公积金,湖北省内调剂公积金创新异地互认互贷

2020-06-20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即日起武汉与宜昌、孝感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三地缴存职工可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贷款购房。

昨日下午,武汉公积金中心分别与宜昌和孝感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首次实现了湖北省内公积金的异地互认互贷,并首次将铁路职工纳入其中。

根据三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三城市实现双边互动。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城市公积金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武汉、宜昌、孝感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武汉铁路局的行业特点,此次协议实施后,铁路缴存职工可在工作所在地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所在地政策;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今年1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省会城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截至目前,武汉与其他3个城市间成功办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共计16笔。与四省会城市跨省互认不同的是,此次省内三城市互认互贷将铁路职工纳入其中,并且不受户籍地限制。

据介绍,此次武汉与宜昌、孝感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是湖北省内调剂公积金的一次新尝试,打破了公积金行业分中心与城市中心条块分割的局面,初步测算贷款资金规模在数千万元,首批将惠及铁路职工在内的万余名缴存职工。

在异地就业的武汉籍职工,应该先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就能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同样,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也需要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相关证明,贷款额度以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政策为准。

以上是湖北省最新公积金政策,更多社会保险资讯请关注。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沧州已开办公积金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


8月25日讯:近日,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市是否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但省外还没有开办。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提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河北省多市已放开异地贷款政策,请问沧州市什么时候可以允许异地贷款,我在北京缴纳公积金的沧州人,在家乡购房期待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便民政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您好:

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但省外还没有开办。主要原因:一是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具备条件,我们正在研究上新的信息系统;二是住建部关于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正在征求意见,还没有下发,待下发后,我们将克服困难全面执行。

住房公积金,定西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可异地互认互贷款


为解决全市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进一步保障民生,日前,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实际,根据国家政策,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异地互认互贷。凡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以申请异地互认互贷。实行异地互认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以单位工资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职工所购住房是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由原不得高于总房价的70%提高到8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是自建房的,自筹资金证明由占建房总价30%降为20%。

提高贷款期限。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25年。

放宽租房住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同时,为更加便民,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时间,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外,还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明确,方便手续办理。

定西市这一政策获得不少市民好评,这次政策解决了部分享有公积金福利的市民住房问题。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您可以登录,作为保险代理公司,产品全,价格低,买保险您可以来这里货比三家。客服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在线保险服务。

公积金,武汉公积金出台新政策有望实现异地互贷


公积金60万最高贷款额短期不会调整;今年内,全省住房公积金有望实现异地互贷。昨天,结合9月初刚发布的“汉版”公积金贷款新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对新政实施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解读。

武汉对公积金的需求比较旺盛,连续两年公积金使用率在全国排第一,使用率非常高。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武汉共3.7万多户居民使用公积金,涉及到的资金额达到136.5亿元。这当中,居民直接提取公积金的就占到七成。预计到今年底,公积金的使用额度将超过200亿元,创历史新高。

既然这样,那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是否会有提高的可能?对此,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短期内,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公积金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的是有刚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满足这部分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最大限度确保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

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结合省内其他市(州)公积金使用率相对不高的情况,省住建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预计在今年内,全省有望实现武汉与各市(州)公积金互贷。届时,在武汉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到各自户籍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此项消息一经流出,就引起了当地很多人的关注。

缴费年限,医保年限互认不如全国统筹


国务院日前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6月28日《新京报》)

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麦克法登的话说,这是一种以雇主为主体、缝缝补补的制度。在没有全国统筹的基础上,“各地为政”的医保制度难见公平;“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之类的地方新规,更无异于对外地人的公开抢劫。

面对这种情况,“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似乎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只要全国统筹的根本问题不解决,这个不仅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很难不打一点折扣地完全落实。众所周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一样,它不是积累的问题,而是即期的问题,各个统筹区都有自己的盘子,现收现支,无法转移。劳动者要想获得医保待遇,只能在工作地再行缴费,甚至重复缴费。

医保有一个最低缴费年限,连续缴费期满,就不用再缴费而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这其实是一种公共福利;正因为这个福利的存在,转入地如果认同转出地的缴费年限,得不到资金转入,却有发放福利的义务,转入地当然会不愿意干。更何况,医保至少被划分成了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四大类,本身就难以衔接,加之各地缴费水平也完全不一样,缴费水平较高报销水平也相对较高的地方,肯定不愿意大批接受外地医保的转入。

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外地人在当地参加医保也许可以,但是它很难认同你先前在他处的缴费年限;即使国家强制规定必须互认,地方也可通过立法方式,要么延长缴费年限,要么规定中断几个月就不算,总之,变相的拒绝办法会有很多。因此我很怀疑“年限互认、合并计算”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事实上这对那些报销水平相对较高的发达地区而言,也难言公平。说到底,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好,缴费年限互认也罢,都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手段;唯有实现全国统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缴费年限,省内医保转移互认缴费年限


从7月1日开始,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同时,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通知》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参加职工医保,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对医保关系实现转移,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应如何计算,《通知》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不符合条件但在曾经参保的地方满足该条件的,可在曾经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五省区达成医保互认协议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陆续建立,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医保时代。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各省市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异地就医需要也日趋强烈。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因病需要治疗的;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病需要在异地治疗的;参保人因异地短期逗留(如:探亲、旅游或是出差)患病需要治疗的;因病情危重需转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等四类人群成为异地就医的主要人群。

但目前全国各省市异地结算的普遍做法是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后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结算,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再凭有关就医的单据和有关材料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这种异地就医结算方式便存在着必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造成参保人报销等待时间长、垫付全额医疗费用,造成个人负担过重、无法在异地医疗机构记账报销,造成结算手续复杂繁琐等诸多弊端。

实现异地就医最理想和科学的结算方式是参保人所在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就医的异地医疗机构之间实现网上实时结算,但因各省市普遍统筹层次低,统筹地区过多、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也不尽相同,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千差万别,定点医疗机构难以对接和各省市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都属于各自研发,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实现全国联网等两大问题成为实现网上实时结算最大的制约因素。

在最终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实时结算之前,为满足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省区间异地就医的需求,有条件且有意愿的省区可先行签署合作协议,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开展双方乃至多方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此次海南省与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五省区在异地就医结算上达成共识,签署区域性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解决签约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难题,最大程度地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提供方便,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海南省政府副省长林方略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带来五大积极意义,首先彻底解决签约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瓶颈,切实解决了老百姓异地就医困难,减轻经济负担,带来就医方便,提高医疗保障,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开创省际间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的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为顺利实现“医改”的目标奠定基础;可互相利用区位优势实现互补;促使签约双方的异地就医监管工作取得质的飞跃。

会上,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李万一分别与山西、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签署《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框架协议》,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邓光华局长分别与各省(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签署《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根据相关《协议》,六个省区达成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协管制度;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等合作协议。

会上,林方略还向异地退休来琼居住人员代表发放了《异地就医医疗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均可领取《异地就医医疗证》。参保人到指定定点医院就诊时,应出示该证及身份证,住院时要将该证交医院医保部门保管,出院时退还本人。

住房公积金,陕西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陕西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对象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条件的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四)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一);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二);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四、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须知第三项要求,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收到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连续3个月违约还款,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违约还款,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通过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853.html

上一篇:70后养老规划 投资分红险很必要

下一篇:家庭资产配置因注重保障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