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行政类直属事业单位,于1997年4月成立,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适用范围: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业务流程:1、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中心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
3、对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的人员,中心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4、符合提取要求的,中心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
5、申请人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一年两次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所需材料: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申请人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
5、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出租房所在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与出租房详细地址完全一致的,可用居住证代替);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注意事项:1、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2、租房提取如配偶代办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如提取人因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为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并持关系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人签署的委托书代为提取。
3、租房提取由单位代办的,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提取人签署的委托书及租房材料办理。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所以,利用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买房是相当划算。那么,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有哪些呢?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行政类直属事业单位,于1997年4月成立,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2、负责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本市蓝印户口;3)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4)至少首付房款的30%;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申请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所需携带资料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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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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