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好处?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个人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好处1.购房时可以享受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目前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是4.5%,以贷款5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比按揭贷款少付约24万元的贷款利息;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首付款最低可至二成;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便,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住房公积金每月定期自动还款,无需往返银行;5.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无限制,不需预约,无还款金额多少、次数限制,无违约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资讯厦门明年起外地户籍职工公积金贷款无须担保人原办法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新的《贷款办法》中规定此类职工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厦门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苏州园区公积金比例
第三章公积金的缴纳
第十三条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当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或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时,其所欠交的公积金,应当视同欠付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予以优先清偿。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为员工设立公积金个人帐户,员工的公积金帐户终身不变。
第十六条员工的公积金帐户分设普通、医疗、养老三个专户,管理中心每6个月向员工提供一份清单。
第十七条单位和员工根据缴费基数分别按25%的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公积金,员工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于发薪之日起1周内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不得逾期缴纳、不缴或者少缴。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缴纳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根据园区工资协调理事会提出的工资水平指导意见,由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本保持不变;作适当调整时,由园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征求园区公积金理事会的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园区规划区域的单位,应当自员工起薪之月起,按员工原工资总额,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相应数额的基金,并按本办法换算成相应的比例,计人员工各公积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的5%纳入社会统筹金,其余部分全部纳入员工个人帐户。在个人帐户中:(一)公积金的4%保留在养老专户中;(二)员工在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公积金的8%保留在医疗专户中;在35周岁到45周岁(包括45周岁)之间,公积金的12%保留在医疗专户中;超过45周岁,公积金的l6%保留在医疗专户中;(三)其余部分保留在普通专户中
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对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额每年结息一次。
第二十四条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利率,按不低于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并参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储蓄利率”作适当的调整。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低。5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90%。本文将为您介绍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申请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20%以上的预付款(贷款额度要依据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等内容进行推算);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7、银行信用报告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公积金贷款程序(一)贷款申请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领取并填写申请书,提供上述符合贷款条件的材料,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具体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
1、申请受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交易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意见;准予的,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2、贷款审批须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查验时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
3、贷款审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7个工作日未办完审批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延期原因由公积金中心告知申请人。
(四)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与保证人、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
(五)贷款发放
借款、抵押合同生效后,公积金中心开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委托银行根据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
(六)贷款归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见表)。具体还款计算公式为:
2、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每月的20日为借款人偿还和支付贷款本息的应付日。凡是在20日前发放贷款的,从当月20日开始偿还;凡是20日后发放贷款的从次月20日开始偿还。借款人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每月19日前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还。
3、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一年一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签订补充借款合同。
(七)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单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出具抵押注销证明,签署抵押注销意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书退还借款人,由借款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八)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更好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2、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对抵押房屋依法进行处理。
公积金贷款程序——相关资讯公积金贷款程序简化 当天审批当天放款审批是以往程序最多、最耗时费力的一关,也是职工最关注、意见最多的一个环节,该中心将其作为服务提速提效的核心和难点,将贷款、提取取消多级审批,副主任级审批权下放到科室,科室审批权下放到窗口,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开户、销户、变更基数等取消审批,改为窗口直接办理,大幅度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了环节,压缩了时限。
以前贷款审批模式每笔贷款都要经过12个环节、10个人签字,一笔贷款最长需要1个月,最短需要7天时间,而且申请人至少要到公积金业务大厅2趟。现在贷款共7个环节、6个人签字,申请人只需去1次、2个小时就可以办结公积金大厅的所有流程,效率提升了数十倍。提取业务审批精简2个环节,实现了当天审批,当天放款,使购房的职工想提就提,想贷就贷,使用公积金更加快捷、更加方便。
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1955年开始实施,并在以后的几十年里不断补充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发展经验,1997年在园区7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内开始实施了公积金制度。2004年推出分类综合交费方法,共分三类。A类为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B类为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C类为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并在园区全面推进公积金制度。在2008年,三类的缴费比例、月缴纳最高和最低数额分别为:44%、36%、28%;3818元、1360元、780元;504元、408元、312元。2011年7月1日起园区公积金欲与市区接轨,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苏州园区公积金查询方法:查询热线:0512-65111288;实时查询:查询最新同步数据;网站查询,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查询;
苏州园区上千万公积金可能被套取
去年7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出台政策: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款。一批“黑中介”通过伪造企业公章、租房合同等方式,帮职工制作虚假的租房材料套取公积金,从中抽取最高30%的佣金。
分工明确,最高抽3成
据办案警官介绍说,按照流程,如职工因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须出具租房合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租房费用发票以及个人租房申请表。“黑中介”会先向职工要来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查询租房可以提取的额度,随后做虚假租房合同。
比如,职工杨某在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可用于租房的公积金额度为5.2万,“黑中介”就会为其制作一份月租金3000元,租期18个月的租房合同,带上伪造或者借来的杨某所“租”房屋的房产证等,前往税务部门开具正规发票。随后,“黑中介”为杨某制作“个人租房申请表”,“黑中介”会写没有为杨某提供集体租房,然后盖上伪造的公章。最后,“黑中介”陪杨某提款,抽取10%至30%的佣金。
公积金中心业务量猛增
办案警官说,从去年年底开始,大批“黑中介”开始代办提取公积金。一时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人满为患,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业务量由每天四五件猛增到三四十件,最后不得不采取了限号措施。公积金中心查看提取人联系方式后发现,有不少人留下的手机号竟然是同一个,一些小户型的房子,竟然同时被好几个人租赁。
办案警官告诉记者,目前已有6名“黑中介”被行政拘留。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在苏州工业园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个人预计有上百名。今年1至7月,该区共发现有308套住房涉及2次以上租住,被套取的公积金可能达886笔,总额1020万。
办案警官表示,“黑中介”帮助职工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只属于违法违规,不能上升到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不过,“黑中介”伪造或使用了伪造的印章、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可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但相对而言,这种处罚力度较轻。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一旦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该如何申请赔偿呢?本文将为您介绍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及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介绍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相关链接企业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网友王先生: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企业不愿意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不就是一拖再拖,致使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那么,企业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
医保中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帮助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审批。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工伤待遇问题,可以由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按民事诉讼法律办理。
工伤复发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果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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