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缴费标准

2021-04-05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合肥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市辖区内农村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

(三)市辖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

(四)享受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一)在校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区财政补助10元。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区财政补助10元。

(三)市辖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55元、区财政补助25元。

(四)享受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每年17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85元,区财政补助55元。

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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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如何缴费和办理流程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7月起,合肥社保(查询 办理)缴费基数调整至2862元,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由原来的每月111.12元提高到128.28元,月增加17.16元。

合肥社保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合肥市社保办理流程

一、资料准备

1、一寸蓝色背景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录用人员登记表1张

4、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2份

5、劳动合同一式2份

6、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2份。

二、到合肥市劳动局办理备案

1、地址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2、提供资料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录用人员登记表备案花名册。

三、到合肥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及制卡

地址: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咨询电话123333536141。

1、 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公司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

(2)续保:公司提供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公司自行制作)。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2、 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08〕4号)规定,现将调整2013年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有关事项如下: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3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2元(2012年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

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70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70元(含)、低于1128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12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三、上述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9月30日止。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相关链接

一、办理时间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缴存基数

(一)基数口径。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二)基数上下限。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100元(2009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100元确定;高于10987元(2009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947元/12×3倍)的,缴存基数按10987元确定。调整前缴存基数达到10987元,不超过18311元的,可暂不下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向中心备案。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五、办理流程

(一)已开通网上业务功能的单位可登陆中心网站,凭用户名和密码在“单位业务”处下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表。尚未开通网上业务功能的单位代理人请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缴存窗口,拷贝(请自备优盘)或领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二)各单位需认真填写调整内容,并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表(A4纸)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登记确认;其中,采用下载和拷贝方式的单位按设定格式一并报送调整后的调整表电子文本。

(三)单位在7月20日后办妥年度调整的,另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四)单位在填报调整内容时发现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须先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再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申报变更登记。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缴费标准呢?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其实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月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是指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取得劳动收入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各种保险都规定了一定的缴费比例,例如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0.5%,其缴费的基数就是保险缴费基数,由于保险是按月交纳的,也就了解了月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了。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在养老保险中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

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具体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标准为: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8%,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保险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随迁入户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12%×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18年。

综合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2%,全部由单位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合肥大病医保政策介绍


据合肥市人社局介绍,参保合肥大病医保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市医保中心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直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启动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不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不封顶;四个报销网点均在全市四个老城区,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合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不设封顶线

合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即使超过16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全市四个主城区都有报销网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日前,合肥正式启动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在1月15日起开始接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医保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按规定享受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合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采取八个等级分段确定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四个报销网点

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四个报销网点分布如下: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

合肥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医保卡原件、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前来办理人员为代办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原件、参保人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参保人员为18周岁以下人员,父母还需携带户口本或关系证明,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参保人员父亲或母亲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参保人员可选一次或两次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1月15日后,符合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参保居民可到上述网点办理大病报销事宜。

相关联接:合肥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合肥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2013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据介绍,合肥市此次共拿出1197.4万元用于二次报销。

范围:自付费用12717元以上

据悉,此次符合二次报销政策的必须是,参加2012—2013年度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一个年度内(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超过201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2717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办法:分12个费用段,按不同比例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增加了相应提高报销比例,报销金额按不同费用段比例分别计算后进行累加。

报销费用从2万元以下(不含2万)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共分12个档次,报销比例则相应的从30%到63%不等。

发放:1月10日起,两种方式发放

集中发放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发放则通过两种途径,其中,已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居民医保药费的患者,二次报销费用将直接汇入患者徽商银行银联卡。

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有一些新标准、新政策,下面小编总结了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参考。

2014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天津市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4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2014年度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4年,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2013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7日发布《关于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执行。

主要内容是: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840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7350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3000元。

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通知还就不同险种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和月记账利率等有关事宜做出详细规定:2013年度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35%;月记账利率为0.292%。。

每年的社保政策不同,基数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以上是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希望给大家一些参考。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概念: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参保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四、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以上就是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标准的详细介绍,您现在对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了吧,如果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新农合如何缴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合参保对象

新农合是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新农合参保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凡是农村户籍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父母一同参保。另外,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下列三种情况下的居民也可参加新农合保险: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参加区划所在地的新农合。

新农合缴费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模式采用的是用一次性付清当年所有保费的方式。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缴费期限,各地一般是每年的11月至12月为缴费期间,1月1日起新一年度新型合作医疗的启动时间。

新农合缴费机制

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人民政府确定。(2)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金。

新农合缴费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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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农合参保手续

符合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以及区或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农村户籍居民包括农转非人员建议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统一组织,下同),同时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河北2014年新农合参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70元

河北省对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目录新增药物96种,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还将2014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今年的60元提高到70元。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其药品全部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还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版)》进行了对照筛选,制定了《河北省新增补新农合药物目录》。据介绍,此次新增补药品共计96种,其中化学药品34种,中成药62种。

2014年海南新农合个人缴费60元

按照卫生部要求,2013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每人70元,但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2014年度我省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统一为60元/人。新农合的参合范围:农村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失地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享受待遇。2014年度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60元/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及市、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等,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

贵州确定2014-2016年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

日前,记者从贵州省卫生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2014、2015年度为70元/人,2016年度为90元/人。据悉,为了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好个人缴费困难问题,将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7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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