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疗保险的成都市民,每月的医保卡都会有医疗保险金的流入,医疗保险的缴纳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单位缴纳,占多数;另一小额的部分由个人缴纳。按照成都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缴费比例如下: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特别需要提醒参保者的是,就算已经得病住院,仍然能够享受该项待遇。
2013年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医疗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那么,东莞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享受哪些待遇呢?
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保个账的,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申报。而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医保个账的,缴费基数参照城乡居民标准确定。以上两类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由个人承担。
单位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乡居民则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链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常识介绍1.问:“补充医保”给付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答:“补充医保”的责任范围是教职工本人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急诊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四种治疗。特别提醒:①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治疗,不是所有的医院。有些民营医院、诊所的同样治疗不在责任范围内;②急诊留院观察的治疗,应是按住院医保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按门急诊结算的费用不在范围内。
2.问:发生责任范围内治疗后,如何办理给付申请?
答:个人只需将有关资料交校工会,然后由校工会代为统一办理。详细说明一下“有关资料”:第一次申请者,不论何种治疗,除了交治疗费用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办理上海银行活期存折;同时,住院治疗的交出院小结的原件(或复印件),门诊大病的交大病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病床的交建床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当发生第二次申请时,不管哪一种治疗,应交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的还应交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后,递交的资料除收据复印件外,其余均还给本人。
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二的交费和报销办法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二的交费:办理每一份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要缴费人民币1000元,年龄在55岁以上者,每超过1周岁的还要另加收20元。一次性交费后,终身都有效。
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二的报销办法:补充医疗保险二的参保人当发生住院医疗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3个月平均工资时,且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按成都市医保新政策规定有91个医疗项目不能报销),每份保险单可按下列标准报销一次医疗费: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3年的,可报300元;满3年不满6年的,可报400元;满6年不满9年的,可报500元;满9年不满12年的,可报600元;满12年不满15年的,可报700元;满15年的,可报2000元。办理多份保险者,可以同时使用,但一次最多只可报销 10000元。每份保险每报销一次后,下次报销将减少5%,最多减少40%。每份保险单每年只能报销一次。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二后的一年之后才可以使用。参保人应注意,要在出院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则不能报销。
医疗保险是很多职工都会接触到的问题,这是国家社保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是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那么对于广州职工来说,医疗保险缴纳比例自然是大家想要了解的。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广州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相关链接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广州居民医疗保险将在提高个人筹资标准的同时,加大提高来自政府资助的筹资。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总体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总体缴费标准为920元/人·年,个人缴费6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老年居民总缴费额1800元/人·年,个人缴费8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与以往三类人员个人缴费80元、480元、500元相比,分别增加40元、120元、300元的缴费,同期政府资助的额度也大幅增加,分别增加120元、120元、500元的投入。上述筹资标准从2013居民医保年度起执行。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照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4个月,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不满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万元;不满12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万元;不满24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最高计支付5万元;不满3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满36个月以上的,每自然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
注:1、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特定门诊待遇及生育医疗待遇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2、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从应参保或中断缴费之月起计征医保费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其医保待遇懂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手续之月起按新参保人计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核付。
3、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变更参保形式的,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各项待遇金额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标准按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时参保形式规定计算。
(二)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住院基本医疗费:指符合我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等各项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要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三)特定门诊待遇:参保人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经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定门诊待遇。
1、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特定门诊病种分为两大类。
2、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指符合我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及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和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等各项规定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3、支付比例: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按80%)支付。
(四)门诊待遇: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基本医疗费:指符合门诊就医管理、我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2、支付比例: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我们身体都难免遇到大病小病的困扰,面对疾病的困扰,同时还要兼顾经济负担的压力。因此,医疗保险显得很重要,它是我们的保障,让我们在疾病的面前有一个依靠。那医疗保险如何缴费呢?
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规定有很多人都是不清楚不了解的,所以对于这种规定是因为缴纳社保的职工们对于相关政策的不了解,所以也使得自身的医疗保险相关缴纳有了盲点。
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用人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人员的相关缴费年限是有不同的。
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11.5%的比例共同缴纳。
2.参保单位及职工必须按规定,按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年缴费的时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及每年一月份的10日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予以缴纳。
3.用人单位和个人拒缴、拖欠或少缴等迟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用人单位和个人在通知书送达之日15日内必须缴清医疗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同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无故逾期6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中断参保。用人单位和个人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对待,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用人单位职工
2012年11月1日前办理退休的,其实际应缴费年限应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时间。2012年11月1日前应当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费。
对办理退休时,不足实际应缴费年限的,按照退休时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实际应缴费年限。2012年1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应当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时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5年实际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中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以上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照退休时缴费基数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人员
2012年11月1日前办理退休的,其实际应缴费年限应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时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不足实际应缴费年限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实际应缴费年限。
2012年1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5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以上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及时了解国家的新政策,因为这些政策的实施是对人民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学习了政策之后就能有的放矢。对相关方面和人生目标都有一个合理的规划与安排。
生活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多做好相关的保障,就能使得生活过的充满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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