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为高空作业员工购买意外险吗

2020-10-13
家庭保险规划作业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 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丧失手足或失明、因伤致死及医疗费用等给付。

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高空作业保险怎么购买

高空作业者可以办意外险,但是费率会比办公室人员高些,毕竟高空作业职业风险较高。每家公司费率会有些区别,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和资咨询。团体意外险可以退人或换人(具体操作会有些区别)。

高空作业须上意外险

他们的工作场所大多在数十米的高空,他们最常见的状态是“悬浮”,他们有一个似乎挺威风的名字——蜘蛛人。然而,因为身处高空,他们更容易被人忽略。

前天下午,他们中的一员,一名空调安装工从市区百里大厦24楼不慎跌落,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除了一声叹息,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些忙碌在半空的人。

凡从事高空清洗悬吊作业的企业应先申请安全生产资质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同时必须为员工即俗称的“蜘蛛人”上高空意外保险。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各施工企业要为从事建筑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单位要依法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投入。建设单位不依法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不依法办理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

据介绍,高空清洗企业分布在物业、城管、环卫、家政等多个行业内,国内约2万家,从业人员约40万人,本市相应企业为3000余家。目前虽然安监、技监、劳动、工商、环保等多个政府管理部门都参与管理,但基本都是事故后的处理,对于日常的监督管理、前期的安全教育等工作缺少相应的主体。企业只需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就可开展该业务,但对从业人员也就是俗称的“蜘蛛人”通常未进行专业培训就直接上岗,容易造成高空坠落事故。

相关阅读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是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


从员工工伤意外保险的性质上说,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员工工意外保险时期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员工意外险不可代替员工工伤意外保险

用人身意外险代替员工工伤意外保险,这种行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日后的赔偿和医疗带来很多问题。劳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员工工伤意外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险种,前者是社会保险,强制缴纳;后者是商业保险,属于自愿缴纳,两者之间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两者性质不同,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差别也很大。如果员工上的是员工工伤意外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人没什么负担。相反,人身意外险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当地就有现实案例,一家企业因为买的是人身意外险而不是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员工出现事故后,尽管扣除了商业险赔款,企业还是赔了约60万元。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小企业,要么根本赔不起,要么会让企业赔得一蹶不振。“人身意外险只能作为员工工伤意外保险的补充而不能替代员工工伤意外保险”,人社部门表示提醒广大企业主切莫贪小便宜,“一旦出了事,工伤认定后,该赔付的钱还得由企业自己掏,得不偿失”。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

我国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工伤意外保险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可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条例的颁布,不仅促进了企业员工工伤治疗与职业病的康复,也起到了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作用。

工伤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四,患职业病的;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需要商业保险作补充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能够保证员工的利益,不过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根据员工工伤保险的要求来看,它的赔偿前提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才可以申请索赔的,如果是在非上班时间受到伤害的话,是不能够进行索赔的!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随着人们对保险的要求越来越普遍,针对这一情况,商业保险针对工伤保险这类的情况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制定的意外伤残保险,人身事故安全保险等等,这些都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在投保的时候,投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投保计划,这样可以避免遇到一些条条框框!

为员工购买意外险的必要性及如何购买


现代企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人才的发展,花大力气留住人才,让企业职工到企业管理层之间能够产生由上而下同荣共辱的归属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腾飞与成长。为了提供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是很有效的手段,而选择保险为企业员工购买员工意外险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让他们能够站好每一班岗,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员工购买意外险的必要性

虽然现代企业的员工都有“五险一金”,但社保与投保商业保险项目是不冲突的,只会增加职工的保障系数,而不会给职工带来负面效应。企业购买员工意外险出发点是为了能够让企业的职工获得实惠,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因为为企业职工选择一项保障全面的保险非常重要。

购买员工意外险,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普通意外伤害或是交通意外伤害,均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如果因为意外事故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耽误职工的工作进程,还可以获得20-60元/天的住院津贴,最大限度地保证意外事故发生后职工的正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除此之外,购买员工意外险,职工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紧急救援服务以及意外伤害医药费垫付服务,尽可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购买员工意外险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到12个月,到期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保,这对于企业来说更具有灵活性,除了可以为长期工作的人员投保以外,还可以为短期的临时工进行投保。

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有哪些可选择?

百年补充工伤团体意外险

百年人寿的“百年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且投保年龄在16-60周岁人员都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保额限制在1万元至300万元之间。该产品有效帮助企业解决5-10级伤残自负压力,最大限度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同时产品设计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该产品上市时间不长,却凭借人性化的开发理念和功能以及出色的市场表现,赢得了业内专家和客户的一致认可。据介绍,“百年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具有五大特点:一、责任保障全面,完全贴合工伤保险。二、有效帮助企业解决5-10级伤残自负压力。三、有效提高1-4级伤残及工亡支付水平。四、责任选择灵活;分别设定A型、B型两种保障方案以供客户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基本部分及可选部分,客户可自由组合选择。五、费率更加合理。

泰康企业员工综合意外险

从产品的保障范围来看,泰康在线新出的这款员工团体意外险保障全面,涵盖了全年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保障。用户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组合、搭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保险期间。这种DIY定制化产品的模式,使得产品的针对性更强。值得一提的是,泰康企业版综合意外险在意外险保额上限高达50万元,远高于其他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从价格方面来看,得益于网络投保的便捷方式,泰康企业版综合意外险省去了保单寄送、代理人佣金等中间费用,保费十分低廉,10万意外保障最低每天仅需0.15元,全年低至55元,相比于市面上动辄上百元的团体意外险,这款产品的性价比可谓首屈一指。

平安企业员工团体意外险

从产品的保障范围来看,中国平安作为中国保险业的巨头,其在产品保障的设计上也相对丰富。平安团体意外险不仅涵盖了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等保障,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健康医疗救援服务,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垫付、24小时医疗救援服务、特需门诊预约服务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包含在各种意外事故之内,但该产品仍将其单独列出,并提供50、100万两种可选保额。然而,其关键的意外险保额最高为30万元,在市面上多款团体意外险中处于中上水平。从价格方面来看,平安团体意外险在保障方面如此全面,保费自然也不便宜。虽然该产品也通过平安保险商城直接销售,省去了纸张房租、代理人佣金等中间费用,但同样10万保额的意外保障,1年下来则要125元,是泰康企业版综合意外险的2倍多,相对较贵。

员工意外险——相关链接老板给员工投保意外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被判无效

老板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在未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老板黄玉学诉请保险公司赔偿付保险金。2013年10月21日,广西隆林县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支公司给付员工李明亲属保险金30万元,同时驳回了黄玉学的诉讼请求。

企业为员工买保险 降低企业风险


为员工买保险,在一些雇主看来,是浪费钱的事情。很多小型公司都没给自己员工买过保险,需不知实际上,雇主花钱为员工买保险,其实还是把钱花在自己身上了,因为一旦员工发生工伤,雇主可通过保险减轻经济负担,继而减轻责任。

网友马女士:我们是一家塑胶模具的小公司,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员工十几人,想要给员工购买保险,不知道哪种比较适合?

保险建议马女士先给员工办社保,社保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和养老,在深圳,这三项必须要一起买。

一般情况下,模具厂风险还是比较高的,万一发生严重事故的话,可能会造成伤残,万一有伤残,且没有为员工买社保,那么就要按照工伤伤残规定的比例来赔,只是所有的钱都要工厂自己出,如果买了社保,80%社保出。所以,社保中的工伤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马女士的企业暂时还买不了社保,那就考虑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险。一般对于有注册、有营业执照、人数超过5个人以上的小企业,可以考虑投保团体意外险。

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是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所有参保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对于马女士来讲,在有机构代码证或是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为员工们购买团体意外险,交费便宜还可随时快捷方便增减人员(只需要提供更换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根据具体的保障需求,保费在300--600元/人/年。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企业为员工买保险,可以从以下几种保险中选择:

1、团体寿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定期保险。其特点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收取保费,提供职工的身故保障,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部分。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障,转移企事业单位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财务压力的风险。

3、团体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等,减轻患病带来的沉重的经济负担,于其他团体险种组合构成完备的福利保障计划,并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部分。

其实大部分公司都会从企业福利的角度出发,为员工购买保险产品。其中会包括意外险、重大疾病险、住院补贴和定期寿险等相关险种。这种获取保障的方式具有双向的选择权,而且注重的是保险的保障功能,员工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一步追加保障额度。结合了寿险、意外险和医疗险的组合可以说是保证功能相当全面和完善。

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需要注意的问题


风险无处不在,意外突然袭击,居安还需思危,有备方能无患。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除了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基本社会保险以外,很多企业也会为员工建立综合保障计划,以较低保险成本给企业员工提供风险保障,提升企业凝聚力。这也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1、被保险人名单:将您所在企业的员工姓名,年龄,职业整理成一个EXCEL表格,打印出来盖上公章2、在确定的产品套餐上盖公章(包括保什么?保多少?每年交多少钱,套餐里有说明)3、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5、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书上盖公章6、保费:现金或支票,如果是支票,在支票上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7、如果是现金的话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盖公章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首选团体意外险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小微企业增长势头迅猛,并一度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其中大多数企业都一直在夹缝中生存,不仅面临着企业融资困难和人力成本上涨等种种问题,还要提防用工风险所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为此,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包括泰康人寿、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在内的多家大型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企业员工团体意外险,力争为小微企业解决用工风险难题。对于企业的领导者来说,通过一些额外的保险福利来留住员工,也不失为加强团体凝聚力的一种方式。

企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需要注意的问题

团体意外险投保要求: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团体意外险的售后服务:人员变更(增、减、替换):变更后不少于约定的最低投保人数,累计变更数量不超过约定的替换率,已获理赔人员不能参与变更;出险理赔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事故证明、诊断证明、发票等单据;续保:需在保险到期日前提交续保申请,避免脱保。

友邦保险团体险为企业员工加固保障


当前,对于为企业效益打拼的员工来说,丰厚的福利是他们的追求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留住人才的方法之一。目前中国的“企业团体保险”正成为企业给员工的“特别福利”。这是一种除了国家社保之外为企业员工提供的补充医疗以及退休年金的保险计划。专家表示,最健全的保障金字塔应该为:国家社保、企业团体保障、个人商业保险。其中,团体保障类别可分为团体医疗保险、团体住院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寿险以及残疾保险等。友邦保险以其人性化理赔服务解客户燃眉之急,而且,其团体险产品种类多性价比高,小编建议企业不妨为员工选购适合的友邦保险团体险产品。

友邦保险团体险人性化理赔服务解客户燃眉之急

友邦保险团体险理赔案例:近日,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收到一封来自客户家属的感谢信,信中对友邦保险及该公司乌依汗资深业务经理的理赔服务致以真诚的感谢。这位客户是在大企业工作了15年的基层员工,在骑自行车途中与另一辆自行车相撞发生意外,治疗无效变成植物人。尽管拥有基本的社保医疗及工伤保障,但是由于这宗意外的特殊性,正好是社会医疗及工伤保障不能覆盖的范围。幸运的是,这位客户所在企业工会投保了友邦团体医疗保险,友邦保险及时、人性化的理赔服务和乌依汗资深业务经理的贴心服务,不仅让客户家属获得了12万元的理赔款项,也让这个受伤的家庭倍感温暖。

当客户遭受突如其来的意外,急需要高额治疗费用的时候,友邦保险立即作出人性化赔付,在客户未出院的情况下,批准先以住院阶段小结、手术记录、医疗押金单等资料作出了赔付决定,提前支付了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金。此外,该公司还派出理赔专员向医院了解客户情况,提前支付了50%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解客户燃眉之急。由于客户情况没有好转,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友邦保险日前已向客户家属再支付了50%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至此,客户家属获得了全额12万元的保险金,为这个并不宽裕的家庭雪中送炭。

友邦保险:团体险为企业员工加固保障

据了解,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友邦保险团体险计划: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主可选择友邦综合员工福利保险计划盛安计划:该计划涵盖身故、意外伤害、交通意外、意外医药补偿等保险责任,保障计划精而全,提供最需要的保险保障。企业主可考虑给核心人才增加友邦综合员工福利保险计划盛福计划:该计划涵盖身故、意外伤害、交通意外、意外医药补偿、住院及手术、重大疾病等保障,保障全面。对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则可选择友邦环球精英团体医疗保险:该产品保障区域全面,客户可根据需求选择全球、美加外区域或中国内地保障区域。此外,该产品涵盖住院、门诊、生育、牙科、眼科等,保障责任全面;保障费用范围宽泛,不受社保药品目录和诊疗范围限制;扩展保障医院范围:含二级以上医院包括VIP和外宾部、境外私立医院等。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企业员工如果能享有服务企业所购买的额外商业保险,在获得充足保障的同时,也增强了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免却了后顾之忧。

友邦保险 团体险——相关链接友邦保险团体险GCPA介绍

GCPA适合于16-60周岁的人投保,可续保至64周岁,一般的缴费年限都是1年,可分年缴、半年缴和季缴三种方式缴纳。它的投保形式一般是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主险,另外再附加意外医药补偿、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以及手术费医疗补偿保障。其保障利益分别如下: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不同程度的残疾或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导致Ⅲ度烧伤,将按投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 对应的保险金额的相应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药补偿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将按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保险金,但每次意外事故的保险金以投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将按投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每日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

手术费医疗补偿保障: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在医院接受符合医疗必需的手术,则按其由医生实施手术而实际收取的手术费支付保险金,且对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手术费保险金额为限。

掌控员工意外险,维护员工自身利益


员工意外险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员工意外险对于员工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员工对这方面的知识应该更加的关注。正对一些公司的偷换及不合理的理赔现象等,员工应当及时发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介绍了员工意外险对员工的重要性及办理过程,在理赔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帮助员工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员工意外险的不可替代性

在最近一次执法检查中,市人社部门发现,很多企业偷换概念,把本应给员工上的工伤保险换成了人身意外险,给员工以后的工伤赔偿和治疗带来很大隐患。执法部门发现,用人身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成为不少企业彼此心照不宣的做法。原因在于,在保险市场上买一份人身意外险只要百把元,而工伤保险要贵得多。该市人社部门介绍说,目前社保缴费基数为1900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1-2%,办一份工伤保险一年至少要200多元。正是这两个险种相差一倍的保费,让很多企业“恋”上了人身意外险。

用人身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这种行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日后的赔偿和医疗带来很多问题。劳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险种,前者是社会保险,强制缴纳;后者是商业保险,属于自愿缴纳,两者之间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两者性质不同,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差别也很大。如果员工上的是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人没什么负担。相反,人身意外险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当地就有现实案例,一家企业因为买的是人身意外险而不是工伤保险,员工出现事故后,尽管扣除了商业险赔款,企业还是赔了约60万元。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小企业,要么根本赔不起,要么会让企业赔得一蹶不振。“人身意外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人社部门表示提醒广大企业主切莫贪小便宜,“一旦出了事,工伤认定后,该赔付的钱还得由企业自己掏,得不偿失”。

员工意外险的办理

首先要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来评定,如果是一到三类职业,每人100元,如果是4类职业,每人150元,5类职业200元。

具体保障如下:

意外身故10万

意外残疾最高10万

意外医疗1万

意外住院现金补贴30元/天

1、办理团体人身意外险应该先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险都保障哪些范围,有哪些免再责,看是否适合自己的需求。

2、然后要求保险代理人提供方案说明,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

3、准备相关投保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人员清单,包括职业和身份证号码。

4、提供现金保费或者网银转账或者支票支付保费,保险公司预先收取保费并核保。

5、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缮制保单,并将保单和发票交给客户。

员工意外险的赔偿问题——案例分析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或者是员工意外险给员工的一种福利,那么真的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团体意外险应该给谁呢?

案例:珠海外来工周先生是珠海一家货运公司的司机,2011年5月31日,他开车在深圳时遭遇交通事故,致其右小腿受伤,并做了右小腿截肢手术,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其是在工作时受伤,劳动部门也已于去年7月认定其是工伤,但令他困惑的是,其原本上班时每月工资有4000元左右,工伤后工资降至1500元,上个月又变成1300多元。

周先生还反映,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0万保额,但公司拒绝把赔偿款给他,说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是公司,所以保险补偿也理应归公司所有。

针对周先生的求助,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表示,根据法律,周先生被确定为工伤后,在治疗期间、未作伤残等级认定之前,公司应按照其受伤前的标准发放薪水,不能降低,当伤残等级作出后,根据法律,单位可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按该岗位发放薪水,不调整岗位的,应按照伤残等级酌情发放,假如周先生被工伤认定标准为伤残五级,那么工资就应当按受伤前工资额度的70%发放,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

林叔权同时指出,员工工伤致残,单位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工伤赔偿,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实际上是为单位减轻了风险,如果工伤赔付额低于保险金额,那么多余的钱,公司可以自己使用,如果工伤赔付额超过了保险金额,单位还要另外多掏钱支付赔偿。

员工放弃企业购买社保 企业为难还违规


企业购买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对职工的一种保障措施。这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然而在一些人却认为,每月工资里扣除几百元的社保费用,还不如发下来实在些,因此一些员工自动放弃企业给买的社保。

如今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尤其是在一些流动性大的岗位上,希望多发钱、社保转移手续繁琐是大多数员工放弃社保的主要原因。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非法的。

即使有员工主动承诺“放弃”社保,因这种承诺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一旦员工将来改变主意提起劳动仲裁,企业还得给他补办。

而部分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员工自愿放弃公司给缴纳的社会保险,他们也表示很无奈。律师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及时职工写下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办理社保,用人单位也要为职工补办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郑先生虽作出书面声明,但根据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郑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业还是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保险知识汇总,不足二成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国内的普及率偏低,市场潜力巨大。这是中宏人寿联合中国人力资源网发布的“2007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的结论。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19%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养老保险,被调查的员工中也只有22%已享受到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的普及率还很低,市场潜力巨大。报告同时显示,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普及率以企业39.4%、员工69.6%的购买率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位列第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购买率则相对较低。

调查发现,41%的企业计划在3年内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同时也有近46.8%的企业表示3年内可能不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没有预算资金”成为超过一半企业没有实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最主要原因,缺乏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也成为不少企业未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因素之一。

报告指出,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区别的认识模糊,也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未能得到推广的原因之一。调查显示,尽管相对普通员工而言,企业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对两者区别的认知度明显较高,但仍有40%之高的被调查者认识模糊。普通员工中则有近3/4对此不甚了解。报告据此认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体制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推广。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 用人单位也必须购买


随着用工法律风险的增加,许多用人单位纷纷为员工购买社保。但如今,部分劳动者因贪图小利,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员工不买社保,用人单位也“顺应民意”没有购买情况日益增多。

双方产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理直气壮”抗辩原告自愿申请员工不买社保,但结果却无济于事,纷纷败诉。花都法院2012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就有不少这类案件:用人单位提交了劳动者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书,但结果无一胜诉。

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社会保险作为保障劳动者物质以及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具有法律强制性。员工不买社保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现,但却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为减少用工法律风险,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申请不购买,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张先生在一家公司打工有三个月的时间了,老板以试用期为由没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因此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于是张生生向广州地税部门反映,是否要与单位签署劳动用工合同,才能购买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解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申报、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有关程序依照劳动保障监察规定执行。

“自愿放弃员工不买社保申请表”无效

近日,龙马潭区某小区居民张女士反映,小区部分物管在上班前需填写一份“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为“员工不买社保”。该小区物管小王告诉记者,他是1个多月前看到物业公司的招聘信息后前来应聘的。招聘信息上标明工资为1200元-1500元/月,但等他正是上岗后,物业公司却明确表示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一个月后转正工资上调到1100元。此外,公司还要求员工必须签署一份“员工不买社保”的申请。

小王说,公司给他发了一份样表,要求他照着抄一份,大致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买社保,有事由自己负责,公司以后会以补贴的方式将保险从工资里返还”。另外,还必须盖上手印。小王表示,他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不签申请就不发放工资。

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该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负责人在成都出差,自己“做不了主”。记者询问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或“不方便透露”。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自愿放弃员工不买社保申请表”是无效的,“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条列》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1345.html

上一篇: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网:公积金提取办法

下一篇:新华人寿意外险产品都有哪些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