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销售保险也要持证上岗了

2020-09-29
保险理念知识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此外,网络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与传统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中民保险网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事网络保险的运营,与传统的保险经纪大不相同,因此我们对员工的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民的员工不仅要精通保险行业知识,还要熟悉网络操作,并能进行适当的维护。对于从事网络安全工作,如防火墙的设置、保护客户信息等方面我们队技术人员更是有很高的要求。”保险经纪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须取得《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据悉,中民保险网中80%以上员工都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对于为投保人提供直接咨询服务的员工来说,持有从业证书更是其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自上线以来,中民保险网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投保人需求全力开拓网上投保新模式。因此为进一步完善网络保险服务,让客户有更好的用户体验,中民保险网一直都非常注重员工的整体水平,同时也加大了对员工培训的投入。从长远来看,随着保险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保险网销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既要掌握网络技术,又要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在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外,对于保险电子商务平台自身来说,更需要提高员工的整体水平,才能在巨大的保险网销市场中屹立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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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名人也要买保险


演艺人员在其演艺生涯高峰时期,也是演艺收入的高峰时期而买下各种保险,是海外演艺人员的通常所为。一是为防不测,二是为未来收入锐减时或年老退休后能获得必要的保障。梅艳芳也不例外,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下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

而最近据媒体报道: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顾家孝顺的梅艳芳为免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买的那份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梅艳芳已为梅妈日后的生活作出双重保障。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以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但据说,保险公司将当初梅艳芳为这张保单而每月供款过万的保费发还给了梅妈,而不是一味拒赔并且不退还保险费。这多少也反映出保险公司谅解梅艳芳未如实申报病情的苦衷,当然理赔1000万港元是绝无可能,并不因为是天后级的大姐大而法外施恩。

保险知识,保单也要定期养护


是不是买了保险就可以“一劳永逸”了?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就像人的身体需要定期体检一样,我们也需要对保单进行定期体检来确保其效用。

“现在有很多人买了保险,却对保单的保险责任、利益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连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名称、续保的缴费时间都不了解,就将保单束之高阁。”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投保人,要定期检视保单的内容,一方面,可根据家庭责任的变化,适时调整保障计划;另一方面对保单是否有准确、充分的了解,直接关系到保单持有者及其家人能否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获得帮助。

保单检视,即客户购买保险后,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根据自身家庭财务状况及风险责任的变动定期对保单回顾并做出适当的调整。近年来,由于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多,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空间明显加大,而保险作为理财产品,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部分客户因保险知识所限,很可能在选择产品时重复投保,即保险不仅未能提升自己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还造成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通过保单检视可以发现很多客户在家庭理财时,“铺张浪费”与“保障缺口”并存。保单检视既能保障客户利益不受损,也能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发现客户的新需求,从而能有的放矢地进行产品开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每年都会为客户举办整理保单活动,活动期间,公司对客户进行回访,帮助客户检视保单,协助客户发现问题,重新评估客户保障状况,调整保单内容,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科学的财务规划。

“由于目前投保人的保险意识不强,很少有人会主动对保单进行定期检查。”公司会通过主动致电或营销员登门拜访的形式协助客户进行“保单检视”,使保单的有效性与客户的需求匹配。保单检视并非就单张保单进行体检,应该对客户乃至客户全家的保单进行全面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做出与家庭财务相匹配的保险理财规划。

保险知识,年末保单也要“体检”


近日,北京市民王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称她的保单要到期了,让她及时续保。王女士称,要不是这通电话,她根本想不起来续保的事。

相信有不少市民也和王女士一样,在购买保险后,往往都把保单束之高阁不去管它,不到发生保险事故时,是很少去关心它的。但若发现由于自己的疏忽而导致保险权益受到损害时,又懊悔不已。

其实,这些麻烦都可以得到有效避免的。每年或每两年为家庭保单做一次全面仔细的“体检”,就是一种不错的有效手段。

保单“体检”查哪些项目

平常我们去医疗中心做健康体检,都会有不同的套餐、项目供个人选择。那么,家庭保单的“体检”该查些什么项目呢,查到问题后又该如何解决呢?本刊在此提醒广大读者,保单年检“常规五项”不可少。

常规项目一:地址检查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生活的变迁,随之带来的是市民在早年投保时填写的的联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建议市民可以检查一下自己的保单,一旦发现保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现有的联系方法有出入时,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将自己新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使保单处于一种可服务状态。

常规项目二:缴费情况和效力问题检查

不少市民为了方便省事,选择了银行转账划款方式。但由于一些市民疏忽了保险的缴费时间,忘记预存保费,导致扣款不成功。或是在清理银行账户时,稀里糊涂把缴保费的账户注销了。若之后因故未收到保险公司的催缴通知,或催缴后仍忘记缴纳保费,就会导致保单失效,保户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建议市民可以在年前就将下一年应该缴纳的保险费用打入约定账户,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若要避免预存时间过长,发生资金利息损失,就应牢牢记住缴纳保费的时间。比如,将缴费日期醒目地标在日历中,或者利用手机、IPDA等电子设备的的“备忘录”提醒功能,到期提醒自己缴费。总之,要想好办法避免保单“冤枉”失效。

常规项目三:看看服务人员是否仍在

总有人抱怨说:“自己购买保险多年了,刚购买保险的时候,代理人整天和自己联系,可时间一长,就没有业务员的消息,保险公司其他的服务人员也没有上门为其服务。”

建议购买保险后最好把销售员的名片与相应的保单存放在一起。若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这个代理人已经有段时间没有与自己联系了。一旦业务员真的离职了,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要求对方重新委派新的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从而保怔自己的保险始终处于一种活动的状态。

常规项目四:签名和年龄等细节问题

在保单年检中,要仔细检查一遍家中各张保单的投保人签名栏、被保险人签名栏、受益人姓名栏、被保险人年龄栏等细小处。若发现当初投保时未能亲笔签名,或被保险人年龄有误、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受益人,都应及时与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取得联系,办妥更改手续。

常规项目五:该领的生存金是否已领取

很多投保者在买完保险后,常会忘记自己买了点什么,更不清楚什么时候可以跟保险公司“领钱”。保单年检就是一次“查漏补缺”的好机会,看看是否有应该领却未领取的保险金。

建议如果错过了领取部分生存金或返本金的机会,不要太过紧张,可以仔细查看一下保单,或向保险公司咨询。

保障内容也要检查和调整

还可以趁着保单年检的机会,看看每个家庭成员所投的各个保险,有没有保障内容重复的。

其次,随着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看看现有的保险保障够不够,是否需要再添加点什么,或是调整点什么。比如换工作、涨工资、结婚、生儿育女或个人健康、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检查保单,确认保险计划是否足够。

再者,在我们的家庭保障计划中,有些保单仅是一年一保的短期险,如一年期意外险或医疗险,或是需要一年一缴的附加险种,对此更要严格“体检”及时追加投保或调整投保计划。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完整的保障规划不只包括寿险,还有常被消费者忽略的财产保险部分,比如家财险、车险、宠物责任险、保姆责任险等,也需要定期检视。如果房子、车子、宠物的情况有变化或是更换,也需要重新调整手上相应保单的内容。

教你识别保险误导销售_保险知识


隐瞒投资型保险的潜在风险

吴先生经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小王介绍,对一款投连险产生较大兴趣。尽管小王提示该产品有一定风险,也简单说明了投连险的基本原理,但并未对吴先生进行风险匹配测试,只一味强调该产品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当吴先生问能否提前支取,小王也只是称可以,却没告知他这样做会有损失。当吴先生正式办理投保手续时,小王还“提醒”他:“近期公司会有回访,到时你只要回答"知道"或"是"就行了。”

专家提醒:购买投连险,需有正确的投资理念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购买投连险,除了要扣除初始费用,保单每年还要收取账户管理等费用。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即保险金额扣除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保障成本、销售渠道费用后的数值,这将远低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而在上述案例中,对于这些关键内容,保险营销员一概对投保人做了隐瞒,后者真被忽悠的不轻。

此外,投保人需重视回访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仔细听取问题,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应认真询问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如果回访时了解到的情况和购买产品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一致,就要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仍要继续持有手中的保险合同。

教你识别保险误导销售

在保险行业中,销售误导仍是当前一大顽疾。保监会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涉及人身险销售误导的消费者投诉2090起,占人身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3.97%。今后,除了监管层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保险消费者来说,有意识地防范各类销售误导,不被保险营销员忽悠,同样至关重要。

50多岁的沈阿姨去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排队时,一位在银行驻点的保险营销员向她推荐一款高收益理财产品,称该产品最低门槛10000元起,年化收益率比一年期定存至少高一倍,从第二年起进行分红,存够五年后可一并取出。沈阿姨觉得,这款产品的收益比银行定存高,于是掏钱买了。但回家后仔细研究,才发现这是一款五年期的分红险。幸好,当时还在10天犹豫期内,她赶紧办理了退保。

专家提醒:虽然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一些保险分支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仍存在不规范宣传现象。为扩大销售,部分保险机构在宣传产品时,故意混淆保险与储蓄的概念,将投保与存款进行比较,就此误导投保人,如上述案例中的保险营销员,就属于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收益性,却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高收益”。此外,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均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若超过犹豫期再退保,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不具有保险利益者投保无效

67岁的张先生向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咨询寿险产品,对方称在售的寿险产品有年龄限制,一般为“出生3个月至65周岁”才可投保,而张先生已经67岁,不符合投保年龄。就此,营销员建议张先生给8岁的孙子投保一份分红险,称可在获得保障的同时,还能享受“高收益”,张先生遂按其“指导”为孙子购买了分红险。但之后,家人仔细查看保单才发现,该产品投保期限10年,虽然每隔三年有分红,但要完全取回保单现金价值,需等孙子70岁以后,若如在此之前退保,就要损失一部分保费,更别说“高收益”了。张先生这才发觉上了当。

专家提醒:一般来说,老年人应该首先为自己投保,如上述案例中爷爷为孙子投保,不仅存在销售误导问题,还存在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问题。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该具有保险利益,只有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才存在明确的抚养和保险利益关系。爷爷作为投保人、孙子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须得到直接监护人也就是孙子的父母同意。在未取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将受到影响,理赔时极可能被认作是无效保单。

保险销售,保险销售洽谈


保险销售洽谈

洽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产品的销售,因此,在洽谈过程中,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有良好的洽谈开端;二要能灵活机动地运用洽谈语言;三要巧妙运用一定的洽谈策略。

一、吸引准保户的注意

面谈的前30--60秒谈话常常会决定面谈的结果。准保户总是以第一印象来判断你。你要注意你的谈话内容和方式,你得思考如何以行动或资料吸引他们,如何引起他们的好奇心,每个人都喜欢听恭维的话。

吸引他人注意的说话内容

在面谈时,赢得准保户的信任是重点内容。要让对方对你有兴趣,还必须展示给他你与众不同的一面。可称为三A。三A就是Appearance(外貌)、Abilty(能力)Attitude(态度),这些都是形成良好形象的关键。

让准保户放松

让准保户放松下来,消除心理障碍,建立一种融洽的面谈气氛。

(1)、寒暄。寒暄要注意三点:一是礼貌的称呼对方,反复称呼对方的姓名和职务,既利于增加亲切感,又可记住对方;二是清楚的自我介绍;三是要恭维对方,恰如其分的恭维可以缩短与准客户的距离,但恭维一定要富有创意。

(2)、消除对方的戒心。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进行营销承诺,即一开始就向准客户表示是来推荐保险计划的,是否决定购买完全取决于准客户自己;二是时间的承诺,既表明在设定的时间内向其介绍,就不会影响他的正常工作。

(3)、多听多笑多想。一是要保持耐心,全神贯注,做一个好听众;二是要脸带微笑,以诚待人;三是多思考,不要被客户牵离主题,思考对策。

寻找突破口

通过找到准客户的保险需求,从而找到其真正的购买点。

业务员通过搜集客户的资料,能了解客户的 需求点通过销售面谈让客户了解、明确自己的需求,并能将需求转化成渴求

(1)、要收集下列资料以深层地了解准客户的需求,,包括:准客户的家庭成员的有关资料、客户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子女教育需求,目前享有福利的状况、准客户的健康状况。

(2)、要有技巧的提问。多提开放性的问题。

引起准客户的不安,促使其产生购买保险的需求(拿走担忧,完成心愿)

(1)、引起准客户不安的方式:一是故事引入法,通过向准客户讲述日常一些灾难性的事故引起准客户对未来的不安;二是直接人生法,开门见山地向准客户谈起人生所必须面对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问题,引起准客户的恐惧;三是挑战传统法,针对准客户对未来的经济准备----加以驳斥,指出只有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障方法。

(2)、令准客户不安的技巧。 一是多提问,通过发散性的问题来引导准客户进行思考;二是处处留心,通过仔细观察准客户的表情和动作,找出其弱点和忧虑所在;三是避免争论,争论的后果是两败俱伤。四是举例要恰当,不要引起准客户的反感;五是主动控制提问的答案,不要离题太远。

保险销售人员,保险销售福音,揭秘六大保险销售技巧


保险的存在其实主要就是为了保障人们在生活中不同程度的风险而存在的一种社会福利待遇。但是,在中国,人们似乎对一些主动找上门来的保险销售人员的抗拒是巨大的,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我们对保险本身就抗拒吗?也不是啊,现在中国已经实现了全民保险,当然知道保险其实是好东西,不至于产生抗拒心理,那么,原因肯定就是在于保险销售人员了。

影响销售的主观因素,可归纳为销售人员的态度和销售技巧两个方面,想要提升能力,拿下客户,就要从根本上改变思想。

1、不能真正倾听

销售新手常错将客户的沉默当做接受而滔滔不绝,然而过多的陈述一方面容易引起客户的反感。再者说,不了解客户诉求,别管你说的多么好也是无用的。

据统计,客户开口的时间应该是销售人员的两倍左右。这样比较容易形成良好的交流氛围,并有助于销售人员挖掘客户的需求。

2、急于介绍产品

我们经常看到销售人员向客户大力吹捧自己公司产品的特征和优点,而不管这个人是否对采购决策有影响。

一个万能版的产品介绍很难打动客户的心,恰恰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的好像无所不能。

多提问,则可以极大地改善介绍的针对性和效果。真正有必要介绍产品的时间应该不超过5分钟,只有在客户感觉有必要深入了解时才可详细说明。

3、过早涉及促销奖励

过早的涉及促销奖励对于最终达成有利益的销售是有害的,会丧失销售中的主动。要知道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断试探对方的底线是从古至今的商道。同时,任何产品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且肯定存在缺陷,这些都会变成客户要求给予更大利益的理由,过早言明的促销奖励无疑成为客户有的放矢的靶子。

所以,促销奖励的最佳时机是在沟通充分后,即将达成交易之前。这样,一旦报出就可以直接转入签约,减少了讨价还价的因素和时间。而且,在前期的沟通中,客户需求都明确了,产品的优点和缺陷都达成了谅解,这时候这些因素已不再成为客户追求更多利益的合理理由。

4、客户总是对的

“客户是上帝”是口号,不是商业活动的实质。因为,在很多时候,客户是无知的,或者是无理的,他们的要求是无法满足的。如果一味听客户摆布,不但使自己处于完全的被动状态,而且不能得到客户的尊重。一呼即应的是仆人,而不会是平等的合作者。

在决定是否遵从客户的要求时,要区别对待,是基于“需求”还是一个随意性的“需要”。销售人员应该关注客户的长期目标,而非短期的需要;应该关注客户稳定的核心需求,而非随机的临时需要;应该关注能够满足的需求,而非无法满足或满足起来不经济的需求。以此为基础,才能合理对待客户的要求。

5、没有财务分析的习惯

财务分析的概念应该从两方面来认识:一是对客户财务状况的了解和评估,这需要财务分析专业学习的支撑;二是对客户流动资产进行计算和控制。搞清客户的财务信息是保险销售人员需要取得的最重要信息之一。

而优秀的保险代理人要做理财规划师,通过交流掌握客户的基本财务状况,很自然的切入到客户的预算决策流程之中,引导客户安排预算,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临时增加或重新安排预算。所以,通过CRM工具,长时间积累客户资料,了解客户的每一点信息,全面分析之后再去评估行动,是非常必要的。

6、没有下一步的行动安排

销售人员特别是新手,往往容易将销售活动隔离开来,缺乏连贯性的考虑。

其实,每一次拜访时,销售人员都应想法为下一次见面进行铺垫,设计再次见面的理由。比如,下次带建议书过来给客户看、带计算工具过来解答财务预算问题等。这些安排,如果能与客户事先沟通,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提高销售效率。

以上六点总结起来,就是要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掌握好销售的节奏,将推销变为服务,从根本上改变“卖东西”的思维模式。要学会利用客户信息,计划好自己的销售“日程”,相信会有一个不错的结果。

保险知识,有“社保”也要买商业保险


王今年5月退休了。别人问他退休后每月得多少钱,老王说,在“社保”领2400元,在保险公司再领800元。别人很羡慕,他心里更高兴。原来在他46岁那年,保险公司推出叫“鸿福”的养老保险,他分4次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这种保险,他选择了月领,每月领到800元。老王说,如果他当年手头松一些,他买得更多。目前,像老王这样为自已的未来未雨绸缪的人越来越多。商业养老保险因其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而受到消费者青睐。

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保”的有力补充。根据自已的经济条件商业养老保险有多种缴费方式,除了一次性趸缴外,还有3年、5年、10年、20年等几种期缴方式。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适当缩短缴费期限,这样,所需缴纳的保费总额将会减少一些。此外,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等几个年龄段;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有的保险公司规定20年,有的规定可以领至身故,总体而言,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保证投保人领满10年或20年。

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传统型养老险和分红型养老险两种,分红型养老险将固定利率转变为浮动利率,其实际分红和结算利率视寿险公司的经营水平而定,不受保监会规定的年预定利率不超过2.5%的限制,因此,中低收入家庭应最好选择具有分红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

捆绑销售,捆绑销售保险,是否可取?


在车站买票时,乘客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车站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向乘客捆绑销售1元、2元的保险。虽然金额并不高,但有时却让乘客内心感到很不舒服。笔者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时常知情不知情地就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险。这种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合法吗?乘客在乘车时有必要额外购买一份保险吗?对此,笔者咨询了法律界和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士。

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笔者,我国的《保险法》规定,除了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外,保险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按照《民法》等现行法律规定,不管车票票面上有无标识,乘客的票价中,都包含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也就是说车票本身就是一种旅客运输合同,有强制性的保险条款。而车站另行捆绑销售的1元、2元保险则是补充保险,乘客可自愿选择购买。车站必须有经国家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如果没有合法授权,车站自行销售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还有专业人士提醒,车站在捆绑销售保险时,必须事先向乘客说明,征得对方同意。如果乘客要求退保,车站应当场退费,不能拒绝,否则就损害了乘客的知情权,属于强制性消费。

在此,有****理财网网保险专家也建议,乘客在购票时无需额外购买保险,因为车票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已含有一定的保险费用。而作为车站方面,不能单纯为了经济利益,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捆绑销售。销售时,最好向乘客明示投保自愿、保费、保额、售后服务及客服电话等内容,增加业务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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