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昨日开通,首批20家医院联网
从今日起,川渝两地就可以实现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了!昨日,川渝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开通仪式在市人力社保局举行。据悉,联网即时结算开通以后,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家指定医院住院就医时,只需持本人社保卡就能实现即时结算。
我市已与五省市异地就医联网
据了解,从推进医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力社保局按照“突出重点、周边优先”原则,先后与海南、贵州、四川、云南、湖北等省市签订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协议,累计为313名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疗费用476万元。
“川渝地缘相接、人缘相亲、文化一脉,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十分紧密,跨省市异地居住人员众多。”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异地工作、生活、养老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如重庆的老人喜欢去四川避暑或跟随儿女前往四川养老,重庆的参保人员长期外派成都工作。
为给川渝两地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之前已经与四川省广安市试点了异地结算,此次开通川渝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将推动川渝合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也是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试金石”。
开通仪式之后,双方还共同签署了川渝人社合作项目协议书,将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进行具体合作。
川渝各开通10家医院即时结算
本次川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开通,确定双方首批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各10家,四川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部分附属医院在开通之列(详见上方名单)。
开通以前,川渝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先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开通以后,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以上双方指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只需持本人社保卡就能实现即时结算。
“对于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再自己垫付医药费。”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有效适应了人员流动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很好满足了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服务需求,能够彻底解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垫资压力大、报销周期长等问题。
下一步,川渝两地人社部门还将分期分批逐步扩大异地就医城市覆盖范围和定点医院范围。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还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与其他省市的异地联网结算工作,让重庆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就医越来越方便。
川渝医保异地结算首批医院名单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肿瘤医院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成都航天医院(龙泉驿)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广安市人民医院
重庆市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西南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新桥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重庆大坪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肿瘤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万州区)
武隆县人民医院
提醒
川渝异地就医结算5大须知
1.参保人员如果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想要享受实时刷卡就医,需首先申请备案才行。备案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申报异地就医,同时需选定一到两家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定点医院。如果不提前备案,不能享受实时刷卡结算。
2.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生病住院时才可以享受,在药店买药并不在此列。
3.由于区域之间已联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川渝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但四川的参保人员则暂时只有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和广安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其他地区的需要下一步开通后才能加入。
4.目前两地各开通了10家医院,也就是说只有在这10家医院才能享受异地就医刷卡结算。
5.联网双方的医保目录实行互认,结算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执行,这将避免出现异地就医一些药物在参保地不能报销的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川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开通,确定双方首批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各10家。即日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及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双方指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持本人社保卡就能实现即时结算。川渝异地住院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政策,医保目录互认。
近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增至20家,其中广州16家,今后惠州参保人到这些指定医院就医,可直接刷医保卡住院,不再需要自己先垫付、出院后再回参保地结算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
据市社保局近日发布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显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第一分院)等119家医疗单位,列入今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而位于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增至20家(详细名单见附表)。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方案》,包括异地居住、驻外工作(学习)达6个月以上,以及因病转外就医在内的异地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即可即时结算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0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州16家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广东省中医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含院本部、南院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增城市人民医院
深圳3家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深圳市坪地人民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东莞1家
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
第一步
首先,生育住院要进行登记。参保女职工应选择烟台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住院时应首先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登记。进行生育登记,既是对参保职工身份的确认,又能保证参保职工获得协议规定的良好的医疗服务。
第二步
定点医院使用范围外项目应征得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同意。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定点医院应使用生育保险“三个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应事先征得参保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范围外项目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定点医疗未征得同意,擅自使用范围外项目的,参保职工有权要求定点医院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步
出院办理结算要提供相关材料。参保女职工生育出院,应首先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待在医院办理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在街道办理完一孩生育登记本或生育证后,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到定点医院办理结算。
据实结算范围
女职工生育(包括顺产和剖宫产两种情况)、因生育而引起的疾病以及生育合并其他疾病(限分娩时)而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均属于据实结算的范围之内。不设起付标准线,并且不规定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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