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烟台将实现生育医疗费用通过生育保险据实结算

2020-07-27
如何通过保险规划人生
1月1日起,山东省烟台生育保险将实现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同时将因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一并纳入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届时,参保女职工生育、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等因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子宫肌瘤等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全部实现在定点医院据实结算。那么,在今年,已经参保的女职工生育宝宝,具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如何结算呢?昨日,记者咨询了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并对结算流程进行了深入了解。

第一步

首先,生育住院要进行登记。参保女职工应选择烟台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住院时应首先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登记。进行生育登记,既是对参保职工身份的确认,又能保证参保职工获得协议规定的良好的医疗服务。

第二步bx010.cOM

定点医院使用范围外项目应征得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同意。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定点医院应使用生育保险“三个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应事先征得参保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范围外项目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定点医疗未征得同意,擅自使用范围外项目的,参保职工有权要求定点医院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步

出院办理结算要提供相关材料。参保女职工生育出院,应首先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待在医院办理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在街道办理完一孩生育登记本或生育证后,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到定点医院办理结算。

据实结算范围

女职工生育(包括顺产和剖宫产两种情况)、因生育而引起的疾病以及生育合并其他疾病(限分娩时)而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均属于据实结算的范围之内。不设起付标准线,并且不规定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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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烟台等8市实现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截至目前,山东已有8市62家定点医院启动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模式,通过联网系统异地安置、常住外地的参保职工可实现异地直接结算,省去先垫付后报销的繁琐程序。

据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体系近日已正式启动,实现了与省内青岛、淄博、泰安、潍坊、日照、烟台、济宁双向结算。目前,这8个城市已有62家定点医院进入该联网系统。

医保联网年底将覆盖全省

据介绍,此次医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主要适用于三类人群,即异地安置、长住外地就医人员;异地安置、长住外地限于医疗条件需转诊就医人员;符合市转诊就医条件的省内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对于烟台市而言,其中最主要的人群,是在烟台市办理医保但退休后回老家常住的人员和因工作原因在济南、青岛、潍坊、淄博、泰安、日照、济宁等7市长期出差的人员。适用人员须在出差所在地常住一年以上,根据计划,到年底,医保联网将覆盖全省各个市。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所在单位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携相关手续到市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如果有职工没有办理备案,个人也可以到个人账户管理处进行备案。

一年内不能更换定点医院

虽然在8个市共有62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但每个参保职工一年内只能选择一所定点医院,并且在一年之内不能更换。

对于异地就医的流程,知情人士介绍说,异地安置、长住外地人员需住院的,应由本人、单位或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之前通过电话办理备案登记)。

而对异地就医后出现需要转院的情况,根据规定,转院前需通过传真将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市社保局,符合条件,可马上办理。

经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同意转诊到省内其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经上述医疗机构审批同意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转院备案表》到市社保局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办理完上述备案手续后,需持居民身份证在选定的联网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出院时,仅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计划生育,济南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这些定点生育医院不用提前办任何手续,只要是在生育定点医院生产,回头拿着病例啥资料就可以拿到生育报销的!

1、济南军区总医院

2、济南军区456医院

3、山东省总队医院

4、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5、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6、山东省交通医院

7、山东省立医院

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9、山大二院

10、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11、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2、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13、济南市中心医院

14、山东省妇产医院

15、济南市立一院

16、济南市立二院

17、济南市立三院

18、济南市立四院

19、济南市立五院

20、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2、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

2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2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25、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26、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7、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28、济南森特医院

29、济南市历城区中医院

生育保险,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如下: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长沙市一医院

长沙市三医院

长沙市四医院

长沙市中心医院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马王堆医院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湖南省脑科医院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湖南旺旺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

长沙丽人医院(原曙光医院)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八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医院

湖南航天医院

湖南黄兴医院

湖南省财贸医院

湖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职工医院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浏阳市人民医院

浏阳市中医医院

宁乡县人民医院

望城区人民医院

长沙安贞妇产医院

长沙黑石渡医院

长沙仁德医院

长沙仁和医院(原中建五局中心医院)

长沙融城医院(原水电八局中心医院)

长沙尚美妇科医院

长沙市芙蓉区医院

长沙韶光医院

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长沙银太纺织有限公司裕湘医院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医院

长沙麓山医院

长沙玛利亚妇产医院

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

长沙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五一九医院

芙蓉区红十字医院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医院

长沙诚康医院

长沙高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

湖南省荣军医院

宁乡县妇幼保健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长沙程裕医院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卫生院

浏阳磷矿医院

长沙市开福区妇幼保健所

长沙市芙蓉区妇幼保健所

长沙市雨花区妇幼保健所

长沙市天心区妇幼保健所

长沙市岳麓区妇幼保健所

中医院,哈尔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地区序号定点医院名称

哈尔滨地区1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哈尔滨地区2绥化市中医医院

哈尔滨地区3五常市中医医院

哈尔滨地区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哈尔滨地区5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哈尔滨地区6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哈尔滨地区7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

哈尔滨地区8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

哈尔滨地区9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哈尔滨地区10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医院

哈尔滨地区1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哈尔滨地区12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分院)

哈尔滨地区13绥化市第一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14齐齐哈尔市华安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15中国人民解放军二0三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16齐齐哈尔协育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地区17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18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19富裕县中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0齐齐哈尔建华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1齐齐哈尔市和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地区22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3大庆让湖路铁路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4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5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昂昂溪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6齐齐哈尔市中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7泰来县人民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8塔河县中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29昂昂溪区人民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30大杨树农场局中心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31依安县中医院

齐齐哈尔地区32讷河市人民医院

牡丹江地区33鸡西市铁路地区中心医院

牡丹江地区34林口县第二人民医院

牡丹江地区35虎林市红十字医院

牡丹江地区36尚志市一面坡医院

牡丹江地区37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牡丹江地区38绥芬河市中医院

牡丹江地区39七台河市妇幼保健院

牡丹江地区40勃利县人民医院

牡丹江地区41密山市人民医院

牡丹江地区42牡丹江市肿瘤医院

牡丹江地区43牡丹江市肛肠医院

牡丹江地区44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牡丹江地区45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

牡丹江地区46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

牡丹江地区47牡丹江第六医院内分泌分院

牡丹江地区48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牡丹江地区49鸡西市人民医院

牡丹江地区50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牡丹江地区51牡丹江市传染病医院

牡丹江地区5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九医院

牡丹江地区53牡丹江市中医医院

牡丹江地区54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牡丹江地区55牡丹江市老科协中西医结合门诊

牡丹江地区56北方工具厂职工医院

牡丹江地区57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

佳木斯地区58鹤岗市惠民医院

佳木斯地区59双鸭山市中医院

佳木斯地区60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佳木斯地区61伊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佳木斯地区62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

佳木斯地区63佳木斯市中医院

佳木斯地区64朗乡林业局职工医院

佳木斯地区65铁力林业局职工医院

佳木斯地区66伊春市第一医院

佳木斯地区67鹤岗市人民医院

佳木斯地区68双鸭山市人民医院

海拉尔地区69绰源林业职工医院

海拉尔地区70根河市人民医院

海拉尔地区71根河市中医院

海拉尔地区72海拉尔农垦总医院

海拉尔地区73海拉尔区人民医院

海拉尔地区74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

海拉尔地区75呼伦贝尔市仁爱康复医院

海拉尔地区76满洲里市第一医院南区医院

海拉尔地区77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海拉尔地区78牙克石市博克图

海拉尔地区79牙克石市伊图里河医院

海拉尔地区80牙克石市中蒙医院

海拉尔地区81扎兰屯市医院

海拉尔地区82扎兰屯市中蒙医院

海拉尔地区83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海拉尔地区84满洲里市第一医院

以上为哈尔滨生育保险第一批定点医院范围,今后,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的变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范围也将随之变化。

中医院,青岛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青岛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如下:

1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3海军四O一医院

4青岛市立医院

5青岛市妇幼保健院

6青岛市海慈医院

7青岛市纺织医院

8青岛市市南区医院

9青岛市港口医院

10青岛市四方区医院

11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12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13青岛市李沧区中心医院

14青岛市四方机厂职工医院

15青岛市浮新医院

16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

17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18青岛市市南区妇幼保健所

19青岛市市北区妇幼保健所

20青岛市四方区妇幼保健所

21李沧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青岛市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23青岛市协和妇产医院

24青岛市龙田金秋妇产医院

25青岛市骨伤医院妇产科

26青岛玛丽妇产医院

27青岛坤如玛丽妇婴医院

28黄岛区中医院

29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30开发区妇幼保健所

31崂山区妇幼保健院

32城阳区妇幼保健所

33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34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35城阳区人民医院

36城阳区流亭卫生院

37胶南市人民医院

38青岛盐业职工医院

39胶南市开发区医院

40胶南市中医院

41胶南市妇幼保健院

42胶州市中心医院

43胶州市人民医院

44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45即墨市中医医院

46即墨市妇幼保健院

47即墨市人民医院

48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

49青岛当代妇产医院

50平度市人民医院

51平度市中医医院

52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

53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

54平度市第四人民医院

55平度市第五人民医院

56平度市城区人民医院

57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58莱西市人民医院

59莱西市市立医院

60莱西市中医院、

61莱西市妇幼保健院

62莱西市姜山中心卫生院

生育保险,西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西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陕西省人民医院,

西安市中心医院,

西安市第一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

解放军第323医院,

解放军第451医院,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

长安医院,

西安高新医院,

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

西安市第五医院,

西电集团医院,陕西省友谊医院,

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

兵器工业521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18医院,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

生育医疗费用


9月11日讯: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除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外,增加了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

《办法》进一步充实了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以前生育保险待遇是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含孕期检查费和营养费)和男配偶假期津贴。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对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额标准直接结算,个人不用负担,改变了原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

《办法》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办法”将由生育保险,扩大到失业,退休人员和工人失业的配偶。劳动者失业前的生育保险,按照《细则》中规定的相关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符合要求的《细则》中的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

参保人员,山东省烟台市新政:生育保险待遇有所调整,医疗费用实现实时结算


记者了解到,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自12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将实行即时结算。

《通知》中规定,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的次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支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其他银行账户。

此外,《通知》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抓紧做好调整结算方式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记者了解到,现行的生育保险结算方法是由参保人先垫付费用,再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实行即时结算后,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徐州为了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新职工生育险本月实施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新制定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12月起开始实施。

结算标准包含职工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诊断和治疗费用,以及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部分并发症、合并症除外)等医疗费用。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与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同时支付给职工。

职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结算;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是对参保在职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报销知识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平均化,使用人单位均衡负担生育保险基金,这对于促进妇女就业,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事务的义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是参保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到区保险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编号)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医疗费发票,剖腹产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剖腹产证明。引流产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服务编号)原件、复印件,诊断书、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以及医疗费发票。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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