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险业的税制改革调整
国内保险企业开始关注当前与其外部经营环境密切相关的金融和财政税收政策。他们认为, 面对加人 WTO 后我国保险业的生存发展大计,除了企业制定微观的应对策略外, 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也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利于和国际惯例接轨, 扶持在我国金融领域尚属年轻的这一幼稚行业, 并使中资和在本土开业的外资保险企业处在平等竞争的位置上。保险企业议论的热点问题涉及许多方面,但税制改革尤为突出。
我国保险税制是 1983 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 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 同时还征收城建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国家的保险税制应该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多加些考虑, 尤其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 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正逐步显露。一些保险公司的老总们认为:我国保险业的总体税负偏重, 目前保险业与金融业一起适用 8%的营业税率,远高于邮电通信业、 交通运输业适用的 3%。甚至也高于其他服务业适用的 5%。而国际上保险业的税负水平大多普遍较低。以美国为例, 虽然联邦各州适应的税率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 20%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 西班牙等对保险业更是免征营业税。在亚洲,像泰国这样的东南亚国家的保险税率也只有 3 .3%。因此毫无疑问,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 我国保险营业税下调不但有空间, 而且势在必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汤大生进一步指出, 保险公司成本和同处金融业的商业银行相比,只多不少。目前存款、 贷款都实行国家法定利息, 银行存贷利差这一块不但有保证,而且计税也是以此为依据。而保险行业是聚集风险与分散风险的行业,高负债经营是其经营的特点, 保险公司所收的保费收入, 大部分属于公司的负债,国家 7 次降息, 使寿险业的利差损不断加大,以前订立的保险合同还必须履行; 而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更是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又是一个多灾害国家, 财险公司赔付率较高,很容易亏损。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保险业营业税更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两者实际税负显然不是保险营业税。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甚至把注意力集中在寿险营销员的税负问题上。泰康人寿在开业四年的时间里,已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反映这方面的情况。该公司副总经理任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现在国际上一般做法是对营销员不征收营业税, 在目前大多数国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 普遍收入又不高的情况下, 寿险营销员起步相当艰难,他们的全部收入均来自佣金所得, 为取得保费收入营销员不仅要全力面对精神、 体力的巨大挑战, 而且往往需要支付不小的日常展业费用,如交通费、 通讯费、 招待费、 制装费等等。我们在北京地区作过一个统计,与同样收入的普通劳动者相比, 寿险营销员的税负是前者的 6 .81 倍, 可支配收入也少 8%。将营销员等同于个体户一样课税更加不合理。
入世与保险业目录
至于个人保险组织, 是 “劳合社” 的一种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产物,我们不应发展。目前的劳合社实际已在美国的长尾巴责任险业务和日本的地震险业务中吃尽了苦头, 偿付能力的危机使得它在分出一家公司专门承担过去业务的未了责任的同时, 对会员的个人制作出了很大的修正,目前法人机构拥有的资本在劳合社整个资本份额中的比重超过 20%。
国际上自保公司一般是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或某一行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风险保障的组织形式, 其根本的目的:一是为了税收优惠或税收延迟, 二是为了风险管理的创新,三是为了与现有的保险公司在部分领域相竞争。自保公司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 同海运中的 P&IClub 是同类型的组织。在我国, 自保组织从设立到退出市场宜按一般企业对待, 没必要结由保监委管理,也没有必要予以税收优惠。
②国有资本的介入方向
功能性产业政策对市场的导向作用是希望培育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但这是寄希望于市场具有良好的自纠偏能力。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保险市场, 信息不对称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理性的 “经济人” 假设也是局限于理论研究, 同时对福利经济学的不同理解也必然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保险市场仍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 即使市场具有自纠偏功能,国家的实力和市场需求主体能否承受自纠偏功能实现对市场造成的巨大震动 ? 为保证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国家效用的实施, 国有经济介入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兼社会保障和金融功能于一身, 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 “公共产品"的性质的保险业就成为必然。
当今社会金融一体化成为一种明显的必然趋势,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也成为一种潮流, 甚至连一向主张银行业与保险业划江而治的美国也于 1999 年立法打破了这种限制。尽管从微观上看金融创新和金融一体化的动机是为了使资本运作高效而逃避金融监管, 其实这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由国家出面所作的一种局部调整, 这既是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也是出于一国保险行业导航目录
英国是最早实现保险业正规发展的国家, 这同政府的管理是不可分割的。据资料记载, 英国政府早在 1575 年就特许设立保险商会, 制订标准保险单和条款。1601 年又制定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 使政府对保险业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而作为具有现代管理特征的典型监管制度始于 1807 年, 管理的内容已从初始的简单规定发展到组成一定的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专员, 建立整套的管理法则, 直至实行保险法规的总协调。尽管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内容及其方法各有特色, 各具风格, 这完全取决于各国的国情以及各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 然而就大多数国家而言, 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般包括组织管理、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并设有监督告诫制度、 干预权行使、 业务指导以及破产清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世界各国对保险企业的组织管理首先体现在实施市场准入许可制上。要创建保险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条件, 经审核获准后才能经营。这一定条件包括属于法律方面的, 如要有符合法定的资本金, 有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持有公司股份 10% 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 监事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这一定条件也包括属于财务方面的, 如业务来源, 可行性经营研究报告, 营业计划及头三年的业务展望, 再保险安排原则, 资产负债预测以及投资种类的详细说明; 这一定条件还包括属于技术方面的, 如提供保费计算的基本方法以及费率表。各国规定的注册资本限额一般为实缴货币资本, 有的国家细分为一般业务与长期业务的资本要求, 有的国家还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 规定了所应具备的资本金额。英国 2003 年保险监管机构出台了一个对保险人增加资本金要求的方案。财产险、 意外险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必须满足以建立在风险基础上的最低资本金要求。资本金是否足额的衡量标准不再是统一强制性的, 而是根据其业务规模和性质来评估。劳合社也必须遵守这一改变。
其次, 各国对保险企业组织方面的管理表现在限制组织形式上。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保险的普及程度, 规定相应的保险组织形式。当今世界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有: 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保险公司和专业自营公司。大多数国家的保险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作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美国、 德国、 日本、 瑞士等国都是如此。英国还采用个人承保形式, 劳合社保险市场曾经以个人承保负无限责任驰名于世, 而今这种方式尚有保存, 但这两年也鼓励个人成员组合成公司, 改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 至 2005 年将取消个人承保形式。有的国家还采用国有控股备强大的偿付能力, 就要采用适应于长期运作的稳定的组织形式。当前在混业经营、 资本扩张的形势下, 相互合作公司纷纷改制成股份制保险公司。
再则, 各国对保险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职资格作出限定, 以便使保险企业的经营纳入规范化程序之中。主要领导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包括文化程度、 专业知识、 实践经验、 道德素质、 领导才能, 从而能把握保险企业发展的总体方向。
一、北欧保险市场概况
挪威、 瑞典、 芬兰、 丹麦和冰岛的保险构成了北欧市场。北欧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 位于北纬 54 度以北, 处于由北冰洋通向大西洋的重要航线上, 北欧市场在国际经济贸易流通领域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北欧总人口约 2 300 万, 各国几乎都是岛国或由岛屿组成。北欧各国一般都属于高福利国家, 因此社会保障程度都很高。
(一) 瑞典保险业
瑞典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人口 890 万, 其金融系统和产业结构都具有典型的发达国家的特征。瑞典的船舶运输业挪威、 瑞典、 芬兰、 丹麦和冰岛的保险构成了北欧市场。北欧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 位于北纬 54 度以北, 处于由北冰洋通向大西洋的重要航线上, 北欧市场在国际经济贸易流通领域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北欧总人口约 2 300 万, 各国几乎都是岛国或由岛屿组成。北欧各国一般都属于高福利国家, 因此社会保障程度都很高。
发达, 拥有庞大的商船队。20 世纪 80 年代就拥有远洋轮船 300艘, 近海轮船 200 艘, 共 550 万吨位, 其中, 80% 从事于外国港口之间的航运业务。此外, 瑞典与丹麦、 挪威联合组成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 航线遍布五大洲 50 多个国家, 而且瑞典的船舶、 汽车、 钢铁、 冶炼、 木材加工业、 纸浆造纸业、 化学工业、 机械制造业都较发达, 其工业品 47% 供出口, 而 75%的燃料需依赖进口, 加上其便利发达的运输业, 因而瑞典的保险业也较发达, 基本居世界第 18 位的水平。1995 年瑞典加入了欧盟, 这又进一步促进了其保险业的发展。瑞典保险业私营垄断高度集中,20 个保险集团控制了 90%的人寿保险业务。瑞典是福利国家的 “橱窗” , 全国都建立了全民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整个保障体系健全。除了大保险集团之外, 合作保险也占有重要地位。20 世纪80 年代后半期, 福尔克 森公 司的业 务占 全部 个人 保 险业 务的16% , 住宅保险的 20% , 汽车保险的 26% ,集体人寿保险的 58% ,集体意外事故和疾病保险的 61%。此外, 瑞典保险市场 25% 的份额由金融联合企业掌握。
《 Sigma 》 资料统计,1993 年, 瑞典全部业务保费收入为106 .36亿美元, 居世界第 16 位, 欧洲第 9 位, 人均保费 1 215 .5 美元, 保险深度 5 .74%。1994 年, 保险费收入规模为 108 .82 亿美元, 人均保费 1 238 美元,保险深度 6 .4%。1995 年, 保险业又有发展,保险费 收入达 109 .28 亿美元, 人 均保 费与 1994 年基 本持 平。
2002 年, 瑞典保险费收入达 159 .45 亿美元, 人均保费 1 792 .7 美元, 保险深度 6 .62%。从资料显示的数据看, 在瑞典 800 多万人口的国度里, 保险费收入始终超百亿美元, 在高福利的条件下, 人均商业保险费仍能达千元美金以上, 可见其保险业相当发达并稳定于一定水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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