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9月10日起株洲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开始执行

2020-07-10
八月保险规划

9月8日讯: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落实该政策,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从9月10日起开始执行。

一、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根据最新规定,今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将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现房、房款已付清等情形,由于涉及现房抵押相关规定,暂不做调整,仍按30%执行。

上述负责人介绍,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于降低了购房门槛,以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户型,均价4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以前三成首付至少为17.55万元,现在降低到11.7万元。对刚性购房及改善型需求的职工来说,都是有利的。

二、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

根据我市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其月缴存额直接挂钩。按照此前的政策,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一般为1:500。即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240元,则其可贷额度最高为12万元。

根据最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比例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职工同样是每月缴存240元,可贷额度将提高到24万元。不过,上述负责人介绍,影响职工公积金可带额度的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审核,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

以前,首次购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享受最低首付20%的特殊优惠政策,需要出具无房证明。“现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都一样,都是20%。”上述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职工是否无房,都不再是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因素,因此对这一流程进行了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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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9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按新的政策来申请公积金贷款


()9月2日讯:9月1日起,中山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根据政策开始执行最低两成首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赵国坚表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步在昨日实施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政策,“我们正在走管委会的流程,公积金贷款系统上已更改了,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按新的政策来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三部门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这意味着,如果首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只需两成。在这份通知中,并没有提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变动。目前,中山公积金二套房贷的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于公积金二套房降低首付的政策,南区一楼盘销售经理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下调,意味着购房门槛的降低,对改善型住房消费有拉动作用,但实际影响有限,“这个政策的先决条件是结清首套房贷款,另外,首付降低也意味着贷款增加,许多购房者会综合考虑是否选择降低首付,不过整体上对购房者有增加购房信心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中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两名公积金缴存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和纳入市“新三百”计划的骨干企业培养引进的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所上浮。

不少购房者还有这样的顾虑,首付降低相应贷款利息也会增加。以一套总价60万元的房子为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以20年期等额本息方式还款,9月1日前,公积金贷款首付3成为18万元,贷款42万元,月还款额为2452.05元,总利息为168491.63元。

未来九月一日,首付二元至12元,需资金贷款48元,每月还款额为2802.34元,总利息为192561.87元,利率差24070.26元。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公积金,株洲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贷款流程须知


10月22日讯: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给很多购房者压缩了一些房款。但是缺点在于其手续过于繁琐、审批时间长。记者整理了一些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及流程须知,想以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看看。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仅限拥有共同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缴存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公积金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准。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

3、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或担保。4、申请人及配偶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未结清的。

5、购买商业用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套内建筑面积>180m2住房及投资性住房等情形。6、申请人家庭已累计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个人信用逾期不予贷款的。

8、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具体见《信用良好借款人贷款差别政策执行标准》。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次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已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审核和受理。

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2、申请信息录入。

经审核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资料由中心柜台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

3、贷款情况调查。

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4、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5、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6、发放贷款。

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定代扣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上代扣还款。

·贷款办理时限

受理贷款至完成贷款审批15个工作日(不含办理担保抵押和贷款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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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9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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