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今年湖北省南漳县将肺癌、食道癌等12种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2020-07-10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近日,家住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七里店村五组的潘从合,在南漳县新农合报销窗口拿到补偿费用后说:“没想到能报销这么多钱,是新农合救了我的命。”今年,湖北省南漳县将肺癌、食道癌等12种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使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加到了20种。同时,所有病种取消报销起付线,且不受新农合药品目录限制,住院医药费用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该县规定,将不需住院治疗但需长期在门诊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各类晚期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糖尿病等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面体检和500元的慢性病门诊补偿费用。此外,重大疾病患者属低保、五保对象的,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再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60%的比例予以救助。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障政策以来,南漳县已有3323人次受益,新农合补偿总额达490.9万元,重大疾病病种数与患者数均在湖北省前列。今年一季度,该县有184名重大疾病患者享受住院补偿,住院总费用为106.4万元,新农合补偿达72.9万元。

综上所述,开展大病保险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深化医改四年多来,已经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持续深化医改,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从制度上尽可能让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十二五”期间,全面深化医改要实现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是深化医改的一个关键环节,对推动医药、医疗改革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大病保险既能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医药、医疗改革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也能通过引入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强化支付方式改革,从而促进医药、医疗改革。同时,大病保险着力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能够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实现深化医改的政策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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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西安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新农合,对政策较为满意,参保率达94.4%


经过7年发展,西安农村居民对“新农合”政策知晓吗?参保积极性如何?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日前对12个村委会近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对“新农合”政策较为满意,参保率达94.4%,但看病贵、手续繁琐等问题仍是参保者的就医负担。

农民“新农合”知晓率达98.8%

2005年,西安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工作,2007年率先在全省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经过七年的运行,“新农合”已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达98.8%,参保积极性高,参保率达94.4%。农村居民对“新农合”政策的满意度达84.7%。

35岁以下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

但是调查也发现,参保者就医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宣传缺乏深度,农村居民对“新农合”政策认识趋于表面化。调查显示,对“新农合”政策“十分了解”的占62.4%,这与98.8%的知晓率和94.4%的参合率相差较大。同时,缺乏对政策的全面认识,影响参保积极性。个别老百姓认为自己年纪不大,身体健康,没有必要交这笔钱。特别是35岁以下年轻人占未参保人数的86%。“看病贵”“手续繁琐”仍是难题。不少参保者就医时,认为保障水平有待提高。首先是报销范围偏窄、报销比例偏低。“新农合”是以大病和住院为主导的报销方式,使得门诊报销比例偏低,且一些慢性病用药、常规性体检等也未在参保范围,对农民来说一定程度上仍然觉得“看病贵”。有13%的调查户希望可以“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报销项目”。

报销范围,云南省医保新规定:将乙肝肺癌药品纳入新农合范围


据悉,这3种药品分别是“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主要治疗乙肝、肺癌等疾病。如乙肝用药替诺福韦酯(商品名:韦瑞德),年治疗费用1.29万元/年,谈判后降价为6762元/年。要建立健全谈判药品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促进合理用药。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召开的“云南省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在全国首家将国家药价谈判后的降价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报销范围(含基层和县及县以上),进一步降低农村参保患者的治疗费用。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其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了首批谈判结果,涉及3个药品,主要是乙肝和肺癌用药。目前常见的乙肝和肿瘤用药,药费较高,很多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药品报销范围。我省属边疆欠发达地区,基层群众一旦患上乙肝、肺癌等疾病,往往一人生病,全家返贫。据悉,这3种药品分别是“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主要治疗乙肝、肺癌等疾病。据初步测算,在肺癌的靶向药物方面,如盐酸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谈判前每位患者年治疗费用约18万(不含慈善赠药),谈判后降到8.4万元/年。如乙肝用药替诺福韦酯(商品名:韦瑞德),年治疗费用1.29万元/年,谈判后降价为6762元/年。

为使国家谈判药品尽快落地,惠及广大民生,省卫计委先期将3个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报销范围,并在5月底召集3家生产企业及相关的配送企业进行座谈,听取企业意见。5月17日,省卫计委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好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政策,要在6月中旬前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并做好相关报销政策衔接。同时,从挂网之日起,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需求,按挂网价格或相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医疗机构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超过30天。要建立健全谈判药品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促进合理用药。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9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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