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来自河南的姚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在第二年由于身体不适去医院进行检查时确诊为乳腺癌。在姚女士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结果保险公司以姚女士在保险公司留的地址为虚假地址为由拒赔。为此姚女士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裁决,虽然姚女士未准确填写家庭住址,但不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并不影响公司承保。故判决保险公司理应正常赔偿姚女士保险金。
从这条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买保险本身是对自己或家人增添一份保障,但对于买保险或者理赔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也要引起重视,不然由于对这些事项的忽视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可就不划算了。
想要了解保险公司为什么可以拒赔,首先,保险公司拒赔一般会有一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时进行保单缴费
通常我们所购买的保单有固定缴费期,我们需要在固定缴费期内进行保单缴费,如果过缴费期未进行正常缴费,保险公司将拒绝进行理赔。保单缴费时间点我们可以按照以下进行划分:
1、按期缴费。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进行保险理赔。
2、超过缴费期60天内。在此期间为保单宽限期,我们购买的保单处于正常承保状态,若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正常进行理赔,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保费。
3、超过缴费期60天但未到730天。在此期间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拒绝进行保险理赔。我们可以在此期间进行效力恢复,但需要客户提供相应的健康告知、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且我们也需要补交相应的保费、利息等费用。
4、超过缴费期730天。在此期间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视为合同失效,我们无法恢复保险合同,想要承保只能重新进行投保。
二、未进行健康告知
我们在新闻中看到的拒赔新闻大多是因为未进行健康告知导致的。那么什么是健康告知呢?
在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健康告知是采用询问的方式进行的,也就是说问到什么回答什么,未问到的可以不用主动告知。通常保险公司会采用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看似简单的一张表,牵扯的问题都是跟我们切实利益有关的。所以,买保险时一定要对健康告知高度重视。
那为什么又这样规定呢?其实是处于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出于省心省力的前提,将一部分不需要体检的或者有加大理赔风险的用户筛除,同时也不需要投入较多的体检成本。
第二,对于客户保险费率及特殊情况处理,比如加费承保、除外承保等。同时还可以减少赔付风险,保证保险公司正常运营。
另外,健康告知也是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所以,健康告知一定要重视起来!还有就是,我们的健康告知以医院的数据记录为准,自己或旁人判断可是不算的哦。
并且,保险法同样规定只有投保人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才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而类似家庭住址等非重要事项,不影响正常核保状态下,保险公司是无权拒保的。
我们在投保是只要做到不故意隐瞒、不过度告知即可。
三、忘记了进行健康告知怎么办?
有些时候,在投保时可能会出现忘记自己曾经疾病史,那在保险理赔时是不是就不会赔呢?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是身体指标异常还是疾病史。
如果是身体指标异常,如果不会影响核保或这些指标不在保险公司健康告知范围内,不需要告知。
如果是疾病史或影响核保的身体指标异常,且在保险公司健康询问范围内。
1、在犹豫期内,直接退保,然后重新投保。这样可以免去保险公司接到补充告知后解除合同,白白损失一年的保费。
2、度过了犹豫期,不建议采用健康告知补充,建议在同一保险公司再购买一份保险,在投保时进行如实健康告知,保单客户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犹豫期内退保。将来万一出险,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因为根据《保险法》第16条中有规定,保险公司如果已经知道客户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但过了30天保险公司还没有解除合同,将来客户万一出险,保险公司就不得以客户隐瞒体况投保来拒赔了。
总结
对于购买保险,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健康告知,这是保险理赔的关键点所在。同样的,如果我们在就医时,同样要注意医生对于我们的病例的填写一定要准确,以免保险公司误会我们是带病投保。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够得到保障,理性投保,避免踩坑!
常听人说“保险理赔难”。其实不然,只要您了解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几种原因就能有效避免“理赔难”的问题:
一、不属于保险责任。每份保险都有特定的保险责任,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应当进行如实告知。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三、他人代签名。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四、观察期内生病。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五、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为了获得高额保险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不仅不能获得保险金,而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刘今年30岁,其女友今年28岁,二人计划今年国庆结婚。目前,二人都还处于事业起步阶段,小刘月薪约4000元,女友月薪5000元。两人一起买了房子,月供2500元房贷,总贷款额度50万元。二人每月生活费支出约2000元。
小刘对保险没什么概念,除了单位社保外,没有商业保险。其女友有社保,且在3年前就给自己买了3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和10万元的两全保险。女友计划在婚后为小刘买些商业保险,以加强对未来的风险保障。
需求分析
理财师表示,小刘正处于家庭形成期,这期间家庭的保险需求为健康、意外、寿险保障等。从家庭目前情况来看,其女友有社保,还有3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健康险保障相对充足;小刘则应再补充一部分重疾保障,保额以至少20万元为宜。
由于两人比较年轻,外出活动的机会多,都应该加强意外保障。理财师建议,选择性价比优的卡单式意外险即可。
准婚夫妇二人尚有50万元房贷要还,若任何一方发生人身风险,高额无力偿还的负债都将成为整个家庭的重大负担。因此,需要补充足额的寿险保障,一旦发生风险致使收入中断后,仍可保障家庭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此外,小刘和女友每月生活支出和房贷约4500元,另外还有4500元的节余,除一部分缴纳双方的保险费外,剩余收入可进行部分投资,以抵御通胀并有效增值。
保险规划
理财师分析指出,家庭投入到保障型商业保险的资金,大致占家庭年收入的10%,并以不超过20%为宜,养老、投资、储蓄型保险不包含在内。在小刘准夫妇二人都有社保且已有部分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以意外卡单、带储蓄功能的重大疾病保险和带投资功能的保险为组合。
小心保险代理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果你完全信奉保险代理人是专业人士,交给他们全权处理没问题,那你就要小心了,因为,在保险业务销售过程中,存在保险代理人明知投保人存在保险免责条款中所列明的疾病,仍诱导投保人投保并缴纳保费的情况。
曾经有一个案例,陈女士在投保时已经患病,但保险代理人在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且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上签了字。陈女士病故后,其丈夫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陈女士投保时“隐瞒病情”为由拒赔。打官司期间,保险代理人的证词没有被法院采用,最后,陈女士丈夫败诉。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代理人投保时,就要特别留意相关条款,看自己是否真的适合保险条款。切不可认为,只要保险买到手了,就一定能生效。
“代签名”投保未必无效
以前,一份保险合同若要生效,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出险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签名字迹进行确认,如果签名对不上便会拒赔。新《保险法》颁布之后,已经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中的“书面”两字去掉了。如替家人买保险,只要家人同意,是其真实的意思表达,那么代签也是有效的。但是,无论何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进行亲笔签名都是最稳妥的。
报案要及时,避免超过时效
很多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有“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文对“及时”没有明确定义,保险公司若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赔,投保人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为自己争取利益。但是,被保险人最好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案,这样保险公司就不会有超时的说辞了。
意外受伤致病身故可获得部分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意外伤害类险种,因为意外受伤引发了疾病,最终因为疾病去世,那么他的意外身故赔偿金很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问题出在死亡条件和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上。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赔付结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需要利用近因原则,证明疾病的发生与意外受伤有必然的联系,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存在,一般需要医生的鉴定证书,即使不能获得全额赔付也能获得部分赔偿金。
伤及自家人,涉嫌骗保要小心
自家人被自家车撞死会不会被拒赔?答案是:会!因为涉嫌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骗保,属于法律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一旦发生类似悲剧,只能想办法证明事件是意外引起,主观没有故意情节,但这种情况无论是取证还是打官司都比较困难。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寿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都会有“免责条款”,虽然这些条款在表述上会有一定差别,但都会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自杀别急,先“等”两年
有些人觉得生活过得很累,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他们打算先买保险再自杀,希望死后可以给家里留点钱,这样做是很危险的。首先轻生的念头是不对的,其次想靠自杀拿到保险金也是有条件的。《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开始两年之内自杀是绝对除外责任,只有两年之后的自杀才会得到理赔金。有趣的是,根据科学家追踪有自杀倾向的人得到的结论,人的自杀思想不会左右其两年,慢慢就会理性化了。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说,同时我也教大家一些防止拒赔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真实案例
2018年底,43岁的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带意外医疗的意外险,在今天5月份在晚上下班回家时意外摔倒掉进了路边的沟里,被路上送往医院发现身体多处骨折,后来住院也了花不少钱。于是,李先生拿着自己的住院单据和发票,想要向保险公司申请了意外险的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直接拒赔了。
而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李先生也表示不能理解!
2、案例分析
本来这份意外险,附带的意外医疗最高可以报销3万元,这次住院花了2万6千元都是可以报销的。为什么李先生明明是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却被拒赔了呢?
原来事情另有原因,保险公司解释李先生发生意外救治后,经人推荐又转到了一家骨科专科医院治疗。
而根据这份意外险的保险合同约定,是需要到“卫生部要求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医疗,也就是必须要到指定要求的医院治疗才能赔付,所以李先生的就被拒赔了。
3、知识科普,防止拒赔
对于买保险的说,大家最关注的还是能不能理赔。所以,我一直通过一些保险理赔的案例,分享保险知识帮助大家了解保险。
为此,我也总结了几点知识分享给大家:
1、保险指定医院
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现在一般分两类,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还有部分公立改制转“民营”的医院,比如浙江萧山医院(改制),医院名称上还是公立的命名方式,但所有制已经改为股份制。
一般保险的指定医院,是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也有保险是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具体看产品),而且注意:一般只涵盖医院普通部,像特需部、VIP部、国际部等一般不含或者需要单独附加。
那为什么保险公司要限制医院?小地方医院和私立医院不行呢?
主要原因是;小地方医院和私立医院容易出问题,不仅常常出现乱收费、高收费,甚至还有“医保骗保”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就对这些医院进行了限制。
如果要住院治疗,大家尽量去正规大医院,一是治疗条件好,二是符合保险报销。
2、理赔提交材料
保险理赔的审核,都需要我们提交很多医院的证明,而如果急急忙忙提交不充分,可能重新提交,大大浪费了时间,让自己更晚进行理赔了。
就拿提交材料比较复杂的重疾险来说,就需要提交3大块内容:
(1)是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2)是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是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其实,保险买对了,一种就够!但买错了,却只是白花钱!
最终法院裁决,虽然姚女士未准确填写家庭住址,但不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并不影响公司承保。故判决保险公司理应正常赔偿姚女士保险金。
从这条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买保险本身是对自己或家人增添一份保障,但对于买保险或者理赔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也要引起重视,不然由于对这些事项的忽视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可就不划算了。
想要了解保险公司为什么可以拒赔,首先,保险公司拒赔一般会有一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时进行保单缴费
通常我们所购买的保单有固定缴费期,我们需要在固定缴费期内进行保单缴费,如果过缴费期未进行正常缴费,保险公司将拒绝进行理赔。保单缴费时间点我们可以按照以下进行划分:
1、按期缴费。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进行保险理赔。
2、超过缴费期60天内。在此期间为保单宽限期,我们购买的保单处于正常承保状态,若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正常进行理赔,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保费。
3、超过缴费期60天但未到730天。在此期间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拒绝进行保险理赔。我们可以在此期间进行效力恢复,但需要客户提供相应的健康告知、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且我们也需要补交相应的保费、利息等费用。
4、超过缴费期730天。在此期间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视为合同失效,我们无法恢复保险合同,想要承保只能重新进行投保。
二、未进行健康告知
我们在新闻中看到的拒赔新闻大多是因为未进行健康告知导致的。那么什么是健康告知呢?
在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健康告知是采用询问的方式进行的,也就是说问到什么回答什么,未问到的可以不用主动告知。通常保险公司会采用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看似简单的一张表,牵扯的问题都是跟我们切实利益有关的。所以,买保险时一定要对健康告知高度重视。
那为什么又这样规定呢?其实是处于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出于省心省力的前提,将一部分不需要体检的或者有加大理赔风险的用户筛除,同时也不需要投入较多的体检成本。
第二,对于客户保险费率及特殊情况处理,比如加费承保、除外承保等。同时还可以减少赔付风险,保证保险公司正常运营。
另外,健康告知也是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所以,健康告知一定要重视起来!还有就是,我们的健康告知以医院的数据记录为准,自己或旁人判断可是不算的哦。
并且,保险法同样规定只有投保人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才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而类似家庭住址等非重要事项,不影响正常核保状态下,保险公司是无权拒保的。
我们在投保是只要做到不故意隐瞒、不过度告知即可。
三、忘记了进行健康告知怎么办?
有些时候,在投保时可能会出现忘记自己曾经疾病史,那在保险理赔时是不是就不会赔呢?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是身体指标异常还是疾病史。
如果是身体指标异常,如果不会影响核保或这些指标不在保险公司健康告知范围内,不需要告知。
如果是疾病史或影响核保的身体指标异常,且在保险公司健康询问范围内。
1、在犹豫期内,直接退保,然后重新投保。这样可以免去保险公司接到补充告知后解除合同,白白损失一年的保费。
2、度过了犹豫期,不建议采用健康告知补充,建议在同一保险公司再购买一份保险,在投保时进行如实健康告知,保单客户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犹豫期内退保。将来万一出险,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因为根据《保险法》第16条中有规定,保险公司如果已经知道客户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但过了30天保险公司还没有解除合同,将来客户万一出险,保险公司就不得以客户隐瞒体况投保来拒赔了。
总结
对于购买保险,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健康告知,这是保险理赔的关键点所在。同样的,如果我们在就医时,同样要注意医生对于我们的病例的填写一定要准确,以免保险公司误会我们是带病投保。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够得到保障,理性投保,避免踩坑!
他在去年11月的时候买了一份一年期的意外险。除了常规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外,这份保险还有意外医疗、住院津贴两项附加保障。
在今年7月上旬的时候,他突发急性阑尾炎,到医院做了阑尾炎手术。
手术结束后不久,他就想拿这份保险申请理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是的,你们没有看错,这位仁兄确实拿着意外险去申请阑尾炎手术费用的理赔金。
他的理由还很充分,说这不保障里有医疗、有住院津贴吗,他确实进了医院发生了医疗费用,还住了几天医院,保险公司凭什么拒赔他?
其实保单合同上已经清清楚楚写了相关理赔条件。
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损伤而产生的就医费用与相关的住院费用,才符合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急性阑尾炎属于疾病而不是意外,所以不能用意外险理赔!
我们买保险最怕理赔出问题,可是这种因为自身原因而被保险公司拒赔的例子一点都不少。
我看了很多案例发现,保险公司之所以会拒赔,原因大部分还是出在买保险的人身上。
想要顺利理赔,就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不管你已经买了保险,还是准备要买保险,都要注意我下面说到的4个要点,但凡忽略了其中一个,都会在理赔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拒赔。
出险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上面我说的,就是一个典型的出险不属于保障范围而被拒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都是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理赔的,你买的保险都不保这些,怎么可能赔钱给你呢?
想要弄明白你买的保险到底保些什么,,自己去看合同条款,一定要看仔细了,千万不要轻信销售人员说的。
毕竟人会骗人,但合同不会,保什么不保什么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
至于保障范围,都印在保单合同里,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把这些保障内容一一列出来,并配上对应的解释,告诉你什么情况才属于他的保障范围。
出险情况不在保障范围之内,保险公司都是拒赔的。
出险情况触及免责条款
除了不属于保障范围的出险情况会被拒赔,一些发生在保障范围内的出险也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
这种特殊情况就要对照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了。
免责条款又叫责任免除,或者除外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不提供保障的出险情况列表。
免责条款一般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种是风险巨大的事故,比如战乱、暴乱、核爆炸等;另一种是违法犯罪事故,比如醉驾、吸毒、故意犯罪等。
其他常规免责项目还包括自杀、遗传病等,不同的保险免责条款不一样,需要特别注意。
一旦出险情况触及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也是会拒赔的。
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
因为投保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真实情况而被拒赔,通常发生在理赔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的时候。
先说重疾险跟医疗险。
重疾险跟医疗险在投保时需要填写健康告知。
在这份健康告知里,保险公司会列出一些健康隐患与疾病,要求你对照这个列表如实告知自己是否有相符合的过往病史。
如果没有,你就可以正常投保;如果有,就要把已有的病症告诉保险公司,由他们根据发病情况去判断要不要保你。
要是你明明有这些病症,却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坚持投保,那在理赔的时候肯定是被拒赔的。
我们再来看意外险。
意外险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是你的职业。因为你职业的风险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保不保你。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职业的风险程度,将所有职业编成1~6个类别。类别编号越低,职业风险程度就越低。
1~2类就是风险程度最低的职业,比如学生、老师等,这也是保险公司意外险必保的职业。
而5~6类就属于高危职业了,比如警察、运钞车司机等,这些职业风险太高,意外险通常都是不保的。
如果你的职业属于意外险中列举出的不保的职业,却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坚持投保,那在理赔的时候,也是会被拒赔的。
保险公司在投保的时候都不会严格去查你的健康情况、职业情况,但在理赔的时候就会查得清清楚楚。
所以我劝你最好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投保,如实告知才能确保以后顺利理赔。
等待期内出险
我们买了保险,在保险生效之后还需要度过一个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也是不赔钱的,只有等待期后出险,才能拿到约定的理赔金。
关于等待期的详细内容我之前写过,可以戳→这里跳转复习。
说了这么多,你会发现我上面提到的内容其实都清楚明白地写在保险合同里,因为自己没有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内容而被拒赔实在很不应该。
想要不被保险公司拒赔一点都不难,合同在手多看看,搞清楚我上面说到的这4点内容,不然偷懒是一时爽了,被拒赔就该哭了。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32岁女子患皮肤癌,50万重疾险拒赔”的案例来说,同时小编也教大家一些防止拒赔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真实案例
2019年初,32岁的赵女士购买了一份带轻症责任的重疾险,在9月份公司团体体检时检查出身体异常,结果发现皮肤上长了个恶性肿瘤(诊断证明上写不排除恶性黑色素瘤)。
于是,赵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了重疾险理赔,但没想到保险公司最终拒赔,仅退还保费。
02、案例分析
为什么明明恶性肿瘤属于重疾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对于赵女士却拒赔呢?原来,事情另有原因。在理赔流程中,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查出赵女士之前就诊治疗过慢性胃炎和反流性食管炎病史,但是在投保重疾险时赵女士却没有告知告知这一情况,所以审核结果是拒赔理赔。
对此,赵女士也有自己的说法:“当时买的时候保险员也没说要写啊~就问了说没住过院就没关系,反正他们公司也会再核查了没问题才会生效~”
对此,她已经向当地保监会部分进行了申诉,等待结果。
03、知识科普,防止拒赔
一直以来,我都在通过一些事例案例来直接的科普保险知识,而大家最关心的也是保险的理赔。事实上小编发现,很多时候保险被拒赔,不是保险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一方面有些不良保险员故意误导,另一方面也因为很多人对保险一知半解,忽略了很多细节。
为此,我也总结了几点分享给大家:
1、一定要如实告知
实际上,上文的赵女士就是被保险员所误导了。
“如实告知“不仅是投保人的义务,保险业务员还需要根据“健康告知表”原原本本的进行询问情况,表里写了什么疾病,就据此如实告知。
所以,并不是说没住过院,有其他疾病就不用告知的。如果重疾险的健康告知表写了慢性胃炎,那就需要如果如实告知胃炎的具体情况,询问什么就回答什么。
2、大病确诊,不一定赔
重疾险的确诊即赔,一直都是保险拒赔的重灾区。
因为一些不良保险员推销重疾险,都会说大病什么都保,确诊了就可以理赔!但其实,保监会早早就规定了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其中只有这几种是确诊即赔的:
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耳失聪失明、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而其他的重大疾病,都需要达到某种特定状态或采取特定的手术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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