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保监会颁布相关条令,并且决定从4月1日起,出商业车险改革开始进行,首次参与试点的地区有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省。车险费率变化将会带来哪些变化呢?
现行车险收费标准导致保险公司成本较大
保险业界认为,车险业务成本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行收费标准缺少了车型风险这一关键因素。各家保险公司目前现行的车险收费标准,仅与座位数、车龄、新车购置价因素相关,相同售价车辆的保费相同。以一辆25万的宝马一系和一辆25万的一汽大众迈腾为例,保费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零整比(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系数越高表示零配件越贵)不同,一旦出险,宝马的维修成本显然更高。因此,当前的车险收费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对险企以及车主都有失公平。同时,不断攀升的汽车零部件价格、人工成本、人伤医疗成本,激烈竞争下不断上涨的渠道费用等造成了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成本大幅增加,并将面临亏损困境。
改革后车险收费更加公平
今后保费价格将由保额定价变为车型定价。改革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保费相同;改革后,不同车型新车购置价即使相同,但由于出险的风险不同,保费将不同。
未来,不同型号的汽车将进行赔付风险分级,这项制度在为消费者选择汽车提供更多有效信息的同时,可以提升车险产品的盈利能力,促进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减少恶性竞争。
低风险车主得实惠
此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能为有车族带来什么实惠?此次车险费改最大的变化就是在以新车购置价、出险次数等因素为核心的现有车险定价模式基础上,加入车型以及驾驶人不同驾驶习惯等因素,最终实现品牌车型的差异化定价。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保费基本差不多,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之前,车险保费和出险次数、理赔金额关系最大。此次商业车险新规出台后,低风险车主的保费有望降低,高风险车主的保费或将上涨。
之前不少车主抱怨,自己开车很少出事故,而且爱车零配件很便宜,但是和其他配件价格高、出险次数多的车主比起来,车险保费并没有便宜多少。这种现象将会因这次车险费率改革而改变,部分驾驶行为规范、出险次数少的车主,保费最低或能达到三至四折。
提示:车险费率变化的获益者是车险保险公司和车主,车险改革后,车险收费更加公平,具体车险费率根据出现的风险决定,不同的风险,其费率有所不同。
对于6个车险费率市场化试点省(区、市)的财险公司来说,目前离车险新旧条款切换的大限仅剩下半个多月的时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脚步即将正式迈开。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在昨日举行的2015中国汽车保险发展论坛上表示,对于车险该不该改、改了之后市场会不会乱等问题,业界一直有较大争议,而他的看法是:改革好处多,改了之后市场不会乱,理论上可能出现的保费最低打四折的情况在现实中不会发生,2003年商业车险改革后引发的恶性竞争局面不会重演。
理论上可打四折
据刘峰介绍,目前6个试点省(区、市)的财险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报送工作,已经有一些险企将费率方案报送到了保监会。
尽管脚步已经很近,但市场的争议和担心并未完全消除。刘峰表示,此次改革赋予险企定价的自主权非常大。在现行制度下,车险保费最低可打七折,而改革后,车险保费理论上最低可打四折。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改革后会引发市场的恶性竞争。
刘峰认为,这种担心不会在现实中发生,从监管的角度看,保监会将加强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将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目前,偿付能力监管正处于一代标准和二代标准并行时期,偿二代不久后将正式实施,其对险企的车险经营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包括对经营绩效的变动以及其对资本的要求都有更多规定。
第二,保监会将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制度。改革后,尽管险企有自主定价权,但监管层将监测条款和费率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情况与精算假设出现了很大偏差,监管层则会介入,要求险企进行纠正。
第三,商业车险行业费率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将使纯风险损失费率更加贴合实际情况,打破以前费率固定不变的现状。“根据行业情况,可能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调整。”刘峰表示。此外,监管层还将加强车险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防止车险经营风险。
同时,还有业内人士指出,表面上看,车险费率市场化以后险企的约束少了,但实际上,市场的要求更高了。与2003年相比,当前车险市场的成熟度更高,险企经营更加理性,内部管控能力更强;同时,市场竞争主体和竞争手段更多,消费者也更加成熟;而随着互联网车险的发展,车险销售途径、消费者比较车险的方式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险企要在市场化改革后获得竞争优势,必须从价格、服务内容、客户体验等多方面进行提升。综合来看,这些因素使得车险改革后的价格竞争不会极大偏离理性,差异化竞争态势将更明显。
此外,刘峰还表示,随着车险改革的推进,将倒逼险企发展非车业务,调整业务结构,当然,也有部分不适应竞争形势的险企可能退出车险甚至退出保险市场。
示范条款3套并行
根据商业车险改革目标,今后我国将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商业车险条款管理制度。而刘峰透露,除了保险行业协会已经推出的基本款示范条款,目前正在开发高端条款和低端条款,今后将有3套示范条款并行。险企可以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创新型条款,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
此外,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险企自主定价的过程中,需要深刻了解汽车售后费用的整体情况,否则,其定价可能将失之偏颇。这是因为很大一部分汽车售后费用正是保险公司来买单。而目前行业在这方面的基础数据积累很少,主要体现在零整比指数上面。不过,这只是售后费用的一部分,维修工时、日常养护等数据也与车辆购买之后的整体费用紧密相关。
据笔者了解,目前中保协已经有研究车辆售后整体费用情况的计划,同时,西班牙曼弗雷保险集团旗下的研究中心赛思比曼与美国Solera集团合资在中国组建的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赛思比也看到了这一市场机会,正在建设其中国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引入了汽车赔付风险分级制度,根据车身结构设计、易损零件定价和维修工时标准这三大参数对车辆赔付风险进行分级,从而服务于险企的精细化费率设计。
套费问题或将缓解
在传统的车险条款和费率模式下,当险企的实际经营结果和行业费率测算时的精算假设出现了正差异时,就产生了一种违规现象:由于险企不能直接向消费者降价让利,因此,就通过各种方式套取费用。“这是商业车险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通过此次改革,这一问题将得到缓解。”刘峰表示。
例如,某财险公司在其年报中表示,该公司2014年开展了多项合规检查,但在个别机构仍存在虚列费用、虚挂中介、虚假赔案等违规行为。近两年,也有多家险企由于虚列费用、套取费用等问题而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后,经营能力强、费用控制好的险企可以让利于消费者,不再受车险保费最低七折的限制,同时,低风险的优质客户比高风险客户能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从而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而言都是利好。
提示:不管车险改革后保费会不会打四折,车险改革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改革后会使车险价格竞争不会极大偏离理性,差异化竞争态势将更明显,也有部分不适应竞争形势的险企可能退出车险甚至退出保险市场,而套费问题或将缓解。
目前,国内市场上主要保险公司使用的车险条款主要是ABC三套车险条款,也就是人保、平安和太保三家公司条款。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改革初期,计划实行一套示范条款,并搭配部分创新型条款,现行的ABC条款亦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此前的ABC条款中,商业车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类,主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包括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失险等38个附加险别。条款的复杂、繁琐导致了很多车主在出险之后才发现未购买相应保险的现象。改革后将实施一套示范条款,整合了相关附加险,并删除了部分存在争议的责任免除条款及免赔率,使条款结构更加简单,方便消费者解读;此外,在创新条款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满足社会公众不同层次的商业车险保障需求。
平安产险车险专家指出,示范条款的出台,减少了争议性条款,使保险责任更加清晰明了,消费者不用担心买保险时了解不到、出了事故免责不赔的情况,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此前平安产险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消费者调查指出,对于车险,消费者关心的仍然是价格和理赔服务。平安产险车险专家指出,费率改革后,消费者购买车险时的花费和获得的理赔服务都将获得相应的提升,“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将得以有效解决;消费者会有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保险责任更多、条款结构更简单;同时,创新型条款亦将使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具有差异性,竞争的主要方向也将逐步转变为如何运用自身风险筛选能力为消费者量身打造适合的车险产品,消费者将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将由基准纯风险保费、基准附加费用、费率调整系数组成。“费率改革也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市场。”平安产险车险专家指出,“费率构成更加合理,条款中保险责任更加清晰明了,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因此将逐步减少,竞争的主战场将从价格战转移到精算定价与风险识别能力的竞争,最终形成高度的商业市场化定价机制。”
提示:随着各大车险企业相关建议的提交,新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制度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经过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制定将更加的科学合理,也更加与国际化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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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保监会召开2011年一季度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通气会。针对今年3月以来饱受争议的商业车险“高保低赔”问题,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蔡基谱表示,保监会已决定在今年9月底前对商业车险制度进行改进完善。
4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座谈会,就完善商业车险承保理赔工作听取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将召开消费者协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召开司法部门、律师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面调研和梳理现行车险制度。
3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在此次座谈会上,专家们指出,汽车保险的专业性比较强,广大车主可能比较难理解,更需要保险业不断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宣传,承保时对客户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同时应当优化和完善产品,用更加通俗、更易于理解的方式,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对于近期个别媒体有关“高保低赔”的争论,专家们认为,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比较容易理解,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以确保足额赔付。
那么,如果车方选择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是否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呢?据了解,车损险案件有三种类型:一是部分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2010年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获得了新配件的赔偿,赔偿是足额的、充分的;二是全部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较小,2010年约为0.086%;三是在发生部分损失车辆中,有些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出险的次数可能不止一次,再加上在保险期间内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金额也可能远远超过保险金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综合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车损险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多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从保险经营大数法则出发,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并兼顾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和效率,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无论新车、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赔付成本与配件价格、维修成本密切相关,在赔付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用哪种方式确定保额,其保费水平是一致的。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也会有其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以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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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终于在近日正式出台。
3年试点新产品
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逾170万,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23家。2010年1月至11月,车险保费收入达75.6亿元,预计全年保费将超过80亿元,占财产保险市场总保费的68%。车险承保利润5.3亿,承保利润率8%。
然而,新增市场份额、客户和利润主要被人保、平安、太保等大公司瓜分,小公司仍陷亏损。目前深圳市场上经营车险的23家公司仅9家盈利。“车险市场两极分化严重,呈现二元结构。一方面,中小公司刚进入市场,还在开拓阶段,固定费用高,综合成本率有待摊薄;另一方面,产品同质,客户往往选择大公司,中小公司没有竞争优势。”深圳保监局财产监管处范君宁处长称。
而客户层面,现行费率对高风险和低风险投保人没有体现出差别,不能起到鼓励安全驾驶的作用。同质化产品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保险需求。车险改革势在必行。
2010年6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正式拉开帷幕。经半年研讨,《指导意见》出台,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浮动机制,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等。
《指导意见》核心是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目前,中资公司均已成立深圳专用产品开发领导小组。”深圳保监局副局长赵宇龙称。《指导意见》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各财产险公司经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经深圳保监局售前检查通过后即可在深圳销售。“实际上我们估计要等到今年下半年才会有产品开始销售。”赵宇龙称。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实现分产品独立核算。试点初期,各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种类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综合影响尚难估计
“从今年3月1日开始,我们将首先试行费率浮动方案,有两个月观察期,过后才开始新产品推广。”赵宇龙称。
费率浮动方案在北京等城市亦有试行。深圳与其它城市不同之处,一是对车辆进行大类区分,分为个人和团体。“这符合风险分类原理,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在议价能力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范君宁称。另一方面,深圳费率浮动方案实行双挂钩,既同出险次数挂钩,也同违章情况挂钩。
目前,费率浮动方案主要考虑的是出险次数而非金额。范君宁称,即使赔付仅200元,理赔成本也高达300元,因此鼓励自行免赔。同时,跟金额挂钩在技术上实现比较困难。
深圳保监局根据2009年数据测算,推行费率浮动方案,赔付率将上升2.25%,达55.36%,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我们估计费用将下降,弥补赔付率上升的影响。”范君宁称。
而商业车险专用产品开始实施后的影响则难于估计。“竞争将变得多元化,是对公司定价、产品开发、内控、宣传、服务等多方位的考量,短期内竞争加剧将导致部分公司亏损,新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是个未知数。”赵宇龙称。
“退出机制很重要。我们不直接管价格,而是对产品盈利情况进行监管。如果产品在两个季度内连续亏损,则要分析亏损原因,如果存在定价过低、费用过高等问题,则将要求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赵宇龙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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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日前宣布的利率市场化新举措无疑在“金改”的道路上添上了重要一笔,在此背景下,已论证多年的人身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正式获批。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保监会相关人士处获得证实,保监会内部会议文件显示,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改革方案相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而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将首先启动。
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至今已近五个月,本报记者此前从保险机构人士处了解到,国务院正对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予以关注。
部分保险机构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保险业深化改革培训班研讨会上也提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商业车险费率等改革,逐步实现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普通人身险“先行”
在保险业深化改革培训班研讨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
另保监会内部人士在会议上的发言显示,推行费率改革依然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途径,目前的试点实行先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开始。
“鉴于当前金融市场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大背景,我们认为保监会很快就会启动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与央行保持政策上的一致性。”中金证券保险研究员唐圣波表示。
所谓预定利率即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由于高利率保单所带来的普遍“利差损”,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定价必须采用《中国生命表》,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至此人身险预定利率进入“2.5%时代”。之后,由于预定利率过低,投资收益不佳,人身险产品相对而言吸引力降低,这让人身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呼声再次高涨。
根据今年3月保监会的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人身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实行“四步走”的步骤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即为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而对于在第一步是只针对传统人身险产品,还是包括分红险等新型产品成为征求意见过程中的争论焦点。
如今,普通人身险产品“先行”符合分析师普遍预期,即央行此次仅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但存款利率不变,稳健的方案将传导至保险业,第一阶段改革将仅针对传统寿险产品。“这主要考虑到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担忧。”唐圣波认为,针对非传统寿险产品(如分红险和万能险等)的改革将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的深入而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