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保单格式
营业收入保单有两种格式,它们承保大多数营业收入风险。营业收入(包括额外费用)保单格式承保营业收入损失及额外费用。营业收入(不包括额外费用)保单格式承保营业收入损失及那些可以降低营业收入损失的额外费用。营业收入保单格式(BIC)也可以包括在商业财产保单中, 如包括在 BPP 中或其他商业财产保单中。同样,营业收入保单格式承保的损失原因可以由其他商业保单承保的损失原因所决定,或者也可以单独列出一份只适用于营业收入保单的损失原因格式。除了额外费用外,营业收入保单的两种格式是很相似的, 因此下面的讨论,除非有特殊说明,一般来说对两种格式都适用。
保障范围
BIC 的 “保障范围” 部分主要包括一份营业收入承保协议书、 四个附加保障及一个扩展保障。
营业收入承保协议书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在 “恢复期间” 因被保险人必要的 “业务” 中断而给被保险人带来的实际营业收入损失。这里的中断必须是由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原因导致的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所引起的, 并且必须发生在保单说明表中描述的场所内。如果被保险人是租赁人,那么所定义的 “场所” 可以放宽到 “建筑内所有能够到达指定场所的通道” 。这样, 如果火灾使建筑物地下室的电梯发动机遭受损失,即使一层以上的建筑物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但在第十层的租赁人由此而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也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原因在保单说明表的损失原因格式中有详细列明, 并且隶属于保单, 是保单的一部分。
营业收入,从保单的角度来讲, 是指:(1) 若营业中断没有发生, 被保险人应该可以获得的净利润或损失;(2) 正常的运营费用,包括在营业中断期间照常支付的工资。净利润的损失额需要根据过去及未来企业的经营状况来估计。而持续发生的费用则可以在营业中断期间准确地确定。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关键雇员的工资、 财产税及利息费用等。
“业务” 与 “恢复期间” 这两个词分别在保单中有定义。被保险人的业务是指在保单说明表中所描述的发生在指定场所内的商业活动。恢复期间有一个单独的定义。对于营业收入保障来说,恢复期间从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发生的 72 小时后开始;而对于额外费用保障来说, 恢复期间从损失发生后立即开始。在这两种情况下, 当财产以合理速度恢复到与原来相似质量时, 或业务在一个新的、 永久的场所重新开始时, 恢复期间就结束了。这样, 对于营业收入保障来说, 在损失发生后的前 3 天是没有任何保障的。这种 “时间免赔额” 在 1955 年的保单版本中有介绍;而更早时候的营业收入保单则是没有任何免赔额的。当然, 通过签发批单,收取附加保费, 这 72 小时的免赔额也可以缩短到 24 小时。
恢复期间不包括为了达到建筑物条令或法律的要求而所需的额外修理或重建时间,除非保单特别有批单, 将这些额外时间添加到保障范围内。恢复期间也不包括根据法律条令需要对污染物效应评估所增加的时间。
所有人和承包人保护性责任保障格式
一般来说,财产的所有人对独立承包商在为其工作时出现的过失或遗漏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财产所有人对独立承包人在财产所有人的土地上挖的坑由于未盖盖而导致有小孩摔进去受到的伤害不能免责。法庭要求财产所有人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并纠正其危害公众的危险行为。
虽然财产所有人的 CGL 保单也对这种责任承保,但是有些财产所有人觉得承包商应该承担费用。因此,财产所有人有时要求承包商提供一种特定的经营场所和 经 营责 任 保险。这 种 保险 被 称为 所 有 人和 承 包人 保 护 性责 任 保 障(OCP)。它是由承包商购买的以财产所有人为记名被保险人的保单。OCP 保单也可由分包商购买以保护总承包商的利益。
ISO 设计的 OCP 保单对记名被保险人有责任的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害承保:
1 . 承包商在特定场所的经营
2 . 记名被保险人的监督行为
OCP 格式不包括记名被保险人其他方面的行为导致的责任, 例如记名被保险人正常业务经营所导致的责任。否则,保障的概念就会与 CGL 保单事故发生方式的许多方面不一致了。然而,OCP 保单格式不包括那些产品完工方面的风险。当承包商的工作一完成, 或按照预先确定的意图使用, OCP 保单就马上自动终止了。
除了记名被保险人,其他很多个人和机构也可以是 CGL 保单的被保险人。
这些被保险人包括记名被保险人(个人)的配偶、 合伙人及其配偶(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合伙企业)、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 记名被保险人的房地产经理人或法定代表、 记名被保险人的机动设备的运作人和记名被保险人新建的机构。
CGL 的保单条件包括被保险人的破产、 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的义务、 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法律责任、 其他保险、 费率审计、 告知、 被保险人互相独立、 代位求偿、 保单何时续保。
保险公司对某些机构的长尾型责任风险采用提出索赔式 CGL 保单。这种保单的索赔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索赔针对的事故必须发生在保单规定的回溯日之后。提出索赔式保单有一个基本的延长报告期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对在保单期满前发生的事故的在延长报告期内发生的索赔承保。如果被保险人交纳额外保费,还可获得补充延长报告期, 使延长报告期更长。
CGL 保单的批单有很多用途,诸如满足各州的要求、 增加或减少承保范围、对特定的行业提供特定的条款或者增加额外被保险人。
CGL 保单的保费由费率与风险额的乘积决定。给定机构的营业场所及经营费率和产品及完工费率由其类别号决定。衡量风险额的单位被称为保费基础。保费基础可以是总销售额、 薪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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