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其他各类责任保单(三):责任保障格式

2020-04-24
责任保险知识

 所有人和承包人保护性责任保障格式

 一般来说,财产的所有人对独立承包商在为其工作时出现的过失或遗漏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财产所有人对独立承包人在财产所有人的土地上挖的坑由于未盖盖而导致有小孩摔进去受到的伤害不能免责。法庭要求财产所有人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并纠正其危害公众的危险行为。

 虽然财产所有人的 CGL 保单也对这种责任承保,但是有些财产所有人觉得承包商应该承担费用。因此,财产所有人有时要求承包商提供一种特定的经营场所和 经 营责 任 保险。这 种 保险 被 称为 所 有 人和 承 包人 保 护 性责 任 保 障(OCP)。它是由承包商购买的以财产所有人为记名被保险人的保单。OCP 保单也可由分包商购买以保护总承包商的利益。

 ISO 设计的 OCP 保单对记名被保险人有责任的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害承保:

 1 . 承包商在特定场所的经营

 2 . 记名被保险人的监督行为

 OCP 格式不包括记名被保险人其他方面的行为导致的责任, 例如记名被保险人正常业务经营所导致的责任。否则,保障的概念就会与 CGL 保单事故发生方式的许多方面不一致了。然而,OCP 保单格式不包括那些产品完工方面的风险。当承包商的工作一完成, 或按照预先确定的意图使用, OCP 保单就马上自动终止了。

 除了记名被保险人,其他很多个人和机构也可以是 CGL 保单的被保险人。

 这些被保险人包括记名被保险人(个人)的配偶、 合伙人及其配偶(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合伙企业)、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 记名被保险人的房地产经理人或法定代表、 记名被保险人的机动设备的运作人和记名被保险人新建的机构。

 CGL 的保单条件包括被保险人的破产、 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的义务、 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法律责任、 其他保险、 费率审计、 告知、 被保险人互相独立、 代位求偿、 保单何时续保。

 保险公司对某些机构的长尾型责任风险采用提出索赔式 CGL 保单。这种保单的索赔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索赔针对的事故必须发生在保单规定的回溯日之后。提出索赔式保单有一个基本的延长报告期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对在保单期满前发生的事故的在延长报告期内发生的索赔承保。如果被保险人交纳额外保费,还可获得补充延长报告期, 使延长报告期更长。

 CGL 保单的批单有很多用途,诸如满足各州的要求、 增加或减少承保范围、对特定的行业提供特定的条款或者增加额外被保险人。

 CGL 保单的保费由费率与风险额的乘积决定。给定机构的营业场所及经营费率和产品及完工费率由其类别号决定。衡量风险额的单位被称为保费基础。保费基础可以是总销售额、 薪资收入等。

扩展阅读

被保险人,营业收入保单格式(七):共保


 共保

 被保障对象和共保基础之间的另外一个区别是在计算价值时所用的期限不同。从保障的角度来看,保单保障的期限为恢复期限加 30 天的延长期营业收入保障。而从共保的目的看,它所计算的是从保单生效日或生效周年日开始一年内的预期净营业收入和费用。这个区别使得在计算营业收入保单的共保比例时,会比其他财产保单更复杂一些。为了帮助被保险人了解必要的计算程序,ISO 提供了一份营业收入表。

 以下两个可选择的批单使得营业收入保单在选择共保比例时显得更复杂:(1) 普通工人工资支付的限制, (2) 电力、 供热、 制冷的免赔。这两份批单都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保障额,从而相应地减少了共保基础。这在后面会有详细讨论。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多种共保比例,这也反映了在实际中, 某个特定被保险人12 个月内的最大可能损失很少会刚好与预期的净收入及营运费用相等。被保险人为了恰当地保护其业务,那么至少应该选择一个与其最大可能损失相等的保险金额。而最大可能损失(MPL)是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

 对于一些被保险人来说, MPL 可能只占共保基础的很小的一部分。例如,一家零售商的经营所在地有很多空房子, 这可以使该零售商很容易就找到替代场所,因此, 即使他现在的经营场所完全被损坏, 他也可以在 3 个月内全部恢复经营。而相反,如果一家使用复杂、 特殊装备的机器的制造商遭受大面积损失的话,他可能因为等待重置的设备而需要停业 18 个月。这样, 零售商可能仅需要一个低于共保基础一半的保险金额, 因而可以选择 50% 的共保比例条款; 而制造商则可能需要一个大于共保基础的保险金额, 从而需要选择 125% 的共保比例条款,这样他可以降低保险费率, 因为越高的共保比例下,保险费率就越低。

 在计算 MPL 时, 除了考虑恢复财产所需要的最长时间外, 被保险人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这些因素包括:●高峰季节的影响。一些零售商在 12 月份的业务可能会占到全年业务量的一半。●建筑的季节性变化。在美国很多地区,严冬季节的建筑工程的进程会更缓慢一些。●恢复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波动。恢复期间可能刚好从保单年度结束时开始。这样业务的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此时预测的利润和损失有很大的不同。●不继续发生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是包括在共保基础中的, 不过有一些特定的费用,如租金的支付, 可能会停止,从而不是 MPL 的一部分。●延长期营业收入和额外费用。它们并不构成共保基础, 但确实是 MPL的一部分。MPL 确定后, 被保险人就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保险金额及共保比例条款。

 下面是一些简单的适用规则:1 . 如果 MPL 低于预期年收入及营运费用的 50% , 则选择 50% 的共保比例,购买一个满足 50%共保比例条款的保险金额。2 . 如果 MPL 在预期年收入及营运费用的 50%与 125%之间,那么看 MPL占预期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并选择高于该比例的最低共保比例。3 . 如果 MPL 大于预期年收入及营运费用的 125% , 则选择 125%的共保比例条款,并购买等于 MPL 的保险金额。

 例如, 如果一家公司的预期年营业收入为 100 000 美元, 而它估计的 MPL为 68 000 美元,那么它应该选择 70%的共保比例,购买 70 000 美元的保险金额。(68 000/ 100 000 = 68% , 而与此接近的下一个共保比例为 70%。70 000 美元是满足 70%共保比例条款所必须购买的保险金额。 )图表 4-2 说明了选择共保比例的详细步骤。

保单,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五)


 事件发生式和提出索赔式

 伞式保单通常是事件发生式保单。但是, 下层优先保单有时可能既包括事件发生式保单又包括提出索赔式保单(比如提出索赔式的 C G L 保单和事件发生式的汽车责任保单)。另外, 有些保险公司只提供提出索赔式伞式保单, 即使优先保单是事件发生式的。当伞式保单或超额保单和优先保单的保障触发机制不同时, 保障就会出现缺口。为了避免这一问题,有些保险公司提供事件发生式和提出索赔式两种类型的伞式保单。这些保单担保了伞式保障和优先保障的触发机制相同。

 除外责任

 如同 C G L 保单和汽车责任保单一样,伞式责任保单也有一些除外责任来限制广泛补偿保险协议提供的广泛保障。虽然伞式保单的除外责任与下层保单的类似,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一些差异的。实际上, 伞式保单的除外责任比下层保单的应用面更窄,从而使伞式保单提供了比下层保单更广泛的保障。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假定伞式保单包括的轮船除外责任规定不承保任何超过 50 英尺长的水上交通工具。相反, 在下层的 C G L 保单中的轮船除外责任则规定不承保任何被保险人所有的超过 26 英尺长的水上交通工具。因此, 伞式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有的短于 50 英尺的船或非被保险人所有的长度介于 26 英尺和50 英尺之间的船承担延续责任。

 有时,伞式保单可能并不包括下层保单中相应的除外责任。比如, 有些伞式保单不包括任何的轮船除外责任。在这一保单下,由于拥有、 维护和使用轮船而引起的责任索赔可以被承保。(但是, 如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时已经拥有这一船只,则很可能要求下层轮船责任保障。 )另一可能性是伞式保单可能包括有下层保单没有的除外责任。虽然伞式保单通常提供比下层保单更宽泛的保障范围, 但是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方面伞式保单的保障范围比下层保单的狭窄。

 条件

 优先保单和伞式保单在一般条件上的主要区别是保险地域和下层保单的维持。

 下层保险的维持

 下层保险的维持条件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维持所有要求的下层保障处于有效状态(这些保单的累积限额因为索赔而消耗的情况除外)。被保险人还同意在任何下层保单被另一家保险公司所替换或者改变时,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下层保险未被维持, 伞式保单必须按照下层保单被维持的情况运用。也就是说, 如果下层保险仍然有效, 一起被下层保险承保的索赔发生时, 伞式保险只需赔付超过下层保险承保限额的部分损失。因此,即使下层保险失效, 伞式保险也不会赔付本该由下层保险承保的部分。

 由于下层保险的维持条件的存在, 所以担保下层保单的生效期和失效期于伞式保单一致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导致在下层保单的累积限额耗尽时, 伞式保险不会延续其责任。

 保险地域

 大多数伞式保单提供世界范围的保障, 这与优先保单通常只提供比较有限的保险地域不同。但是,有些伞式保单要求诉讼必须发生在美国或加拿大。

被保险人,营业收入保单格式(六):损失确定


 损失确定

 营业收入的损失额是很难确切地知道的,因此保单一般都采用估计的方法。营业收入损失由下列因素决定:1 . 损失发生前的净营业收入2 . 如果损失没有发生,企业可能获得的净收入3 . 在恢复期间被保险人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服务水平而必须继续支付的费用4 . 其他相关的信息继续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支出及一些根据被保险人状况而变化的费用, 如税收、 贷款利息支付及类似费用。 “其他相关信息” 包括被保险人的财务和会计记录、 账单、 发票、 票据、 契约、 留置权及合同等。

 1995 年的营业收入保单版本认为损失额不能由 “假设损失没有发生企业应该可以获得的净收入” 来决定, 因为受保障范围内损失的影响, 商业条件可能会发生有利的变化,从而使业务增加, 净收入增加。这部分的改变是由于受到了安德鲁飓风所引发的问题的启发。保险公司认为,损失的合理衡量, 例如对一家旅馆,应该是假设飓风没有发生, 该旅馆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由于飓风发生在 8 月末, 旅馆正常的出租率大约为 50%。而被保险的旅馆所有人,则认为损失应该在 100%出租率的基础上来计算, 因为如果该旅馆没有遭受损失的话,它是有该容量的。他们指出在该旅馆 20 英里或更远的地区的旅馆在损失发生后已经全部被事故调查者及其他与评估、 恢复飓风损失相关的人员租用了。这个变化表明,在估计恢复期间的净收入时, 是不能包括由于灾难所导致的营业收入的增加额的。

 损失确定条件再一次加强了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经营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有能力全部或部分恢复经营,但他没有这样做, 那么营业收入保单下的赔付将降低到假设经营已经恢复时的损失额。同样, 如果被保险人可以不必持续支付额外费用而恢复正常经营,但他没有这样做, 那么额外费用损失的支付也会下降。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恢复经营,那么恢复的期限按以最快速度恢复经营所需的时间来计算。

 损失支付

 保险公司将在双方确定损失额(或确定评估损失)后 30 天支付保险赔款。不过被保险人同时必须符合所有保单条件,包括制作一份完全损失状况陈述。

 共保

 共保规定条款是营业收入保单的一个附加条件。共保比例可以是 50%、60%、 70%、 80%、 90%、 100%或 125%。损失支付的计算公式与建筑物和个人财产保单共保条款下的公式是相同的。公式的分母(即保单要求的保险金额)为共保比例与下列数据之和的乘积: (1) 被保险人的净营业收入加(2) 所有的营运费用(减去保单中特殊列明的费用, 具体见图表 4-1) , 即使损失没有发生, 这些费用也是必须的。利润(或损失)费用都是以 12 个月为期限来计算的, 并从保单生效日或其最近的周年日开始算起。

 虽然营业收入保单的共保计算方法和 BPP 类似, 不过, 它们的共保基础是有很大区别的。对于其他的财产保险,共保基础为被保障的财产。也就是说, 如果一幢建筑物为被保障财产,那么其共保基础就是建筑物的价值。但是对于营业收入保险来说,情况不是这样的。营业收入保险保障的是净收入和继续发生的营运费用,因此, 共保基础为预计的净收入和除特定减除项目外的所有营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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