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保险市场辅助人:保险人和受益人(二)

2020-06-04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当然, 从为拟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服务这点上看, 保险经纪人与一般商业居间人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工作大体上是相同的。但是, 一般商业居间人在为双方提供服务后, 其所应获的报酬, 原则上应该由接受服务的双方来均摊, 而保险经纪人的报酬却是由保险人一方承担。第三, 保险经纪人在理论上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但实践中也有保险公司委托保险经纪人代收保险费的情况, 甚至存在保险经纪人为保险人派送保险单的情况。

由上观之, 保险经纪人法律地位确实比较特殊, 其所作所为, 有时会给人以错位的感觉。

( 三) 保险公证人及其法律地位

保险公证人, 亦称保险公估人, 是指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 为其办理保险标的查勘、 鉴定及估价与赔款理算、 洽商, 并予以证明的人。

由上可以看出, 保险公证人是既可以为保险人工作, 亦可为被保险人服务, 同时分别向他们收取费用( 一般是谁委托谁付酬) 的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辅助人。

保险公证人的法律地位与前述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都不同。第一, 他既不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也不是被保险人的代表, 而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 “人” 。第二, 他既可以为保险人工作, 也不排除他能给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第三, 保险公证与一般意义上的公证是不同的。一般意义上的公证, 是国家的公证, 具有法律效力。而保险公证, 公证人的 “公证” 不具有最后的决定权、 裁决权, 即保险公证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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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005年5月,陈先生投保了生死两全人寿保险,投保时,考虑自己大儿子家庭生活困难,便指定其为受益人。2009年初,陈先生患癌症住院,大儿子只是偶尔去医院看望父亲,而小儿子日夜在医院护理,陈先生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考虑到小儿子对自己很孝顺,且尚未成家,就立下遗嘱指定保险受益人为小儿子。陈先生去世后,两个儿子为10万元的保险金发生争议,大儿子认为保险合同已经明确自己是父亲指定的唯一身故受益人,应当由自己来领取保险金;小儿子则认为父亲临终前已立遗嘱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自己才是合法的受益人。但保险公司却将保险金支付给了大儿子,小儿子不服,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儿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对于保险合同争议,应当特别适用《保险法》。根据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同时,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陈先生遗嘱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不能认定是一个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故小儿子请求保险金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受益人,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均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您和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变更申请书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方能生效,我们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三、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4 页,共11 页四、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此项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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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法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又称“承保人”。

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投保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

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对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限制,而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只能是活着的自然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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