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有哪些好办法来规避退保风险?

2020-06-04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第一.可利用宽限期蕦嵄地推迟交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都有宽限交费期,一般是60天,可以在这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无法交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第二.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第三.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有些险種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第四.可采用减额付清方式。投保人可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而继续享有保险保障。比如,某中年女性购买某家保险公司12万元的大病保险,每年需缴纳保费3336元,缴至59岁。当缴至第11年时,由于经济上有困难,不能继续缴纳保险费,此时客户已经缴纳了10年的保费,总计33360元。如果选择退保,则只能退回18840元。如果选择减额付清,则基本保险金额将变成46440元,即客户今后18年的保险费不用再缴,但保额由12万元降到46440元。到合同期满时,客户可以拿回46440元。 第五.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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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理财好办法


办法1、用专门的理财日记本记账

当我们有了明确的理财规划后,理财就已经很轻松地介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因为有了规划所以目标很明确,如此一来,我们的账目就非常的清晰。可以将每月的消费支出逐笔记账,控制在预算之内。比如年终应缴的保险费,如果能按月列入计划,将年保费平均计入每月的开支中,就不会出现存折中金额不足的尴尬;也再不用为担心无法续保造成损失而提心吊胆了。这就是账目明确、规划清晰的好处。所以每日只需花一点点时间将消费支出记录下来并不会对我们造成任何影响,却能解决大问题,更何况现在有专门的理财记账日记本供我们使用,掌上电脑或上网利用免费的理财记账软件,都很方便,只要你开始使用,快乐就会油然而生。

办法2:在专业顾问的帮助下明确理财目标

理财是一个专业的系统规划,单靠个人力量,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为什么不聘请一位私人理财顾问呢?费用可能仅相当于你的周薪而已。但他提供的服务,如果换你自己的话,可能花上一个月也理不清。理财顾问提供的常规服务包括:通过咨询,帮助你认清自己的家庭财务状况;将长期、中期,短期理财进行目标量化;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又高效的理财建议。他并不替你做决定,只是帮助你做出正确的决定,有如此帮助,何必再埋首鱼龙混杂的财务资讯版?

办法3:聘请专业人士打理财产每日的工作日程表被安排得满满的,哪里还能有心情和时间来专致投资股票债券?正确的选择是购买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成保险公司中的投资连结险,这些都是由专业的金融专家进行操作的,我们所要做的只是了解这些金融产品,然后选择令我们信服的专业人士来帮助我们管理我们的财产。剩下的就是每月接受资产管理人为我们发来的财务报告书了。度假回来,发现财产又增加了,心情怎能不快乐。

购买保险 省钱好办法


购买保险是为了投资理财,是为了给自己一份保障,每个人都想得到更多的保障,投资保险也不例外,那么如何省钱的购买保险而达到保障的目的呢?

近些天,不少市民来到市区的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可是,如今保险产品多的让人眼花缭乱。有不少投保人因为不了解保单的款项,在要求赔偿时经常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如投保养老险希望获住院补偿、带病投保后请求赔付遭拒赔等。因此,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有的放矢。

很多人会问如何购买保险可以省钱?多数的理财师认为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才是最经济的方式。大家都知道投资的目的是“钱生钱”,恰恰相反的是保险本身的基本功能就是“钱省钱”也就是提供的保障,这是风险管理中必要考虑的金融工具。保险作为金融工具势必要结合你自身理财实际来合理组合,可支配的资产配置和投资习惯、收益能力与选择什么形式的保险产品息息相关,但在选择保险的时候,以下几个观点被普遍认为可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1.赶早不赶晚

人寿保险费率的设定是依据人的生命周期、风险概率等多种因素构成的,也就是说保险费率和年龄有直接的联系,在购买同一种保险产品,年龄越小价格越便宜;另外,我国从恢复人身保险以来,保险费率几乎没有降过,从总的发展趋势看,以后保险价格上调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再就是以后身体欠佳(即非标准体)时,买保险就要额外收取附加保费或者被拒保。所以,早买保险不但便宜,而且早受益。

2.不买“大而全”的保险

经济拮据的家庭投保,主要是防止患大病时没有经济救助和应对意外风险,只要有针对性地购买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定期寿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就行了,没必要买既有人身保障又有投资功能的投资分红类保险。如果确实需要多种保障,一时又没有合适的综合性保险产品,可从单一保障功能的保险品种中组合搭配。

3.充分利用附加险

附加险是指投了主险后才能投保的险种,比如“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等。大多数附加险为消费型保险,这些附加险的价格比主险的价格低得多,而保障却较高,有些保障弥补了主险的空缺。主险和附加险搭配使用,可起到“珠联璧合”的作用。

4.尽量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

一般保险条款都有规定,投保可以按照年缴、半年缴或季缴、月缴,同时保险合同都有宽限期,也就是说在到缴费日期时如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两个月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当然年缴保费的费率要比其他缴费方式相对便宜,但从保险以小搏大的思路下,月缴或季缴对发生风险是缴费比例来看还是省钱的,因此保险费的交费方式最好选择分期交付。

面对众多保险产品如何搭配呢?

意外险

让出游戴上“安全帽”

意外险在保险种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生活中常有“意外”发生,特别是五一小黄金周即将到来,不少市民选择出游,意外事故无处不在。有关出游的保险产品非常多,市民买哪种最划算呢? “市民可以根据自己出游的交通工具来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李霞说。她认为,如果市民乘坐的是飞机,需要购买一份航意险。她表示,现在市民直接到机场买航意险,一般是保单程约为20元一份,保额约为40万元;如果买一份航意险年票,保费在40元左右,保额40万元,在一年内,投保人乘坐飞机都有效。

如果市民选择多种交通工具出行,综合交通工具保险最划算。“以7天时间乘坐两次飞机、一次汽车、一次火车为例,如果在乘坐每一样交通工具时都单独买保险,每人保费达到100元,而买综合交通工具险只需10多元。”李霞说。

大病险

不可或缺的保障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18%。治疗重大疾病往往需要手术、化疗、放疗相结合的综合疗法,相应需支付高额医疗和住院费用,平均高达50万元。此时,市民可以选择一份大病险。

目前,港城的28家寿险公司纷纷推出了各种名目的大病险产品,各家大病险承保的疾病范围也不完全相同,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大病险的保障范围,从自身身体情况选择一份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市民还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选择保额、保险项目。

养老险

老了拿双份工资

工薪阶层在工作时拥有不菲的收入,但是一旦退休,自己的收入也跟着一落千丈。

“假如自己工作时,一个月3000元钱;而退休后,每个月只拿1500元钱。我已经适应了3000元的生活,就难以适应1500元的生活了。因此,我购了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算是未雨绸缪吧。”一位在市区一家保险公司正在购买养老险的市民刘先生感慨地说。

保险专家表示,养老金替代率决定市民自己是否要选择养老保险。退休后的收入与退休前收入的比率即养老金替代率,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0%左右,要想维持退休前的生活质量,养老金替代率要达到80%,因此,市民仅仅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不够的。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虽然长期收益率比起其他投资方式略低,但养老资金主要追求本金安全、适度收益、抵御通胀。

市民一年之中要拿出多少钱来买保险最为合理?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来说,在不影响市民正常开支和投资的情况下,市民购买保险产品的资金总额最好不超过年收入的20%。

总的来说,保险从功能上来看是其他金融工具无法比拟的,我们利用储蓄中分摊风险的部分建立保障是符合当代人的理财原则的,因此在资产配置中除了投资其他金融工具,保险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借由此文,期望大家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险理财方案,用以抵御可能发生或担心发生的人身经济风险。

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所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投保人 投保人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及保险期限内,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呢?

投保人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 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应将保险财产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有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投保人有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

投保人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和劳动保护等规定,维护被保险财产或被保险人的安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投保人有提供有关证明、单据和资料的义务

投保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的义务——相关资讯未告知病史投保人遭遇保险公司拒赔

孙先生的爱人宫女士于2013年5月1日投了三份保险(非疾病险),5月3日,宫女士便因子宫内膜非典型增生、子宫内膜息肉入院接受手术。随后,在2013年6月18、19日、7月11日,宫女士分别又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重大疾病险。投保前,宫女士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指定医院做了健康检查,结果显示正常。2013年7月1日,宫女士被查出患了宫颈癌。当月29日,宫女士就2012年投保的三份疾病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却给出了“拒赔”的答复。

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履行诚实告知的义务,无论是否有业务员等保险公司人员的引导,都要坚持告知,承担自己的义务。另外在投保时,也希望各位投保人仔细研读保险中的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麻烦。保险专家还建议投保人,在做投保前体检时,是否可以在体检单上注明,“因为需要投保重大疾病险,所以我现在已经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重大疾病险的体检,或者注明保险公司并没有安排我进行重大疾病险的专项体检”,以保护投保人自身的权益。

保险知识,如何规避退保风险


目前人们的投资组合一般是储蓄、股票、国债、房地产和保险等,在这些品种中,只有保险能够提供保障,不仅是投资的保障,而且由于人寿险中一般附带一些意外险,也提供了人身的保障。因此,保险其实应该是投资组合中必须包括的项目。但是由于购买了保险后无法流通,在资产的三性(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中流动性很差,限制了人们的购买欲望。而且购买后一旦经济状况出现恶化,无法支付定额交付的保险金,或需要资金应急,投资者只能选择退保。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签收保单后的十天冷静期内可以无损退保,除此之外的退保就如同单方面撤消合同,难免会蒙受经济损失。如果日后再投保,依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保险公司还要重新评估风险和费率。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用保单作抵押向保险公司和银行贷款。之所以能获得贷款,是由于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均衡保费制的实行,使得终身寿险的投保人在保单初期所缴纳的保费高于其当期的各种支出,因而通过逐年积累,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现金价值。贷款的金额将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定,一般不超过保单价值的80%。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保单抵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利息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每月累计计息,但还要加上各个公司数额不等的手续费,一般在6.5%-7.5%左右。一旦保单抵押贷款不能正常还本付息,保险公司将以贷款与保单价值之间的差额支付利息,差额支付完后,保单就失效了。目前各个保险公司对于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保单的规定有些差异,一般时间较长的储蓄性寿险都可以作为抵押向保险公司贷款,近期推出的投资类的保险如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也都可以进行抵押。保单抵押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寿险的流动性。

案例:王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多年前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最近由于生意上出现困难,急需现金周转,他情急之下找出人寿保险保单要求保险公司退保,来换取一些现金。

理财专家认为:因王先生已投保多年,通常这类人寿保单都会累积了一定的现金价值,所以这时候,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短期贷款。一般来说,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具体数字各保险公司不尽相同,但一般大多定在70%的现金价值。借款利率一般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准,可能会上下略有浮动,借款期限通常最多为6个月,一般在契约持续有效的前提下可申请续借,而保单效力在客户持续缴费的前提下不受影响。

投保人,教你四招防退保损失


因为保险行业的特性,保险公司在卖出一张保单后,主要成本(业务员的佣金、保单的维护等)一般产生在承保之后的头两三年,所以当保险合同订立后假使投保人中途退保,特别是在前两三年退保,投保人将承担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就拿长期寿险来说,第一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少,假使投保人选择退保,很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左右。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但投保人还是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退保损失。因此很多投保人在退保时感觉吃亏了,甚至与保险公司闹起了纠纷。

****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特别是长期寿险保单的持有者,轻易不要退保,假使是由于确实无力继续负担保费或者急需现金,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规避或者减少退保损失。

第一,是利用宽限交费期推迟交费。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假使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这种方式主要是可以让投保人有较长的时间来审视手中的保单是否适合自己,不会出现缴费之后反悔从而造成较大退保损失的情形。

第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假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交纳的当期保险费与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第三,是通过“保单转换”功能调整保险计划。当前市场上许多保险公司都为投保人提供保单转换功能的产品或者服务,假使投保人想要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就可以通过“保单转换”来调整保险计划,例如将之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等。

第四,是缩短保险期限。****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提醒,这是所有规避退保损失的方法中比较“笨”的一种,不过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投保人不能以没签字为由退保


陈先生找到保险公司,以“保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为由,提出要把自己名下的一份保险全额退款。保险公司不答应,随即引发诉讼。近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了驳回陈先生诉请的一审判决。

保单显示,陈先生的投保时间为2007年11月,投保人是陈先生,被保险人是其子女,每期保费为1.22万元,需连续20年分期支付。订立当月,首期保费就通过陈先生的信用卡账户划转到保险公司。第二年的保费,则通过陈先生的妻子账户缴纳。

陈先生提出退保的理由是,这份保险是妻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到保险公司买的,合同上的签字也是妻子的,保费的划转他也不知情,所以这是份无效合同,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提出,陈先生没说实话。因为两年前买保险时,他和妻子是同时到场的,除了首期保费由陈先生的银行卡支付外,保险公司的相关通知、文件也是送到陈先生的住址,并注明由其本人拆阅。所以,即便司法鉴定证实保单上的签名非陈先生本人所留,陈先生对这份保单也是知情的,并且已履行保单的付款义务,这份保单不应被视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虽然否认自己对保险合同知情,但他至今仍和妻子共同生活,两期保费也分别是从夫妻两人各自账户支付的。在保险公司向他发送催收保费通知后,他也履行了付款义务。这足以证明,陈先生虽然没有在保单上签名,但知晓保险合同的存在,也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保险知识,不是“犹豫期”退保 投保人将自担损失


非“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将自担损失

但是,他便前去银行办理转存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马先生把这5万元钱转存成银保理财分红产品,五年期的,此种保险不仅有基本利息,还每年有红可分,并且在5年内还要送给他本金3倍的人身意外保险。当时马先生有些心动,于是便糊里糊涂地把自己的5万元钱“存”成了这种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回家后经过询问才知道,自己是在银行存的银行工作人员所谓的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只是此产品由银行代理而已,而这种保险自己并不需要。但他那段时间工作又很忙,没有时间到银行退保,于是决定在真正闲下来后再去,认为什么时候退都无所谓。可当马先生有闲“空”去银行了;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马先生,现在他的保险已经过了退保“犹豫期”,如果想退保的话,他要付出代价,不但拿不到利息,反而还要交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一下,马先生便有些傻眼了。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在一定期限(一般这个期限为10天)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因此,对投保人而言,利用好犹豫期对自己权益的维护相当重要。所以,针对像马先生这种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日后损失,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进行了解后才做出选择,一旦选择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的内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或者询问一些法律界人士,尽早发现问题,以免日后造成损失时后悔莫及,同时对于保险的退保“犹豫期”一定要掌握好,如购买了保险一旦反悔,退保应在犹豫期,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投保人,投保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保险知识,投保人寿保险后不能轻易退保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保险知识,记住投保人寿保险后不要轻易退保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6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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