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我市于上月底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30%和60%调低至20%、30%,这是我市自2005年后首次对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据介绍,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申请贷款职工家庭只须接受房产情况核查,无须核查个人贷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主要是为了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目前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可以享受这一比例,针对组合贷款还尚未实施这一政策,同时首套房尚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时不能享受30%的首付比例。”该负责人说,近几日咨询这一新政的市民很多,但前来办理的还比较少。“二套房首付比例一下子调低这么多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能够减轻购房压力,可以考虑改善一下目前的住房。”正在该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说。
5月14日,记者从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从4月21日起,庆阳市推出多项惠民新政策。
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就能用直系亲属购房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据市住房公积金主任姚正乾介绍,在贷款方面,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降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50%下降至30%;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为每个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无论房款是否缴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九种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审核审批资料精简,借款人不需要再到房产部门查询个人房产信息(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申请贷款的,则不予受理)。从今年5月起,贷款审批权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放到市住房公积金所辖各管理部。
姚正乾指出,异地购房职工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便可按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在购房地办理住房抵押或置业担保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的,抵押比例由100%调整为50%,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取消“借款人还款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提前结清”的政策限制。贷款担保借款人可自愿选择工资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住房抵押,第三方房产担保,置业担保五种担保方式办理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对职工个人来说,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有助于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同时,在拉动经济增长、房地产开发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姚正乾说。
实施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
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增加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提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了户籍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放宽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增加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公积金政策的放宽可以让更多的居民利用公积金买房,为居民买房解决了经济的困难。减轻了居民生活的压力。同时进一步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及有关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
(一)职工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在柳州市行政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二)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三)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职工所购建住房套数认定
每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对职工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建住房次数为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
三、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确定
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职工申请贷款购买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未满15年的二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的确认
职工第一次、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
五、继续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原则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应结合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挂钩,月缴存额以申请时最近六个月加权平均额为准,具体挂钩额度如下:
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区内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但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借款主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六、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户籍地在柳州,到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回柳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及贷款记录证明。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实行挂钩原则。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还应结合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直接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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