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庆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2020-07-01
住房保险规划

5月14日,记者从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从4月21日起,庆阳市推出多项惠民新政策。

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就能用直系亲属购房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据市住房公积金主任姚正乾介绍,在贷款方面,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降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50%下降至30%;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为每个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无论房款是否缴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九种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审核审批资料精简,借款人不需要再到房产部门查询个人房产信息(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申请贷款的,则不予受理)。从今年5月起,贷款审批权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放到市住房公积金所辖各管理部。

姚正乾指出,异地购房职工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便可按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在购房地办理住房抵押或置业担保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的,抵押比例由100%调整为50%,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取消“借款人还款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提前结清”的政策限制。贷款担保借款人可自愿选择工资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住房抵押,第三方房产担保,置业担保五种担保方式办理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对职工个人来说,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有助于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同时,在拉动经济增长、房地产开发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姚正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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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年限30年。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家庭范围扩大为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四、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六、职工还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两年之内及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户口迁出该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后,允许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职工通过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凭借《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和加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章”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办理贷前提取。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对此,昨日向福建省住建厅方面了解到,该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参照执行。而东南快报记者也查阅省住建厅3月发布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注意到,我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于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现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也按照20%执行。

按此政策,东南快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福州本地情况为例,夫妻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要享受该政策,房屋总价必须不超过75万元,否则就要使用组合贷的政策执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参照目前福州市区商品房均价,大部分都超过1.3万元/㎡,总价在75万元以下的房源很有限。

“此次政策在心理层面对改善性需求有正面作用。”福州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部门人士介绍,福州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显现出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还是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入市门槛,也给予了购房者入市的信心,但是他也担心实际效用可能会受公积金贷款限额限制。

此外,我省房产专家王剑超则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为避免作为支柱行业的房地产硬着陆,政府只能再次出台类似“救市”的扶持政策。但就房地产行业而言,市场本身的力量还是居于首位,因而政策出台未必一定能达到其意图。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住房公积金,济南公积金贷款力度及提取政策得到调整


8月28日讯:昨天我市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听取审议申请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办理大额存单业务的报告。

实施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

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增加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提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了户籍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放宽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增加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公积金政策的放宽可以让更多的居民利用公积金买房,为居民买房解决了经济的困难。减轻了居民生活的压力。同时进一步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政策调整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7月14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称,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职工在该市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去年9月开始,黄山市实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对户籍和各项证明材料等有严格限制和要求。现在,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职工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只要在就业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与黄山市缴存职工一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黄山市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正常,且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成套商品住房数量查询结果。

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凭《房地产权证》或经备案(或公证)的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同时取消缴存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满2年的限制条件,只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资料,即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小知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与常说的五险,合称为五险一金,但不一样的是,这一金是非强制的。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及资金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的请示>的批复》(乌公管委〔2013〕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11月15日起正式执行,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政策

(一)调整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可贷款时限。

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三)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暂停办理“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使用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贷措施。

将“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工作要求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调整的个人贷款使用政策,并按照新调整的各项政策办理业务,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职能科室要按照新调整的政策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和具体操作规范的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

相关链接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短信查询

发送"GJJ或DK"+身份证号码至051885501111或106385501111,发送短信每次0.1元,接收信息不收费。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自助查询

1.在自助查询机上输入缴存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2.查询时必须输入查询密码,如没有设置过查询密码,请输入默认密码“123”。

3.自助查询机可以打印最近两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当年的明细表因不满一年可以在下一年打印。

4.如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无法查询,说明此缴存人身份证号码没有登记或登记不正确,请督促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身份证号码登记事宜。

5.如忘记查询密码,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重新设置查询密码。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进行查询。

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关于柳州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及有关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

(一)职工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在柳州市行政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二)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三)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职工所购建住房套数认定

每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对职工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建住房次数为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

三、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确定

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职工申请贷款购买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未满15年的二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的确认

职工第一次、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

五、继续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原则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应结合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挂钩,月缴存额以申请时最近六个月加权平均额为准,具体挂钩额度如下:

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区内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但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借款主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六、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户籍地在柳州,到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回柳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及贷款记录证明。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实行挂钩原则。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还应结合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直接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科。

住房公积金,黔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日前,笔者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居住条件,在当前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高、存量资金少的情况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作为,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一是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职工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三是继续执行原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即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首付只需20%;

四是将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至最低首付30%;

五是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六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提取要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七是继续支持异地购房提取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八是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必要时开展贴息贷款等融资业务,利用银行资金放大住房公积金优势功能和制度作用,缓解资金压力,确保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九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增加个性化服务、取消中间费用等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八)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职工除依照本条第(五)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依照其他项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没有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但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依照第(二)、(三)、(四)、(七)、(十)项及第六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自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大修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主要适应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提前还款的,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提前还款额。

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职工及配偶可在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一年内分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租赁房屋须为普通自住住房(不包含铺面或车库),以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职工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总额之和为计算依据。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等。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口属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提取的款项应首先用于付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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