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渐成西部农民致富增收“保险阀”

2020-05-27
农民保险规划
46岁的精准扶贫户李永平种植了2亩苹果,去年,因为霜冻灾害,苹果产量不足600斤,也没卖上好价格,收入受到较大影响。但因参加了“保险+期货”项目,今年初,他如期拿到了赔付款2000多元。

李永平的家乡地处黄土高原腹地的甘肃省秦安县。秦安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这里山多川少、沟壑纵横。从去年开始,包括秦安在内,中国西部多地开始探索的“保险+期货”金融扶贫创新项目,带动贫困农户致富增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公司总经理王建林介绍,农户购买苹果保险,一旦触发价格承诺,将由保险公司赔付亏损,而保险公司则通过购买期货公司产品转移赔付风险,实现了“再保险”,形成了风险多方共担的利益格局。

“相较于自然灾害风险,农户对于价格的风险接受程度更低,因此‘保险+期货’项目的推行更符合农户的实际需求。”王建林说,过去普通农业自然灾害险的亩均理赔金额仅有200元,而他投保“保险+期货”项目后,亩均理赔金额则可达到1200多元。

秦安县副县长纪彤国表示,秦安县现有果园90万亩,当地农民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于苹果产业。“苹果虽是秦安的支柱产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产业风险较大。”

2017年底,苹果期货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是中国首个鲜果期货品种。2018年初,甘肃省首个苹果“保险+期货”项目在秦安县正式签约运作。

纪彤国介绍,由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主导,通过政府奖补、帮扶单位捐赠和期货公司自筹等渠道,该项目已承保苹果近1万吨,涉及全县17个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400多户。

“今年2月,苹果‘保险+期货’合约到期,进入理赔程序。截至今年3月下旬,当期共向农户支付了421万元赔款。”纪彤国说。

政府搭建“舞台”,保险和期货企业“奏乐”,广大贫困农户广泛参与。“有保险资金当‘定心丸’,我们贫困户更有生产信心了。”李永平说,今年,如果苹果期货价格跌破每吨目标价时,投保农户仍可获得赔款收益。

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保险+期货”有力助推了农产品(行情5.22 -0.57%,诊股)目标价格改革,已连续几年被写入中国的中央一号文件中。

除了甘肃,在云南、内蒙古等多地,天然橡胶、大豆等农产品也被纳入“保险+期货”项目中,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业内人士表示,苹果“保险+期货”是相关企业和市场完善业务模式的有益尝试。“未来,我们将持续创新业务模式,通过金融杠杆满足实体经济和‘三农’发展的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王建林说。

相关知识

生猪期货在孕育,生产风险难被猪饲料指数保险覆盖?


连续4年被中央一号文件提及的“保险+期货”保障模式,寄托着更好服务三农的希望。从最初的尝试,到逐渐形成遍地开花之势,期货业、保险业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创新,在部分农产品(行情5.22 -0.57%,诊股)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保险+期货”保障模式,打通壁垒,转移风险,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成就固然显著,难点也依然突出。“保险+期货”模式要在全国范围内惠及更为广泛的农民群体,还需要从更高层面进行统筹规划。披荆斩棘,4年的探索已经取得诸多成绩;上下求索,“保险+期货”必将结出更大硕果。

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始于2015年,“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已经走过了近4年时间。截至目前,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已经在玉米、白糖、天然橡胶等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保险+期货”模式的诞生有其必然性,这是期货公司专业优势和保险公司渠道优势的有机结合。

从保险端看,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常面临天灾威胁,农产品又常有价格波动,这可谓农民的两大烦恼。防风险、降损失,保险业不可缺位。不过,巨灾等危险因素也常给保险业经营带来大幅波动,在“保险+期货”模式中,期货相当于保险的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

从期货端来看,其投资者大多是有套保需求、交割需求的企业和部分专业投资者,一般农户显然并非合适对象。保险的介入带来革新。在“保险+期货”模式中,农户接触到的是了解较多、相对熟悉的保险,其获得的是保险保障。

2015年,大商所推动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首倡“保险+期货”模式;2016年,大商所、郑商所相继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至今,“无论是从‘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覆盖面、品种、质量看,还是从项目本身支持的金额看,都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王靖翔表示,这些试点打破了期货业与保险业的壁垒,为期货业引入全新的客户群体,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进行了创新,意义深远。

银河期货总经理助理郝刚表示,近年来,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在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并且逐渐形成了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两类较为成熟的模式。在价格保障方面,目前已经开展了300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收入保障方面,相关试点项目也已有60多个。

2016年,“保险+期货”保障模式首次写进中央一号文件,且连续4年写进该文件。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前几年的试点已经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有望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保险+期货”模式仍然处于“试点”阶段,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猪期货尚在孕育之中

从无到有,从初次尝试到逐步扩大,“保险+期货”模式的成熟和推广还需要不断闯关,继续创新模式,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点。

2018年,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和中投天琪期货,联合推出国内首个通过期货市场保障生猪养殖户净收益的农业保险,同年11月份,大商所正式对外发布由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申请定制的猪饲料成本指数,用于生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产品的开发,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南华资本“保险+期货”业务负责人李章益表示,对于养殖户来说,其最大的成本就是饲料成本,约占50%至70%,因此,猪饲料指数保险能较好转移解决饲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王靖翔指出,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在一定程度上能直观反映出饲料端价格的变化。目前,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的保险费率约为1%-3%,若购买了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饲料价格真实上涨,养殖户可以锁定一定的生产成本。不过,由于猪饲料价格的变动与生猪价格的变动有一定差异,猪饲料价格的变动由玉米与豆粕的价格变动决定,而生猪价格的变动往往以生猪的实际供需有关,单从猪饲料成本着手,难以完全覆盖生猪生产的风险。

对于生猪期货,业界寄予了厚望,也在热切的期盼其正式推出。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全球最大的畜牧品种和我国最大的农业品种,生猪期货上市后,将在完善我国生猪价格形成机制、辅助产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在“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中,还反映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难点,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闯关解决。目前,期货公司通过灵活的期权产品设计,保险公司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测产手段,交易所通过上市场内期权品种等方式,正在逐步降低保险成本。

从试点转向常规业务

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对“保险+期货”未来的发展业界人士充满了期待。

王靖翔表示,任何商业模式的实践与推广都需要经历时间的检验,经过4年的耕耘与发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初显成效,规模日益扩大,越来越多主体参与进来,从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为农户、合作社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到企业、商业银行运用更加多元化的金融工具进行再融资与套保,从交易所支持、政府支持乃至农户自缴、商业化运作,持续的创新必将开创更好的未来。

“未来3年至5年,‘保险+期货’业务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有望从试点转常规业务。”郝刚表示,随着该模式的推进,可能会出现三方面变化:一是保费来源更加多元。保费从目前的交易所补贴为主,向政府补贴、农户自缴、交易所适度参与相结合过渡,最终摸索出一条可持续可推广的发展路径;二是产品结构趋向标准化。经过几年的产品创新,“保险+期货”参与各方逐渐摸索出几种性价比高、容易接受和理解的期权结构和保险产品,而标准化也是试点转常规并大面积推广的重要前提;三是保险和期货公司归位尽责。现有模式下保险公司的“通道”角色会慢慢弱化,期货公司价格“再保险”提供方的属性会逐渐加强,双方的结合也将更加灵活和紧密,针对不同品种、不同的价格变动趋势分析、不同的风险偏好,保险公司会有更多的自主权,期货公司的专业能力、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也会得到更好的体现。

农民工,农民工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西部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加强西部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

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目前,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提高西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应利用地方高中等教育资源,定向为农村贫困地区适量培养短缺适用的卫生人才。可以考虑分期分批从行政村选拔尚未接受专业教育的年轻卫生人员和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的青年,进行3年左右中等专业水平的综合医疗保健教育,用项目经费对所需学费和生活费给予部分补贴。采用合同形式规定其毕业后去县医院或乡卫生院实习,然后通过考试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回村从事基本医疗保健工作。要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西部各省区都应设置为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班,或者采取定点培训进修的方法,培养适合农村的、在农村能留得住的、有一定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从长远来看,必须调整农村医学教育方式,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育为农村专门培养医学人才的学制教育,包括本科或专科等。同时,通过提高待遇等手段,留住农村卫生服务人员。

(二)进一步促进西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将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提供支持(医疗救助实际是一种免费医疗制度,主要救助无筹资能力的贫困人群,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财政)。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在最贫困人口中又有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2004年,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在当年贫困农户中,有残疾人或重病、大病患者的户占7.8%。扶贫重点县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和每万人口拥有的医生数约是全国县域水平的60%左右,相当于全国1980年以前的水平。截至2004年底,尚有27.1%的村没有医疗室,有25.5%的村没有乡村医生或卫生员)。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对西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后,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保障线标准合理适当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并注意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2006年,中央财政(包括一般预算和彩票公益金预算)将相应安排资金9.5亿元,比2005年增加6.5亿元。这对西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进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目前还要做的工作是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可由政府在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医疗救济基金,专门用于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西部地区医疗救助对象可确定为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及生活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群,这样可使贫困者得到救助,且方便可行,减少组织成本。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除了本人申请外,必须经过必要的资产收入情况调查,符合情况并经批准后,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的医疗救助,保障其最低的医疗需求。

对西部各省区来说,要在相关的扶贫规划中充分考虑乡村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对贫困乡镇,地方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统一配备基本医疗器械、桌椅等设备。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三)积极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应积极组织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双向转诊、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和合作管理等方式,重点支援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建设。在卫生队伍建设上,通过定向培养等形式,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并保证“城市、军队医院为卫生院、所的医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基础设施建设和捐助医疗设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医师晋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前,要在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等政策规定的落实。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扩大试点范围,总结现有试点省区的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西部各省区,通过多方努力,真正打造一支能长期扎根农村、技术精湛、热心为农民服务的医疗队伍。

(四)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

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行,必须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维护好农村医药市场秩序。应努力做到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方便农民得到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一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逐步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医药用品的政府采购机制。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二要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严格农村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准人制度。在此前提下,进一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鼓励大型药品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药品批发企业,建设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规范医疗机构购药渠道。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及时向农民发布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目前,重庆、陕西等地在进行农村药品“两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监督网)建设服务于“新农合”建设的探索。应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鼓励西部各省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建设融合工作的进行,如把连锁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药店等。在基层政府,使得负责“两网”建设和“新农合”建设的不同行政部门呈现出从组织架构、职能重组等层面走向体制性融合,在使参与“新农合”的广大农民从中获得更多实惠和更大便利的同时,推进新型农村医疗工作的进行。

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培育规范性的市场竞争,减轻垄断程度,降低行业性租金,给消费者以实惠。在医疗行业要加快执业医生资格制度的建立,消除个体医生从业的政策性壁垒,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药品行业,引入招标的药品市场定价机制,减缓药品购销中的高额回扣和暴利现象。从整体环境上,降低合作医疗的运行成本,增强其生存维持能力。

(五)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农村合作医疗在1978年曾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合作医疗进行确认。此后,合作医疗只是出现在中央的文件或决议中,从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筹资和管理监督方面已明显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所以一旦条件成熟,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明确政府的职责、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村集体的扶持责任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合作医疗持续、稳定的发展。具体来说,在相关法律中,应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报销比例、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有关的法规后,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以更好地推动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在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和基金管理方面,也应通过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立非营利性的农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以及由农民、政府与经办机构、专家共同参加的监督审查机构,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让农民晚年无忧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实施了,很多在异地打工创业的参保人都将从中获益。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对过去异地跨省就业者却仍然需要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和领取养老保险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实现只要按要求缴纳社保费用,就可以在就业或居住当地领取社保养老金,享受医疗保险的社保功能。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为了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的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参保人应当及时查询自己的养老账户,了解相关信息,查询方法有多种,目前比较实用的方法就是登录平安一账通,网上直接查询。如发现账户情况有变,再与社保局联系,或亲自到社保局咨询。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对深圳这个拥有规模庞大的外来人口的深圳来说尤为重要,漂泊异乡的人们由此也感受到一丝社会给予的温暖,这对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有着现实意义。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农民工,农民工何时实现养老保险?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很多农民工离开家乡,纷纷进城务工,并且这些农民工中主要以中青年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很快将进入老年,到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劳动能力,还能够在自己建设过的城市生活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是在农民工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养老保险农民工可望而不可即

20岁的王斌老家在长子县,今年春节过后就来到太原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太原市劳务市场见到小王时,他正在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聘台前咨询过磅员的工作,“我刚来太原,由于没啥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小王对相关人员说,“我更看重的是月收入有多少,包不包食宿,至于有无养老保险什么的,那不在我首要的考虑范围内。”

来自临县的王明海一直在太原做家装,工作主要是铺地。王师傅今年40岁了,他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活都是自己找或是装修公司为他介绍,他的老婆、儿子都和他在太原居住。当相关人员问王师傅以后老得不能干活了怎么办,他说,趁现在还有力气,多干点活,多挣些钱,为将来攒着。王师傅的户口在农村,因此他在村里上了新农保,“我以前咨询过,如果我在城市里上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保费都得自己掏,这样一年下来得好几千元,太贵了,我在村里上的新农保一年才几百元。”王师傅说,“好在我有儿子,以后他总得管我们吧!”

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普遍较低,来到城市所从事的也多是体力劳动和最底层的工作。他们由于在城市里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薪水的多少,而对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少去要求。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低,绝大多数人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即使意识到未来养老的问题,也多寄希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方式。

缴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5月3日,在太原市劳务市场的招聘会现场,嘈杂的招聘大厅里,求职者与招聘单位都不在少数。但是,在招聘会上转了一圈发现,现场招聘的单位只有三家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标明有养老保险等,而其中两家公司也只是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才给上保险,对其他工种像保洁员、安保员等却在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提及有养老保险等。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出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会有“五险一金”。负责招聘的白先生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员工每个月根据收入的4%到8%,个人需要缴纳200多元,单位给缴纳400多元。”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饭店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说,“现在的人工费都很高,我们一位服务员每个月的工资就要1800元以上,如果再给上保险,一个月又要多付出三百元左右,成本太高了,我们真是负担不起啊。”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有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怎么办时,他说一般就会给员工每个月多发个一二百元,这样员工高兴,饭店也比给员工上保险划算。

据了解,许多公司招聘保洁员、服务员、安保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工种时,都不会主动提及给上养老保险等。而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才会在福利待遇里标明有养老保险等。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还是偏高,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农民工,工伤保险“特殊关照”农民工


8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多天,49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但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确实,单靠一部法规想一揽子解决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的确有些勉为其难。但笔者认为,对其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方面还是需要“特殊关照”为好。

农民工工伤保险一直面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尴尬的问题,亟待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予以倾斜性解决。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收效甚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难提高。对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准入机制要监管、处罚力度要加大、缴费方式要灵活、法制宣传要普及、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等多方面着手。

准入机制要监管。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监管,特别是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要求只有雇主为其雇用的农民工投了工伤保险,才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经营。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察和加大惩罚力度,督促雇主或承包人为雇佣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

处罚力度要加大。农民工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不参加工伤保险。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标准的赔偿金。

缴费方式要灵活。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上增加了一个条款:“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行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作出变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各地就可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来收取工伤保险费了。例如,除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原则外,针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凡是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可以按照固定数额来缴纳。针对家政工的职业特点,可打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门,建立灵活参保机制,让家政工能够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

法制宣传要普及。要将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用人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普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法律知识。遗憾的是,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为此,必须加大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知识,为促进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律师要为农民工工伤当事人热情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地向用人企业和农民工广泛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知识,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法院要及时、高效、公正地审理有关农民工工伤案件,同时要结合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一言以蔽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予以“特殊关照”。

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农民工医疗保险又称为合作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主要是为外地农户进行医保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1、农民工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2、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外地农户,住院待遇相对较低,有少量的门诊补贴,享受住院报销,但是报销比例和限额没有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高,并且在医院的选择上也没有这类医保多。看门诊需要到绑定社康看病,不含生育保险。外地农户,单位至少要给参加劳务工医保,单位愿意的话,可以选择成住院医保,外地城镇户口最少都要是住院医保,单位愿意,可以参加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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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中西部地区养老金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

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这是目前的补助水平,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是否高于30元,高多少,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补出口”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安排50%的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因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则无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种情况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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