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保险

2021-06-09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2名女童13楼坠亡

2名女童13楼坠亡,事故一出让人无比痛惜。无论是此次的女童坠亡事故,还是前不久南昌三兄妹溺亡的不幸事件,都表明意外伤害是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威胁所在。在当今社会,农村的留守儿童,父母因生存而无法时时刻刻监护在旁的子女,其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

7月1日晚19点左右,在上海芳芯路251弄小区3号楼发生了一起儿童坠楼事件,2名女童不慎从13楼的家中坠落不幸身亡。母亲听到消息后一下子就晕了过去。接到报警后,110和120赶赴现场处置。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

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保险赔偿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至10万元,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新限额。

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按照保监会此前的相关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市的保险金限额为10万元,全国其他各地均为5万元。

通知明确,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9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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