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此前生育保险基金多是收大于支

2020-05-18
保险收展部的筹建规划

5月3日,人社部披露了对两险种合并措施的解释说明和相关数据。数据显示,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所致出生人口增加的影响,截至去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就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这基本上是我国首次出现生育保险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但经过暂时性的生育高峰后,生育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出压力也会降低。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进一步表示,两项保险的合并将不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尤其是其中支出占比较大的生育津贴。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更大的一项是生育津贴,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占基金收支的60%以上。生育津贴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由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我国生育保险长期处于平稳运行状态【安徽省最新医保目录】,大多数时间内是收大于支,结余比较充足。”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即使在当期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基金累计结余仍然高达676亿元。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储福灵分析称,去年我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的确有明显增加,也使基金出现支大于收的状况,这种情况要予以重视,但参保者无须太过担心,生育保险去年罕见收不抵支或因暂时性生育高峰,基金积累充足,支撑能力较强。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不足2亿,今后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将使基金更充实”。齐传钧还表示,去年我国生育保险收不抵支很可能是因为全面二孩放开初期,一些被长期挤压的生育需求集中爆发,随着时间推移,生育高峰将很快放缓,支出的增加将不会对医保基金池子造成太大压力。

而对于育龄妇女普遍担心的生育、医疗保险试点合并后相关待遇调整的问题,颜清辉明确表示,两项保险的合并将不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尤其是其中支出占比较大的生育津贴。“此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也不会变,更不会降低,只是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将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颜清辉表示,合并实施,不等于从此没有生育保险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生育保险费用无须个人缴纳,体现了雇主责任;生育保险待遇除了医疗费外,还有生育津贴,这些都是其他险种不能代替的。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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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济宁市实现生育医疗费个人“零负担 生育保险


从今年7月1日开始,金乡县参保职工在孕检、分娩、计生手术方面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实现了职工生育医疗费个人零负担,从而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减轻了个人医疗费负担。

据了解,该县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怀孕期间,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和计生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规定的怀孕检查项目和分娩时,不用再缴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具体支付补贴标准为,孕期检查医疗费10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娩的定额标准分别为2000、2500和3100元。产后大出血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结算。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其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报销的50%。

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并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参保人员早、中、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都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目前,该县确定了金乡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金乡县宏大医院3家医院作为县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参保职工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院窗口结算。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基金收入大于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聂明隽在13日召开的全国社保局长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座谈会上透露,上半年四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仍达到6966亿元,同比增长19.1%;总支出5648亿元,同比增长19.3%。

分险种看,四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部实现收大于支,上半年基金运行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

聂明隽表示,从二季度起,四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探底回升,增量逐月加快,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群体和受影响较大的省份参保情况明显好转,征缴超出预期,支出平稳增长,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聂明隽表示,从上半年实际征缴情况看,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基金征缴增速持续放缓但仍超出预期。1-6月,四险征缴收入(不含居民医保)5884亿元,同比增长18.1%,其中基本养老、职工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收入分别为4288亿元、1430亿元、106亿元和60亿元,同比增长18.0%、18.5%、17%和21.15%。

二是征缴计划完成情况较好,四险全部超过时间进度。1-6月,四险(不含居民医保)征缴收入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51.7%、60.8%、75.8%和60.1%,全部超过时间进度,其中工伤保险完成进度提前了一个季度,如不出特殊情况,到年底四险均能完成全年基金征缴计划。

生育保险基金,金乡县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零负担” 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


从今年7月1日开始,金乡县参保职工在孕检、分娩、计生手术方面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实现了职工生育医疗费个人“零负担”,从而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减轻了个人医疗费负担。

据了解,该县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怀孕期间,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和计生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规定的怀孕检查项目和分娩时,不用再缴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具体支付补贴标准为,孕期检查医疗费10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娩的定额标准分别为2000、2500和3100元。产后大出血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结算。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其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报销的50%。

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并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参保人员早、中、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都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目前,该县确定了金乡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金乡县宏大医院3家医院作为县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参保职工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院窗口结算。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到县公共业务办公室(设在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

3、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参保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6、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7、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备注

产前检查

300

400

500

限额支付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200

1400

1500

限额支付

2

难产

1800

2000

2100

限额支付

其中:剖宫产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3

宫外孕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4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50

800

850

限额支付

5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150

200

250

限额支付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500

限额支付

超过限额部分

500-1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1500-2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2500-3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3500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5

50

65

定额支付

皮下埋植术

50

70

80

取出皮下埋植术

45

55

65

绝育手术

90

100

110

输卵管结扎术

400

550

700

输精管结扎术

250

350

500

复通手术

1600

1800

2000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150

200

250

生育生活津贴

产假类别

正常生育

晚育

多N胞胎生育

难产

4个月以下生育

宫外孕

4个月以上流/引产

产假标准

98天

+30天

(N-1)×15天

+15天

15天

30天

42天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8、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生育保险,襄阳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襄阳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承办单位: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科

二、政策依据:

襄政发[2006]51号、襄劳社[2007]10号

三、所需资料

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凭: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襄阳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死亡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出院小结。

7.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一日清单(若在门诊治疗时需门诊就诊病历及处方)。

8.产前检查的带(孕产保健手册)血、尿常规化验单、B超报告等相关材料。

9.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首先单位在网上下载《襄阳市生育就医备案表》,选好产检及生育医院后盖章报工伤生育科备案。

2、发生生育后携以上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受理、审核,生成月结算后,次月支付。

五、受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六、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和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市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两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一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一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和《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两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进行治疗或手术;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和《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

生育保险,生育二胎该如何领取生育保险


国家在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后,终于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支持“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而且也在生育保险上重新做了规划,生育二胎的妈妈们也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了!

目前国家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不过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还在制定中,期间只要是合法生育的二孩,小孩出生后仍可以到卫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然后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

为方便人们群众办理生育保险,卫计局制定暂行办法:

1.本镇户籍妇女合法怀孕(或已生育)的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后,即可凭生育登记证明(服务证)到社保局办理领取生育保险。

2.市内镇外户籍的妇女合法怀孕二孩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二孩登记后凭生育登记证明(服务证)到社保局办理领取生育保险。

3.市以外户籍的流动人口妇女合法怀孕(含需要终止妊娠的)的可以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初审证明后,再到镇一门式服务窗口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凭此证明到社保局办理领取生育保险。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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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内蒙古人社厅发布公告将要降低生育险费率


近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已经转发《通知》,并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遵照执行。

《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要求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那些暂未进行生育保险统筹的市或区,也要提前一个月将本市或区的相应生育保险费率降低的相关方法制定出来,自治区人社局还将对每个已完成保险费统筹的地区制定相关方案,如果有地区已经符合了人社局提出的相关条件,就要尽早将相关的费率降低方案进行公布。

生育保险,金华市区生育保险政策


一、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如何规定?

答: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且生育和避孕节育复通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答: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因生(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费补贴;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五.生育女职工产假如何享受?

孕妇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享受产假,金华市区标准:顺产(平产),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和剖产,享受113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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