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孩子报销更方便,因为原来有关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规定取消啦。
为简化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市对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进行调整,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规定。凡参保职工在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社会保障卡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就诊医院结算。
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期间生育的,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需要转院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外转,就医结束后到该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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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为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人社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对我市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7元,每人每月增资27元,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此次共为2645位遗属提高生活困难补助金,增资71415元,补资283689元。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确保在11月10日前连同11月份遗属补助金一起发放到位。
在淮北这一新政是时候,众多生育保险参保员工享受到了更加便捷的生育保险待遇。对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有着一定的帮助作用,同时也将从一定程度上促进职工的就业。
襄阳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承办单位: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科
二、政策依据:
襄政发[2006]51号、襄劳社[2007]10号
三、所需资料
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凭: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襄阳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死亡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出院小结。
7.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一日清单(若在门诊治疗时需门诊就诊病历及处方)。
8.产前检查的带(孕产保健手册)血、尿常规化验单、B超报告等相关材料。
9.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首先单位在网上下载《襄阳市生育就医备案表》,选好产检及生育医院后盖章报工伤生育科备案。
2、发生生育后携以上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受理、审核,生成月结算后,次月支付。
五、受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六、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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