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作者:李涛付小红7月2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职工退休(职)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职)后未继续从事此类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职业病存在一个潜伏期,许多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往往在退休前未检查出有职业病,直到退休一段时期后才能确诊。而这些退休(职)人员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按照山西省的规定,退休(职)后被诊断患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以被诊断时本人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高于被诊断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低于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同时,治疗尘肺等职业病的医疗、康复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退休(职)后被确诊职业病人员中,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山西省还规定,本通知发布前,如果确诊人员已死亡,经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的,其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已享受因病死亡抚恤待遇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新核定的待遇补足差额。退休(职)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的,其原享受的待遇不变。
成都市扩大“老工伤”人群范围,增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昨(23)日,针对近期下发的《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为《补充通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成都市医保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补充通知》相比于2007年的政策,第一是再次扩大了纳入管理的人员范围,其二是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据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苏伟介绍,全市约有17000名“老工伤”人员正式纳入了社保统筹基金管理。
范围
退休后发现职业病也可纳入
“老工伤”人员,即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因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家属。
旧政策:根据2007年出台的《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老工伤人员的适用范围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4年1月1日)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致残程度达一至十级,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新纳入:《补充通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类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一类是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人员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致残程度未达一至十级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范围。
支付减轻用人单位支付比例
原来由单位和基金各支付一半的,现在由基金全额支付,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旧政策: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五至十级老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致残程度达一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皆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各承担50%。
(注:以上医疗费用均需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新规: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的老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以上医疗费用均需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什么叫职业病?其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预防高危职业病,定期体检是关键。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将继续开展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高风险工种从业职工进行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为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8月底前提出申请,并于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市社保中心表示,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是工伤预防的重要工作之一,对减少职业病危害、降低工残率有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8月底前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将按照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限额进行补助,超过200元的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低于200元的按照实际体检费用进行补助。此外,经核定批准参加体检的企业和职工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经审核通过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把补助款划拨给体检医疗机构,其它费则用由体检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结算。
提醒
5种职业病高风险岗位体检有补助
据了解,此次体检补助对象为参加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分类为二类、三类(即工伤缴费费率为0.8%或1.2%)的企业中,从事下列5种职业病危害高风险岗位作业的在职参保职工,即接触粉尘类岗位、接触化学物质类岗位、接触噪音类岗位、接触高温类岗位、接触射线类岗位等。体检项目将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对在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检查项目,按在岗必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机构包括市疾控中心、中大五院、香洲区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工伤康复中心共6家。
危机的过程可能是潜移默化的,一定要重视,要不然随着岁数增加,身体机能下降之后,各种麻烦的事情也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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