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人员,职业病也被纳入工商保险

2020-10-19
工伤保险知识

成都市扩大“老工伤”人群范围,增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昨(23)日,针对近期下发的《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为《补充通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成都市医保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补充通知》相比于2007年的政策,第一是再次扩大了纳入管理的人员范围,其二是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据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苏伟介绍,全市约有17000名“老工伤”人员正式纳入了社保统筹基金管理。

范围

退休后发现职业病也可纳入

“老工伤”人员,即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因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家属。

旧政策:根据2007年出台的《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老工伤人员的适用范围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4年1月1日)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致残程度达一至十级,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bx010.cOm

新纳入:《补充通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类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一类是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人员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致残程度未达一至十级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范围。

支付减轻用人单位支付比例

原来由单位和基金各支付一半的,现在由基金全额支付,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旧政策: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五至十级老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致残程度达一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皆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各承担50%。

(注:以上医疗费用均需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新规: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的老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以上医疗费用均需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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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学者称“过劳死”应纳入工伤保险


白领“过劳死”问题屡屡被提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有专家认为,必须扩大职业病范围,并从法律层面明确“过劳死”的标准。

将一种病纳入职业病目录,需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需要大样本的数据支持和医学技术等等多种因素,不可能一下子将范围扩大。2002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包含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但这些职业病多是工业产业范围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造成的身体伤害。而常见的白领阶层的职业病,基本没有包括进去,如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动组织公布的十大职业病:肌肉骨骼疾病障碍、神经障碍、心理障碍(分别列为第3位、第7位、第10位)。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这一条款可以为“过劳死”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赔付提供一定的依据。但是,这里仅指猝死等情形,如送往救治后昏迷多天死亡,恐怕就不能视为工伤,其中显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不同的职业,职业风险是不同的,特别是事业单位等等都纳入工伤保险后,由于他们多是脑力劳动者,“过劳死”的认定存在更多的隐蔽因素。个人建议,职业病的名目应该尽快更新,否则难以包含所有的职业风险。但是,增加一种职业病,要通过大样本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准备时间。针对“过劳死”问题,就需要确定诊断标准、诊断技术、治疗手段,必须确有职业性的因素存在。在日本,也是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医学研究,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才将“过劳死”确定为法定的职业病。解决“过劳死”的标准,必须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工伤保险,才能解决医疗、康复、伤残标准和待遇的问题。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等职业安全法律法规都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保险制度本身就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而且是预防为主的。国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关于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的条款。

但是,现实中免不了出现用工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损害劳动者健康的现象。我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健康、保护人才、保护劳动力资源方面,国家要尽早作出指导,减少劳动者的亚健康状态,减少过度疲劳的问题。另一方面,劳动者应该自我保护、自我泄压,减少职业带来的伤害,要避免长期加班、过度劳动造成的伤害。同时,国家要重视和加强职业心理的引导,防止、杜绝员工相继跳楼的现象出现。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树菡

颈椎病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工伤,保险怎么赔?


最近颈椎病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引热议,被纳入法定职业病有哪些好处?如果工伤、职业病出现了,保险怎么赔?

一、到底什么是职业病?

在《 职业病防治法 》中,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例如尘肺病、放射病等。

颈椎病纳入职业病,特别惊喜,这种病是不工作的人都能有的高发疾病。低头族、电脑族绝对高发,工作强度不大,但是长期处于坐位,尤其是低头工作者的颈椎病发病率特高,包括家务劳动者、刺绣女工、办公室人员、工厂流水工等。

除因长期低头造成颈后部肌肉韧带组织的劳损外,在屈颈状态下,椎间盘的内压也大大高于正常体位,甚至可超过一倍以上。此外,由于同样的原因,某些头颈常向一个方向转动的职业,如手术室护士、交通警及教师等亦易引起颈部劳损。

所以纳入职业病范畴一点不为过!

颈椎病严重的会压迫神经,造成头晕头痛等问题,不可小觑,严重的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一台手术动辄十几万,如果工伤可以报销,工厂也有工伤补助,对员工是非常好的一件事。

二、社保怎么报销职业病?

工伤、职业病可以先通过社保进行赔付,社保的其中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三、商业保险怎么赔?

1、医疗险:劳动者购买医疗险,如果因为工伤导致的治疗费用,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但百万医疗险通常针对的是住院治疗的费用,而且有1万元的免赔额,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后,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才能到保险公司报销。

2、意外险:意外险主要保障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一般的意外险还能报销意外产生的治疗费用,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如果因为意外导致的工伤,致使劳动者达到伤残级别,可以申请对伤残进行评级。一般的意外险,都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赔付。十级赔付保额的10%,九级赔付20%,如此类推,一级赔付100%保额。劳动者可以根据其伤残等级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应比例的保额。

3、寿险:寿险主要保障身故和全残,由于工伤和职业病导致的身故,可以通过寿险获得赔付。

4、重疾险:劳动者的工伤、职业病,导致出现重疾险中的重疾,或者实施了重疾险合同中的手术,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保险知识,老工伤人员如何申办工伤险


全省4万老工伤人员可开始办理待遇申请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即日起就可申办。

已退休并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所在县(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提出申请;仍在职、已退休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以及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自受理老工伤确认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老工伤确认意见书,申报工作不收费。

需提交的材料

1.老工伤确认申请书,《省属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受伤时所在单位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受伤时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事故证明材料;

5.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时病历记载等医疗证明材料;

7.提供职工受伤害时所在单位、该职工个人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8.有关部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等辅助材料。

职业病,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什么叫职业病?其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5种职业病高风险岗位体检有补助


预防高危职业病,定期体检是关键。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将继续开展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高风险工种从业职工进行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为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8月底前提出申请,并于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市社保中心表示,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是工伤预防的重要工作之一,对减少职业病危害、降低工残率有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8月底前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将按照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限额进行补助,超过200元的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低于200元的按照实际体检费用进行补助。此外,经核定批准参加体检的企业和职工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经审核通过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把补助款划拨给体检医疗机构,其它费则用由体检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结算。

提醒

5种职业病高风险岗位体检有补助

据了解,此次体检补助对象为参加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分类为二类、三类(即工伤缴费费率为0.8%或1.2%)的企业中,从事下列5种职业病危害高风险岗位作业的在职参保职工,即接触粉尘类岗位、接触化学物质类岗位、接触噪音类岗位、接触高温类岗位、接触射线类岗位等。体检项目将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对在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检查项目,按在岗必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机构包括市疾控中心、中大五院、香洲区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工伤康复中心共6家。

危机的过程可能是潜移默化的,一定要重视,要不然随着岁数增加,身体机能下降之后,各种麻烦的事情也就来了。

职业病,中暑不能保险赔付 职业中暑申请工伤保险


入伏之后,一些医院接诊了不少中暑患者。一些患者在痊愈后有疑问:自己买过商业意外保险,能否获得理赔,如何进行理赔等。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单纯中暑并非意外伤害事故,投保人不能获得保险赔付。

据保险公司人士介绍,目前市面上的疾病保险中,不存在“中暑”需要赔偿的条款。因为从保险的解释来说,中暑不属于意外险范围。意外伤害险必须同时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前提条件,但天气炎热应该不算突发的、不可预测的。保险公司指出,中暑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而非意外伤害事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暑后就不能获得任何理赔。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中暑症状严重,达到相应的身故或伤残标准,就可获得相应的意外险赔付;如果中暑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比如摔伤、意外相撞等,需要门诊或住院接受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属于投保人之前附加购买的门诊或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此外,随着气温的攀升,中暑是否算工伤也成为不少职工关心的话题。记者了解到,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中暑之后引发其他并发症,即使医院死亡诊断上不将中暑作为主要死因,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样视同工伤,能获得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

职业病,超过工龄 工伤保险一样有


在本市一家建筑国企工作的张先生两年前就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挽留他继续工作。“我体格还算硬朗,退休了也是在家闲着,既然还能发挥点余热,那就再干几年吧。”

像张先生这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暂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的劳动者越来越多。“这部分人群年龄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如何保障其权益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这在工伤保险中一直都是空白。目前这类事故,有的通过工伤保险予以保障,有的则通过民事赔偿予以解决,而通过民事赔偿的道路却比较曲折。

本市某国企的负责人表示,该企业在岗的退休返聘人员有二十几人,仅去年一年,就有两人在工作时间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而去世。“因为返聘人员不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之列,给家属的伤亡补偿金就需要企业来负担。去年这部分的支出就超过了30万元。”

针对这类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没办理领取养老金或退休手续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享工伤保险。同时,明确了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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