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什么叫职业病?其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近日,《惠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印发。
目标
符合条件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100%
《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各县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参与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服务工作,市以及各县至少确定1家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统筹指导该地区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实现全覆盖,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的县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
核化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应急救治网络,在我市建立1个化学中毒应急救援分中心和核辐射应急救援基地。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举措
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需转型升级
《规划》透露,我市将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同时,以职业性化学中毒、噪声聋、尘肺病等为重点,在化工、皮革箱包、宝石加工、矿山、有色金属、机械、电子信息、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
不达标用人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规划》明确,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规划》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让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惠州市该项规划落实后,众多职工均受到了更加优质的工伤保险保障,对当地职工的工作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同时也将一定程度的促进当地就业。
1.意外伤害保险
教师早出晚归,对于上下班高峰期基本无法避免,人多车多,因此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十分有必要的。特点介绍:一般的意外伤害险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卡单,这类保险价格便宜,保险期限短,可作为最基础的人身保障;另一种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多搭配有主险,年缴型,可调整自己的保障额度。投保建议:在经济许可时,最好把意外险附加在寿险里面,有一个完整的计划。除了保障生命安全,还能兼顾年金、养老、医疗等问题,使自己和家庭有一个全面而长久的保障。另外,在意外伤害合同中,一般都有关于除外责任的规定,了解事故中的除外责任很有必要。
2.住院医疗保险
教师总体而言属于国家事业编制,拥有比较良好的国家医保,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关注住院医疗类保险里面的住院补贴,就是每住院一天,按照一定的数额进行补贴的保险,它可以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弥补报销的不足。特点介绍:一般医疗保险种类多,有门诊医疗保险,有住院医疗保险,还有门诊、住院都包括的综合医疗保险。而住院医疗保险中有主险,有附加险,还有费用型和定额给付型,其中费用型是按照你的合理费用的一个比例进行赔付,凭医院发票进行报销;定额给付型就是它所有的赔付在购买之前,在保险条款里面,就约定好了。投保建议: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趁年轻、健康的时候购买医疗保险,因为年轻人风险比较小,所以交的保费比较少,越早买越划算。同时,购买医疗保险一定要问清楚,是不是可以保证续保,经过保证续保以后,即使得了重症,保险公司也不会加费,更不可能拒保。
3.重大疾病保险
职业病对于教师而言,几乎无法避免,年轻的时候尚无感觉,然而到40岁以后,越来越明显,因此在不需要进行体检的时候,及早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尤为重要。具体保费依据自身收入合理控制。特点介绍:当被保人患有重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目前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两全主险捆绑附加重疾,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这类险种费用相对较高。投保建议:目前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从保险期限上分为终身型的和定期型。终身险注重长期规划,只需定期交费即可终身享有。而定期险则比较灵活,可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期限。目前大多数产品出了对疾病和身故的保障,多有返还,保障和养老功能。在选择重大疾病的保险金额的时候,还需要根据自身的医疗保障情况,进行分析后再确定。在缴费方式上,尽量选择期缴。
入伏之后,一些医院接诊了不少中暑患者。一些患者在痊愈后有疑问:自己买过商业意外保险,能否获得理赔,如何进行理赔等。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单纯中暑并非意外伤害事故,投保人不能获得保险赔付。
据保险公司人士介绍,目前市面上的疾病保险中,不存在“中暑”需要赔偿的条款。因为从保险的解释来说,中暑不属于意外险范围。意外伤害险必须同时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前提条件,但天气炎热应该不算突发的、不可预测的。保险公司指出,中暑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而非意外伤害事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暑后就不能获得任何理赔。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中暑症状严重,达到相应的身故或伤残标准,就可获得相应的意外险赔付;如果中暑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比如摔伤、意外相撞等,需要门诊或住院接受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属于投保人之前附加购买的门诊或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此外,随着气温的攀升,中暑是否算工伤也成为不少职工关心的话题。记者了解到,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中暑之后引发其他并发症,即使医院死亡诊断上不将中暑作为主要死因,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样视同工伤,能获得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