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糖惠保是一款专门针对糖尿病并发症的疾病险,同时也是百年人寿推出的新品,相信很多的老客户都十分的好奇,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款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特定疾病保险,在保险种类中也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要知道,用户群体不仅分为男女性,还有少儿跟老年群体,这些群体的高发疾病种类都不同,因此在选择保障上,往往不能达到全面的效果。因此,选择一款特定疾病保险进行保障,对用户本身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百年糖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器官移植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百年糖惠保在免责条款上还是比较多的,相信大家在了解了这款保险的相关内容后,一定可以产生一定的兴趣,选择这款保险也一定能让大家满意。
百年加惠保是由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重疾险新品,主要提供100种重疾、55种轻症、身故、全残、心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急性脑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以及主动脉手术)等保险责任,同时享受被保人轻症与重疾保费豁免,保障全面,保险期间灵活,是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正规保险产品,所以不存在骗人的情况。
百年加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1、等待期内不赔
百年加惠保有90天的疾病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身故或全残或确诊轻症、重疾,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2、没有如实健告
投保时都要如实健康告知,否则即使顺利投保,那么出险后被保险公司发现后也是可以合法拒赔的。
3、符合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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