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定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2020-03-24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百年康定保是百年人寿刚刚推出的一款重疾险,知道的小伙伴还不是很多,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康定保是骗人的吗

百年康定保是百年人寿“康字辈”当中的新成员,推出时间不久,在银保监会备案过,在百年人寿的官网也可以查到相关的保险条款,所以不可能是骗人的。

小编知道有些小伙伴说保险是骗人的,主要是指保险理赔难,其实保险理赔并不难。这可不是小编瞎说的,而是有数据支撑的。2019年刚过去,各大保险公司全年的理赔报告还没完全出来,但是上半年的早已经出来了。从报告来看,各大保险公司的平均理赔率为97%,个别的能达到100%,如此高的赔付比例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也许有小伙伴会质疑数据真实性,但是小编告诉你:所有保险公司都要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如果被发现造假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最严重的的会吊销牌照,所以保险公司是不敢在这上面造假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百年康定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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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关爱无限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人寿更出名的是网销重疾险,而百年关爱无限是线下产品,知道的人不多,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关爱无限是骗人的吗

问这个问题的小伙伴肯定是担心理赔的问题,实际上从统计数据来看,保险行业赔付率98%,拒赔率2%左右,造成“理赔难”假象的四个方面原因:

1、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要提高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从业人员要向客户清楚说明保险的意义和免责条款,不能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提升效率,第一时间处理好客户的赔付案件。

2、媒体舆论导向。因为媒体讲究新闻效应,所以尽管赔付率高达98%,但大家觉得这是正常的,所以赔付的案件少有报道;而拒赔率只有2%(其中很多是责任免除的案例),却经常见诸报端。这也加重了公众对“理赔难”的印象,所以媒体舆论导向也要进一步的客观公众。

3、投保人的“诚信”原则,不能“逆选择”: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比如个别投保人“带病投保”,像这种“逆选择”的情况,保险公司明确后是肯定要拒赔的,这是对其他正常投保人保障利益的保护,也是行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的原则。

4、国际经验表明,大量赔付的产生是在保险业发展三十年以后。中国的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时间还不是很长,等到几十年后,大家感到身边不断有人在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或者领取养老金。就会逐渐消除“理赔难”的感观。

百年关爱无限是百年人寿推出的正规保险产品,不存在所谓骗人的情况,符合投保规则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放心投保人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百年关爱无限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艾森门格综合症、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中度肌营养不良症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关于保险是否是骗人的这个问题,其实只要冷静下来想一想就可以得到答案。如果是骗人的,保险怎么能发展上百年而不灭?如果是骗人的,保险又怎么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如果是骗人的,那又怎么解释那高达97%的平均赔付率呢?

凡事都不能道听途说就盖棺论定,身体力行才是王道。保险确实有免责的时候,但是也是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正常操作,毕竟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计成本,也不是如来佛,法力无边,无所不保。只要我们在投保的时候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再投保,理赔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百年人寿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是不是骗人的,百年康惠保(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9年6月3日成立的,至今有10年历史了。

百年总部在大连,注册资本金为77.94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到687亿元。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百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29%,对比上一季度都有所提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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