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率,多地下调社保费率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

2020-05-14
保险保费规划

3月23日讯:据报道,3月21号,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预计今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其实从今年2月以来,至少有7个省市按照本轮中央的统一部署,已经出台了社保降费措施。

经过这次对单位社保缴费率的调整,预计上海今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大约135亿元。其实,从今年2月份以来,至少已经有包括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7个省市出台了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其中大多以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以降低企业负担为主要目标。

以上海的调整方案为例,下调养老、医疗、失业三个险种的缴费率,均为单位缴费费率,并没有涉及到个人缴费。广东方面,主要降低的是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三种费率,其中失业保险从原来的2%降低到了1%,预计到今年年底为该省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大约350亿元。此外,对社会保险的精简也逐渐进入快车道。据了解,山西、湖南、山东青岛等地今年的工作任务,就包括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方案。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钟仁耀表示,降低单位社保缴费率,对经济发展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钟仁耀说,降低社会保险汇率,实际上也就意味着降低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二个方面可以增加企业对劳动力的雇佣的数量,从而有利于上海整体就业情况。第三可以减少我们在社保当中存在的少缴、漏缴、瞒缴问题,从而有利于上海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增加。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10月1日起下调


8月3日讯,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下调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也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通知还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政策影响此次费率调整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政策影响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目前,国家要求地方尽快开展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摸底、测算及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据了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是企业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不会有明显变化。但由于降低了企业人力成本的支出,将会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长。

失业保险待遇,济宁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单位个人承担均有下降


自6月1日起,济宁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参保单位承担的2%降低到1%,个人承担的1%降低到0.5%。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对参保对象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举例来说,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的单位和本人共少缴费45元,一年下来就少缴费540元。如果企业有100人,将直接为企业减负5.4万元。缴费费率降低了,单位和个人缴费少了,失业保险待遇会不会降低?“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待遇之间不挂钩,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补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固定的,我市已经连续8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济宁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分为两个档次,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85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进一步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积极作用。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涉及济宁市参保职工76万人,每年将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负担约2亿元。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举例来说,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的单位和本人共少缴费45元,一年下来就少缴费540元。如果企业有100人,将直接为企业减负5.4万元。

社保,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费率均将下调 生育保险费率将降低工资总额的0.5%


今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费率均将下调。昨天从人力社保部获悉,工伤保险将行业类别由之前的3类细化为8类,同时各单位的费率可上下浮动,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同时,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而在同一行业内,又细化不同的档次。

各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这意味着各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可动态调整。

人力社保部表示,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而经过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

在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而对于未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则无需降低相应费率。

据介绍,合理是指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的情况是各地并不均衡,有的当期收不抵支,有的存量就可支付一年半以上。由此,人力社保部强调降低费率不搞一刀切,只有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相应费率才须下调,并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人力社保部明确,此次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待遇支付,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单位整体中断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视同首次参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中断缴费期间以及待遇享受等待期间,其职工因生育(流引产)应享受的相关待遇,由该单位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

工伤保险费率,北京市降低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下调1%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据统计,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通知也强调,要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具体调整方案中,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市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保费率


4月7日讯:“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表示,我国的“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各地情况不同,总的是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

最近,全国已有部分省市下调社保费率。社保费率的下降会不会带来社保待遇的降低?社保费率的降低会不会为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带来一定的压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有降低社保费率的可能性?

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据统计,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五险费率合计为39.25%。去年以来,国务院降低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企业人工成本的压力凸显,中央提出降低社保费率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以促进企业摆脱困境。”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评述道。

近期,已有北京、上海、天津、云南、甘肃等省市相继降低社保费率。大部分调整集中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三个险种。

比如,云南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5%以下。天津市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也有极少数地区降低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的单位缴费从21%下降到20%,企业职工医保费率的单位缴费从11%调整到10%,失业保险费率的单位缴费下调0.5%。而厦门市企业职工医保费率的单位缴费从8%降为7%。

要慎重对待降低养老和医保费率

对于各地不同的举措,金维刚认为是基于当地不同的社保基金状况。“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社保基金状况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医保基金已经出现当期收不抵支,有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累积结余只能勉强维持几个月,有的地方的医保基金已经穿底而出现赤字。”

鉴于这种状况,金维刚强调要慎重对待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率。“特别是养老保险,更要注重基金长期收支平衡。”他告诉记者,只有打出一整套组合拳,包括推进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推进养老保险基资运营、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适当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等举措后,才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金维刚认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必须因地制宜,并着眼于长远。“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否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风险会显着增大。”

毋庸讳言,目前有的地方医保基金已经存在收支缺口。“而公立医院的改革并不到位,参保人员看病的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如果这些状况没有扭转,降低医保费率将导致医保基金筹资能力削弱,医保基金收支将面临更大的风险。”金维刚说。

应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适当地降费率

目前,社保费率的降低,下调的部分仅针对单位的缴费部分,而个人缴费部分并未调整。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与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工资等因素相关。金维刚认为,降低这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费率,参保人的社保待遇并不受影响。

“如果不降低个人缴费率,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影响。”金维刚解释道,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的高低无关,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来自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企业的缴费费率高低也无关。”

企业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并不一样。医保的个人账户中,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用人单位缴纳的30%左右的医保费。“降低企业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从单位缴费中划拨到个人账户的数额也会相应减少。”金维刚说。

由此可见,减少单位的社保缴费率,主要是对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有所影响。“如果大幅度地降低社保费率,对于有的地方来说,收支平衡的风险肯定会增大。”金维刚强调:“所以,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有条件地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工伤保险,扬州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总体降低原则,将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0.6%、0.8%、1.0%、1.2%、1.4%、1.6%、1.8%、2.0%。各用人单位按新基准费率缴费时,除劳务派遣企业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外,暂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市区劳务派遣企业向单类别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应经备案确认后,按所派遣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基准费率执行;向两类及以上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统一按1.2%的基准费率执行。各县(市)参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费率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综合平均费率将下降0.23个百分点左右,职工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且每年还将随职工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基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参保单位,厦门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面对失业率频繁增高的事实,近日的国家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给不少参保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为了让大家了解此政策的优势,就厦门市的失业保险率下调,下面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据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该政策出台后,我市大约10万家参保单位将因此受益,不过缴费的具体比例如何实施,还待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的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在失业保险的缴交方面,因参保职工的户籍所在地不同,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厦门本市城镇户口缴纳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外来员工缴纳则是单位缴2%,个人不需要缴纳。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约10万家,参保职工总数超过177万人,其中本市职工66万人,外来员工111万人。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将对这些单位和人群造成影响,但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如何实施,还将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人社部门表示,一旦福建省确定相关政策,厦门也将遵照实施。不过,尽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但个人待遇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厦门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相关信息,期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失业保险费率的相关资讯,您可以点击进入。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637.html

上一篇:建筑业,对建筑业申请工伤认定的

下一篇:社会保障卡,梧州发社保卡代医保卡 不捆绑金融特色服务条件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