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对建筑业申请工伤认定的

2020-05-14
保险业未来的规划

今年济宁建筑业从业人员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一律不予核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住建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交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M.bx010.cOM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服务大厅开设建筑业项目参保经办窗口,与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协同服务,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开工手续一站式办理。

缩短工伤待遇经办时限,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济宁建筑企业不给交工伤保险一律不能开工,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认快结”,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实行实名登记参保。对动态实名制管理难的问题,经办机构实行个性化服务。

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各部门畅通交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对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参保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项目,促其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尽快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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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河南总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


《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建项目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提出费率调整意见,适时适当调整费率。

《意见》明确指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可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意见》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于48小时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如实分别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专家指出,长久以来,建筑行业作为人员流动性大的高危行业,发生了工伤事故以后,经常出现“瞒报”、“私了”的情况,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一举措的出台,将能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保险知识汇总,南京建筑业民工有大病保险


根据《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建筑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3%。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2.2%计缴,其中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占10%。建筑业农民工个人不另行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民工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参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执行。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参保农民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基金和农民工个人按比例支付。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75%。

3.门诊待遇。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至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8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4.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

此外,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应持《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建筑业农民工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的,抢救不受此限制。

保险知识汇总,建筑业工伤保险启用新算法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筑业工伤保险缴纳办法改按人头计算为按工期计算,将所有农民工包括在内。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建筑业农民工约有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21.8万人。

现状:施工现场九成人员无工伤保险

“施工现场约90%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工伤保险”,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石处长介绍,由于建筑行业具有人员流动的特点,部分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只为从事管理的单位自有职工上工伤保险,而不为后期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石处长表示,新缴纳办法改按工期计算,将所有农民工包括在内,杜绝监管空白。

办法开工前作为专款一次性缴纳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队伍随着工程的进度不断变化,而一个工程每个月的农民工人数又不尽相同,为使工伤保险缴费更适应建筑业的用工特点,《通知》对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进行了改革,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新开工项目须采用新办法缴纳工伤保险,已开工企业也可采用新办法,将剩余工期折合后一次性缴纳。

按照《通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办理开工手续前一次性拨付到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保障在这个建设项目中所有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资金能够得到落实。

比较新办法缴纳金额较少

石处长介绍,对建筑企业来说,按工期缴纳比按人头缴纳费用少,鼓励已开工的建筑企业改用新办法缴纳。石处长还透露,从今日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排查,“不缴费的建筑企业肯定能排查出来。”

算法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如何算

计算公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见附件)×缴费费率1%.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某住宅公寓建设项目,2006年12月开发商与某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工期为180天,北京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那么,该建设项目整个工期内应提取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为:2734÷20.92×60%×(180÷30)×2520×1%=11856元。

工伤保险,湖北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


今年7月,湖北宜昌第7座长江大桥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所有建筑企业都面对着一个硬杠杠,必须参保工伤保险。该市已经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企业进入宜昌城区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

这是湖北省在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的“同舟计划”时尝试“破题”的一个案例。

人员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费用收缴不易……当工伤保险遇上农民工,这一系列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虽然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然而,大量建筑企业都选择商业保险来应对农民工的工伤事件,而缺乏工伤保险意识的农民工们,则不得不接受这种额度较工伤保险小得多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今年初,湖北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地税局等部门,启动了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的实施,在年初的这次摸底调查中,湖北省人社等部门发现,当时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179.84万人,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20.03万人,仅占11%,其中涉及到未参保的农民工人数达到123.84万人。

湖北多地针对实际困境,纷纷大胆“试破”。

十堰针对该市所有的建筑项目均在参保的首年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收取,同时借鉴了商业车险的运营模式,保期内未发生工伤待遇给付的,在次年将费用下调至千分之二,而对于保期内发生工伤待遇给付的,则升至千分之四;荆州则依据工程总造价和项目性质的不同,分别定出了多个档次,各地人社部门希望通过这种举措提升企业自觉参保的积极性。

而为了应对施工人员流动性大和杜绝骗保的可能性,宜昌社保经办机构设置24小时人员增减申报电子信箱,咸宁则硬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新增人员信息在24小时内报送社保经办机构,而人员减少、岗位变动等信息则应在变动次月7日前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截至今年5月31日,该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23.24万人,其中农民工12.42万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经过多种努力,但工伤保险后期的维权赔付等问题依然艰难。在湖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王玮看来,即便在目前该省开局良好的阶段,缴费比例确定、动态实名制管理等难题依然没有找到根治的良方,前路任重道远。

不过,该省省委、省政府将建筑业参保作为社保综合参保率的重要内容列为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民生指标。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一定会有更多的新方法、新手段加入到“破题”之中。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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