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后生病也会被拒赔?保险公司真坑啊!

2021-05-11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来自河南的姚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在第二年由于身体不适去医院进行检查时确诊为乳腺癌。在姚女士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结果保险公司以姚女士在保险公司留的地址为虚假地址为由拒赔。为此姚女士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裁决,虽然姚女士未准确填写家庭住址,但不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并不影响公司承保。故判决保险公司理应正常赔偿姚女士保险金。

从这条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买保险本身是对自己或家人增添一份保障,但对于买保险或者理赔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也要引起重视,不然由于对这些事项的忽视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可就不划算了。

想要了解保险公司为什么可以拒赔,首先,保险公司拒赔一般会有一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时进行保单缴费

通常我们所购买的保单有固定缴费期,我们需要在固定缴费期内进行保单缴费,如果过缴费期未进行正常缴费,保险公司将拒绝进行理赔。保单缴费时间点我们可以按照以下进行划分:

1、按期缴费。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进行保险理赔。

2、超过缴费期60天内。在此期间为保单宽限期,我们购买的保单处于正常承保状态,若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正常进行理赔,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保费。

3、超过缴费期60天但未到730天。在此期间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拒绝进行保险理赔。我们可以在此期间进行效力恢复,但需要客户提供相应的健康告知、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且我们也需要补交相应的保费、利息等费用。

4、超过缴费期730天。在此期间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视为合同失效,我们无法恢复保险合同,想要承保只能重新进行投保。

二、未进行健康告知

我们在新闻中看到的拒赔新闻大多是因为未进行健康告知导致的。那么什么是健康告知呢?

在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健康告知是采用询问的方式进行的,也就是说问到什么回答什么,未问到的可以不用主动告知。通常保险公司会采用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看似简单的一张表,牵扯的问题都是跟我们切实利益有关的。所以,买保险时一定要对健康告知高度重视。

那为什么又这样规定呢?其实是处于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出于省心省力的前提,将一部分不需要体检的或者有加大理赔风险的用户筛除,同时也不需要投入较多的体检成本。

第二,对于客户保险费率及特殊情况处理,比如加费承保、除外承保等。同时还可以减少赔付风险,保证保险公司正常运营。

另外,健康告知也是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所以,健康告知一定要重视起来!还有就是,我们的健康告知以医院的数据记录为准,自己或旁人判断可是不算的哦。

并且,保险法同样规定只有投保人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才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而类似家庭住址等非重要事项,不影响正常核保状态下,保险公司是无权拒保的。

我们在投保是只要做到不故意隐瞒、不过度告知即可。

三、忘记了进行健康告知怎么办?

有些时候,在投保时可能会出现忘记自己曾经疾病史,那在保险理赔时是不是就不会赔呢?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是身体指标异常还是疾病史。

如果是身体指标异常,如果不会影响核保或这些指标不在保险公司健康告知范围内,不需要告知。

如果是疾病史或影响核保的身体指标异常,且在保险公司健康询问范围内。

1、在犹豫期内,直接退保,然后重新投保。这样可以免去保险公司接到补充告知后解除合同,白白损失一年的保费。

2、度过了犹豫期,不建议采用健康告知补充,建议在同一保险公司再购买一份保险,在投保时进行如实健康告知,保单客户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犹豫期内退保。将来万一出险,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因为根据《保险法》第16条中有规定,保险公司如果已经知道客户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但过了30天保险公司还没有解除合同,将来客户万一出险,保险公司就不得以客户隐瞒体况投保来拒赔了。

总结

对于购买保险,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健康告知,这是保险理赔的关键点所在。同样的,如果我们在就医时,同样要注意医生对于我们的病例的填写一定要准确,以免保险公司误会我们是带病投保。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够得到保障,理性投保,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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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7125原则?保险公司真靠拒赔赚钱吗?


什么是7125原则?保险公司真靠拒赔赚钱吗?小编今天为你全方位解答保险疑问,科普保险知识

我国保险行业的最大困难并不是保险意识淡薄,而是如何在合理的预算下配置合适的保险。

目前盛行的保险配置理念——双十原则和标准普尔家庭资产象限图,简言之就是用家庭收入的10%或者20%来配置保险,这两大原则与我国国情不符。

主要原因有两点:

(1) 两大原则都未找到权威出处,参考意义存疑;

(2) 网络解释是来自国外的经验及调查数据,国外的保险意识和收入水平和国内不同,生搬硬套只会让消费者的缴费压力过大,而使得保障不能持续有效。

鉴于消费者被错误的保险配置理念和原则误导,我们从万千家庭的保障需求以及缴费压力角度出发与不断探讨,创作了“7125原则”。

“7”是指家庭保费支出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7%。按照中国目前的平均家庭收入占比来说,10%、15%甚至20%的保费占比偏高。因为保费缴纳的不止是1年的时间,而是需要20-30年之久。经过大量的测算,正常年龄范围内一个家庭三人的7%的预算是足够的。

“1”是指家庭保险配置的第一险种是百万医疗。家庭首要风险是发生大病没钱治疗,这是保命的钱,所以肯定要优先配置。现实情况是,消费者在保险代理人的宣传下,都认为首先要配置的是重疾险,而且想要买医疗险必须捆绑寿险等主险才可以。“1”就是让消费者明白百万医疗必须优先配置而且可以单独投保,而且人人都需要。

“2”是指一个人的重疾保额是以个人或家庭收入的2倍为标准计算,而且不低于20万。重疾险的作用是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偿,因为人患病没工作就没收入,可是期间家庭的日常开支还在继续。消费者听到的重疾险保额至少50万,最好100万,其实购买重疾险不需要太焦虑。

“5”是指家庭里赚钱的成人一定要给自己配置定期寿险。定期寿险的保额是5倍的年收入和负债之和。定期寿险是国内保险配置中长期被大家所忽略的重要一点。但这个在国外来讲,核心保障的是医疗险+定期寿险+长期失能险。

总的来说,“7125”原则的核心是预算控制和险种搭配。在控制保费开支的情况下,给家庭包括孩子和经济支柱提供足够的保障。

保险公司真靠拒赔赚钱吗?

答案是,没有保险公司愿意这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定能赔的,巴不得马上赔了完事。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请求后,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达成理赔协议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赔付,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真正的赚钱方式是三种:费差、死差和利差。

1、费差就是预计支出费用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差值,比如经营预算中的场地费原定1万元,实际花了2万,那就亏了,而实际花了0.5万,就是赚了。

2、死差就是实际发生率和预计发生率的差值。比如保险公司的一款寿险按照10人死亡(出险)来定价,最后只有5人出险报案,那么这部分差额就是赚的。

3、利差才是保险公司真正的利润大头。保险公司收了我们的保费后,除去运营、人力等杂费、理赔及分红支出后,余下的部分用于投资产生收益。

由于保险资金有长期负债、关乎民生的属性,所以银保监会对险企资金的投资去向要求是稳健安全,倾向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禁止投资高风险业务,对资金运用的监管非常严格。

综上,保险公司不靠拒赔赚钱。如果理赔真的遭遇拖延了,找银保监投诉,消费者的利益有国家保护着,我们要关注的永远是预算和险种搭配。

保险知识,等待期出险 保险公司赔吗?


案例:

41岁的孔先生今年年初在合众人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4月26日,孔先生因胃息肉住院。接到报案信息后,合众人寿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进行住院探访。客户出险时间刚好在险种等待期的临界点上,虽有等待期(免责期)保护,但基于客户利益考虑,合众人寿仍于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当日给出了赔付。

问: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该赔付呢?

专家:所谓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的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是都不能获得赔偿呢?

“要看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上述负责人说。

专家的建议是:

买保险尤其是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也不必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买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买保险会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那些事儿_保险知识


保险白买了,这并不稀奇——因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保险金!投保时你需要知道这些事儿,才能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小心保险代理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果你完全信奉保险代理人是专业人士,交给他们全权处理没问题,那你就要小心了,因为,在保险业务销售过程中,存在保险代理人明知投保人存在保险免责条款中所列明的疾病,仍诱导投保人投保并缴纳保费的情况。

曾经有一个案例,陈女士在投保时已经患病,但保险代理人在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且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上签了字。陈女士病故后,其丈夫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陈女士投保时“隐瞒病情”为由拒赔。打官司期间,保险代理人的证词没有被法院采用,最后,陈女士丈夫败诉。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代理人投保时,就要特别留意相关条款,看自己是否真的适合保险条款。切不可认为,只要保险买到手了,就一定能生效。

“代签名”投保未必无效

以前,一份保险合同若要生效,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出险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签名字迹进行确认,如果签名对不上便会拒赔。新《保险法》颁布之后,已经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中的“书面”两字去掉了。如替家人买保险,只要家人同意,是其真实的意思表达,那么代签也是有效的。但是,无论何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进行亲笔签名都是最稳妥的。

报案要及时,避免超过时效

很多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有“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文对“及时”没有明确定义,保险公司若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赔,投保人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为自己争取利益。但是,被保险人最好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案,这样保险公司就不会有超时的说辞了。

意外受伤致病身故可获得部分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意外伤害类险种,因为意外受伤引发了疾病,最终因为疾病去世,那么他的意外身故赔偿金很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问题出在死亡条件和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上。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赔付结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需要利用近因原则,证明疾病的发生与意外受伤有必然的联系,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存在,一般需要医生的鉴定证书,即使不能获得全额赔付也能获得部分赔偿金。

伤及自家人,涉嫌骗保要小心

自家人被自家车撞死会不会被拒赔?答案是:会!因为涉嫌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骗保,属于法律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一旦发生类似悲剧,只能想办法证明事件是意外引起,主观没有故意情节,但这种情况无论是取证还是打官司都比较困难。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寿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都会有“免责条款”,虽然这些条款在表述上会有一定差别,但都会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自杀别急,先“等”两年

有些人觉得生活过得很累,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他们打算先买保险再自杀,希望死后可以给家里留点钱,这样做是很危险的。首先轻生的念头是不对的,其次想靠自杀拿到保险金也是有条件的。《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开始两年之内自杀是绝对除外责任,只有两年之后的自杀才会得到理赔金。有趣的是,根据科学家追踪有自杀倾向的人得到的结论,人的自杀思想不会左右其两年,慢慢就会理性化了。

等待期,愤怒!买了保险没几天生病,保险公司竟然不理赔!还强制我退保!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编:我买了保险没几天,生病了,拿着医疗费用单等资料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回复我的是:在等待期出险的,不赔付,还要强制我退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的做法到底正不正确?

其实,关于等待期,往往会有以下疑问:

为什么保险生效后,保险公司还会在一段时间内不承担出险责任险?保险为什么要这么设置呢?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了,我的保单该怎么办呢?保险公司到底赔付不赔付呢?有的人说赔付,有的人说不赔付?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况呢?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之前有讲过:保险生效后,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赔付,原因便在于等待期。

目前只有意外险是可以的,其他健康和人寿险种都不可以,都存在等待期。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的行为出现,不然保险公司会赔死。毕竟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

一般来说,意外险无等待期,医疗险有30天、60天、90天不等;重疾险有90天、180天、360天不等;寿险有180天不等。

如果等待期出现了,保单该怎么办?

不同的保单和实际发生的情况不一样,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在具体说明之前,小编要说一个重点,大家要牢记:如果过了等待期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医疗险、重疾险、寿险是正常赔的;如果是在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医疗险:

疾病发生在等待期内,保险不赔付保险金;发生在等待期后,会按保险同给付保险金。

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的免责条款中,还有会这项说明: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认的疾病,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不赔付的。

比如:疾病住院医疗保障等待期9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疾病如发生在12月18日之前不给付保险金,12月18日之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重疾险:

重疾险对于等待期的设置比较复杂。

等待期的异常情况:

健康异常:健康告知已经无法通过,比如乳腺结节。

发病:被保险人出现轻症、重疾的前兆,如短暂性脑缺血伴随肢体麻木发作,很可能发展为脑中风。

轻症:重疾前兆,如轻微脑中风。

重疾:如脑中风后遗症。

如果等待期出现不同程度的异常,重疾险合同怎么办?

购买的附加轻症的重大疾病保险,过了一段时间,但是没过等待期就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给赔吗?

关于还未过等待期就发生轻症疾病理赔,这个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赔!为啥?对不起,没过等待期!

虽然不给赔付,但是对于附加的轻症合同,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一般有这2种:

(1)等待期确诊轻症,主附险合同一同终止:轻症疾病一般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上的,即:重大疾病保险为主险,而轻症疾病保险为附加险。有很多含有轻症疾病产品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等待期确诊轻症疾病后,会主险和附加险合同一同终止,有的是退还所交的保费,有的是退还保单价值,要根据具体的产品进行分析。

(2)等待期确诊轻症,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虽然等待期确诊了轻症疾病,无法得到轻症疾病理赔,只有轻症疾病合同(附加险)终止,而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主险)仍会继续,也不会影响后期得重疾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比如上面小编举例的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就是这样的情况。

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过了一段时间,但是没过等待期就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或与重大疾病相关的身体异常和健康状况,保险公司给赔吗?

关于还未过等待期就发生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这个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赔!而且市场上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等待期内查出来重疾, 保险合同终止,返还所交保费或返还现金价值!

所以,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身体出现与重疾相关的异常,多数保险公司都是不赔付的。

所以,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一定不要再等待期内去体检。什么都没有问题还好,一旦出险问题,就是作死系列了!

寿险:

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返还所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这里小编要特别提醒一点:一般寿险条款规定,因自杀导致的身故,2年内保险公司不赔付。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等待期,等待期越短越好,如果没有严重不适,等待期内最好不要看病或体检,等过了等待期再去不迟。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疾病或意外来临,所以一定要时时保障好自己,拥有全面保障才是王道。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还有理赔调查?到底会调查什么?会不会找理赔拒赔我啊?


买保险,对用户来说,最重要的便是理赔。常见的理赔流程:提交申请书→保险公司审核回复→理赔/拒赔。具体包括: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7个环节。

在初审环节过后,是调查!很多用户对此不明白,这一环节是什么?

所谓调查,是指保险理赔调查。

是案件处理人员结合保险条款及事故发生经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进一步理清事实、确定保险责任,而进行的调查走访、搜集证据资料等理赔工作。

广义的理赔调查也包括医疗跟踪。主要是为了大量收集第一手理赔资料,并结合案件情况,不断调整调查计划,跟进案件进程,核实相关资料证明是否符合事实经过,以帮助保险公司作出准确地理赔决定。简单说,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骗保,对保险理赔案件实施调查,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理赔金额的准确性等。

什么样的案件会启动理赔调查呢?这可能是购买保险的用户最为关心的了。

其实,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主要集中在这几类案件上:

a.短期内出险的用户必查,比如:终身或长期保险在一年内出险;刚刚过了等待期的重大疾病保险或医疗险就出险;

b.理赔材料缺少或有问题的必查,比如:重疾或医疗险的索赔材料存在证据不足,或提供的材料存在涂改、伪造等嫌疑的;

c.用户既往病史,发生有属于投保前已患病的;

d.所患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这个主要是医疗险方面;

e.投保单记载的职业与出险时的职业有很大差异的人身保险案件,这个主要是意外险方面;

f.报案时间过迟的,且解释报案原因过迟原因有疑点的;

g.存在多家公司恶意投保可能或有保险责任免除可能的;

h.申请的保险金额巨大;

i.多次申请理赔的。

短期内出险,是保险公司经常碰到的理赔案例,小编举个例子:有位朋友买了一份重疾险,可是这位朋友刚过等待期就体检查出问题,7天确诊为癌症;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有理由怀疑,这位朋友可能存在恶意骗保的动机;会启动调查程序,来核实这位朋友是否有带病投保的动机等。这几类案件被调查的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也害怕被骗保。

而在实际的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也确实碰到很多骗保的案例;所以,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诚信用户的利益,就需要进行案件调查,来确保出险的真实性。

保险理赔调查会调查什么呢?又通过什么方式调查呢?

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来调查:

a.查询职工医保(社保卡)/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就诊记录

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查职工医保(社保卡)/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来获取被保险人的就医记录;

因此,职工医保(社保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投保人在投保时或申请理赔时详细列明了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子女出生证明向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体检机构、社保中心等询问查看被保险人的医疗病历和记录,以及社保卡详细记载报销及消费,主要内容包含住院信息、门诊信息及药房购药等项目。

b.查询医院就诊记录

从职工医保(社保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情况获取线索后,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了解医院及门诊就诊记录。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根据病历基本信息、主诉情况、病史记载情况、治疗情况及医嘱护理情况来综合分析判断用户投保前是否健康。

一般医院都是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统一书写规范,上面有用户基本信息、病程记录,还有护理记录、医嘱记录等来作为对病人病情的客观反映,而这些记录相互印证、相互制约,改一处记录,往往也得相应地改其他记录,因此要想改得天衣无缝,难度往往很大。

c.查询同行业理赔记录

现实中,各家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之间都互通有无,同样会通过身份证检索来了解被保险人有无既往理赔记录。目前也是保险理赔调查比较常用的办法。

在了解过理赔调查程序后,很多用户会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故意调查找理由拒赔我啊?不会!

只要你不是骗保,就没有任何影响,坦然接受保险公司的调查就OK了!所以,朋友们,在投保时切莫抱有侥幸之心!填写健康告知时,问及病史情况,一定要如实回答。

小编·小结

以上是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的内容了。在小编看来,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得一份保障,而不是带着恶意骗保的目的。只有如实告知,心怀诚信,遵守规则,才能避免理赔纠纷;一旦出现风险,也能快速拿到理赔款,真正用于救急。

要是不小心踩了这4个雷区 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很多保险拒赔的新闻:某某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说确诊即赔付,等到真的确诊重疾时候却被拒赔。于是,很多人经常会问:我买了重疾险,等到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保险知识,等待期出险可能会拒赔


案例

41岁的孔先生今年年初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4月26日,孔先生因胃息肉住院。接到报案信息后,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进行住院探访。客户出险时间刚好在险种等待期的临界点上,虽有等待期(免责期)保护,但基于客户利益考虑,保险公司仍于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当日给出了赔付。

问: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该赔付呢?

专家: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的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是都不能获得赔偿呢?

“要看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上述负责人说。

专家的建议

买保险尤其是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也不必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买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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