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的儿媳妇是外国人,在中国生育孩子,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回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关于外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要以下条件:聘用外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具备外国国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截至待遇发生当月,具备一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含补缴)。
外籍参保人员生育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外派的外籍参保人员生育,须提供有效《妊娠诊断证明》(外文须附中文翻译正本及公证件),并于怀孕后20周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时,应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化验单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分中心核实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后,办理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生成《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表》。分中心留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外籍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后,方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王女士:我的儿媳妇是外国人,在中国生育孩子,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关于外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要以下条件:聘用外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具备外国国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截至待遇发生当月,具备一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含补缴)。
外籍参保人员生育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外派的外籍参保人员生育,须提供有效《妊娠诊断证明》(外文须附中文翻译正本及公证件),并于怀孕后20周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时,应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化验单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分中心核实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后,办理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生成《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表》。分中心留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外籍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后,方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表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加快整合,医保领域多头管理、分而治之的情况不宜再拖下去了。
车晓端说,2007年,我国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试点。至此,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但由于制度实施分属不同部门经办管理,制度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出现了参保群体间待遇攀比、重复参保等现象,造成财政重复补助、重复建设和社会资源浪费。
目前,劳动保障部门承担了医保,卫生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承担了医疗困难救助。车晓端说,不仅医保资源部门分割、无法共享,还使得医保政策城乡多元、复杂烦琐,医保类型交叉重叠、重复参保。
车晓端建议,以新一轮医改为契机,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一起构成“2+1”医疗保障体系,避免人为的“画地为牢”现象。
同时,加快统筹考虑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具体实施归口一个部门,改变多头管理、部门分割、交叉重叠、城乡多元的现象。
车晓端认为,有必要统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筹资机制、补偿等级、封顶上限、结报方式,适当减少补偿“档次”和“层级”,打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衔接通道,实现参保人员自由转换参保类型。
罗婆婆:我是一名南充的退休人员,现在跟随子女搬到了成都生活,但是我的社保关系还在南充,如果我想在成都通过医保看病,应该怎么办?
据记者了解,现在像罗婆婆这种流动生活人口已经很多了,有些老人为了帮助子女照顾后代,搬离了以前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为此,他们在居住地的就医也就成了一件具体的事情。为此,按照四川省社保条例的相关规定,异地居住人员只要办理了相应的社保手续也就能够享受异地医保就医待遇。
据悉,目前四川省异地就医人员的登记范围包括,用人单位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和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的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
对于用人单位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首先应填写一式两份《××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并提供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动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退休职工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首先应填写一式两份的《××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本人签名。若为单位退休职工,还需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于户口已转回当地的提供户口复印件,未转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而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的特点·生育保险的作用·生育保险现状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持职工填好的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并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A、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B、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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