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保险的数理基础和体系运行的实例

2020-04-22
保险规划的功能和风险
1 .3 保险公司就可准确预测出在某一阶段将要遭遇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预测的准确性随保险基金中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损失预测得很准确 , 并以此收取了适当的保费 , 就可以事先预算损失成本并予以分摊。用确定的、小金额的保险费支出来替代不确定的、大金额的损失 , 这激发了很多企业和个人购买保险。

值得强调的是 , 大数法则只能准确预测某个团体的结果 , 而不可能准确预测这个团体中的某位成员将会发生什么事。

1 .4 保险体系运行的数学实例

假设 : 1000 名俄亥俄州的农民集合起来建立一个保险基金 , 以帮助他们对付谷仓失火的损失风险。由过去的经验得知 , 每年失火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这些谷仓价值的 1 % 。就是说 , 一些谷仓全部损毁 , 一些谷仓部分损失。这些损失加起来相当于全部谷仓价值的1 % 。若每个农民都有一个价值 8 万美元的谷仓 , 1000 个这样的谷仓价值 8 千万美元。根据 1 % 的预定损失率 , 预期的基金中的全部损失将为 80 万美元。我们假设这个保险基金组织无需运行费用 , 实际损失等于预计损失 , 而且事先缴纳的保费也没有带来任何投资收益 , 则该组织中的每个农民应缴纳 800 美元。这是由全部损失 80 万美元除以全部参与者 1000 人得出来的。 ( 见表 1 -1)

当代风险管理与保险教程

精选阅读

全民医保,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十八大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向纵深推进,百姓病有所医的梦想正在变为现实。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任务已经明确,改革扎实推进。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四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慈善救助等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层医改工作成绩显著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医改的攻坚方向:“基层”将成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表示,十八大以来,医改取得了新的阶段性进展,尤其是基层医改工作成绩显著:药品越来越便宜;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了。

逐步实现“大病不出县”

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被本届政府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医改任务的重中之重。

一年来,各地抓住改革“以药补医”这个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统筹推进,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改革使基层医疗服务利用率大大提高,“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房志武提出,下一步应发挥基本药物制度的规模体量和影响力,用基本药物在采购和供应方面的价格优势拉动分级诊疗,缓解大医院“战时状态”,对慢性病治疗药物进行改革,执行急性病和慢性病药物分开管理的政策。

保险知识,关于保费和费率的基础知识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

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交纳保险费一般有4种方式:一次交纳、按年交纳、按季交纳、按月交纳。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计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个部分组成。这两部分费率相加叫做毛费率,即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费率。

当你支付保险费时,应当留意所交的保险费是不是你所买保险的合法价格。事实上,个别保险公司超过规定标准多收客户保险费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曾发生过。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制订须通过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更改、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因此,您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索取您所买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并加以仔细阅读,特别是要了解一下该险种的保险费率,看是否与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费率相吻合。倘若您发现保险公司多收了您的保险费或对该保险费率有怀疑时,您可向人民银行反映,寻求帮助。

保险知识,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基础知识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险产品的认可度的提高和对自身保障防范意识的增强,各类保障性保险产品受到人们的青睐,特别是性价比相对较高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更是成为投保人首选的热门保障产品,但部分投保人对选择投保定期寿险还是选择投保终身寿险产品却是一头雾水,迟迟难以作出投保决定,那么作为个体差异性很大的投保人究竟怎样甄别这两类保险产品并从中挑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呢?笔者觉得投保人要在两个保障功能比较相似的保险产品中做出正确的决断,就必须明确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概念、两者的区别、适合人群等,只有明确了以上问题才能从中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

一、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基本概念

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通俗地说,就是有事,保险公司赔付;没事,就当你消费了,不退费也不返还,是纯消费型保险”。

终身寿险则是在定期寿险保障功能基础上,添加了强制储蓄功能,是终身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情况下终身寿险是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也有105周岁),便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此“终身”并非绝对“终身”,与定期寿险相比,终身险在被保险人100周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和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期限可以由合同双方协议决定,缴付的保险费可以交至死亡时为止,也可以按约定期限全部缴清所有保险费。

二、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的区别

终身人寿保险的保单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而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仅仅是一份保险单而已。由于你只需要支付保户生命保险的费用,而没有储蓄投资其他方面的东西,所以定期寿险相对便宜一些,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保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其不含储蓄因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额相等的情况下,定期寿险的保费相对终身寿险的费用低廉,并能根据客户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保险期限的长短,终身寿险和我们曾经介绍过的定期寿险,在费率上的差别比较明显,这是因为两者一个属于可以返本的储蓄型险种,一个则是消费型的险种。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以下我们以相同的保险标的为参考,比较一下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的费率结构,以同样是30岁男性、缴费期限20年、保额10万元为例。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如果是20年,那么每年缴纳的保费大约300元左右。而对于终身寿险被保险人来说,保障可达终身,他20年中每年所要缴纳的保费在3,000元左右,甚至更高。由此可见,在背景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的保费可以达到定期寿险的数倍、10倍乃至更高。

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保单所有者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保金,也可以当保户急需用钱时,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

保险基金,保险的地位:保险基金的特性


(二) 保险基金的特性

保险基金具有以下特殊性质:

1. 分散性和广泛性。保险基金主要是来自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 而投保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就法人来说, 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和各种事业单位, 乃至国家机关;就自然人来说, 包括男、女、老、少, 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人士。

这些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和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 因而, 由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2. 返还性。保险基金 ( 不包括保险企业经营费用和利润) 不管来自何方, 采取何种具体形式, 最终都将用于对被保险人的补偿和给付。也就是说, 保险基金最终必然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基金的返还性具有宏观性和总体性的特点, 即保险基金虽然来自千家万户, 但只集中赔付给少数遭灾受损的被保险人。从全社会总体来看, 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全部返还给社会。

3. 专项性。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各行各业、各家各户、国内国外的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又分别投保各种不同的险种和险别。由于各类险种和险别的承保对象、承保责任、赔付办法、赔付数额等等有其特殊的规定性, 因而, 各类保险基金要分别管理、专项使用。例如, 财产险和人身险, 水险和火险, 国内保险和国际保险, 保险和再保险等, 在费率、承保责任、赔付期限、赔付率等方面都很不相同。对各类保险基金, 不能混在一起统一使用, 而应当单独立账, 分别管理。

4. 契约性。保险合同 (契约) 是一种法律文书, 受法律保护。

保险公司为了组织保险经济补偿或给付, 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赔付和给付准备金, 即保险基金, 反映着保险人之间的等价有偿交换关系, 保费的收取表现为货币单方面的转移, 保险单相当于有条件的“债权证书”。

5. 互助性。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的基本特点是互助性。也就是说, 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转嫁风险的需要, 交纳相应的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保障, 但是根据风险发生的大数法则, 因灾害事故取得保险赔付的单位或个人毕竟是少数 ( 储蓄性保险给付例外)。

保险基金的这种运行机制最充分地体现了人类为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互助共济思想, 也是任何形式的后备所不能比拟的。国家救灾后备虽取之于民, 但是它只用于灾区的救济和安置, 体现政府对全体灾民的援助, 并非补偿行为。互助型的救灾后备, 虽然也体现互助共济的抗灾行为, 然而它在空间上相当有限, 对参与者来说不是负担过重, 就是补偿不足。

6. 科学性。保险学原理目录

保险知识,一个保单无效的实例


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秦妈妈花费3万元,私下为上大学的儿子签购了一份年金保险。儿子回家仔细阅读保单后,却发现多项条款是以其生命终结为条件,而自己并不知情,遂状告该保险公司。近日,法院对此案判决,涉案保险合同不合法,系无效,保险公司应全额退款。

今年40多岁的秦妈妈,家住汉口黄浦路附近,其子小龙22岁,在武汉一所大学念书。

据秦妈妈诉称,2007年11月9日,武汉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肖某,上门向其推销保险。秦妈妈经考虑,决定为儿子买一份分红型的年金保险。由于儿子住校不在家,在肖某的要求下,秦妈妈代儿子在保单被保险人处签了字。

此后,秦妈妈未向儿子提到此事,并一直如期交付保费,至去年,已缴纳保费3万元。

偶然机会,小龙知道妈妈为其购买此险,当他阅读保单时,却发现条款中多处约定,只有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才能获得相应保险金。小龙告诉妈妈,未经他本人签名许可,这种投保方式应是不合法的。去年年初,小龙和妈妈一同到法院起诉该保险公司,要求退回保险费。

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该向秦妈妈返还保险费3万元。

保险知识,信任——保险的基础


信任是买保险和卖保险都最看重的,也是最难建立的。

如何建立信任?

我觉得有以下两点。

第一:专业。

保险是门专业的东东,我一定要选一个专业的人给我服务。如何给人一种专业的感觉

让自己真正的专业。多学习,多在葵网看看其他人是怎么做案例的,怎么回复客户的需求的。多读书等等。如果你不是一个专业的人,那么再多的包装也不是解决之道。基于服务而不是销售是专业的关键,如果在葵吧那里回帖,你是以销售的观点是做,那么很难做好,比如上去就把自己的产品放上去了,把自己的电话放上去了,希望人家联系你,这些恰恰体现了你很不专业。包装。包装不是贬义词。我列出几点,你就明白我的意思了。

A头像。微笑,有亲和力。对头像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很多人忽略的地方。把自己想象成是网民,如果你的头像很差,披头散发,严肃的让人害怕,别人干嘛要选择你呢。

B案例。案例很能体现一个人的专业,那里可以证明你过往做过的单,通过一些分析,能够充分体现你的专业,建立信任感。如果我是一名医生,你也写了医生的案例,那么我对你的信任感会强很多。

第二:个性。

个性能够体现活生生的你。这方面没有比博客更能展现一个人的个性了。

主要是以下几点

个人介绍和个人荣誉。重要性不用多说。这里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个性,不要太拘泥于自己是个保险人,不要把自己框死,要把自己充分的作为一个人而不是保险人来展示。好多人说自己没有荣誉,我认为是思路受限所制。其实你获得市的长跑冠军,获得某某演讲比赛第一名等都是荣誉,不要以为仅仅是保险方面的荣誉才是荣誉。日志。多点原创的东东吧。不要大批量的转载。10篇转载都比不上一篇原创的。文采其实是锦上添花而已,最关键是真诚实感。推荐大家看看伍润缝的博客。原创的日志很不错。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下面小编为你讲述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及其相关情况。

我国社会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和政策规范,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保障内容来说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等。

社会保险是指对依法律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社会有关部门的帮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险等,在社会保障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就保障方式来说是多层次的,一是社会保障的对象,从过去只涉及城镇的职工,扩展到包括城乡劳动者、各种经济成分的职工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多元化,过去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国家负担,而现在则要由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共同负担。

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是属于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居民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的帮助和服务,属于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社会优抚是对特定阶层的特殊保障制度。另外,按照自愿原则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保险,如个人投保、企业投保、互助性保险等,则属于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民众的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等社会风险,是经济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要尽快建立起同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明确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全民覆盖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由覆盖城镇居民到覆盖乡村居民,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体国民。就是要逐步做到劳动者和适度收入者皆保险,非劳动者、低收入者或者无收入者皆保障(这里的保障主要指救助)。雇主对劳动者承担必要的缴费责任,政府对非劳动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并不等于建立城乡完全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城乡之间在经济条件、保障要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应当建立既统一又有别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商业保险地位不小

商业保险天然的社会属性和保障功能决定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首先,通过保险制度安排,应用大数法则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建立丰厚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的作用;其次,通过资金融通功能,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并通过资金运用,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从而强化保障功能;第三,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参与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合同的保障性。它通过合同形式确立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可以避免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干扰,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以自愿投保为前提的展业模式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减少由于强制性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三是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受居民身份、农民身份;集体身份、国有身份;在岗与不在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最复杂、最难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简单化。四是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功能有助于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的矛盾,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五是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为政府和被保障对象提供了多途径的选择平台,尽可能满足被保障对象基本层面的保障需求。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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