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三)

2020-04-17
责任保险知识

 伞式责任保险

 “伞式责任” 一词被用于描述一种比普通超额责任保单广泛的超额保险。虽然普通超额保单可能只对一份下层保单的超额部分承保, 伞式责任保单对好多份下层保单的超额部分提供承保, 比如 C G L、 汽车责任以及雇主责任。伞式责任保单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保险公司的辩护义务, 超额或伞式保单会对剩余的索赔为被保险人辩护,除非其保险限额也耗尽。

 为了说明顺延责任保障的第二个作用,假设制造商有一份 C G L 保单和一份伞式责任保单。一起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发生在 C G L 保单的保险地域以外。C G L 保单承保世界范围的产品责任, 但是诉讼必须首先在美国或加拿大提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C G L 保单不对该项索赔承保。但是,如果伞式保单对产品诉讼没有同样的地域限制,它将 “延续责任” 赔付这起索赔, 如同其是优先保单一样。

 当一起索赔被伞式保单承保但是不被任何的优先保单承保, 顺延责任保障有一个自留的限制(也称为自保自留, self-insured retention, SIR)。如果伞式保单规定的自流额为 25 000 美元, 则伞式保单赔付超过 25 000 美元部分的数额,同时还受保单规定的限额的约束(见图表 13-4。 )自留数额可以变化, 对小企业可以低至 500 美元,对大型企业可以高到 1 000 000 美元。在许多保单尤其是那些为小企业设计的保单中,自留对辩护成本不适用。保单对这种成本提供全额保障,通常被称为 “第一美元辩护保障” 。

 自留在下列情况下也不适用:(1)伞式保单赔付的是超过优先保单所承保的损失的超额部分, (2)伞式保单延续责任是因为优先保单的累积限额被耗尽。

延伸阅读

被保险人,其他各类责任保单(三):责任保障格式


 所有人和承包人保护性责任保障格式

 一般来说,财产的所有人对独立承包商在为其工作时出现的过失或遗漏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财产所有人对独立承包人在财产所有人的土地上挖的坑由于未盖盖而导致有小孩摔进去受到的伤害不能免责。法庭要求财产所有人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并纠正其危害公众的危险行为。

 虽然财产所有人的 CGL 保单也对这种责任承保,但是有些财产所有人觉得承包商应该承担费用。因此,财产所有人有时要求承包商提供一种特定的经营场所和 经 营责 任 保险。这 种 保险 被 称为 所 有 人和 承 包人 保 护 性责 任 保 障(OCP)。它是由承包商购买的以财产所有人为记名被保险人的保单。OCP 保单也可由分包商购买以保护总承包商的利益。

 ISO 设计的 OCP 保单对记名被保险人有责任的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害承保:

 1 . 承包商在特定场所的经营

 2 . 记名被保险人的监督行为

 OCP 格式不包括记名被保险人其他方面的行为导致的责任, 例如记名被保险人正常业务经营所导致的责任。否则,保障的概念就会与 CGL 保单事故发生方式的许多方面不一致了。然而,OCP 保单格式不包括那些产品完工方面的风险。当承包商的工作一完成, 或按照预先确定的意图使用, OCP 保单就马上自动终止了。

 除了记名被保险人,其他很多个人和机构也可以是 CGL 保单的被保险人。

 这些被保险人包括记名被保险人(个人)的配偶、 合伙人及其配偶(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合伙企业)、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 记名被保险人的房地产经理人或法定代表、 记名被保险人的机动设备的运作人和记名被保险人新建的机构。

 CGL 的保单条件包括被保险人的破产、 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的义务、 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法律责任、 其他保险、 费率审计、 告知、 被保险人互相独立、 代位求偿、 保单何时续保。

 保险公司对某些机构的长尾型责任风险采用提出索赔式 CGL 保单。这种保单的索赔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索赔针对的事故必须发生在保单规定的回溯日之后。提出索赔式保单有一个基本的延长报告期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对在保单期满前发生的事故的在延长报告期内发生的索赔承保。如果被保险人交纳额外保费,还可获得补充延长报告期, 使延长报告期更长。

 CGL 保单的批单有很多用途,诸如满足各州的要求、 增加或减少承保范围、对特定的行业提供特定的条款或者增加额外被保险人。

 CGL 保单的保费由费率与风险额的乘积决定。给定机构的营业场所及经营费率和产品及完工费率由其类别号决定。衡量风险额的单位被称为保费基础。保费基础可以是总销售额、 薪资收入等。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职业责任保险(三)


(1) 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叫做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而不论原告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采用这种方式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 往往要拖很长时间才能确定 , 而且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 最终索赔的数额可能大大超过当时疏忽行为发生时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索赔数额超过保单的赔偿限额,超过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2) 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

以期限内索赔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叫做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 而不论导致该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该保单有效期内。从发生职业上的疏忽行为到受害方提出索赔 , 常常可能间隔一个很长的期限, 例如 1 年、 5 年, 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 如果不对时间做出限制,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将非常大。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 保单一般均规定一个追溯时期, 保险公司仅对从该追溯日期开始后发生的疏忽行为,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对其提出的索赔负责。

第三,以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为依据, 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医疗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 建筑师责任保险、 设计师责任保险、 兽医责任保险学目录

保单,其他保单和批单(一)


 其他保单和批单

 营业收入保单可以满足大部分组织的需要。而对于那些有特殊需要的组织,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几个专用保单和批单。

 额外费用保单

 服务性企业或组织如银行、 医院、 报社及保险代理机构等在财产损失发生后,即使继续经营的成本非常高, 但这些企业仍会选择继续经营, 。虽然这些组织可以(大部分都可以)在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下使它们的额外费用风险和营业收入风险都得到保障,不过因为有一些组织的营业收入风险很小, 因此它们只希望购买一份额外费用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额外费用保险就起作用了。该保单提供的保障与营业收入保单下的额外费用保障几乎是相同的, 两者只有一个主要区别。额外费用保单限制了短期恢复营业情况下的保障数额。

 下面这个例子举例说明了如何使用这些限制比例。

 国民银行有一份带有以上限制的额外费用保单, 其保险金额为 100 000 美元。随着一次直接损失的发生,国民银行为继续营业, 在 45 天的恢复期间内支付了 90 000 美元的额外费用。由于恢复期限超过了 30 天但又没有到 60 天, 因此国民银行只能得到保险金额的 80%。而余下的 10 000 美元则得不到任何补偿。

 上面所示的限制方式是经常被使用的,不过根据被保险人需要, 也可以使用其他的比例及恢复期限。对大多数企业来说, 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对额外费用的保障与额外费用保单所提供的保单几乎是相同的(除没有赔偿比例限制外)。不过那些主要关心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额外费用保单而节省一部分保费, 因为额外费用保单没有共保比例的规定。

 间接营业中断

 被保险人可能会很依赖于一个惟一的供应商或顾客, 以至于当该供应商或顾客的业务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的业务也会随之中断。例如, 一家制造商所使用的原材料可能就来自于一个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的工厂遭受损失, 那么该制造商就不能继续生产产品了。若没有签发批单, 营业收入保单是不保障这些损失风险的,因为该保单下的营业收入损失必须是由被保险人的财产的直接损失所导致的。

 而有两份批单可以提供该保障。即广义形式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和限制形式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这两份批单保障被保险人由于其他场所的财产遭受直接损失而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广义形式将 BIC 的保障扩展到在 BIC 原本的保险金额下保障由于间接营业中断所引起的收入损失。而限制形式则给不同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提供了不同的保险金额。

 间接营业中断风险通常是在被保险人有以下之一的商业伙伴时发生的:●为被保险人提供材料或服务的重要场所●由被保险人提供材料或服务的有影响的场所●用于制造移交给被保险人的顾客的商品的制造场所●吸引顾客到达被保险人场所的领导型场所(如在购物中心的品牌店)对额外费用保单也同样可以签发类似的批单。该批单保障当间接营业中断损失时,被保险人为避免或最小化营业中断期间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国内物流业发展掀起高潮。为满足物流规模扩大和物流业对保险日益迫切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代化物流的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为物流企业提供新的承揽全程、责任全面的各种保险产品,这为现代物流业抵御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中,对投保人来说,物流货物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最为直接和重要。 物流货物保险及其附加险是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的年度保险产品,采取类似预约保险的业务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为全部物流货物,可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为客户最大程度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本保险所称物流货物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作为特约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它的保障范围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而物流责任保险是针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开发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风险,此险种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障。该产品也是年度保险产品,其责任保障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保障,国际上普遍认为该险种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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