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其他保单和批单(一)

2020-06-18
保险规划保单

 其他保单和批单

 营业收入保单可以满足大部分组织的需要。而对于那些有特殊需要的组织,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几个专用保单和批单。

 额外费用保单

 服务性企业或组织如银行、 医院、 报社及保险代理机构等在财产损失发生后,即使继续经营的成本非常高, 但这些企业仍会选择继续经营, 。虽然这些组织可以(大部分都可以)在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下使它们的额外费用风险和营业收入风险都得到保障,不过因为有一些组织的营业收入风险很小, 因此它们只希望购买一份额外费用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额外费用保险就起作用了。该保单提供的保障与营业收入保单下的额外费用保障几乎是相同的, 两者只有一个主要区别。额外费用保单限制了短期恢复营业情况下的保障数额。

 下面这个例子举例说明了如何使用这些限制比例。

 国民银行有一份带有以上限制的额外费用保单, 其保险金额为 100 000 美元。随着一次直接损失的发生,国民银行为继续营业, 在 45 天的恢复期间内支付了 90 000 美元的额外费用。由于恢复期限超过了 30 天但又没有到 60 天, 因此国民银行只能得到保险金额的 80%。而余下的 10 000 美元则得不到任何补偿。

 上面所示的限制方式是经常被使用的,不过根据被保险人需要, 也可以使用其他的比例及恢复期限。对大多数企业来说, 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对额外费用的保障与额外费用保单所提供的保单几乎是相同的(除没有赔偿比例限制外)。不过那些主要关心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额外费用保单而节省一部分保费, 因为额外费用保单没有共保比例的规定。

 间接营业中断

 被保险人可能会很依赖于一个惟一的供应商或顾客, 以至于当该供应商或顾客的业务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的业务也会随之中断。例如, 一家制造商所使用的原材料可能就来自于一个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的工厂遭受损失, 那么该制造商就不能继续生产产品了。若没有签发批单, 营业收入保单是不保障这些损失风险的,因为该保单下的营业收入损失必须是由被保险人的财产的直接损失所导致的。

 而有两份批单可以提供该保障。即广义形式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和限制形式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这两份批单保障被保险人由于其他场所的财产遭受直接损失而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广义形式将 BIC 的保障扩展到在 BIC 原本的保险金额下保障由于间接营业中断所引起的收入损失。而限制形式则给不同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提供了不同的保险金额。

 间接营业中断风险通常是在被保险人有以下之一的商业伙伴时发生的:●为被保险人提供材料或服务的重要场所●由被保险人提供材料或服务的有影响的场所●用于制造移交给被保险人的顾客的商品的制造场所●吸引顾客到达被保险人场所的领导型场所(如在购物中心的品牌店)对额外费用保单也同样可以签发类似的批单。该批单保障当间接营业中断损失时,被保险人为避免或最小化营业中断期间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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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三)


 伞式责任保险

 “伞式责任” 一词被用于描述一种比普通超额责任保单广泛的超额保险。虽然普通超额保单可能只对一份下层保单的超额部分承保, 伞式责任保单对好多份下层保单的超额部分提供承保, 比如 C G L、 汽车责任以及雇主责任。伞式责任保单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保险公司的辩护义务, 超额或伞式保单会对剩余的索赔为被保险人辩护,除非其保险限额也耗尽。

 为了说明顺延责任保障的第二个作用,假设制造商有一份 C G L 保单和一份伞式责任保单。一起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发生在 C G L 保单的保险地域以外。C G L 保单承保世界范围的产品责任, 但是诉讼必须首先在美国或加拿大提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C G L 保单不对该项索赔承保。但是,如果伞式保单对产品诉讼没有同样的地域限制,它将 “延续责任” 赔付这起索赔, 如同其是优先保单一样。

 当一起索赔被伞式保单承保但是不被任何的优先保单承保, 顺延责任保障有一个自留的限制(也称为自保自留, self-insured retention, SIR)。如果伞式保单规定的自流额为 25 000 美元, 则伞式保单赔付超过 25 000 美元部分的数额,同时还受保单规定的限额的约束(见图表 13-4。 )自留数额可以变化, 对小企业可以低至 500 美元,对大型企业可以高到 1 000 000 美元。在许多保单尤其是那些为小企业设计的保单中,自留对辩护成本不适用。保单对这种成本提供全额保障,通常被称为 “第一美元辩护保障” 。

 自留在下列情况下也不适用:(1)伞式保单赔付的是超过优先保单所承保的损失的超额部分, (2)伞式保单延续责任是因为优先保单的累积限额被耗尽。

保单,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五)


 事件发生式和提出索赔式

 伞式保单通常是事件发生式保单。但是, 下层优先保单有时可能既包括事件发生式保单又包括提出索赔式保单(比如提出索赔式的 C G L 保单和事件发生式的汽车责任保单)。另外, 有些保险公司只提供提出索赔式伞式保单, 即使优先保单是事件发生式的。当伞式保单或超额保单和优先保单的保障触发机制不同时, 保障就会出现缺口。为了避免这一问题,有些保险公司提供事件发生式和提出索赔式两种类型的伞式保单。这些保单担保了伞式保障和优先保障的触发机制相同。

 除外责任

 如同 C G L 保单和汽车责任保单一样,伞式责任保单也有一些除外责任来限制广泛补偿保险协议提供的广泛保障。虽然伞式保单的除外责任与下层保单的类似,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一些差异的。实际上, 伞式保单的除外责任比下层保单的应用面更窄,从而使伞式保单提供了比下层保单更广泛的保障。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假定伞式保单包括的轮船除外责任规定不承保任何超过 50 英尺长的水上交通工具。相反, 在下层的 C G L 保单中的轮船除外责任则规定不承保任何被保险人所有的超过 26 英尺长的水上交通工具。因此, 伞式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有的短于 50 英尺的船或非被保险人所有的长度介于 26 英尺和50 英尺之间的船承担延续责任。

 有时,伞式保单可能并不包括下层保单中相应的除外责任。比如, 有些伞式保单不包括任何的轮船除外责任。在这一保单下,由于拥有、 维护和使用轮船而引起的责任索赔可以被承保。(但是, 如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时已经拥有这一船只,则很可能要求下层轮船责任保障。 )另一可能性是伞式保单可能包括有下层保单没有的除外责任。虽然伞式保单通常提供比下层保单更宽泛的保障范围, 但是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方面伞式保单的保障范围比下层保单的狭窄。

 条件

 优先保单和伞式保单在一般条件上的主要区别是保险地域和下层保单的维持。

 下层保险的维持

 下层保险的维持条件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维持所有要求的下层保障处于有效状态(这些保单的累积限额因为索赔而消耗的情况除外)。被保险人还同意在任何下层保单被另一家保险公司所替换或者改变时,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下层保险未被维持, 伞式保单必须按照下层保单被维持的情况运用。也就是说, 如果下层保险仍然有效, 一起被下层保险承保的索赔发生时, 伞式保险只需赔付超过下层保险承保限额的部分损失。因此,即使下层保险失效, 伞式保险也不会赔付本该由下层保险承保的部分。

 由于下层保险的维持条件的存在, 所以担保下层保单的生效期和失效期于伞式保单一致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导致在下层保单的累积限额耗尽时, 伞式保险不会延续其责任。

 保险地域

 大多数伞式保单提供世界范围的保障, 这与优先保单通常只提供比较有限的保险地域不同。但是,有些伞式保单要求诉讼必须发生在美国或加拿大。

保单,A 型保单(一):保险协议


 A 型保单对营业场所、 业务经营、 产品、 完工以及合同责任风险进行承保。A 型保单的保险条款包括了很多除外责任条款。如果对被保险人的索赔符合所有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并且不在除外责任条款之中, 则将在保单限制的金额和条件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A 型保单的保险协议

 A 型保单的保险协议包括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两个承诺: (1) 承诺为被保险人赔付第三人的损失和(2) 承诺为被保险人的责任诉讼或者责任索赔进行辩护。

 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保险协议对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做了很多限定。所有以下条件必须被满足:1 . 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赔付。2 . 第三人发生的损失必须由保单中所述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造成。3 . 保单必须适用于这一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4 .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由一 “事件” (其定义将在下面介绍)造成。5 . 这一事件必须发生在承保地域之内。6 .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这一点在提出索赔式保单中有所不同)。

 1 . 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保险人是否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赔付可以在法庭上解决, 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加以确定。保险公司的调查经常会证明被保险人是有赔付责任的。如果保险公司也相信索赔属于保单承保的范围, 则保险公司将试图与第三方进行协商以实现庭外和解。法庭可能会判决被保险人进行的赔付包括以下几种基本类型:●特别损害赔偿金,通常易于用货币衡量, 如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一般损害赔偿金,这主要应用于那些无法加以量化的伤害如疼痛和精神上的折磨●惩罚性伤害赔偿金,主要是为了惩罚被告虽然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进行所有的赔付, 有一些州却不承认惩罚性伤害赔偿金的概念,还有一些州则不允许保险公司对惩罚性伤害赔偿金进行赔付。即使有些州允许保险公司对惩罚型赔偿金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在庭外和解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支付。

 2 . “身体伤害” 和 “财产损害”

 CGL 保单将身体伤害定义为 “身体伤害、 疾病以及任何时候由此而造成的死亡” 。疼痛和精神上的折磨也是一种身体伤害。保单对财产损害的定义包括:●对有形财产的物质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能使用该财产带来的间接损失。比如由于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商的过失造成了火灾, 从而对客户的房屋的损害。在这个例子中,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则是客户在房屋修复以前由于不能使用该房屋而造成的收入流失。●对有形财产的非物质损害。比如由于事业公司的过失使一个股票经纪人公司的设备有数小时不能正常运作,由此造成了商业收入的损失。

 3 . 伤害或损害是否适用保单

 如果索赔属于 A 型保单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的范围或者有任何索赔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其他原因,保险公司没有义务赔付。

 4 . 由某一 “事件” 造成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由一 “事件” 造成。事件被定义为 “事故以及持续或者重复暴露在相同有害条件下” 。事故这个词并未在保单中有所定义。但是, 事件定义的含义是: 保险公司对任何有害条件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然后导致了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以及事情突然发生以后,立即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在这两种情况中,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都是由于 “事件” 造成的。有意实施某种行为, 但是其结果却在意料之外, 也是一种事故。比如, 水管工人用丙烷火把来融化客户冻结的水管(有意实施的行为) , 却意外地造成了房屋的火灾。相反,如果水管工人因为客户拒绝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支付而故意对客户的房屋纵火,则火灾不能被认为是事故以及 “事件” 。

 5 . “保险地域”

 A 型保单只承保发生在保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内的事件。大多数保单限定的地域范围是美国境内(包括其所有领土)、 波多黎各以及加拿大。国际海域和空域一般也包括在承保地域以内,除非伤害的发生是在旅游或者运输途中, 而旅游或运输的目的地或者出发地不包括在承保地域以内。

 保险地域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将扩展到全世界:●由属于保险地域以内的被保险人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居住在保险地域以内的人由于出差而在短期内离开了保险地域在以上的两种情形中,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必须由保险地域以内的法院或者经保险公司同意的其他地方的法院来决定。

 6 . 伤害或者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事故发生式保单要求伤害或者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才能被赔付。这种要求被称为事故发生式触发机制。也就是说, 伤害或者损害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保险期间内,而不论受害人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而提出索赔式保单则是另一种触发方式。这种保单要求索赔请求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知识,代签字 保单变“废单”


最近,小汪为常年在外出差的父亲购买了一份长期寿险,在逐项填完投保单的所有内容后,在被保险人签字处代签了父亲的名字,交给了保险公司业务员,并通过保险公司核保。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小汪的孝心值得称赞,但由于其对投保基本常识的认知不足,这份保单将成为一张“废单”。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时,购买保险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如果保险合同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没有亲自签字同意并确认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

为了提高运作效率,保险公司往往在核保时不会做详细调查,而只是在需要理赔时才会对被保险人签名进行笔迹核对。小汪代父签字的行为虽然顺利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环节,但这并表示保单的最终生效。

从保险公司了解到,针对这种被保险人无法当场签字的情况,投保人可以先通过电话告知被保险人,以征得其同意;待被保险人亲自签署投保单以后,再将投保材料一并交至保险公司。

此外,保险合同的生效还是以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前提的。对于投保单上所设定的各种问题,投保人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这包括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已进入千家万户。人们应掌握一定的保险知识,在投保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份谨慎,少份疏忽,认真履行投保过程中的各项要求。遇到疑惑应直接向保险公司咨询,避免由于自身失误而造成无效保单,最终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功能。

保险单,怎样正确的签收保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那么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那么,在签收保险单时,投保人应注意什么呢?

一、仔细审核保险公司提供的整套保单材料

一般保险产品的保单材料都包含有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副本)、送达回执、客户服务指南、首期保险费发票等。

长期保险产品的保单材料还有现金价值表,提供减额交清功能的产品还有减额交清保额表。投保人应逐条核对保险单及首期保险费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如有错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予以更正。

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有关说明

收到保险单后,投保人应注意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保险期间、每年的交费时间,并认真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现金价值表以及退保约定等内容。

三、妥善保管整套保单材料

保险单及有关单证票据务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蛀。若保单材料丢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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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营业收入保单格式(一):保障范围


 营业收入保单格式

 营业收入保单有两种格式,它们承保大多数营业收入风险。营业收入(包括额外费用)保单格式承保营业收入损失及额外费用。营业收入(不包括额外费用)保单格式承保营业收入损失及那些可以降低营业收入损失的额外费用。营业收入保单格式(BIC)也可以包括在商业财产保单中, 如包括在 BPP 中或其他商业财产保单中。同样,营业收入保单格式承保的损失原因可以由其他商业保单承保的损失原因所决定,或者也可以单独列出一份只适用于营业收入保单的损失原因格式。除了额外费用外,营业收入保单的两种格式是很相似的, 因此下面的讨论,除非有特殊说明,一般来说对两种格式都适用。

 保障范围

 BIC 的 “保障范围” 部分主要包括一份营业收入承保协议书、 四个附加保障及一个扩展保障。

 营业收入承保协议书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在 “恢复期间” 因被保险人必要的 “业务” 中断而给被保险人带来的实际营业收入损失。这里的中断必须是由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原因导致的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所引起的, 并且必须发生在保单说明表中描述的场所内。如果被保险人是租赁人,那么所定义的 “场所” 可以放宽到 “建筑内所有能够到达指定场所的通道” 。这样, 如果火灾使建筑物地下室的电梯发动机遭受损失,即使一层以上的建筑物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但在第十层的租赁人由此而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也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原因在保单说明表的损失原因格式中有详细列明, 并且隶属于保单, 是保单的一部分。

 营业收入,从保单的角度来讲, 是指:(1) 若营业中断没有发生, 被保险人应该可以获得的净利润或损失;(2) 正常的运营费用,包括在营业中断期间照常支付的工资。净利润的损失额需要根据过去及未来企业的经营状况来估计。而持续发生的费用则可以在营业中断期间准确地确定。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关键雇员的工资、 财产税及利息费用等。

 “业务” 与 “恢复期间” 这两个词分别在保单中有定义。被保险人的业务是指在保单说明表中所描述的发生在指定场所内的商业活动。恢复期间有一个单独的定义。对于营业收入保障来说,恢复期间从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发生的 72 小时后开始;而对于额外费用保障来说, 恢复期间从损失发生后立即开始。在这两种情况下, 当财产以合理速度恢复到与原来相似质量时, 或业务在一个新的、 永久的场所重新开始时, 恢复期间就结束了。这样, 对于营业收入保障来说, 在损失发生后的前 3 天是没有任何保障的。这种 “时间免赔额” 在 1955 年的保单版本中有介绍;而更早时候的营业收入保单则是没有任何免赔额的。当然, 通过签发批单,收取附加保费, 这 72 小时的免赔额也可以缩短到 24 小时。

 恢复期间不包括为了达到建筑物条令或法律的要求而所需的额外修理或重建时间,除非保单特别有批单, 将这些额外时间添加到保障范围内。恢复期间也不包括根据法律条令需要对污染物效应评估所增加的时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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