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国内物流业发展掀起高潮。为满足物流规模扩大和物流业对保险日益迫切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代化物流的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为物流企业提供新的承揽全程、责任全面的各种保险产品,这为现代物流业抵御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中,对投保人来说,物流货物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最为直接和重要。 物流货物保险及其附加险是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的年度保险产品,采取类似预约保险的业务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为全部物流货物,可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为客户最大程度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本保险所称物流货物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作为特约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它的保障范围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而物流责任保险是针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开发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风险,此险种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障。该产品也是年度保险产品,其责任保障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保障,国际上普遍认为该险种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
责任风险
我们把企业一般责任风险分为直接责任、 替代责任和契约责任三类。
1 . 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源自公司自己的行为, 除车辆造成损失外,这种风险可分为以下三类:
营业场所及管理。许多诉讼案件源于建筑物和场地的拥有、 使用及维护。例如,一个员工忘了清扫地面上的油, 导致一个客户跌倒并摔伤。于是客户起诉该公司, 称自己的受伤是公司疏忽所致。又如,购物顾客可能因电梯事故受伤, 或因停车场灯光太暗, 使顾客遭受攻击。
产品责任。许多案件起诉商家的产品对使用者造成了伤害, 这个题目将在下一章讨论。
完工责任。许多服务公司, 包括承包商、 管道商以及杀虫剂销售商经常受到起诉。
因为原告称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好或根本没做, 从而造成了伤害。因为这些损失的发生地点不在公司经营场地内, 所以对此类风险就需要一种特殊保障。
2 . 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又称间接责任, 大多发生在公司雇佣独立承包商时,如果该承包商伤害了第三者, 雇用公司就会作为被告被牵涉到诉讼案中。原告可能控告该公司在雇佣、 告知及监督承包商过程中有疏忽。
3 . 契约责任
契约责任是通过签订合同而接受的责任, 否则不存在这种责任。例如:为了使罗肯铁路局修建一条道路通向木材仓库, 大树木材厂与罗肯铁路局签订一份保持无伤害使用道路的合同。该合同使罗肯铁路局免于因木材厂使用该路而产生的责任, 即将路段事故转嫁给大树公司。此例中, 大树公司需要对由罗肯铁路局承担的风险投保一份责任保险。
接下来, 如果罗肯的工程师因疏忽毁坏了一辆卡车或伤害了木材厂的人,则受害方既可起诉大树木材厂, 也可起诉罗肯铁路局。但是,这两种情况下法律判决的赔偿, 都应由木材厂的保险人承担。
企业一般责任保险格式
风险经理可以通过购买责任保险, 避免因直接责任、 替代责任和契约责任带来的损失。通常, 企业公司通过一般综合责任保险单 (CGL) , 来保障他们面临的责任风险。
1986 年,保险服务局的一般综合责任保险保单的条款, 经过大幅度修改之后更名为 “企业一般责任保险单” 。新条款也称为 C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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