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 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2021-04-02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

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有保险公司担忧,部分消费者会因新医改的实施而不再购买商业保险。诚然,保障程度的提高,可能会挤压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和普通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空间,但也会提高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起付线,对降低原有业务的超赔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保障人群的扩大,可能会进一步带动老百姓对补充医疗保障需求的增长。m.BX010.cOm

此外,新医改方案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高端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将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拓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市场提供很大空间。

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要抓住发展机遇,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将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保证客户在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偿后,还会得到保险公司更多的补偿,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共同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面临着众多制约因素,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专业化经营程度还不高,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有待提升。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和细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 养老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来助阵


据了解,目前主流的养老保障模式分别是欧洲的福利模式和美国的商业模式。欧洲养老保障体系强调福利制国家的概念,其保障覆盖广、待遇高,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由政府承担,商业保险和个人计划在其中并不发挥主导作用。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强调只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其基本保障待遇较低,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保障计划,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基本社会保障的待遇高、覆盖面广,欧洲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一直维持在高水平,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相比欧洲,美国由于其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则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占比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相比欧洲一直处在一个较低水平。

专家指出,欧洲国家“高标准、广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挤压了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因为欧洲的基本保障计划已经足够完善,使得参保人没有进一步加强自身保障的意愿,从而限制了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虽然美国在社会保障中只提供了对于参保人的基本保障,但参保人可以通过年金和商业保险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保障。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商业保险推广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401K计划、IRA计划),提升了雇主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为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美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优于欧洲,在总资产规模上已经超越基本养老保障计划。

从欧洲各国目前的改革计划中可以看到,欧洲也意识到了其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降低公民福利待遇,减少政府福利开销,削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强化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作用等措施,都在促使欧洲的养老保险体系向美国模式靠拢。

有研究机构指出,虽然我国经济正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是由于人均GDP仍然较低,不能承载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压力。同时,我国的人口状况也限制了福利国家模式的推行,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人口结构的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老龄化人口占比持续增加,这将对社会保障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在面对这一冲击时,福利国家模式并不能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所带来的财政支出高速增长、债务持续增加等问题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专家建议,更多吸引保险机构参与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欧洲所采用的福利国家模式并不适合在我国推行,而应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低标准、广覆盖”,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过,要推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税收仍是关键因素。在前不久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目前,除了上海和天津两地试点获批外,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争取个人养老税收递延优惠,相信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指日可待。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障在国内国外的区别


目前,我国正处于二元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逐步凸显。其中,涉农人员医疗制度建设中的诸多问题,是制约我国二元经济转型的关键问题之一。国际上将医疗卫生制度主要分为国家医疗保障模式、社会医疗保障模式、商业医疗保障模式和储蓄医疗保障模式等四种主要模式,其各自的特点及优劣对完善我国涉农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1.国家医疗保障模式

国家医疗保障模式,一般是指由国家通过征税的方式筹集资金,由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障事业并向全体居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制度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称之为国家卫生服务型保障模式,或国家福利型保障模式,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

英国国家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是:(1)在国家卫生资金来源上,几乎全部是国家税收和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卫生费用,盈利与非盈利的自愿保险,某些基金会、财团、宗教组织等捐赠的慈善经费,也有少量来自卫生服务的直接费用。(2)在医务工作者的报酬支付上,医师的报酬在国家卫生服务中按月薪支付,其中全科医生服务的报酬由人头费、行医补贴、定额目标费用和少量有偿服务等组成;国家卫生专职顾问,可以在从事个人行医中获得总收入的10%;兼职顾问可以不受限制地放弃每周至少一次国家卫生服务会诊收入而从事个人行医。(3)在保险覆盖范围上实行全民化,费用来源主要靠政府通过税收供给(87%),以免费服务为主,依靠政府办的医院作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还有少部分人口拥有其他特殊专科服务的私人保险。(4)在制度模式上实行城乡一体化。英国的农业人口不多,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所以,英国没有为农民制定特殊的医疗保障制度。农业人口和城市人口实行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没有任何差别。

2.社会医疗保障模式

社会医疗保障模式是通过对雇主及雇员强制征收保险金,建立保障基金,从而达到社会医疗保障目的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主要代表国家是德国。

德国的农业者医疗保险的经费主要来自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属于社会集资型。退休年老农业者的保险费由国家补助。病人凭医疗卡到保险合同医生处或医院就诊,个人只需自付处方费,医疗费用由疾病保险医生协会支付给医生或合同医院。德国的农业者医疗保险的实施、管理以及经费筹集、支付方式与其他职业者的医疗保险相同,属于分散管理的社会集资。这种体制有利于调动各自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率,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管理负担。

3.商业医疗保障模式

商业医疗保障模式一般是指通过市场法则来筹集保险资金的自愿性的医疗保障制度。卖方是私人保险公司或民间团体,买方既可以是企业、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政府或个人。买卖双方建立在自愿和市场基础之上。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美国。

美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是建立在高度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以帮助弱势人群(老人、穷人、务农人员等)为目的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计划。因美国没有实行全民医疗保障,是对部分人的医疗保障,属于选择性的医疗保障形式。美国与农村居民或农业劳动者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障主要有三种形式:(1)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又称医疗照顾制度;(2)医疗救助制度。社会保障法案中的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可选择性医疗服务。美国法律对低收入的人和家庭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规定;(3)少数民族免费医疗。享受对象为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少数民族,约有100多万人。全国有50所专门医院为少数民族提供医疗服务。由国家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印第安人卫生服务办公室直接管理。

4.储蓄医疗保障模式

储蓄医疗保障模式,一般是指通过对雇主和雇员实行强制性储蓄方式,来筹集积累保险基金,以满足居民医疗消费需求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但是,这里的“储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带有自主性、自愿性和个性化的储蓄,而是典型的“强制性”的储蓄,或者说是一种“储蓄化”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这种模式以新加坡最具代表性。

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既不是强制性地纳税,也不是强制性地缴纳保险费或自愿购买医疗保险,而是依法强制性地要求雇主和雇员储蓄医疗基金。

再进一步理解,政府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都是“横向”筹资,通过参保人群的统筹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而储蓄保险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纵向”筹资,储存一定数额基金,延续使用,缓解疾病风险。“横向”筹资模式一般为现收现付制,没有积累;而“纵向”筹资则以积累为前提和基础。对住院医疗费的负担,既不是由国家全部包下来,也不是全部由投保人承担,而是根据不同疾病等级由政府实行差额补贴。

新加坡虽然没有为务农人员专门设计医疗保障制度,在其国内实行的储蓄医疗保障模式中,对于保障基金积累及管理的有关方法对于我国务农人员医疗保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对我国涉农医疗保障制度的启示

应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性。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指定并通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对退休待遇、疾病津贴、医疗护理等一系列的保障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继续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水平。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的经验表明,医疗保障的支出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的重要标志,医疗保障、养老、教育开支是发达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责。

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公平性放在重要的位置,当公平与效率出现矛盾时,体现公平优先。其中,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的一个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对预算进行再分配时,还要消除穷人对卫生医疗服务利用的障碍,提高贫困家庭对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以低收入者、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保护低收入者,通过向低收入者人群提供费用减免制度,免除或降低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所以,在设计涉农医疗保障制度中,不能忘记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性,要关注涉农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应为他们利用卫生服务创造条件。

保险知识汇总,建立建全养老保障体系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对媒体表示,北京市正在研究老年人护理保险的相关工作,争取今年在全市开展养老护理保险试点,目前正在就运作模式和商业保险公司如何参与进行调研。的确,面对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到来,如何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主流的养老保障模式分别是欧洲的福利模式和美国的商业模式。欧洲养老保障体系强调福利制国家的概念,其保障覆盖广、待遇高,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由政府承担,商业保险和个人计划在其中并不发挥主导作用。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强调只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其基本保障待遇较低,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保障计划,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基本社会保障的待遇高、覆盖面广,欧洲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一直维持在高水平,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相比欧洲,美国由于其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则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占比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相比欧洲一直处在一个较低水平。

专家指出,欧洲国家“高标准、广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挤压了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因为欧洲的基本保障计划已经足够完善,使得参保人没有进一步加强自身保障的意愿,从而限制了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虽然美国在社会保障中只提供了对于参保人的基本保障,但参保人可以通过年金和商业保险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保障。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商业保险推广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401K计划、IRA计划),提升了雇主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为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美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优于欧洲,在总资产规模上已经超越基本养老保障计划。

从欧洲各国目前的改革计划中可以看到,欧洲也意识到了其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降低公民福利待遇,减少政府福利开销,削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强化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作用等措施,都在促使欧洲的养老保险体系向美国模式靠拢。

有研究机构指出,虽然我国经济正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是由于人均GDP仍然较低,不能承载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压力。同时,我国的人口状况也限制了福利国家模式的推行,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人口结构的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老龄化人口占比持续增加,这将对社会保障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在面对这一冲击时,福利国家模式并不能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所带来的财政支出高速增长、债务持续增加等问题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专家建议,更多吸引保险机构参与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欧洲所采用的福利国家模式并不适合在我国推行,而应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低标准、广覆盖”,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过,要推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税收仍是关键因素。在前不久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目前,除了上海和天津两地试点获批外,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争取个人养老税收递延优惠,相信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指日可待。

如何完善商业政策以发挥商业保险潜能


近年来,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商业保险也快速增长。大力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总水平。完善商业保险政策是关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那么,商业保险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参与和服务社保呢?我们又当如何完善商业保险政策呢?

商业保险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参与和服务社保?

商业保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和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契约型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开办补充医疗保险;受托经办基本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及面向农民工、特困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等开展的养老、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障型业务。

如何完善商业保险政策?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正确认识政府和市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发挥商业保险的机制、管理、技术、网络等优势,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协调发展。健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的制度安排。在总结各地、各领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务院发文或社保、卫生、财政、保监等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出台专门指导意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的领域、基本原则、运营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全国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加快试点步伐,力争早日全面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保险)政策,使个人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保险)成为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并列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一。保险政策——相关资讯发挥商业保险的“养老潜能”需要新的保险政策设计

国际经验表明,在养老体系的公共支柱、职业支柱、个人支柱中,商业保险公司在个人支柱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让老年人避免贫困并尽量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制度创新,除了进一步打通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效分散‘长寿风险’,还应加大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免税力度;扩大旨在对抗通胀的‘变额年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或者借鉴日本做法,组建农民养老合作制保险公司解决农民养老难题……总之,挖掘商业保险产品在应对老龄化方面的潜力,当务之急是打开政策通道。”

部门称“以房养老”缺乏相关保险政策致执行难

“以房养老”消息爆出后,旋即在各种媒体上引起热议,有网友吐槽:“奋斗了一辈子的房子,在年老的时候拱手当给金融机构?你愿意吗?”记者搜索发现,这种模式早在几年前就曾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展开试点,但都因效果不理想而难以普及。导致这一模式难以普及,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以房养老”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不符,二是房价的未来走势将为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

据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中表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上述范围,不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虽然不能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但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可为缴存职工提供多一份养老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退休时可以连本带息地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提取,相比起在退休时只能逐月定额领取的社保资金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因此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就具备住房保障和养老保障双重功能,加强推进中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可更好地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养老方面的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共同构筑社会保障体系


保险和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既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相对滞后。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不完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乏前瞻性。过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多地考虑了国家改革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怎样建设符合国情的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问题,都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统筹性。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不同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出台的政策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不同地区和产业的保障制度建设原则和给付标准不统一。

社会保障体系各支柱发展缺乏均衡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远未发展成独立的保障支柱,不同层次、不同支柱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局面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不足,难以承担起服务民生的重任

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较低。从社会保险看,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各为1.88亿人和1.57亿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看,2006年末全国有2.4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64万人,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和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都不到1%。从个人养老保险来看,我国人均持有长期寿险保险仅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平均水平。

不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城乡人口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城镇户口;城镇职工能否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如在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垄断性或资源性行业;居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主要取决于收入状况和保险意识。

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形成财政的潜在包袱

现行制度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关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隐性负债的各种估计中,最低的占GDP的25%,最高的占GDP的120%。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应对隐形负债,统筹基金长期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已达1万亿元左右,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

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这主要表现在统筹层次过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仍实行市级或县级统筹,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加大结构性资金缺口,削弱基金调剂能力。同时,不同地区缴费率差异过大,不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首先,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

保险知识汇总,丽水保民生 完善医疗保障社保制度


昨日上午,市委书记楼阳生在市委常委、莲都区委书记陈瑞商陪同下,来到市社保中心、莲都区社保中心,围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8时55分,楼阳生首先来到莲都区社保中心大厅,向工作人员、前来咨询的居民详细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情况。“今天我做些医疗保险工作调查。我来提问,请大家说。”楼阳生直接切入正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得怎么样?居民参保个人出资多少?参保居民一次最多报销多少医疗费用?交流中,楼阳生提出一系列问题,问得仔细,人劳社保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一一回答了楼书记的提问,并详细介绍有关情况。

今年,莲都区和市本级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要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镇居民,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莲都区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参保居民信息和医疗机构联网等。到9月10日止,市区已有4.174万城镇居民参保。按省里统一部署,我市云和、遂昌也同步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参观了市社保中心,听取莲都区、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负责人的发言,楼阳生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各有关县(区)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下步要着力扩大覆盖面和针对前期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完善有关对策措施,为明年在全市面上推开做好准备。要吸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验,按照省里提出的“低水平、广覆盖、保大病、保基本”原则,扎实做好制度建设、吸收参保、及时理赔、社会救助等工作,让百姓从中获得实在利益。要改进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感到方便。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让更多的百姓知道政策内容和好处,充分调动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加强社保中心建设,中心人员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当好惠民政策的宣传员,成为党委政府和群众感情联系的纽带,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医疗保险在社保中的作用


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的,也就是说保险范围广、保障程度低。如果患了某些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无法应对巨额医疗费,所以大病保险是对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社保,每次大病小情,不少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保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保医保一般也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收入损失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社保是事后给钱,而商保中的重疾险是确诊后就给钱,如出现大病,可以弥补很多家庭没钱治病的困境;另外,商业保险的身故赔付往往可以解决被保险人家人的生活困境。

商业重疾险一般都有豁免条款,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合同约定事故即无需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障继续有效,而社保医疗的享受前提是按规定连续不断按时缴费,大病 更要考虑商业重疾险

得病一般有三种情况:小病、中病和大病。小病就是我们所说的头疼脑热,花三四百块钱就可以治愈,一般家庭都负担得起。中病一般需要住院治疗,花费一般在5000元到10000元,加上社保补偿的部分,一般家庭也基本可以负担。

随着国家劳动法的逐步健全,我们许多普通的上班族也都可以享有上社保的待遇,但是许多人不清楚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怎么使用,现富脑袋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详解一下:

我们以重庆的小王为例,来看看医保卡上的资金是怎么积累起来的,看病时需要缴纳的现金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小王现年35岁,月工资在2700元,上一年他的个人医疗卡上累积金额为25元,今年1至3月医疗卡上又划入了317.8元。今年已看过三次病,共花去医药费230元,本次花的医药费为120元。根据小王的具体情况,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由三部分组成:①个人缴费划入:2700×2%×3=162元;②单位缴费划入:2700×6%×30%×3=145.8元;③上年积累转入金额:25元。以上三项累积起来,即为他今年个人账户总额资金332.8元。

那么,个人账户又是如何付费的呢?按照规定,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分为三个阶段。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IC卡的钱中支出,当IC社保卡上的钱用完后,进入个人自付阶段。一般来说,自付阶段都是有上限的,未达到上限的金额都要由自己承担。如重庆规定个人治疗费用在400元以下者,在消费完个人IC卡上的金额后,剩下的费用都由自己承担。

当治疗费用超出自付阶段的上限后,参保人就进入了社会统筹阶段。在这个阶段,参保人的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管理单位统一承担,但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地方不同,个人承担的比例也不相同。重庆规定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25%;5001~1万元,个人负担20%;1万元至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4倍以下,支付15%;如果金额超出,就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以小王的情况来说,他本年度前3次看病已花去230元医药费,本次医药费为120元,累计医药费为350元,此时个人医疗IC卡中的钱已不够支付,进入了个人自付段(但尚未进入统筹段),所以应该自付现金17.2元(即所花350元医药费,减去个人IC卡中的总额332.8元)

那么,小王这次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怎么结算呢?专家提醒,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后,可以直接与医院结算,并保存好单据,并且医保的看病费用是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医院的等级越高,费用报销的比例就越少。报销时需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字然后到医保中心核销,报销时须持有医疗费用明细、入院诊断、病历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交费收据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诊断以及化验检查报告及收据等。

那IC社保卡里的钱没有用完怎么办呢?按照相关规定,个人IC社保卡中结余的资金是要给付利息的。具体的计算标准为: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前一年结转的资金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医疗IC社保卡中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保险知识汇总 工薪阶层更需加固风险保障体系


保险保障对工薪阶层而言尤其重要。有关专家提醒工薪阶层在为家庭做财务规划时,可购买一份基本保险套餐(包括养老型长期人身险、重疾险和意外险),并通过家庭成员互保、共保,加固家庭风险保障体系。

首先,工薪阶层需要一份最基本的人身保险。传统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虽然能解决某个时期内或直至终身的人生保障,但它们的养老功能却不明显。“对于工薪阶层的个体来说,基本的保险套餐应该包括:一份养老型的长期人身保险,一定额度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透露,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就北京市而言,北京1990年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北京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人,到2050年,将上升到650万。

同时,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的平均寿命在持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男性平均寿命为71岁,女性为74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数量以年均4.6%的速度递增。因此,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给自己做一份退休养老计划是必要的。而兼具养老和人身保障双重功能的养老型保险,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是一种经济、实惠的选择。

“其次,在拥有基础人身保险之后,工薪阶层还需要考虑搭配一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强调。

医学研究表明,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左右,全世界死亡人数中,66%的人死于重大疾病,30至45岁患上重大疾病的几率超过15%。届时,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去应对由此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那将是非常可怕的,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绝对不可少。

而与“重大疾病”并称为两大杀手之一的另一个隐形杀手,是“意外伤害”。据保守统计,中国每年仅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达15万,受伤超过100万,平均每七分钟就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每三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而目前每年因各类工伤事故死亡超过14万人,伤40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80人,伤11000人;加之其它意外事故诸如矿难、空难、海难、自然灾害……灾难事件早已屡见不鲜。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分钟就有两人死于意外。

“因此,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以上三种保险基本可以为其财务体系撑起一把保护伞。”李先生表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补充一定的医疗险,以解决普通病痛或意外伤害带来的医院门诊或住院费用,把个人的风险防御体系再加密一些。

另外,在个人的风险保障体系搭建完毕后,还需要考虑家庭的风险保障体系,因为家庭成员间任何一个人出现风险,都会影响到整个家庭,所以李先生建议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保、共保等手段来实现家庭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这样整个家庭的风险保障体系才算牢固可靠。当一个家庭拥有了密实的保障之后,家庭财产才会更安全,这对工薪阶层来说,是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选择。

流动人口,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原条例中,只有居住并缴社保满五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才能享受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而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则删去了这一前置条件,改为要求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相关条件”。草案还规定,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

半年后可以申领居住证

与原条例相比,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对发放居住证的时间进行了修改。原条例中规定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即发放居住证。昨日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这种做法造成了居住证发放过滥和浪费,加大了公共服务供给负担和财政压力。

草案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虽然居住半年后才能申领居住证,但除在居住地就医、就读、探亲、旅游、出差等情形外,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居住证的时效也有所调整。原条例中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的可以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居住证。草案则修改为每年签注一次。

计生证明可在居住地办理

在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方面,深圳居住证新规:子女享户籍生或不受五年社保限制【国寿金色年华吉祥卡】,在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方面,原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草案中对此的规定则没有社保等前置条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便利中,则增加了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省人大内司委在关于《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在对各地各部门的调研中,意见主要集中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

审议意见中指出,草案与上位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相比,增设了“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的前置条件,因此建议删去。同时,新增一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提供机制,对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根据量化情况确定可以相应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内容,量化指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链接

《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营地

昨日《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草案,旅游特色小镇、民宿、自驾游等当前的热点也出现在发展目标之中。

省旅游局局长曾颖如在对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广东旅游业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的《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在广东旅游业发展的原则、目标、基本措施、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旅游特色小镇、民宿、自驾游等当前的热点也出现在条例中。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引导,建设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特色村落,形成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同时,也鼓励挖掘岭南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旅游特色小镇。

对于正在兴起的民宿业,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鼓励城乡居民依托乡村特色旅游资源,利用自有住宅或者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依法从事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近年来,自驾游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如何为自驾游创造更好的条件?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信息咨询、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6640.html

上一篇:团体意外险 公司给员工意外保险保障

下一篇:0岁宝宝教育综合保险:世纪星光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