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
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有保险公司担忧,部分消费者会因新医改的实施而不再购买商业保险。诚然,保障程度的提高,可能会挤压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和普通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空间,但也会提高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起付线,对降低原有业务的超赔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保障人群的扩大,可能会进一步带动老百姓对补充医疗保障需求的增长。
此外,新医改方案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高端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将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拓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市场提供很大空间。
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要抓住发展机遇,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将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保证客户在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偿后,还会得到保险公司更多的补偿,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共同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面临着众多制约因素,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专业化经营程度还不高,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有待提升。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和细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保险和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既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相对滞后。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不完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乏前瞻性。过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多地考虑了国家改革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怎样建设符合国情的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问题,都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统筹性。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不同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出台的政策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不同地区和产业的保障制度建设原则和给付标准不统一。
社会保障体系各支柱发展缺乏均衡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远未发展成独立的保障支柱,不同层次、不同支柱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局面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不足,难以承担起服务民生的重任
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较低。从社会保险看,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各为1.88亿人和1.57亿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看,2006年末全国有2.4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64万人,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和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都不到1%。从个人养老保险来看,我国人均持有长期寿险保险仅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平均水平。
不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城乡人口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城镇户口;城镇职工能否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如在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垄断性或资源性行业;居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主要取决于收入状况和保险意识。
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形成财政的潜在包袱
现行制度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关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隐性负债的各种估计中,最低的占GDP的25%,最高的占GDP的120%。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应对隐形负债,统筹基金长期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已达1万亿元左右,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
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这主要表现在统筹层次过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仍实行市级或县级统筹,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加大结构性资金缺口,削弱基金调剂能力。同时,不同地区缴费率差异过大,不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首先,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
1994年,世界银行首次向各国政府推介建立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思想和建议。第一支柱是强制和非积累制的,是由政府管理的DB型制度;第二支柱是由市场管理的强制性DC型积累制;第三支柱是自愿性养老储蓄。
目前,中国国民的养老主要依赖的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我国过早遭遇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制面临的压力持续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也逐年下降,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我国能否有效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构建和完善由政府、市场组织、企业和个人共担责任、共同受益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将对我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实现国家政治和经济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是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压力、有效应对我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难题的必然选择。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在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31%。在人均GDP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快速的老龄化使养老基金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巨大压力,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调动社会多方面资源,分散日益加重的养老负担,进而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制度的效率。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尤其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广覆盖的制度要求可以使制度覆盖至全体国民,从而可以保证每个人都能公平的得到保障、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养老保障体系各层次有序、充分的发展能使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形成良性互动,这将有利于制度效率的提高。
第三,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能灵活适应养老保障各主要目标人群的情况,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强调保基本,可以保证公民享受到基本水平的保障。而更高水平的退休生活则有赖于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养老金的总体替代率。商业保险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提供多样化的保障与服务,能满足人们对养老的个性化需求。家庭养老保障、社区或其他非营利性养老保障计划,能够给老年人带来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使老年人的福利大大提高。
第四,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首先,该体系能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其次,它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再次,它能够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提升整个社会的消费信心、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推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该体系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大额资金,促进金融创新和理性投资,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
保险保障对工薪阶层而言尤其重要。有关专家提醒工薪阶层在为家庭做财务规划时,可购买一份基本保险套餐(包括养老型长期人身险、重疾险和意外险),并通过家庭成员互保、共保,加固家庭风险保障体系。
首先,工薪阶层需要一份最基本的人身保险。传统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虽然能解决某个时期内或直至终身的人生保障,但它们的养老功能却不明显。“对于工薪阶层的个体来说,基本的保险套餐应该包括:一份养老型的长期人身保险,一定额度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透露,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就北京市而言,北京1990年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北京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人,到2050年,将上升到650万。
同时,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的平均寿命在持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男性平均寿命为71岁,女性为74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数量以年均4.6%的速度递增。因此,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给自己做一份退休养老计划是必要的。而兼具养老和人身保障双重功能的养老型保险,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是一种经济、实惠的选择。
“其次,在拥有基础人身保险之后,工薪阶层还需要考虑搭配一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强调。
医学研究表明,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左右,全世界死亡人数中,66%的人死于重大疾病,30至45岁患上重大疾病的几率超过15%。届时,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去应对由此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那将是非常可怕的,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绝对不可少。
而与“重大疾病”并称为两大杀手之一的另一个隐形杀手,是“意外伤害”。据保守统计,中国每年仅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达15万,受伤超过100万,平均每七分钟就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每三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而目前每年因各类工伤事故死亡超过14万人,伤40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80人,伤11000人;加之其它意外事故诸如矿难、空难、海难、自然灾害……灾难事件早已屡见不鲜。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分钟就有两人死于意外。
“因此,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以上三种保险基本可以为其财务体系撑起一把保护伞。”李先生表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补充一定的医疗险,以解决普通病痛或意外伤害带来的医院门诊或住院费用,把个人的风险防御体系再加密一些。
另外,在个人的风险保障体系搭建完毕后,还需要考虑家庭的风险保障体系,因为家庭成员间任何一个人出现风险,都会影响到整个家庭,所以李先生建议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保、共保等手段来实现家庭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这样整个家庭的风险保障体系才算牢固可靠。当一个家庭拥有了密实的保障之后,家庭财产才会更安全,这对工薪阶层来说,是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选择。
省政府昨日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学勇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秘书长李云峰主持会议。李学勇指出,省委、省政府决定年内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是顺民意、得民心的重大德政工程,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重要制度建设。
李学勇说,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大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让广大城镇居民早得益、早受惠。
李学勇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城镇居民吸纳到制度体系中来;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给城镇居民缴费留有选择空间,也给政府财政补贴留有余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健康运行。二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明确个人及家庭、政府两方的责任。三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地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李学勇要求,紧紧围绕年内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确保任务落实。要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已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要抓紧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尚未开展的要迅速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中央和省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地方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必须同步到位,并及时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积极探索制定具体办法,妥善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政策的衔接。
李云峰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方案,全面落实政府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这项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大额补充保险,群众在不多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得到了更大的保障。
昨日,从广东保监局了解到,上述“湛江模式”经过近四年来的实践,准备以多种形式在广东省内逐步扩大试点。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在调研广东省保险市场时对商业保险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湛江模式”进行了充分肯定。
据介绍,“湛江模式”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个人缴费实现了拆分:个人缴费的85%继续参保基本医疗,人保健康提供无偿管理服务;个人缴费的15%向人保健康购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额度。在此情形下,保障效应得以放大。
湛江市社保部门、医保定点医院、人保健康建立三方合作机制,进行一体化管理。通过“湛江模式”,参保群众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社保部门与医院直接结算。而保险公司则采取“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先预付后审核结算方式,每月按实际应付款总额的80%预付给定点医院。10%左右作为年终结算资金,10%作为审核资金,待赔付案件审核完毕后,根据审核结果多退少补。
近四年来的实践证明,“湛江模式”能够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改善群众医疗保障状况,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可控。
名词解释
湛江模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以“管理+经营”思路全面参与湛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免费管理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的形式经营城乡居民大额补助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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