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对火灾及自燃含义的解释,火灾是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自燃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与其它车辆碰撞自行燃烧属于自燃不属于火灾,属于自燃险的理赔范围。
7月18日正式进入伏天,持续的高温增加了车辆自燃的风险。因车损险将自燃列为除外责任,保险专家建议,车龄达3年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购买“自燃险”。
“全险”未必全保很多车主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非如此。所谓的全险通常指的是车险中的交强险和四大商业主险,即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车险专家张先生介绍,车损险一般将自燃列为除外责任,只有在车损险的基础上加保自燃险后,才能保障因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很多车主以为自己买的是全险,其实主要是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不一定会附加自燃险,一旦发生自燃也无法得到保证。
据悉,自燃险可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事故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但保险公司并非对所有投保自燃险的汽车都实行全赔。如果投保人车辆全部发生损失,可以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理赔;如果只是部分损失,则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施救费用也是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自燃险的费率计算自燃险的费率是根据车价和车龄来界定的,一般两年以内的新车,投保自燃险费率为0.12%;2~4年的车,费率为0.2%;6年以上的车,费率则要0.5%。在理赔上,各保险公司普遍实行20%的免赔率,比如车子因自燃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一般最多赔付8000元。
从时间上考虑,新车一般都有两年的质保期,出现自燃等问题属于车辆质量问题,可以找厂家。车龄3年以上,线路容易老化,产生自燃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车龄达3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购买“自燃险”。
炎热夏季如何防自燃夏季高温,如何防止汽车自燃?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汽车保养店,有多年修车经验的师傅介绍,要“温柔”开车、勤检查车辆,是让汽车远离自燃的最好方法。
“夏季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用车,防止长时间让发动机高负荷运转,‘飙车’更是应该杜绝。”华光路某汽车保养店师傅介绍,“飙车”时发动机的进气、排气等系统,温度会非常高。高温会影响发动机的散热系统,而再让发动机高负荷运转就容易引起自燃。因此,车主需要跑长途时,应在跑一段时间后,酌情让车“休息”一下。据了解汽车自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油路和电路出现了故障。现场维修工人告诉记者,防止自燃的最好方法就是勤检查。对于车辆的油路系统,车主应着重检查发动机、底盘是否漏油,油管是否老化、破裂等。检查电路时,应检查高压点火导线的绝缘层是否发生软化、老化、裂损,因为破碎的高压点火导线不能保证绝缘性,严重时会引起高压电漏电。
夏季是车辆保险出险的高发季节,因为高温,暴雨、台风等等反复无常的自然现象,车辆有更大的几率受到损伤,许多车主缺乏认识,以为只要购买了车辆全险,万事有保险公司,其实不然,如果没购买有针对性的车险,以下几种夏季高发意外将很难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车身自然老化夏季经过暴晒和雨淋,车辆表面划痕部位底漆容易剥落或者造成锈蚀,保险公司称之为自然损失,无法理赔。避免措施:每天检查,发现车辆表面划痕后,请及时去美容店或4S点修补。
爆胎难赔付有的车主没有仔细研究过车险保单,认为车子上了保险,发生爆胎,仍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一般情况下,车主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并不大。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
机动车自燃夏季也是机动车自燃事故的高发季节,如果没有投保自燃损失险,车辆一旦发生自燃事故将很难得到理赔。
发动机涉水受损夏天的暴雨过后,如果车在水里贸然启动,很容易导致发动机受损。由于这属于操作不当导致的人为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一家财险公司的车险部工作人员称,在一些雨季较长的地方,建议车主购买一份“涉水损失险”,这个保险对路面积水和水中启动造成的损失都可以进行赔付。
玻璃受损另外,因为夏季台风引起的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玻璃受损也时有发生,我们了解到,大部分情况下,玻璃的破损都要依靠单独附加的玻璃险来理赔,车损险是不赔的。
车主朋友千万不要以为选择车辆保险时投保了全险就可以获得“全部保险”,以上五种夏季高发意外情况就不在车险全险的理赔范围内,因此即使有了保险保障,也不可粗心大意,要小心呵护爱车。
夏季天气炎热,车辆行驶在路上也会“热气腾腾”,每到这时,车辆自燃的事件都会频频发生。那么夏季到来,如何给自己的爱车做好保养,防止车辆自燃呢?
一、车辆体检不可少
一位车辆维修经验丰富的师傅说,车辆自燃起火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电路短路、高压漏电、油路漏油、车内易爆物引发、随意改装车辆等。其中,以油路起火引发自燃的情况最为普遍;汽车长时间行驶或是有些司机负荷装载,使发动机各部件在长时间不停运转,造成电源线短路;还有一些使用年限较长的老旧车辆,由于其电源线路已经不断老化,所以很容易发生短路,导致车辆自燃起火。
找到原因之后,维修师傅提醒大家,在炎炎夏日要定时为车辆进行“体检”,特别是使用年份较长的“老车”。检查主要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路。如果电线出现胶皮老化、发热等情况,就必须马上更换修理;二是油路。检查其橡胶材质是否有老化、泄漏等现象,一经发现也要及时修理更换。
二、私自改装车辆可不行
维修师傅表示,有很多车辆自燃是因为车主曾经改装过自己的爱车。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改装自己的车辆,从外观到马力,都想有一个“大提升”。殊不知,这样做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而相关报道也显示,改装车辆发生自燃事故的情况,比原装车辆的比例高。
由于改装车辆的费用较高,多数人会选择到“路边摊”进行改装。但这些“路边摊”的维修工人不够专业,在操作前没有条件对车辆的线路布置和具体的结构进行分析,也没有从安全的角度去考虑不同线路的功率、设备的电容量等,只一味按照车主的要求随意加装各种配件、乱搭线路,这就很容易埋下安全隐患。所以吴斌提醒广大车主,不要为了追求“拉风”和大马力、大功率,而对车辆进行随意改装。
三、选择好停车地点
其实,选择好停车地点也可以降低车辆自燃的风险。外出时,将车辆停在停车场是最好的选择,虽然停车费在不断涨价,但比起修车的价钱,还是九牛一毛。其次,将车辆停在阴凉、空旷的场所也是不二之选。
开车自驾游的车主在郊外或者农村停车时,尽量不要在有杂草、废纸堆的地面停放,滚烫的排气管可能引燃杂草或废纸而导致汽车自燃。在阳光下露天摆放的车内温度会达到六七十摄氏度,有些物品放在车内相当危险,交警提醒,车主们有必要将打火机、放大镜、汽油桶、报纸、碳酸饮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车内。
四、给爱车做好“防晒”
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有时比车外还高,这时,可以给爱车贴上一层保护膜,在防止紫外线的同时也能过滤多余的热量。
另外,当车内无人,停车时,可以挡上防晒板,降低车内温度。
五、给爱车投保车辆自燃险
虽然保险公司有一个“车辆自燃险”,但大部分车主对于这个险不太在意。以为有了车损险就可以保障所有风险。但是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高温烘烤后的自燃是除外责任,所以车主要想有保障,需另外购买自燃附加险。
自燃险主要适用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
专家提醒3年以上的汽车,特别是5年以上的汽车最好购买自燃险。新车如果改装了线路、油路很容易引起事故,建议最好也投保自燃险。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有车一族,新手都要面临车险的问题,如何投保?如何理赔?专家称车主应该了解车险的理赔知识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车主们买车险是为了给自己的行车生活多一重保障,一旦发生车险事故,就可以根据保险条约的规定申请车险理赔了。车险的理赔流程一般是: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提出索赔要求,并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事故结案后提交索赔材料,最后经过保险公司的复核后,就可领取赔款了。现实生活中车险的理赔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车险理赔存在的问题都哪些呢?
损失补偿原则
车险保额有三种确定方式:一种是按照投保时的同类型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一种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一种是由被保险人在新车购置价内确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车险另一个重要概念是保险价值,投保时该车型新车购置价就是车辆的保险价值。当车辆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时,为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多长,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车主,可以得到修理费用的足额赔付。
被保险人最为关心的是所谓发生在全部损失情况下的“少赔”,这种案件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较小,2010年仅约0.086%的机动车发生全损。机动车辆特别是汽车这类财产,价格规律呈下降趋势。财产保险有一个特有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也称为铁的原则。简而言之,损失补偿原则就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额外收入。
一方面,如果人们可以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的话,那么保险对维护社会经济生产正常开展的作用非但不能实现,反之,还将起到相反的作用。保险的正外部性不能发扬光大,负外部性肆意滋生,长此以往,势必引发道德危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车辆发生全损,这时车辆市场价一般都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赔偿的话,车主获得的赔偿高于重新购置同样类型车的成本,不符合国际保险市场公认和共同遵守的“损失补偿原则”。
另一方面,保险制度又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人们根据大数法则集合社会的力量和资金形成保险基金,当有参保者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保险基金的补偿,而这个补偿通常超过当时参保者缴付的保费;当然,以后其他参保者受灾时,也能获得来自众多参保者共同集资形成的保险基金的赔偿。也可能有参保者在一定保险期内没有遭遇保险事故,那么在这个期限内这个参保者支出了保费,但得不到任何赔偿,这是因为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这也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合同具有这样的射幸性。因此,在实务中才会出现足额赔、“多赔”、“少赔”甚或不赔的情况。
承保理赔服务不规范
在2001年-2010年这10年间,我国机动车行业获得快速发展。二十一世纪第一个10年,新车销售对车险市场的拉动作用接近20%,2010年更高达25个百分点。2010年,财险公司主体数量为56家(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计算),保险从业人员数为390万人,包括寿险和财险从业人员,其中还包括保险营销员队伍,那么具体到财险或者车险的理赔人员(一般都是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数量就更少了,理赔力量、业务素质没有同步发展,难以保证快速发展的车险理赔服务的质量。往往被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直接交由修理厂全权处理,修理费用由修车厂单方决定并向保险公司报备,出险后的风险控制完全外放给汽车修理厂,在利益驱动下,理赔程序不规范、理赔费用居高不下、理赔服务质量低下在意料之中,这也反映了保险公司理赔力量的薄弱和风险管控意识的淡薄。
同险种各公司报价不同
车险费率自由化后,每个公司根据自身历史损失数据、公司实力、支出的手续费、管理费等厘定费率,如果纯粹由于各自经营状况不同,同样的险种各公司存在差异也属正常;交强险和行业条款实施后,特别是2010年车险新型销售渠道得到了大力发展,电话销售逐步被广大客户接受和认可,12家产险公司进军电销市场。2010年1月-9月,电销车险业务在全行业的保费占比已达到5.3%,部分公司电销业务占比超过20%。以四川为例,电销渠道由于省去了中间代理人环节,价格可以优惠15%。因此,源于不同销售渠道的业务报价也可能不同。当然,报价不同也不排除各公司为争夺业务降价以求所致。
相关建议
首先,确立两个车险保额。一个为全损保额,投保时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这样保额降低、保费减少,投保人更易接受;一个为部分损失保额,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获得足额保障,可以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这样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充分的赔偿。
其次,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向车型定价模式转型,力争让所有被保险人获得最合理的赔偿。
汽车保险:应知道的理赔流程:常识和技巧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理赔技巧:
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汽车出险理赔标准:
汽车出险已经成了有车族们每天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出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可能大部分司机都不是很清楚,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进入夏季,天气也开始变得反复无常。今天骄阳似火,明天就可能电闪雷鸣,这样的天气是机动车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季节。一些汽车被雨水浸泡后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甚至因线路老化发生自燃等。因此,如何给自己的爱车添加一份车险,也是一门技术活。
夏季是汽车自燃发生率较高的季节,据消防部门统计显示,每年5月至9月汽车自燃事故最为集中,而且七成以上发生在行驶途中。在起火的汽车中,轿车、面包车、小货车占了八成以上。因此,保险专家建议车主不妨为爱车及时添加一份车辆自燃险,以防后患,尤其是一些高龄车。据悉,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a、b、c三款车险的车损险通常包含自燃保险,车主需要另外购买,发生自燃时方可找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根据理赔人员介绍,自燃险的费率跟车价和车龄有关,车龄越大发生自燃的概率越高,因此自燃险费率也随之上升。各家保险公司存在略微的差异,但自燃险的保费计算相同,为车龄费率×车损险保险金额。通常情况下,车龄1年以下的新车,车龄费率在0.15%左右;车龄1-2年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18%左右;车龄2-6年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2%左右;车龄在6年以上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23%左右。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猛增,车险理赔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但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各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理赔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因素。不少人认为保险理赔难,车险理赔更难。2011年上海消保委接到的汽车业务投诉中,有四分之一与车险理赔难有关。车险理赔难集中表现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给投保人造成了极大不便。”
网友郑先生说,一次他的车被追尾,经鉴定,肇事者负全责。后来保险公司定损为7500元,而4S店报价为12000元。中间差价主要是源于部分零件保险公司认为维修即可,而4S店则认为这些零部件需要更换。“投保时候要足额保,旧车也要按新车价,但出险赔付却不足额赔,明显不公平。而且问了一下,很多车主、4S店都有类似的经历。”郑先生说。
以上所述只是说明了车险理赔难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客户在车险理赔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是很多的。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汽车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形象。那么,车险理赔难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同社会公众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利益最明显的车险理赔难问题,通过必要的手段和机制保证理赔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一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保险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简化理赔手续,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赔付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三是保险公司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明确理赔时效和理赔服务标准,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布,并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理赔时效、理赔服务质量和标准,让被保险人看得懂、听得明,便捷享受服务,增强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理赔案件处理的监督考核,严防人为操控导致的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五是保险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服务方案,创新服务模式。六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保监会不断采取监管措施,以及“代位求偿”机制的进一步实施,为有效解决车险理赔难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切实有效执行,前面所谈在车险理赔中无责方理赔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的各项规定,这样既方便了被保险人索赔,又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信誉。
再次,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车险理赔纠纷投诉和调处机制,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把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保险公司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将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公司。
最后,保监会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工作思路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核心,在工作部署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应当相信,通过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社会反映最强烈、消费者意见最集中、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车险理赔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动真格、出重拳,车险理赔难必将成为历史,决不允许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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