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车险理赔难

2021-04-20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猛增,车险理赔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但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各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理赔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因素。不少人认为保险理赔难,车险理赔更难。2011年上海消保委接到的汽车业务投诉中,有四分之一与车险理赔难有关。车险理赔难集中表现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给投保人造成了极大不便。”

网友郑先生说,一次他的车被追尾,经鉴定,肇事者负全责。后来保险公司定损为7500元,而4S店报价为12000元。中间差价主要是源于部分零件保险公司认为维修即可,而4S店则认为这些零部件需要更换。“投保时候要足额保,旧车也要按新车价,但出险赔付却不足额赔,明显不公平。而且问了一下,很多车主、4S店都有类似的经历。”郑先生说。

以上所述只是说明了车险理赔难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客户在车险理赔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是很多的。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汽车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形象。那么,车险理赔难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同社会公众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利益最明显的车险理赔难问题,通过必要的手段和机制保证理赔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一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保险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简化理赔手续,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赔付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三是保险公司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明确理赔时效和理赔服务标准,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布,并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理赔时效、理赔服务质量和标准,让被保险人看得懂、听得明,便捷享受服务,增强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理赔案件处理的监督考核,严防人为操控导致的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五是保险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服务方案,创新服务模式。六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保监会不断采取监管措施,以及“代位求偿”机制的进一步实施,为有效解决车险理赔难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切实有效执行,前面所谈在车险理赔中无责方理赔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的各项规定,这样既方便了被保险人索赔,又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信誉。

再次,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车险理赔纠纷投诉和调处机制,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把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保险公司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将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公司。

最后,保监会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工作思路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核心,在工作部署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应当相信,通过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社会反映最强烈、消费者意见最集中、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车险理赔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动真格、出重拳,车险理赔难必将成为历史,决不允许重演。

相关知识

投保须知:如何解决保险理赔难?


保险产品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但还是有很多人对保险存在误解,来源于保险纠纷案件的发生,很多人不相信保险产品,然而,保险理赔难并不是主观形成的,通过一定的方法可以克服保险理赔难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保险市场秩序在不断规范,但“理赔难”问题却仍然未得到很好解决,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保险的热情。提到保险,一些人往往会认为不死不残不理赔。而在近年来的历次重大事故当中,保险理赔的快速通道也多次出现在民众的视线当中。一方面是民众的抱怨,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快速反映,那么保险“理赔难”的误解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该如何避免理赔难的现象呢?

保险“理赔难”问题形成的原因

投保人方面,一是保险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 签约时草率, 对条款理解不透彻, 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 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不太明了, 或存在误解, 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 引发赔偿纠纷。二是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期望过高。一些消费者认为买了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全赔,而当理赔时往往认为保险公司是强势,蓄意让消费者不能获得全赔,从而造成对保险公司的误解。三是由于保险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投保人可能无意或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时,投保人会存在很大的不满。

保险公司方面,一是部分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导致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情况,由于这些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造成出险后理赔困难。二是理赔工作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配套,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 现有的理赔人员, 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 办事效率低下, 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 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三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保费漏损,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而只能拖赔惜赔,竭力挤压被保险人的赔款, 造成“理赔难”。

外部环境方面,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 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 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 拖延了理赔时间。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舆论,致使群众一遇到保险理赔的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没有正确的态度面对理赔。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 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 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 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的几点建议

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着重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理赔难”的问题。在监管层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问题。

(一)加强内控合规建设。

一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要督促保险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将保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二是清理保险条款中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减少由于理赔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增大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一是要加大保险业的透明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 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 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掌握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 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二是对产、寿险分别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理赔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限定各家保险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三是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使其在理赔中起到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三)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体系。

保险代理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功不可没,但由于从业标准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销售误导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更扰乱了保险业的秩序,使人们对我国的保险业产生了怀疑。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代理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代理人的监管,是减少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代理人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

(四)大力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

通过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既可以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减少理赔纠纷,又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保险公估人经营的承保和理赔业务,占到了全部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但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整体水平还很低。因此,应该通过政策层面创造条件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制定保险公估的实施细则、法规,对各险种的公估行为予以具体规定,将有助于保险公估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同时也能赢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公估人的信赖,减少“理赔难”的问题。

(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

由于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客观上也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严厉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保险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理赔难”问题仍然未得到很好解决,极大阻碍了人们对保险的热情。如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将会关系到我国保险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车险理赔难 妙招来解决


汽车保险问题近年来让我国财险行业面临最大的舆论压力,许多车主坦言理赔困难,理赔难的现状,是有多种原因造成,到底怎么解决比较合适呢?

绕开以下三大误区,会让你的汽车生活愉快很多。

误区一:购买保险人云亦云,盲目选择险种

车险专家:不少车主对车险一知半解,往往不是碍于情面购买了一堆对自己用处不大的保险,就是为了照顾情面而只买象征性的一点,却远不能满足真正出险后的需要,从而给后续理赔带来很多麻烦。其实,你大可不必跑断腿、托熟人,这家那家对比价格,如果选择专业的车险超市,将有10余家保险公司供您选择,专业的车险顾问会站在车主的立场,根据您的车型,为您量身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搭配合理的险种。

误区二: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车险专家: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车主还是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有的车主因为缺乏一些保险常识,因此在投保后才发现原来车险并不是万能险,车险也存在一些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的情况,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放弃追偿权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无主肇事绝对免赔率30%等等。

误区三:制造假案,获赔方便?

车险专家:一些车主为了理赔方便,认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厂通过非法的途径制造假案,获得赔偿。但往往这样的方式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车险制造假案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一方面修理厂使用恶劣的手段伪造事故,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一辆车经常高额地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将会在保险公司留下该车主的不良保险记录,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

理赔难症结何在?

《21世纪经济报道》:车险理赔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险部监管二处处长):有内因也有外因,核心在于内因,在于转变发展方式。前几年车险发展非常快,但各公司发展方式仍较粗放,前端广告等投入越来越大,而后端理赔队伍和管理的投入未跟上车险发展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然还有外因,即理赔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如司法环境、社会诚信环境、医疗、配件等领域垄断定价以及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等。

从国外汽车和车险发展历史看,在经济起飞、汽车进入家庭的交通事故高发期,都发生了许多对车险条款或服务的争议。有不少车险条款和理赔服务机制的改进都是以一些争议为契机不断演进的,最终将促进保险合同双方的相互理解。

专家对于一些理赔问题给予建议

案例

“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

吴先生有次倒车把后保险杠磕花了,他记得所购买的平安电话车险里“一年有一次主责免现场的使用权利”,于是直接把车送厂维修。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修理厂后却表示“本次是本年度第4次出险,"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才能使用”。吴先生当场愣住了,“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怎么没有强调?”

专家解答:保险条款复杂,一般市民很难吃透,电话车险更是难以让车主深入了解各种细则,风险较大,购买时要格外当心。值得注意的是,电话车险提供的折扣并不比保险代理人低多少,而保险代理人能为购买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上门收取材料给予办理理赔手续,建议车主尽量选择“线下交易”,以免因小失大。

汽车被撞不能获全赔?

林先生把车辆停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第二日取车时发现车被撞了,肇事车跑了。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70%,要自负30%。换了一个大灯总成和保险杠,加上工时费共2980元,仅自费部分就要近千元。邓先生表示质疑:“买汽车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第三者责任险、无计免赔都买了,为何不能给予全赔?”

专家解答:该事故的全部损失本来应该由肇事车主来承担。但车辆被撞,无法找到肇事者,车主只能获得70%的车险赔偿,另外30%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这是车险中很常见的一个条款。需要注意的还有,机动车手续不全、故意或伪造事故、酒后或驾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车辆被盗期间等情况均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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