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保险业务在出售

2020-04-06
保险业务新手必备知识
世界全球化趋势在不断的加强,国际间不仅是在贸易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政治,文化上也在不断的融合交流。同样,国际间的保险业在不断的渗透着。

出售韩国保险业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金融买卖。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时,出售一半的全球人寿保险业务是ING获得荷兰政府资金援助的条件之一。到目前为止,荷兰国际集团已经出售了在亚洲的绝大多数业务,在完成向MBK出售韩国业务之后,荷兰国际集团在亚洲将只在日本有人寿保险业务。

8月27日,荷兰国际集团(ING)宣布,已经同意以16亿美元的价格向总部位于首尔的私募股权企业MBK合伙企业出售公司在韩国的人寿保险业务,交易完成后ING将仅保留其中10%的权益。就在前一天,有消息指出,摩根大通正寻求缩减与美国以外地区银行的业务往来,希望在当前不同寻常的监管审查期间藉此降低风险并加强控制。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而收缩业务,也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收缩业务,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欧美更严厉的监管举措与方式正在愈来愈深刻地改变金融业格局。

一波三折的国际买卖

ING剥离在韩国的保险业务,一波三折。ING最初尝试向KB金融集团出售这部分业务,但是在遭到KB金融多名非执行董事强烈反对后,交易于2012年12月告吹。此后,ING与韩国东阳人寿保险公司的最大股东以及韩国私募股权企业Vogo基金进行了排他性谈判,仍以失败告终。M.Bx010.CoM

ING出售韩国保险业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金融买卖。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时,出售一半的全球人寿保险业务是ING获得荷兰政府资金援助的条件之一。

到目前为止,荷兰国际集团已经出售了在亚洲的绝大多数业务,在完成向MBK出售韩国业务之后,荷兰国际集团在亚洲将只在日本有人寿保险业务。就在上个月,北京银行(601169,股吧)发布公告称,ING将其所持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法国巴黎保险集团,巴黎保险集团将成为北京银行在保险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更早之前,ING宣布将出售其在荷兰国际人寿保险公司26%的产权给其合资伙伴美国埃塞克德实业公司,标志着该公司将退出印度的寿险市场。

与此同时,摩根大通在宣布退出现货商品业务之后,再度传出计划缩减海外银行代理业务的消息。根据境外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消息报道,公司已决定不再承接海外数千家银行的新代理业务,也不会再接受任何新客户。摩根大通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评估,这可能导致该行与一些海外机构切断业务联系。摩根大通发言人表示,为了确保公司能胜任长期职责,现在停下来评估业务,尤其是某些特定市场的业务至关重要。

“虽然,荷兰国际集团和摩根大通决定剥离旗下业务内容并不一样,发生的时点不一样,剥离手法不一样,剥离业务的原因也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他们都受到了监管压力。”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甚至可以说,监管机构及政府的压力是这些机构剥离旗下业务进而进行战略调整的最大原因。”

监管不要霸权

“自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大到不能倒"这几个字就成为欧美监管机构的心头大恨,他们不希望任何金融机构成为"巨无霸"。因此,过去几十年金融机构大混业经营的时代势必无法延续。虽然,金融市场不可能再回到几十年前分业经营的状态,但是监管机构还是希望金融机构能够相对集中于某一业务和某一市场。”一位外资银行人士表示。

该人士进而指出:“过于庞大的金融机构是政府所不乐见的,金融机构必须因此而改变,而金融机构的业务调整势必改变整个金融业的格局。这期间对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带来的阵痛是必然的,然而,这是无法避免的趋势。”

的确,无论摩根大通是退出现货商品业务,还是缩减海外银行代理业务,作为一家规模庞大且涉市较深的银行,这些行为不可能不对市场带来影响。摩根大通是向其他银行提供银行业服务的全球最大机构之一,也是全球资金流动的重要一环。国际银行业贸易协会BAFT-IFSA总裁兼首席执行员波维尔(Tod Burwell)表示,由于全球边远地区的较小型银行通常依赖大型银行处理业务、清算和融资,摩根大通此举可能对其中小型业务客户造成负面连锁影响。

“然而,监管不可能因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而放松。当前欧美金融监管机构及政府其他部门不仅会加强监管力度,而且会加大对金融机构"秋后算账"的力度。金融机构必须为此前的违规违法行为埋单,同时也必须适应监管环境的改变。”

提示: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之一的中国,也要不断的参入到国际间保险的交流中,积极的参与到国际间的保险事务的制定中,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同时,我国保险业自身也要不断的发展壮大,积极的应对外资保险企业对我国保险业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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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医疗保险 开办女性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不少了


所谓女性医疗保险,实际上就是各大保险公司为女性量身定做的一种保险产品,它主要是针对女性的生理情况而制定的。这种保险基本上囊括了女性区别男性方面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比如孕期保险等等。这种保险将对女性的保险责任加以扩大,主要目的是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那么,开办女性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不少了,女性医疗保险哪家好呢,这倒是个值得比较的话题。

女性医疗保险哪家好,这也是个困扰人们的问题。因为女性保险的独特性,人们对于这项业务的认识程度还不够,要想知道哪家好,又不是很清楚。实际上也很简单,可以先查查看,有哪些保险公司开办了这项业务,如果是一些大公司,那么就可以从这些大公司承保的其他业务的理赔情况以及投保客户的反馈情况就能推断这家保险公司所推出的女性医疗保险也不会差到哪儿,就可以做个更详细的了解。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大保险集团,其口碑一直保持的优良的状态,而平安保险公司旗下的保险商城就针对女性健康保险推出了几款产品,很值得大家参考。女性健康保险中的生育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一个必要补充,为广大妇女提供了更加周到的服务。因为生育是女性特有的,这在目前大众化的保险险种里基本没有覆盖,而则为即将成为准妈妈们考虑到了。同时由于平安保险的信誉度较高,因此,有兴趣投保此业务的女性朋友,可以登录,了解这项业务。也就能知道女性医疗保险哪家好了。

作为一项新推出的医疗保险,在比较后得知女性医疗保险哪家好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女性朋友的爱好,尤其是针对即将成为准妈妈的女性们,有选择的投保这项生育健康保险,可以选择孕期保险这项业务,这样就能对你在孕前、孕期、孕后的保障措施做到全覆盖。

赔偿 了解飞机失事保险业务 为自己投保做好准备


近年来,飞机失事越来越多。经常乘坐飞机的朋友就有必要买一份飞机失事保险了。平安保险公司为经常乘坐飞机的朋友量身推出了航空意外险,如果飞机失事或者飞机延误都可以得到补偿。

还记得前些年内蒙古飞机失事吗?2004年,由内蒙古包头飞往上海市的一架飞机,在起飞后不久坠入机场附近的湖泊里。机上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在内的机上53人全部罹难,同时遇难的还有一名地面工作人员。因此,坐飞机购买一份保险是必然的。

怎样办理飞机失事保险呢?要出国的朋友可以到当地的平安保险门店办理,也可以登陆平安保险网上商城在线办理。如果是去门店办理,朋友们投保时记得带上自己的证件,投保当天便享受保险保障。保险期限分为7天,15天和30天。

飞机失事保险的范围是投保人以游客的身份乘坐名航客机期间遭受了意外事故;只要是投了飞机失事险,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但凡乘坐民航飞机出事故保险公司是予以赔付的。不过如果朋友们是以出国为目的,建议朋友们购买意外险比较好。

小刘负责公司的市场销售工作,要经常出差,因为距离比较远,需要乘坐飞机。由于近些年飞机出事越来越多,小刘便投了一份平安的航空意外险,他还投了飞机延误险。这样的话,即使飞机因为雨雪,大雾等天气无法按时起飞,投保人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今年年初,小刘从南京去山西出差,飞机因为大雾无法起飞延迟了四个小时。小刘拨打了平安的24小时理赔电话95511,经过保险公司证实后小刘得到了平安保险的赔偿。这里特别提醒一下朋友,在一份合同期内,最多可以赔偿5次。

虽然大家都厌恶风险,但是风险不可避免。朋友们如果投保了飞机失事保险出事故的话,就会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对我们而言,多一份保险就多了一份保障。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承包的飞机受自然原因受损使乘客受伤的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乘客之间发生矛盾而受伤,并且造成损失的话,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现在,支持在线支付,朋友们在线支付飞机失事保险的话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哦。

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合作 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近几年,国华人寿开始布局发展银保互联网业务,实现银保与互联网业务的深度融合。根据最新的消息显示,前八月国华人寿银保互联网业务保费已近百亿,现在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的合作,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微众银行作为无实体柜台的网络化银行,经营成本更为可控,也更能适应网络消费者便捷、实时的操作要求。国华人寿与之合作除了能够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操作体验外,还能扩大对普通客户的让利空间,研发性价比更为突出的保险产品,推动长期价值产品的销售。

就产品本身而言,“国华月月盈”延续了万能型险种安全性高的特点,具有较高的保证利率。同时条款规定身故赔付账户价值120%,体现出相较以往理财类险种更高的保障水平。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生效3年后方可免费领取或退保,明显摒弃了依靠“超短期、高收益”争夺市场的方式,并引导客户“持有满5年”。就此国华人寿相关人士表示,之前一段时间偏重理财功能的险种在网销市场占比过大、产品同质化严重,不但偏离保障本质、影响社会整体保障意识提高,还冲击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更蕴含资产错配等隐患,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国华人寿早至2014年就开始了网销转型,通过与微众银行等优势渠道合作,通过产品换代、扩大宣传、完善服务等举措,引导客户进行价值投资、“回归保障”。

除此之外应该注意到,近三年来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特别是在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涉及网络销售和支付的监管办法纷纷落地或公开征求意见,构建起险企必须适应的新的政策环境。在这一背景下,微众银行拥有银行牌照;与之合作,能够获得相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更为宽松的操作空间。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银行类金融机构多代表“可信”和“安全”,借助银行平台开展非接触服务和在线支付能够降低客户的不安全感,促进交易的顺利达成。

在互联网平台的常见金融产品中,保险产品是发展较为成熟、设计弹性大、客户接受度高的重要品种,可以“因需赋形”、创新设计,适应平台和客户的需求。同时保险产品具有最为严谨的监管制度和风控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初创平台的经营风险。在初创平台率先开展业务,对平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需要险企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和丰富网销运营经验,具有互联网领域的良好的口碑、稳定的发展目标和高效的执行力。作为连接者,微众银行希望连接用户和金融机构,成为持有银行牌照的互联网中间平台,与合作伙伴共同服务客户,做普惠金融的践行者。

提示:国华人寿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合作,主要是由于微众银行具有经营成本可控以及更适合网络消费者的便捷性,操作更为简单,这将会促进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发展。

我国第一部养老保险业务规章明年执行


首部养老保险业务规章明年1月1日执行

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保监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

业内人士对此进行解读认为,法规首次明确了养老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比如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规定了控制投资选择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并兼顾收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而且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等。记者就其中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部分进行了摘录。

团体养老年金险缴费 按年限划定个人权益

【条文】第18—20条要求: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解读】国际上操作一般是:企业为员工缴费的部分,设定一个与服务年限挂钩的比例,如服务满一年的,企业缴费的10%权益归属个人,服务满五年的,企业缴费的100%权益归属个人。如果这个员工在服务一年后不满两年的时候离开公司了,他就只能获得个人缴费的全部以及企业缴费的10%。如果服务满五年以上才离职的,就可以获得100%的企业缴费权益。《办法》中明确这一概念,有助保护员工权益。

领取养老年金前5年 不准推荐高风险投资

【条文】第23、40条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签字确认。

【解读】由于养老保险金是在退休后才提取使用的,所以在年轻时并不急需使用,这时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个人可以利用这个宝贵的机会获得中长期较高的收益率。在临近退休之前的5年内,个人应该使用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保护已经取得的投资成果不受损害。《办法》规定正是为了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的投资理念而设定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护个人的利益。

养老年金可分期给付 开发终身领取型年金

【条文】第6、7、15条中,规定了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解读】如果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可以一次性发放,很难保证这部分资金都能用于养老用途。万一个人一次性消费掉,则难以真正防止“老而贫困”。《办法》未颁布之前,保险公司也经常受到企业客户的抱怨,说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给退休员工之后,有的退休员工很快就花完了这一大笔钱,然后又来企业索要退休补贴。实行分期给付,能真正体现养老的用途。

保险业发展之路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一方面在加强理论基础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实践能力,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理论是基础,所以要在理论的基础上做到突破,结合实践才是保险的真正发展之路。

创新保险功能理论

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是通过经济杠杆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政府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稳定。早在2004年初,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首次明确提出,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风险管理功能,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拓宽发展空间提供了理论指导。

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对保险三大功能理论的肯定,更奠定了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政策基础。

2010年9月,保监会在《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强调,全行业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应当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做好保险行业自身和谐稳定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与此同时,吴定富也多次强调,保险业要把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保险作用明显

近年来,保监会与公安部、卫生部、建设部、交通部、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等部门先后联合发文,大力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险业通过积极开发各种责任保险产品,辅助政府进行相关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火灾、安全生产、医疗、交通、环境污染、旅游、产品质量、校方责任等领域的矛盾与纠纷,降低了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了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2006年3月,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下,广东、上海、江西、新疆、河南、四川等地保险业积极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为提高社会火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与此同时,保险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化解了不少因污染事故引发的补偿性纠纷。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某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接到报案后,承保公司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并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赔款交到村民手中,使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为了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改进交强险承保理赔服务,2009年先后建立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和“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机制”,与2008年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共同形成覆盖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体系;实施了“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简化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理赔手续;制定了交强险短期日费率,简化了营业货车停驶退保手续,建立了投保交强险即时生效制度,方便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同时,贯彻国务院节油节电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改革挂车交强险制度,支持新型甩挂运输。

在2007年7月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基础上,2010年3月起,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了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对于饮酒、醉酒驾驶行为给予一定幅度的费率上浮。通过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提高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浙江、北京、上海等地保险业广泛参与平安交通建设,通过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车险信息平台,将车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挂钩,促使驾驶人安全行车。此外,各地保险业还纷纷开展小额事故快查快处,推动了事故快速解决和道路交通通畅。江西、四川、安徽等地引入保险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快了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

深入推进参与社会管理

在政策指导和推动下,近年来,保险业结合行业自身实际,积极参与经济社会风险管理,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约1.7万亿元,通过及时提供经济补偿,帮助企业和人民群众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对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通过与气象等相关部门合作,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灾害预防、损失控制及应急救援等服务与支持,推进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全社会应对抵御灾害能力。

2002年至2010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鼓励出口和投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超过4000亿美元,便利出口企业贸易融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在稳定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保险业不断扩大农村治安保险的覆盖面,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河北省魏县、磁县开展“一分钱创安工程”后,2009年,磁县农村地区发生治安案件同比下降26%,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7.5%;魏县初步建立了的县、乡、村三级防范网络,“防、打、保”一体的防范格局初步形成,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保险业紧密结合实际,将流动人口保险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保险业进一步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一方面,保险公司注意开办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保险业务;另一方面,通过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等,努力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同时,运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强化保险的风险预警控制、应急救援等职能,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流动人口健康提供保障。

积极参与社会“大调解”

近年来,各地保监局加强与当地综治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具有行业特色、专业性强的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完善制度机制,并及时加入当地“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保险矛盾纠纷。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合作,推选业内专家参与涉及保险案件的司法调解。

北京保监局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与司法联动的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切实解决了很多困扰保险消费者的合同纠纷问题,得到了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云南保监局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建立了法院审判与保监局调解处理互动的保险纠纷解决模式。

2007年5月,苏州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启动了保险业社会大调解工作,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同期调解成功率分别为99.8%、100%和99.46%。与此同时,苏州保监分局通过完善保险纠纷大调解机制,指导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与法院、司法局、交巡警支队合作,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四方诉前调处机制,大大提高了理赔服务效率,降低了事故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截至2010年10月底,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共受理案件700余件,其中调解成功345件,最终调解结案金额4000多万元。

深化保险业自身平安建设

近年来,保监会健全了保险公司投资、产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强调保险公司诚信规范经营和加强服务,避免了造成新的矛盾纠纷。加强了保险公司现金流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国内外保险行业动态,防范国际金融风险跨境传递。

与此同时,保监会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协调,积极营造打击保险犯罪的执法环境。组织开展了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专项治理工作,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严厉查处了保险公司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了保险业自身的平安建设。

网提示: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做好保障很重要!

产品名称:生命“合家欢”综合意外保险 推荐指数: 普通大众、公司销售人员、业务人员、上班一族

1、飞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50万;

2、火车、轮船(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30万;

3、意外医疗1万元(100元免赔,100元以上80%赔付)。 1年 135元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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