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门槛放宽

2020-06-09
保险业务新手必备知识

2004年6月1日施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通知》调整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应当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并新增一条“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通知》还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3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调低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经营年限”门槛。《暂行规定》要求,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应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而《通知》将其调整为 5年以上。这就为一些有实力的市场后进者们提供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机会。

此外,《通知》还将有关涉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调整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由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

至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将如何帮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拓空间,还有待政策进一步明朗细化。

根据《通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了拓展。

一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不再局限于保险资金。《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调整后的第三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获准受托管理非保险资金。

二是委托人不再局限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等。调整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等,股东一词已被删除。

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理财方式得到拓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金委托方式。调整后的第二十九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一项,即“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这就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行创新设计、发售金融产品打开了方便之门。

针对《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调整,《通知》对《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将“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受托管理同一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的表述,相应更改为“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受托管理同一委托人不同性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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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医疗保险 开办女性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不少了


所谓女性医疗保险,实际上就是各大保险公司为女性量身定做的一种保险产品,它主要是针对女性的生理情况而制定的。这种保险基本上囊括了女性区别男性方面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比如孕期保险等等。这种保险将对女性的保险责任加以扩大,主要目的是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那么,开办女性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不少了,女性医疗保险哪家好呢,这倒是个值得比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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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了解飞机失事保险业务 为自己投保做好准备


近年来,飞机失事越来越多。经常乘坐飞机的朋友就有必要买一份飞机失事保险了。平安保险公司为经常乘坐飞机的朋友量身推出了航空意外险,如果飞机失事或者飞机延误都可以得到补偿。

还记得前些年内蒙古飞机失事吗?2004年,由内蒙古包头飞往上海市的一架飞机,在起飞后不久坠入机场附近的湖泊里。机上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在内的机上53人全部罹难,同时遇难的还有一名地面工作人员。因此,坐飞机购买一份保险是必然的。

怎样办理飞机失事保险呢?要出国的朋友可以到当地的平安保险门店办理,也可以登陆平安保险网上商城在线办理。如果是去门店办理,朋友们投保时记得带上自己的证件,投保当天便享受保险保障。保险期限分为7天,15天和30天。

飞机失事保险的范围是投保人以游客的身份乘坐名航客机期间遭受了意外事故;只要是投了飞机失事险,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但凡乘坐民航飞机出事故保险公司是予以赔付的。不过如果朋友们是以出国为目的,建议朋友们购买意外险比较好。

小刘负责公司的市场销售工作,要经常出差,因为距离比较远,需要乘坐飞机。由于近些年飞机出事越来越多,小刘便投了一份平安的航空意外险,他还投了飞机延误险。这样的话,即使飞机因为雨雪,大雾等天气无法按时起飞,投保人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今年年初,小刘从南京去山西出差,飞机因为大雾无法起飞延迟了四个小时。小刘拨打了平安的24小时理赔电话95511,经过保险公司证实后小刘得到了平安保险的赔偿。这里特别提醒一下朋友,在一份合同期内,最多可以赔偿5次。

虽然大家都厌恶风险,但是风险不可避免。朋友们如果投保了飞机失事保险出事故的话,就会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对我们而言,多一份保险就多了一份保障。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承包的飞机受自然原因受损使乘客受伤的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乘客之间发生矛盾而受伤,并且造成损失的话,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现在,支持在线支付,朋友们在线支付飞机失事保险的话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哦。

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合作 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近几年,国华人寿开始布局发展银保互联网业务,实现银保与互联网业务的深度融合。根据最新的消息显示,前八月国华人寿银保互联网业务保费已近百亿,现在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的合作,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微众银行作为无实体柜台的网络化银行,经营成本更为可控,也更能适应网络消费者便捷、实时的操作要求。国华人寿与之合作除了能够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操作体验外,还能扩大对普通客户的让利空间,研发性价比更为突出的保险产品,推动长期价值产品的销售。

就产品本身而言,“国华月月盈”延续了万能型险种安全性高的特点,具有较高的保证利率。同时条款规定身故赔付账户价值120%,体现出相较以往理财类险种更高的保障水平。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生效3年后方可免费领取或退保,明显摒弃了依靠“超短期、高收益”争夺市场的方式,并引导客户“持有满5年”。就此国华人寿相关人士表示,之前一段时间偏重理财功能的险种在网销市场占比过大、产品同质化严重,不但偏离保障本质、影响社会整体保障意识提高,还冲击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更蕴含资产错配等隐患,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国华人寿早至2014年就开始了网销转型,通过与微众银行等优势渠道合作,通过产品换代、扩大宣传、完善服务等举措,引导客户进行价值投资、“回归保障”。

除此之外应该注意到,近三年来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特别是在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涉及网络销售和支付的监管办法纷纷落地或公开征求意见,构建起险企必须适应的新的政策环境。在这一背景下,微众银行拥有银行牌照;与之合作,能够获得相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更为宽松的操作空间。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银行类金融机构多代表“可信”和“安全”,借助银行平台开展非接触服务和在线支付能够降低客户的不安全感,促进交易的顺利达成。

在互联网平台的常见金融产品中,保险产品是发展较为成熟、设计弹性大、客户接受度高的重要品种,可以“因需赋形”、创新设计,适应平台和客户的需求。同时保险产品具有最为严谨的监管制度和风控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初创平台的经营风险。在初创平台率先开展业务,对平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需要险企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和丰富网销运营经验,具有互联网领域的良好的口碑、稳定的发展目标和高效的执行力。作为连接者,微众银行希望连接用户和金融机构,成为持有银行牌照的互联网中间平台,与合作伙伴共同服务客户,做普惠金融的践行者。

提示:国华人寿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合作,主要是由于微众银行具有经营成本可控以及更适合网络消费者的便捷性,操作更为简单,这将会促进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发展。

我国第一部养老保险业务规章明年执行


首部养老保险业务规章明年1月1日执行

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保监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

业内人士对此进行解读认为,法规首次明确了养老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比如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规定了控制投资选择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并兼顾收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而且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等。记者就其中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部分进行了摘录。

团体养老年金险缴费 按年限划定个人权益

【条文】第18—20条要求: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解读】国际上操作一般是:企业为员工缴费的部分,设定一个与服务年限挂钩的比例,如服务满一年的,企业缴费的10%权益归属个人,服务满五年的,企业缴费的100%权益归属个人。如果这个员工在服务一年后不满两年的时候离开公司了,他就只能获得个人缴费的全部以及企业缴费的10%。如果服务满五年以上才离职的,就可以获得100%的企业缴费权益。《办法》中明确这一概念,有助保护员工权益。

领取养老年金前5年 不准推荐高风险投资

【条文】第23、40条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签字确认。

【解读】由于养老保险金是在退休后才提取使用的,所以在年轻时并不急需使用,这时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个人可以利用这个宝贵的机会获得中长期较高的收益率。在临近退休之前的5年内,个人应该使用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保护已经取得的投资成果不受损害。《办法》规定正是为了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的投资理念而设定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护个人的利益。

养老年金可分期给付 开发终身领取型年金

【条文】第6、7、15条中,规定了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解读】如果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可以一次性发放,很难保证这部分资金都能用于养老用途。万一个人一次性消费掉,则难以真正防止“老而贫困”。《办法》未颁布之前,保险公司也经常受到企业客户的抱怨,说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给退休员工之后,有的退休员工很快就花完了这一大笔钱,然后又来企业索要退休补贴。实行分期给付,能真正体现养老的用途。

网络销售保险门槛提高


随着保险电子商务的日渐崛起,相关的监管也提上日程。近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设置了门槛,且要求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对于网销保险的风险控制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网站销售保险时,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投保流程中设置投保人点击确认环节,由投保人确认以下内容:“是否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对于消费者要求提供纸质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凭证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要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投保人。提供保险单证时,应当附保险合同全部条款。

近年来,网络保险成为国内保险公司销售新渠道之一,一批大中小保险公司都纷纷通过各自的官方网站或与第三方网站合作,涉足网络销售领域。去年,中国平安率先登录淘宝官方旗舰店,设置车险在线投保专区。目前,国内网络保险销售平台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第二种是淘宝网等第三方购物网站的保险专区,第三种则是新浪网等门户网站。《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具备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具有满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且应当具备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等条件。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该网站应具备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网站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网站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可靠,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以及数据备份功能;建立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条件。

如果是通过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该网站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网站主办者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网站最近3年运营良好,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放宽投保年龄后,如何为少儿购买保险?


在今年,一些保险公司将某些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放宽到0至55岁。比如,平安这次放开投保年龄限制的险种包括康盛、康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两个主险,以及附加定期男性、女性重疾,鸿利、鸿盛、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等5个附加险。“中宏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已降低至0周岁(宝宝出生30天起即可申请投保),使6岁以下的儿童也可以获得意外医疗保障,从而为儿童生命安全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专家建议,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少儿购买保险应以保障型为主,不应连子女的“养老”都包办。通过保险的形式为子女建立教育基金,一方面可以达到强制储蓄的目的;另一方面,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将教育基金与子女身故保障设计在一起,同时也兼顾保障需要。为孩子买保险,保险金额可以考虑为投保人自身年收入的5-10倍,保险费可以考虑为投保人年收入的10%-20%。如果经济能力不是特别宽裕,少儿险保额可定在5到10万元,这样就可以打消对绝大多数重大疾病的担心。

货比三家,但保险产品不能单纯从价格上来比较。以王太太为例,王太太希望给儿子购买保险储蓄教育金。代理人向王太太推荐了A、B两种产品。王太太发现,如果投保5万元,购买A产品,自己要在15年间每天给儿子存12元。而B产品每日只需存6元,但缴费期长了3年。是不是B产品一定比A产品好呢?王太太注意到,原来A产品更注重对投保人的保障,B产品则更注重兼顾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利益。因此,购买少儿险不能只比较价钱,投保人首先应当明确自己的需要,再因需投保。

保险业发展之路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一方面在加强理论基础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实践能力,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理论是基础,所以要在理论的基础上做到突破,结合实践才是保险的真正发展之路。

创新保险功能理论

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是通过经济杠杆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政府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稳定。早在2004年初,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首次明确提出,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风险管理功能,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拓宽发展空间提供了理论指导。

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对保险三大功能理论的肯定,更奠定了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政策基础。

2010年9月,保监会在《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强调,全行业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应当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做好保险行业自身和谐稳定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与此同时,吴定富也多次强调,保险业要把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保险作用明显

近年来,保监会与公安部、卫生部、建设部、交通部、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等部门先后联合发文,大力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险业通过积极开发各种责任保险产品,辅助政府进行相关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火灾、安全生产、医疗、交通、环境污染、旅游、产品质量、校方责任等领域的矛盾与纠纷,降低了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了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2006年3月,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下,广东、上海、江西、新疆、河南、四川等地保险业积极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为提高社会火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与此同时,保险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化解了不少因污染事故引发的补偿性纠纷。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某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接到报案后,承保公司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并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赔款交到村民手中,使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为了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改进交强险承保理赔服务,2009年先后建立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和“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机制”,与2008年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共同形成覆盖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体系;实施了“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简化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理赔手续;制定了交强险短期日费率,简化了营业货车停驶退保手续,建立了投保交强险即时生效制度,方便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同时,贯彻国务院节油节电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改革挂车交强险制度,支持新型甩挂运输。

在2007年7月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基础上,2010年3月起,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了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对于饮酒、醉酒驾驶行为给予一定幅度的费率上浮。通过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提高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浙江、北京、上海等地保险业广泛参与平安交通建设,通过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车险信息平台,将车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挂钩,促使驾驶人安全行车。此外,各地保险业还纷纷开展小额事故快查快处,推动了事故快速解决和道路交通通畅。江西、四川、安徽等地引入保险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快了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

深入推进参与社会管理

在政策指导和推动下,近年来,保险业结合行业自身实际,积极参与经济社会风险管理,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约1.7万亿元,通过及时提供经济补偿,帮助企业和人民群众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对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通过与气象等相关部门合作,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灾害预防、损失控制及应急救援等服务与支持,推进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全社会应对抵御灾害能力。

2002年至2010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鼓励出口和投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超过4000亿美元,便利出口企业贸易融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在稳定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保险业不断扩大农村治安保险的覆盖面,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河北省魏县、磁县开展“一分钱创安工程”后,2009年,磁县农村地区发生治安案件同比下降26%,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7.5%;魏县初步建立了的县、乡、村三级防范网络,“防、打、保”一体的防范格局初步形成,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保险业紧密结合实际,将流动人口保险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保险业进一步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一方面,保险公司注意开办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保险业务;另一方面,通过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等,努力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同时,运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强化保险的风险预警控制、应急救援等职能,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流动人口健康提供保障。

积极参与社会“大调解”

近年来,各地保监局加强与当地综治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具有行业特色、专业性强的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完善制度机制,并及时加入当地“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保险矛盾纠纷。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合作,推选业内专家参与涉及保险案件的司法调解。

北京保监局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与司法联动的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切实解决了很多困扰保险消费者的合同纠纷问题,得到了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云南保监局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建立了法院审判与保监局调解处理互动的保险纠纷解决模式。

2007年5月,苏州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启动了保险业社会大调解工作,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同期调解成功率分别为99.8%、100%和99.46%。与此同时,苏州保监分局通过完善保险纠纷大调解机制,指导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与法院、司法局、交巡警支队合作,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四方诉前调处机制,大大提高了理赔服务效率,降低了事故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截至2010年10月底,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共受理案件700余件,其中调解成功345件,最终调解结案金额4000多万元。

深化保险业自身平安建设

近年来,保监会健全了保险公司投资、产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强调保险公司诚信规范经营和加强服务,避免了造成新的矛盾纠纷。加强了保险公司现金流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国内外保险行业动态,防范国际金融风险跨境传递。

与此同时,保监会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协调,积极营造打击保险犯罪的执法环境。组织开展了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专项治理工作,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严厉查处了保险公司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了保险业自身的平安建设。

网提示: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做好保障很重要!

产品名称:生命“合家欢”综合意外保险 推荐指数: 普通大众、公司销售人员、业务人员、上班一族

1、飞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50万;

2、火车、轮船(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30万;

3、意外医疗1万元(100元免赔,100元以上80%赔付)。 1年 135元

部分地区房贷提高门槛


为自己投保,是男人爱心和责任的体现!

目前有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早已提高首套房贷门槛,首套房贷悄然提高门槛,究竟是调控力度的再次升级还是差别化利率政策力度的削弱,正常的房产消费需求会因此受到影响。

近日,杭州、广州、上海等国内多个城市传来银行首套房贷首付比例及利率上调的消息。建设银行已经证实其浙江分行将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四成,农业银行浙江分行有调整首套房贷利率的计划。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对房地产信贷政策的调控主要集中在以二套房为主的投资、投机性需求上,但不少商业银行对于首套房贷的收紧也在悄悄地进行。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先是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从7折调至8.5折,后来干脆直接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政策,而近日多地更是传来了首套房贷首付比例及利率上调的消息。

虽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5日强调,目前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三成,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监管要求没有改变,但就在几天后,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浙江分行确已将首套房贷首付上调至四成。建行强调这并不是全国范围内调整,总行仍要求各级分行首套房贷执行不低于三成的首付款比例标准,但考虑到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首付比例、信用等因素,分行可根据自身经营和市场情况,对当地房贷进行细化和差别化调整。

农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总行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标准没有改变,“农行浙江分行目前首套房首付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准备调整利率水平,在基准利率上略有上浮,上浮空间未定”。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相关负责人透露说,银行各分支机构实际提高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高达四五成,而贷款利率也肯定打不了7折。“每个支行因各地情况不同而稍有分别,但几乎可以肯定,首付三成很难批到贷款了。”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额度很紧张,首套首付三成,利率最少上浮10%,还可能更高,主要看个人资质情况,利率最高可上调15%-20%。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以来,央行已经连续四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达到了20.5%的高位,各银行贷款额度明显趋紧,为了能够以有限的信贷额度保持相当利润率,于是选择了提高房贷门槛。“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当信贷额度大、钱贷不出去的时候,就对放贷给予利率优惠,当信贷趋紧时,往往就提高利率水平,以达到‘以价补量’。”

自从去年年初“国十一条”将二套房贷首付定为不低于四成后,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随着调控力度的加大不断提高,今年年初出台的“国八条”更是明确要求将银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上调为不低于六成,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然而,在对多套住房信贷政策不断收紧的同时,对于首套住房的信贷政策始终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打击投资、投机和保护居民的合理自住需求始终是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基本宗旨。

因此,当部分银行提高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时,不少业内人士也提出疑问,在房贷首付上调至四成的情况下,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首付差距由原来的三成变成了两成,信贷政策的“差别化”显然被削弱了,如此调整会不会打击合理购房需求?正在浙江大学念硕士的张蕾表示,对于在读的研究生,本来看到现在薪资渐涨,对毕业后买房燃起了信心,如果首付不是很高的话,买房还不能称为天方夜谭,但是现在首付提高了,估计买房的想法起码短时间内成为空想。

一些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如果以房屋总价200万元计算,调整前的首付款为60万元,贷款金额140万元,按揭30年,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如果利率上浮至基准1.1倍,每月需多还397.77元,总利息增加了143196.66元。如果首付提高到四成,利率上浮至基准1.1倍,首付款多支付20万元,月还款额为7083.72元,每月少支付782.85元,总利息少支付8182.67元,一次性首付支付压力较大。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限购政策影响持续,目前北京楼市约九成的二手住宅交易都是刚性自住和刚性改善需求,第二套购房占比由调控前的15.6%降至10.9%;如果信贷政策门槛提高,贷款首付和利率都处于高位,肯定会抑制自住购房者的需求。

近年来,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将房价降到合理水平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直都未松动,保障居民正常合理的住房需求也是中央政府的一贯要求。在商业银行保障其自身盈利和进行风险控制的同时,如何保障合理购房需求,避免差别化信贷政策被削弱同样是个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说,“国八条”出台至今楼市已经显现出积极效果,但是首套房首付和利率的上调将可能抑制正常的住房消费需求,如果该做法全面铺开,再加上限购、限贷的影响,将导致有效购房需求不足,首次置业萎缩加剧,将可能使得房价突然之间暴跌,给宏观经济运行带来震动。

建行研究部高级经理赵庆明则认为,短期内,首套房首付在全国大范围上调可能性不大,可能主要针对个别此前房价上涨过快、涨幅较大的城市。“今年以来,银行对房贷采取较为审慎的措施,个别地区上调首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多出于自身防范风险考虑。”韩世同建议,国家应该全面评估当前已有国家调控政策带来的效果,应当将政策坚持下去,巩固新政带来的效果,让房价朝着合理方向慢慢降下去,避免房价突然暴跌。长期来讲,应当适当降低首套房的门槛,鼓励合理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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