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保险是这样的

2020-11-14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本人刚从国外回来,了解到国内很多人对保险不是很清楚,而且存在着极大的抵触情绪,甚至大多数人根本就没有商业保险,而是信谣传谣,很遗憾!

首先,商业保险是一种基于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和理财保险等险种的,用来保障未来人们生活突发需求的保险行为。

其次,很多人认为有了社保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是。社保规定很多,而且都有上限,对于现代社会的医疗费用来说,几乎等于杯水车薪。

再次,很多人感觉保险理财虚无缥缈,不如存如银行塌实。

那么,我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商业保险较之于银行存款和风险投资的好处:

1、银行存款不负责理赔,无论是疾病、伤残或是死亡,您出现哪一个,银行还是给你原先的存款额;保险则不是。比如说,10万元的保险一般可保至少40万以上的额度,也就是说,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您都可以得到超过10万元的赔偿(死亡的话可以拿到至少100万)。换句话说,假如您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出现意外的时候,保险不仅保障得是您本人的利益,而是您全家的利益。例如:30岁男子有房贷、车贷,若忽然生病、意外甚至死亡,没有保险就会四处举债,同时自身的收进水平会受很大影响,给家庭带来严重的负担;假如您有保险,那事情则完全不同,至少您没有成为家庭的累赘,无论死活都有尊严!

2、银行存款计算利息是单息制,保险的利息是复利,俗称利滚利。例如,100元的存款,银行3.5%的利息,存5年,您得到的利息总数是100元*3.5%*5年;保险则不同,第一年的利息直接滚进第二年的本金里,累计叠加。

3、银行的利息一般情况下是3.5%,刨往利息税大概在2.88%左右,保险的利息远高于此,况且保险比股票等行业更加有保障,稳健盈利外加意外和医疗保障。

4、银行和风险投资不会负责通货膨胀,保险会负责。不如说,现在的100元可能到10年后就不值100元或者值200元,那么保险公司都会负责将价值计算在内。

5、保险还可以贷款,假如您已经成保,那么您的保单可以作为抵押。这样一来,您既可得到保险保障,又可以把钱挪用出来。银行存款和风险投资是不具备这些功能的。

6、保险可以合理避税。银行存款和风险投资都不可避免税务问题,保险可以。比如说,您进了一份人寿保险,20万的保费,死亡可以领取100万的保额。当您死亡时,受益人可全部得到100万元,而无须交税。很多西方国家的国民给自己的小孩留下遗产时,往往喜欢用保险的方式。

7、最后,保险还有很多我们平时瞧不到的好处,我们国人总是习惯真正出了事情才想起保险的重要性,可是谁又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出事情呢?

西方国家的小姑娘家长们在自己女儿出嫁时,总要问男方一个问题:“你有保险吗?”言外之意是:

1、有保险的人是健康的人(因为保险公司不保那些已经出事的人);

2、有保险的人是终身有保障的人。

谨以此文告诫那些没有保险而又整天说保险坏话的人们。风险是不知不觉,早投保才是最醒觉。没有人计划要失败,经常失败没有计划。我们无法预兆未来但我们可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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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应该这样买保险


在今天,很多的人有保险意识,学过一些理财的知识,都知道买保险是理财的一部分,针对人生的不同阶段我们应该怎么去买保险,用多少钱来买保险合适,要买那些保险,额度买多少够,成了一个难题。

买保险是一生的规划,不只是单单买一个保险产品这么简单,人的一生有很多个阶段,每个阶段我们面临着不同的风险,针对不同的人生阶段对保险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0岁我们闪亮登场,7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22岁毕业意气风发,怀抱远大理想。从我们毕业自立进入社会开始我们把它分为三步,1、单身期2、家庭成长期,3、家庭成熟期。看看每个时期应该怎么去规划保险。

单身期:收入不高,花费大,很多是月光族,活力四射风险高。家庭责任虽然不是最重的时期,但独生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也是相当重的。这个时期意外险是必备的第一份保险,首先意外险非常的便宜基本谁都能承担得起,每年100多元就能解决1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及1万元医疗保障。且意外事故发生频率高,每天在大街小巷上演,每天都有报纸报道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意外我们完全不可控制,给自己买一份意外险是对自己和父母的一个责任。如果您每月有储蓄的习惯,经济好一点儿可以增加全面的保险如重大疾病、寿险等,但记得意外险是绝不可少。

家庭成长期:随着生命周期的延续,二人世界的到来,我们对生活充满了无限的向往。在这个时期要结婚买房子,车子,生儿育女,有非常多的事要去完成,同时家庭责任也是最高的时候。我们需要把夫妻以往买过的保险都拿出来看看,检视一下都买了些什么,买了多少。因为在家庭高责任期我们不但要求保障要全面而且保障额度一定要够。

这个时期除了意外险不能少还有重大疾病险,在今天大病发病率越来越高,越加小龄化,我们生活的环境里,水、食物、空气污染、生活压力,也许是最主要的原因。为了利益,为了成功人们疯狂透支着自己的身体健康,于是健康成了很多人忽视的问题。大病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疗养费用,高达几十万,有多少人在银行里准备着几十万的现金做医疗保障费用做为应急金,不管有没有准备这笔钱,请增加保障终身的重大疾病险。有一句话叫做“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有些人一辈子都是在为医院打工,一病花光所有的积蓄。每月存500元到保险里您便可以得到20-3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此类保险虽然贵但通常都是万能险和分红险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是这样算的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免费查询自己的社保记录,这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那么,我们平时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怎样计算的,又该如何查询呢?

只要你参保缴费,就会有一个关于你的社保信息的详尽的小档案。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这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对于这份社保信息的小档案,社保经办机构有保管和维护的责任。当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管理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也不能将获取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作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在社保这个大项中,最为重要的小项之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其费用是这样计算的:单位部分按照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4%缴纳。不过,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而职工个人部分,则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在医保方面,目前杭州存在多种参保形式。拿最为普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在职职工则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于建立个人账户。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另外,失业保险费是由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值得一提的是,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均不需要缴纳,都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缴纳。

这样的体检结果要注意,投保需慎重_保险知识


在体检时,你意外发现自己有很多体检结果异常,虽然并不能确诊为某项疾病,但是在投保的时候却很难通过核保。下面小编就做了一个总结,也让您在以后体检之后更加重视想过数据。

1、江湖老大夺命糖!

如果说单凭一个指标,就可决定一张单子的去留,并且是出现频率最高的,空腹血糖高这个指标说第二没有人敢说第一!查体空腹血糖若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大于7.0,此时若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妥妥地被拒保。因为核保手册的建议是确诊糖尿病

重大疾病保险拒保!

在因血糖高被拒保的单子中,有些空腹血糖超过了10,客户还不自知。被拒保后,有人找回来说,没有糖尿病呀,一直挺正常。在被建议去医院复查后,销售人员的反馈意见是真被确诊为糖尿病了,客户还表示了感谢。

2、痛下杀手高血压!

凭借单一指标被痛下杀手的,就是3级高血压(大于180/110)。说到这,很多人会提出抗议,血压是动态的,为啥凭借一次血压高就要给拒保,不是说好的,控制好血压能和普通人一样投保吗?

三级高血压会被拒保,基于以下考虑:

1、若知晓已患高血压,此情况属于血压控制不良,风险较高;

2、若此前不知,这么高还不知晓,哪一天说不定就可能出大事,风险较高。

现在有的产品网上投保其高血压问询便进行了分级,超过某一数值便不能接受。想必是借鉴了人工核保的思路!

3、无可奈何标志物!

在体检项目里,和肿瘤相关的标志物,如AFP(甲胎蛋白,肝癌标志物)、CEA(癌胚抗原,消化道肿瘤标志物)等,绝对是让人爱恨交加的东西。

肿瘤标志物属于辅助性的诊断指标,临床上很难以标志物异常就诊断为患有某肿瘤。但是因为又有恶性肿瘤标志物的作用,所以体检时出现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不管是高多少,都会引起核保员的重视。

遇到肿瘤标志物异常,直接过是不可能了,相应的处理就是复查一下,如果正常了让通过或者延期至原因明确。

4、结节三兄妹,命运各不同!

查体发现结节挺常见的一件事情,可不同部位的结节命运却不相同。

大哥肺部结节!不好意思,肺癌是发病率最高且死亡率最高的恶性肿瘤,延期请明确性质或治疗后再次投保。

二姐乳腺结节!分级不同,处理结果不同,除外、延期、拒保都有可能。

小弟甲状腺结节,寿险标准体,重疾除外甲状腺恶性肿瘤。

带病投保到底赔还是不赔?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


“你这个病,不用告知也可以的,直接投保,只要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必须得赔,不行你找我!”如果你投保的时候,听到业务员跟你说这句话,就可以暂停投保了。

有些业务员还会拿出保险法,跟你证明这个事情,用的就是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期”。看似有理有据,那咱们就来说说这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是什么?带病投保,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其实源自19世纪的英国。那时候的寿险非常严格,只要发现投保人有违反保证的行为,保险公司都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也因此被称为“伟大的拒付者”,大家都对保险产生一种“理赔难”的负面印象。

为了挽回这个信任危机,扳正保险公司的形象,英国伦敦的寿险在1848年首次应用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930年,美国纽约州在其保险法例中,规定了所有寿险保单必须要有这个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约束保险公司的行为。不可抗辩条款首次成为法定条款。

2009年,我国的《保险法》中首次加入了不可抗辩条款,并且约定时间为二年。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用大白话翻译就是:

1、投保的时候,健康告知中问到的,投保人要如实告知,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了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不过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只有两年;而且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事实以后,必须在30天内发起解除合同事宜,不然这个权利就失效了;

3、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再解除合同。到时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付。

难怪这个条款被很多人通俗地理解为“有病也无所谓,熬过两年就会赔”。这么看下来,好像确实是这个意思呀?

大家看清楚了(图中划红线部分),抗辩,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只是不能解除合同了而已,没说不能拒赔吧?

别惊讶:“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就应该承担理赔责任吗?条款后一句不也说了吗?”

别急,咱再接着往下看。

《保险法》第十六条,后面还有一半,简单来说就是:

1、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也不退还已交保费;

2、如果投保人因为“忘了”等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并且严重影响了保险事故的发生,那么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但可以退还已交保费。

没错,一般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条款后半部分(上图划红线处)也提到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只看条款前半段,对后半段针对故意隐瞒的规定避而不谈,这不是断章取义吗?

那些向大众宣称保险法规定了“有病也无所谓,熬过两年就会赔”的人,到底是真的看漏了,还是别有用心呢?

二、赔还是不赔,到底是怎么核定的?

这个条款,一会儿又说应当承担理赔责任,一会儿又说可以不理赔。

有的朋友可能被转晕了:“那一份保单,是赔还是不赔,到底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呢?”

关键不在于是否适用两年不可抗辩,而在于是否发生“保险事故”。

大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叫“保险事故”,保险法中的解释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例如,合同约定的重疾:

一般重疾险会在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中注明保险事故是“首次罹患(或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既是“首次罹患(或确诊)”,那投保前已经有的病,投保两年后再次确诊,也谈不上是“首次罹患(或确诊)”了,当然不会理赔。

比如一个人投保前已经有甲状腺癌了,但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现在过了两年,拿着甲状腺癌诊断报告去申请理赔,显然是不符合“初次罹患”的定义的,因此保险公司有充分理由可以拒赔。

而且重疾险一般都会将“既往症”归在免责条款中。

可见,保险合同本身就有针对带病投保这一道德风险的把控,不管是否适用两年抗辩期条款,核心的理赔触发条件还是发生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

现在市面上的医疗险和意外险,绝大多数都是1年期的短险,1年后保单都失效了,更不存在两年不可抗辩期后强制保险公司理赔的可能了。

当然,实际上还会有很多复杂的情况,比如:

1、带病投保,但确是首次确诊:

比如有些保险合同规定的是“首次确诊的疾病”,那么客户在投保前疑似有相应疾病(未得到确诊)就投保了,没有告知,投保后再确诊的,是否可以赔呢?

答案是可以的。

因为如果保险公司要拒赔,也要给出证据,证明我们投保前已经患病但没有如实告知。

如果我们并没有在医院、诊所、社区、体检中心等留下任何确诊患病的记录,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能仅凭一句“怀疑投保人带病投保”而拒保的。

反之,如果你已经留下了患病的记录了,那就是保险妥妥的拒赔证据了。

2、原有的病与投保后确诊的病不一样

更多的带病投保,并不像上面举例的那样本来就患有如此重大的疾病,可能是一些小病,比如甲状腺结节、高血压等。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后确诊的是其他疾病。

那这可能还要看投保前后患的病,有没有直接关系。

比如已经患了甲状腺结节,投保并没有如实告知,后来确诊患了甲状腺癌,那么保险公司查到以后是有理由可以拒保的。

又比如投保前患了甲状腺结节,投保并没有如实告知,后来患了心肌梗塞,两个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赔不赔呢?

小编也不会掩盖事实,事实上就是既有成功理赔的案例,也有成功拒赔的案例,网上一搜就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展示了。

小编想说的是,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国家,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

试想当不幸真的发生在你身上时,你还想因为带病投保而产生的理赔纠纷,劳心费神地去争取理赔吗?

我们之所以买保险,不就是防范今后可能发生的风险,给自己和家人一份稳定的保障吗?

如此处心积虑钻法律的空子,游走在灰色地带,何不按照规范如实告知,在允许的健康状况下,为自己选择一款最合适的产品,安心地享受其保障呢?

三、总结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是用来促使保险公司主动进行风控的手段,绝非让人钻空子、恶意骗保的免死金牌。

现在的保险产品越来越丰富了,一点小病,实在没必要冒这个风险去隐瞒保险公司,找另一款对此小病没有限制,或者核保结论较优的产品不就好了吗?

如果身体已经有较大的疾病,那就更应该如实告知了,各种确诊、治疗、用药、住院等记录,意味着你被保险公司查到的可能性更大。

如实告知不仅是对其他参保消费者的公平,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让自己免受理赔纠纷的困扰。否则最后不仅白白浪费了大把的保费,更严重的是拿不到理赔金,风险之下手足无措。

身体还健康的朋友,应该趁早配置充足的保障。然后每年定期检查身体,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最后,小编也想和广大同业者共勉一句话:忽悠客户带病投保,乱用法律条款、游走灰色地带,最后受伤的不仅是客户的权益,也是整个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只有专业、诚信才能走得远、走得稳。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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