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其实并不是太复杂,总体来说有以下保障:
寿险: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金或者教育金或者生存保险金)
常见的险种:
定期寿险:身故和全残保险金(最高保障到70周岁)
定期两全: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终身寿险:身故和全残保险金(国内的终身寿险一般都有保障期限,一般定在99周岁、100周岁或者105周岁等)
终身两全: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意外险: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七级34项)意外烧伤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补贴
常见的险种:
普通意外险:指非特定的意外保障,保障范围较广。普通意外险的基础上可以附加或者扩展特定的公共交通、航空意外等。
特定意外险: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才有的意外保障。航空意外险,一般为短期保障乘坐飞机时的意外保险,公共交通意外,保障在乘坐公共交通上的意外等等。因为保障具有特定性,所以价格会大大低于保障范围更加广泛的普通意外险。
健康险:
疾病保险:主要险种有重大疾病保险、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一般都是非补偿性质的产品。团体类的疾病保险多为短期(一年期)的,个人类的疾病保险多为长期(一年期以上)。
住院保险:主要分住院补贴,按照(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补贴保额,通常对医院都需要符合2级以上。住院费用补偿,根据实际住院费用进行的补偿,需要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所以购买这类保险,尤其需要对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和公司团体购买的住院补偿保险进行了解。
保险基本术语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利益保险费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险单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主险与附加险趸缴年交现金价值保险期间缴费期等待期核保保险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保险基本术语解释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年交:也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交一次。
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缴费期:又称供款期,即在寿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期间,按缴费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性缴旨(趸缴),年缴等不同方式。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核保:指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保险费自动垫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
减额交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保单借款: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本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可转换权益: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该保单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该保单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但新保单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保单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并将按原保单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单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中对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如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据缴费方式可分为期缴和趸缴;
承保:指寿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的行为
核保:指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附加险: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参加附加险的前提是必须购买主险。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天内,反悔的,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一般收取10元的合同工本费)
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保险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单借款: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本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或80%(各公司不一);
保险费自动垫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标准体:是指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符合《生命表》的基本范畴。对标准体保险公司可不附加任何条件,而依标准保险费率承保。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中,标准体应占绝大多数。
除外责任:指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故意犯罪行为、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或灾害(如地震、战争)等导致的保险事故,客户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中的除外责任条款。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术语,保险业也不例外,尤其是在投保时,更要注意保险术语的含义,以免一时失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介绍一下保险合同中常用的术语供您参考。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6.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7.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8.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9.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10.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11.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12.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13.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14.缴费期:又称供款期,即在寿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期间,按缴费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性缴旨(趸缴),年缴等不同方式。
15.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16.核保:指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17.保险费自动垫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
18.减额交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19.保单借款: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本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0.可转换权益: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该保单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该保单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但新保单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保单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并将按原保单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单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孩子的未来有赖于您今天的长远规划
望子成龙几乎是每一位家长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期盼,太多的父母都希望宝宝从出生起就享受无微不至的呵护和关怀,让自己的宝宝在起跑线上一路领先,直至宝宝拥有辉煌未来的锦绣前程!
因此要不要给宝宝买保险就成了个多余的问题,如何给宝宝买保险才是他们真正要考虑的问题!这里我仅就我展业过程中接触的蛮典型的客户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给宝宝买保险2个常见的误区
1.先教育金后医疗;
2.只买宝宝的,不买大人的;
很多客户朋友听代理人讲保险教育金讲得多了,心里有时形成了一个第一反应:给宝宝买保险第一应买教育金;诚然宝宝的教育金准备问题是做父母的应该考虑的问题,但是不是最应优先考虑的呢?我倒不觉得!
宝宝最应考虑的是健康医疗保障问题,其次才是教育金的问题,而且教育金的准备可以采用很多其它的途径来解决!当然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是以教育金为主险,附加众多的医疗健康类保险,这样就解决了谁先谁后的问题,但对于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的客户朋友来讲,应首选医疗健康保障,次选教育金保险;分阶段来完成全面完整的保障!
关于宝宝的医疗健康险保障,全面的保障应是
意外医疗+住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障!
在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的情况下,意外加住院医疗保障为先,重大疾病险次之!
因为宝宝小时玩耍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而一般住院的机率也要高于重大疾病住院的机率,而且对很多对保险不是特别认可的朋友来讲,住院医疗险更有保障:
一般来讲只要住院(不分意外或疾病,不分是否确认的重大疾病),只要住院就会按保险责任理赔!当然全部拥有是最好的了!
因为宝宝暂还未纳入国家社保医疗体系,建议在未买儿童重大疾病险的情况下,住院医疗的保障额度要略高些,建议5万以上!
如已买儿童重大疾病险,则可以稍调低点!儿童重大疾病险的保障额度最少10万,经济条件许可可以买高些!一般来说附加在教育金后的重大疾病保险都蛮便宜的,建议买高些保额!
至于第二个误区只给宝宝买不给自己买,可能更多的是爱子或爱女心切的缘故,其实作为子女最好的保险和最大的保障的父母亲在给宝宝购买一定保障的同时,给自己的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
试想一下,如果作为投保人的父母不幸出了意外,宝宝的保障能维持多久??
另外,关于宝宝的教育金保险的问题,很多客户在咨询时都觉得到了大学领取年金时可能1万或2万都不够以后的学费,因此把每年领取的钱设计得比较高,希望把宝宝的未来安排得好好的,这个不是不可以,但是相对而言保费就高了;
因为教育金保险很大程度上主要的作用是在强制储蓄的同时拥有保障,投资回报率是不高的,尤其是对于购买时宝宝年龄很有几岁的小宝宝来说,不是特别的具有性价比!
因此建议有能力买较高教育年金的客户朋友能抽出一少部分钱,打个比方,准备买以后宝宝大学时每年领2万元的朋友,可以考虑给宝宝每年买一万元的教育年金,另外准备买的一万元的保费用于购买投资理财险,同样以宝宝为被保险人,因为投资理财险的收益如不是出现特别大的意外,能拿回的钱肯定比单独买教育金的回报率高得多!
简单小结建议如下:
1.在经济条件一般的情况下,先医疗后教育金,后者等经济宽裕后以其它方式弥补;
2.先意外医疗+住院医疗,后重疾;在后者未买的情况下,住院医疗的保障额度要买高点,因为宝宝暂未列入社保体系;(如当地有学平险或少儿医疗救助基金的请尽量加入或购买,很便宜)
3.如有能力买较高保额的教育金,建议买少额教育金另外购买点投资理财(投连险),收益要较教育金高;
4.购买宝宝保险时请看下投保人豁免的条件和条款,它是险种是否更人性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5.给宝宝买保险时不要忘了您自己,因为健康的您才是宝宝最持久最坚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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