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术语基本名词知多少?_保险知识

2021-06-17
基本保险知识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中对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如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据缴费方式可分为期缴和趸缴;

承保:指寿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的行为

核保:指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附加险: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参加附加险的前提是必须购买主险。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天内,反悔的,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一般收取10元的合同工本费)

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保险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单借款: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本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或80%(各公司不一);

保险费自动垫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标准体:是指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符合《生命表》的基本范畴。对标准体保险公司可不附加任何条件,而依标准保险费率承保。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中,标准体应占绝大多数。

除外责任:指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故意犯罪行为、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或灾害(如地震、战争)等导致的保险事故,客户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中的除外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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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用途知多少


保险的作用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3)实施补偿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贷款。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保险知识,保险豁免知多少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仔细看来,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一、豁免不是免费的午餐

俗话说一份价钱一份货,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施赠的午餐。保费豁免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如中德安联的联众附加豁免保费险、中宏人寿的附加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特约等,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例如太保的太平盛世附加豁免保费保险、太平人寿的真爱附加豁免保费险等,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另外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如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平安的钟爱一生等。

不管那种形式,投保人都要为豁免保费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险费。最清晰的就是附加险形式的豁免保费产品,如30岁的男士投保某公司一款两全险,年缴保费5000多元,若要增加豁免功能,则需每年再多缴纳25元左右。那些与条款捆绑在一起的豁免也是如此,只是因为没有把保费单独列出来,让人感觉捡了便宜。

二、豁免不是万能

保险不是万能的,身故险、养老险、重疾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等等,都各有保障责任。同样,豁免也不是万能的,不同的豁免条件,带来的豁免利益也是千差万别。

例1:A保险公司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该条款仅对意外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豁免保费,豁免范围较窄。如果投保人已经购买了充足意外险,这种情况则能获得全额的意外险保额赔付,显然比仅仅豁免保费重要得多。

例2:B保险公司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或其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这是一款针对重大疾病原因而丧失工作能力的附加豁免,常见于捆绑在某终身或两全险附加重疾提前给付计划后面,这种豁免范围更窄,甚至让人感觉有点多余:如果重疾已经获得全额赔付了,相应合同自然结束,还要豁免保费干啥?当然,该条款的优点是可以对整个保险计划豁免,如果您的整套计划中还有不因重疾理赔而结束合同或停止续保的产品,这个豁免还是有点作用的。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知多少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保险费是如何缴纳?

个人缴纳统筹养老金的保险费按上一年度个人平均工资的5%缴纳,以后每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统筹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有什么内容?

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保险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计入养老个人账户总额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可提前支取,个人调动时,个人账户可随同一起转移,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可继承。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什么是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纯保障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保险期限为终身,当被保险人于保单有效期内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依缴费期不同,可分为终身缴费和定期缴费。终身缴费的缴费期限与保障期限相同,只要被保险人自下而上就要履行缴费的责任。定期缴费则是约定一个缴费期限,如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在约定的缴费期限内,被保险人依约交纳保险金,缴费期到了,缴费也就完成了,而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终身,定期缴费的特点是,缴费期越长则保险费用越低,反之则保险费越高。终身寿险只提供死亡保障,相对养老型的险种,保费比较低廉,只是保险责任单一。这类险种适合于需要保障,但收入又不很高的人,还因为保费不高,适宜做长期的保险计划。

保险知识汇总,生育保险知多少


生育保险能在经济上给予补助,保障女性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保险知识,保险职能知多少


保险派生职能是随着保险内容的丰富和保险种类的发展,在保险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新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即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保险补偿的职能和保险给付的职能。

1.保险补偿的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2.保险给付的职能

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定额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是指保险的投资职能与防灾防损职能。

1.保险的投资职能

保险的投资职能,就是保险融通资金的职能或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由于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进行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

2.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保险企业为了稳定经营,要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通过人为的事前预防,可以减少损失的发生。而且,防灾防损作为保险业务操作的环节之一,始终贯穿在整个保险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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