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打工者的保险怎么办? 2008-4-8 9:43
网友问:
我是一个打工者,现在不做了,可是这儿的保险怎么办?家里没有买过保险,没法续,这儿给退保,也只退30%,我该怎么办呢?
回答一:
保单是可以迁移的,但要选择全国性的大公司。小公司的网点少,内地不一定有网点。
回答二:
老家有分公司的,可以转过去的。
如果老家也没有这家公司,还确实是件麻烦的事,要么退保,要么减额缴清再等等,以后老家那边有这家公司的分点再转,再或者先付着,到其他地方打工,如果那地方有这家公司的分点就转那边。
回答三:
不用退,现在通讯这么发达,只要公司和营销员服务好,你到哪里都没有问题,做变更就好了。只要你确认你的联络方式是正确无误的,保险公司能联系上你即可(而保险公司一般都有全国的专用免费服务电话可供随时咨询)。
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退掉,全国各大城市绝大多数都是流动人口,那么在外地打工就不用买保险了?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又有多大呢?呵呵!
其实每家保险早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你不用担心,只要咨询清楚自己离开这个城市该怎么做就好了,续保直接通过银行转帐即可。
相关热词: 外地 打工 保险外地来沈打工的张先生,原在东方家园铁西保工店上班,已经离职两年。现在新公司要给他重新缴纳公积金,可是铁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转移或提取公积金,需要以前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章。但张先生之前的单位早已闭店找不到人了。铁西住房公积金的人告诉张先生,只能等东方家园“黄了”才能办理提取或转移。现在张先生该怎么办呢?
为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一、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内转移,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提供转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单位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或《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经管理部审核后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二、您是外地户口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的规定: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沈阳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包括: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审批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管理中心通过张先生提供的信息查询到,其原单位账户下仍有一百余人,因此应不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建议张先生与原单位联系沟通。
易承芳的遭遇荒诞之处在于:自从她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一天起,她注定就不能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缴满15年,而且没有本地户籍就不能补缴,于是买社保的最终结局老早就已注定,那就是只能退保。既然买社保只能退保,那么易承芳有没有权利选择不买,同时拒绝为当地社保统筹资金做贡献呢?答案是不能,因为买社保是由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保部门对公司有强制要求。
那么,被强制要求参保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到底保了谁呢?根据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是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组成的,单位缴工资的20%,个人缴工资的8%,但如果退保就只能退个人缴的8%部分,而单位缴工资20%的部分就留给了地方政府。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工退保,受益最大的是农民工为之奋斗了几十年的那些地方政府。农民工养老保险不保农民工的险,而是在保一些地方政府的“险”,实在太荒唐。
实际上,既然人家参保了也只能退保,为何参保之初不对参保人做出明确提示,并拒绝其参保,却照样使之能够顺利通过审核呢?当初要求人家参保,今天却又要求人家只能退保,社保制度的信誉与公信力何在?社保部门难道不应该为易承芳的巨大损失承担责任吗?
在传统的思维里,要求公司为员工买社保一直被宣传为一种纯粹的职工权利,而大力推广社保覆盖面的工作,更是以保障公民福利的名义带有很多强制性。可是在当前的社保制度下,参加社保对很多人来说其实更是一种无奈的义务,参保就意味着只能退保,退保就意味着必然遭遇财富损失。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是不应该允许退保的,退保就是劳民伤财,退保就是财富掠夺。只要让人家参加,就必须对其负责到底,否则就无权强制要求他人参加。
谁都知道,易承芳所遭遇的无法退休困境绝对不会是孤例,参保却只能退保的第一代打工者,肯定会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目。根据相关报道,由于农民工没法在打工地实现退休,养老保险也难以实现跨地区转移,退保现象严重。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为83万人,而成功转保人数只有9672人。每到年终在沿海城市社保中心排队退保的漫长队伍,这是对现行社保制度的讥讽。
其实,早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经强调,将“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最近也表示,正在制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这两个办法已经在社会上广泛争取了意见,大概四季度就会出台。
而在我看来,社保转续办法终究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实现社保全国统筹的需求依然迫切。为何社保全国统筹会如此困难?国外不是早就这么做了吗?商业保险不是也能做到吗?我们不是每年都在公布全国性的平均工资标准吗?为何不能依此进行换算,让多缴了的地方划入以后年度免缴,让少缴了的地方补缴以前年度差额,同时对社保统筹资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
通过吸引流动务工的外地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是一个鼓励流动务工群体融入社会的途径,不过现阶段其效果仍待观察。因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成为社区领导者这样的社会参与或者权利诉求,其产生的基础是相关的公共福利和就业保障等经济利益先得到确保,流动人员产生了长期居留的归属感,由此才会产生更高层面的社会参与和更多诉求。
事实上,中国在化解流动人口就业福利公平化的制度改革上,选择了甩开户口建保障和逐步改户口的两条线路。在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的外地人员中,原属农村户籍的流动劳动者的生存,比其他非农户籍的流动务工人员要更困难的原因,在于城乡两套社会保障体系仍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对接。但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者保障,参保、获保已经和户口登记完全脱钩。各地除了低保仍然在按户口发放,以及新农合和城市医保异地转移续接仍进展缓慢外,影响流动就业人口福利的主要公共保障已经可以跨省市转移,分段计算续接。而往往是农民工流出地或原户籍地省市县的基本社会保障统筹对农业户籍人口有差别政策,尚没有抛开户籍为流动农民工设立各种保障账户来承接社保转移,造成在发达地区务工的农业户籍人口担心无法在工作变动时转移的保障关系,从而增加了流动农民工在就业地选择长期参保而稳定居留的顾虑。
务工者融入社会的前提是保障其利益
此外,据中央政府提出的各地要为在本地就业的各类户籍人员建立保障房的计划,以及一些地区已经在实行的保障房通过摇号申请、不设户籍限制的办法,步步推进后,流动就业者的居住保障也就和户口脱钩了。由于中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仍然有大批农业人口在依靠土地来获得生存保障,现阶段的改革只能集中在把居住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障等等基本保障,以服务于自由流动就业者的原则抛开户籍建设,先为就业者提供平等保障机会,而且这也是现阶段有条件完成的改革。让城乡各种保障跨种类、跨省接续加速推进、在全国落实,并让教育系统预算从按户籍人口拨款走向给所有就业者子女平等拨款,这些项目在十二五期间都能完成的话,流动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在就业地的长期保障和融入当地所需的经济条件,就有了制度保护。长期就业和安居保障带来的归属感,之后会自然促动文化融合和社会参与意识的发展。
推动让就业者的各类保障和户口脱钩的改革线路,并不是说户口改革因此就可以放慢。户口改革讨论的核心,则需要从纠结于城乡户口统一,转移到先让各地城市户口之间步步互相承认,然后才是各类社会保障和户口脱钩后的全面自由接续转移。而现在最困难、也最缺乏的讨论,其实是不同城市之间的就业流动都不能做到放弃户口登记限制、按就业地和居住地登记的问题。户政系统内部曾就有过让城市之间,分批、分阶段互相接受对方户口自由迁徙的讨论。比如,在经济和保障水平基本相仿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之间,以及在广东、浙江等省省内相似经济水平的二线城市之间,再到全国各大省会城市之间或者经济水平相仿的二线城市之间,由中央主导,逐步试点、实验,先在这些不同层次的城市群体间,实现户口自由迁徙登记的互相认可。如果这些同类别城市之间互相认可户口登记的试点进展顺利,就可以解决众多流动人口异地就业遭遇的外地户口矛盾。现在各地实行的人才分类记分而获得户口登记资格的改革办法,是一个过渡办法,但不是长期办法,而且它继续强化了户口携带的出身身份差别。
若干年来,和户口脱钩的社保改革明显走在了户口改革的前面。户口领域的改革纠结于城乡户口问题,迟迟没能在逐步试点、渐进改革的经验模式上,步步取得进展。现在,社会保障领域和户口脱钩的改革成果,已经为户口改革分步改革的试点创新推进打下基础。而各地同等水平城市之间的互相自由迁徙,还需要中央政府层面的推动和统筹。更进一步的不同水平间的城乡户口迁徙,可能也需要中央层面把低保和教育开支纳入中央预算。否则,这一过程仍将是十分困难的。中国要取消户口捆绑的身份制,让不同户籍来源地的就业人口,在一个城市获得完整的市民待遇和公民权利、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没有由中央主导的户口自由迁徙和居住地登记制度的改革,最终是不能完全实现的。
现在,在居委会这一自治组织的选举权和户口脱钩,仅仅是一个开始。当各类社会保障和户口脱钩的经济福利建设完成后,流动就业人口的社会参与诉求和管理参与诉求的生长,自然会要求公民权利不再受到现行户口制度束缚。
拥有社保,就等于拥有全面保障?
由于人们认知有限,在选购保险的过程中常常会“误入歧途”,有些还是非常普遍、极具代表性的。以下就列举一个常见的、典型的误区,让我们在购保时学会甄别并尽量避免。
案例:徐小姐,某外企文员,收入不错,典型的年轻白领。常认为公司为我们购“四险一金”因此福利很好、保障也全面、生活已有足够的保障,无需再额外作无谓花费了!
点评:徐小姐的误区在于未能清晰地区分保障的功能!其实,社保作为国家福利性质的保障,其保障的范围一般由国家规定,因此社保有着“低费、低保、广覆盖”的明显特征,特别是在受保人年满60周岁以后更显特出。而商保的保障范围通常是由投保人、被保人与保险公司(或其营销代表)三方共同商定,所以,其保障的范围相当全面,也可以用“高费、高保、广覆盖”来形容,一般建议受保人在60周岁之前尽量通过商保来解决问题。由此可见,通过两者之间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社保能保障一个人的基本生活和低医疗水平而商保就能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保障,这样就可以保证一个人在遭遇不同困境时都可以得到相应且较高额的补偿。因此,两保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又能补充对方的不足,故社保与商保之间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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