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医保资源不能画地为牢

2020-11-06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表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加快整合,医保领域多头管理、分而治之的情况不宜再拖下去了。

车晓端说,2007年,我国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试点。至此,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但由于制度实施分属不同部门经办管理,制度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出现了参保群体间待遇攀比、重复参保等现象,造成财政重复补助、重复建设和社会资源浪费。

目前,劳动保障部门承担了医保,卫生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承担了医疗困难救助。车晓端说,不仅医保资源部门分割、无法共享,还使得医保政策城乡多元、复杂烦琐,医保类型交叉重叠、重复参保。

车晓端建议,以新一轮医改为契机,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一起构成“2+1”医疗保障体系,避免人为的“画地为牢”现象。

同时,加快统筹考虑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具体实施归口一个部门,改变多头管理、部门分割、交叉重叠、城乡多元的现象。

车晓端认为,有必要统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筹资机制、补偿等级、封顶上限、结报方式,适当减少补偿“档次”和“层级”,打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衔接通道,实现参保人员自由转换参保类型。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月光族”保险不能少


大多数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的年轻人,通常不会买保险,认为保险是有钱人才能选择的理财工具。那么,事业刚起步、经济实力不强的“月光”一族到底需要买保险吗?要怎样买?买完又该如何规划呢?

“月光族”保险不能少

小王刚参加工作不久,每月的房租、交通、通讯、人情往来等各项支出,常常使他成为“月光族”。有朋友劝他买份保险,但也有朋友说年轻时身体好,买保险也用不上。到底该不该买保险,小王很迷惑。

据了解,大多数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的年轻人,通常不会买保险。对此,保险专家称,年轻人收入低,抗风险能力较弱,更需要买保险。保险并非有钱人才能选择的理财工具,而是转移风险的工具。

那么,什么样的保险更适合事业刚起步、经济实力不强的年轻人呢?保险公司专业人士建议:根据经济能力,年轻人买保险首先考虑意外伤害保险,然后依次考虑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在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后获得较高的经济补偿,还能获得对医疗费用的赔付。意外险的保费一般都比较低廉,一般每年一两百元左右的保费,就可以获得总额超过20万元的保障。

健康保险主要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年轻人抵抗力强,平时很少生病,但就怕不幸患上重大疾病。所以年轻人要重点考虑对自己经济状况冲击非常大的大病或者大手术的保障险种,门诊类和住院类的险种相对次要。

“月光族”怎样买保险?

雯雯,女,24岁,月收入4500元,父母在外地

雯雯:专家您好!现在收入比刚工作时高了,但到月底钱就没了。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

专家:首先可以尝试改变储蓄消费习惯。你现在是不是每月发了工资先消费?

雯雯:是啊,还信用卡贷款,还有每月给在老家的父母寄500元孝养金。

专家:先试试“先储蓄再消费”的方法。

雯雯:怎样做呢?

专家:根据目前的收入、自己支出情况、给父母的数目,您认为您每月存多少钱比较合理?

雯雯:大约1000元。

专家:那就每个月领到工资立即到银行存入1000元。理财首先需要一个良好的储蓄习惯。

雯雯:明白了。

专家:储蓄的计划要能实现,必须稳定、长期的投入才可以。同时也要考虑到我们在准备过程中会面临哪些风险。因为如果没有做好计划来规避这些风险,再好的储蓄理财方式都可能功亏一篑。

雯雯:会有什么问题呢?

专家:重病、残疾、身故都是人生可能遇到的风险。比如您很孝顺,常常给家里寄钱,但是有没有考虑过如果有一天真的有些不测的事情发生,对父母的孝养责任如何继续?甚至万一因为自己生病而花光父母用于养老的积蓄?

雯雯:以前真的没有考虑到这些。

专家:所以需要通过量身定做的保险方案搭建基础保障。您的收入在4500元/月,如果平均每月给家里寄钱大概在500元,老人还要赡养20年吧?

雯雯:至少。

专家:这部分赡养金您的责任应该在12万元左右。首先购买一定额度寿险,额度在20万,保险年限30年,同时搭配定期重疾保险额度20万,保障期间30年,预防重大疾病的巨额消耗。同时还享有每次5000元报销的意外医疗保障。

雯雯:那每月要花多少钱呢?

专家:以上的保费很便宜,每月110元左右。但是几乎都是纯消费型的没有返还。不知您的观念能否接受?

保险知识汇总,甲流患者能不能报销?


近日,不少市民咨询,一旦患上甲流,医保、新农合及商业保险能不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按正常就医标准报销

据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介绍,哈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旦患上甲流,住院就医将可以按照参保身份及相应标准予以报销,报销标准与正常情况下住院就医标准相同,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均是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支付。但不同的是,以成人居民、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和城镇职工三种不同身份参保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其中,以城镇居民身份参保的成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是72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50%、个人自付5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48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55%、个人自付45%;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24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60%、个人自付40%;在社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20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65%、个人自付35%;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20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80%、个人自付20%。

以城镇居民身份参保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也是6万元,但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均为150元,其中除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的按照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80%、个人自付20%的比例报销外,其他均按照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70%、个人自付30%的比例报销。

而以城镇职工身份参保者,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其中,退休人员住院就医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自付7%,其他人员自付10%;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发生费用在10万元到15万元之间的,个人均自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10%。

住院时患者持医保卡刷卡就医,按照各定点医院规定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上述标准由哈市医保部门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需患者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除外)或未刷卡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同时,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对于在省医保参保的甲流患者,省医保也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报销。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起付标准为省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退休人员自付9%,职工自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退休人员自付6%,职工自付9%;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退休人员自付3%,职工自付6%。

新农合:重症甲流患者报销比例提高30%

据省卫生厅农村处副处长梁民琳介绍,我省针对甲流病人制定了相应的救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住院及门诊应急补偿方案,结合结余资金及风险资金的量确定甲型H1N1流感报销比例。同时,考虑到全省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已经确诊并住院的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危重病例:1.呼吸衰竭;2.感染中毒性休克;3.多脏器功能不全;4.出现其他需进行监护治疗的严重临床情况)报销时,原则上要高于原报销比例30%左右;已经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门诊病人,报销比例是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20%左右。没有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以自己制订补偿比例;对门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并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军科奥韦及中草药治疗的患者,可对这些药物的费用予以补偿,按药品费用的50%左右予以报销。

商业保险: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应费用

太平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该公司目前没有开发甲型H1N1流感专项保险,但一些人身保险产品都能够覆盖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和医疗责任,如被保险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导致住院、重疾或身故,太平人寿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重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

另外,记者从其他保险公司了解到,有些保险公司还专门推出了针对甲流的专项保险,保额一般在两万元左右。

保险知识汇总,代位求偿不能损害被保人利益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国保险法对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都有相关规定。笔者通过比较国外保险法、我国《保险法》以及《海商法》对于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条款规定,为完善我国《保险法》提出合理建议。

我国新《保险法》第61条是关于非海上保险中不得损害代位求偿权的规范内容: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笔者认为,新《保险法》中关于“不得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商榷。

第一,该条款将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分成“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赔偿前”与“保险赔偿后”两种不同情形,并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但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及“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行为对保险人将来可能拥有的代位求偿权产生损害时应如何承担责任未作明确规定,从而引发了不少争论。

笔者认为对于“保险合同签订前”的情形,除非被保险人故意,否则在被保险人不能预知保险事故发生,更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保险公司追偿困难的情形下,不适用《保险法》第60条第3款。

第二,该规定与国际通常做法也不相同。依据大陆法系代位权外部效力之法理,在第三人不知晓保险人拥有代位求偿权的情况下,善意地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在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英美海上保险的司法实践与大陆法系代位权法理基本一致:在保险人赔偿之后,若第三人在取得被保险人放弃索赔权的利益时知道保险人享有代位权的事实,则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无效,第三人不得以之对抗保险人,保险人也无权对被保险人提起违约之诉;但若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代位权不知情,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放弃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则放弃行为有效,保险人只能以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为对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而无权向第三人行使权利。

笔者认为我国规定虽然比较英美法的做法“强化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简单易行,“具有显而易见的实践价值”,但确实没有保护第三人善意行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代位权不知情,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金后未经保险人的同意放弃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情形的规定,应仿照国际惯例,认定和解有效,保险人应要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赔偿金而不是认定和解无效继续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显然不够严密。假若被保险人能够向第三人索赔的数额低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下应负的赔偿责任,即使被保险人放弃了对第三人的索赔,保险人显然不应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严格地讲,保险人只能在被保险人的放弃行为所损害其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内相应地扣减保险赔偿。

第四,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过失包括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新《保险法》第61条第3款的规定较旧《保险法》来说,缩小了被保险人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承担法律后果的程度范围。旧《保险法》第1款、第2款强调的是故意,第3款强调的是过错,第3款可以作为第1款、第2款的补充,而在新《保险法》中,第3款的补充价值不大,在具体司法中和第1款、第2款还有可能产生矛盾。

我国《海商法》第253条规定:“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

《海商法》的规定,可以解释为不损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义务履行时间涵盖了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区段,而非像新《保险法》那样仅仅局限于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不过,《海商法》的规定,可能会引发另外一个争议:在保险人作出赔付后且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保险人似乎只能主张“相应地扣减保险赔偿”,而无权向第三人主张放弃无效。

笔者认为新《保险法》对该条规定应作如下修改:

第1款为“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涵盖保险人赔付前的三个情形;

第2款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若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代位权不知情,保险人可以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若第三人在取得被保险人放弃索赔权的利益时知道保险人享有代位权的事实,则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无效”。

保险知识汇总,未婚先孕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从去年9月和今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刚刚被纳入生育保险政策范围。不过,很多参保者对生育保险的认识只停留在生孩子报销上,其实,生育保险还包括许多“隐形福利”,例如产检、流产、引产、避孕等手术报销,生育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等等。就市民关注率较高的问题,记者请市医保中心专家进行了解答。

关键词:城镇居民

典型问题一:“我马上就要生小孩了,想问问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怎么补贴?”

医保中心这样说: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正常产补贴300元,难产及剖宫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医疗费补贴。剖宫产手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100元。

关键词:职工医保

典型问题二:“我怀孕3个月时,调到了一个新单位,以前没有医保,我还能享受到产假工资吗?”

医保中心这样说: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

新参保单位、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连续累计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关键词:未婚人士

典型问题三:“我和男友定好了明年结婚,但上个月发现自己怀孕了,想把孩子生下来,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吗?”

医保中心这样说: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此,你必须先领取结婚证,再按生育保险申报流程办理,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关键词:产假工资

典型问题四:“生育生活津贴怎么申领?我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医保中心这样说: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结束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医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参保职工。

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参保职工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高于参保职工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按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参保职工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

关键词:非正常生产

典型问题五:“不久前我流产了,生育保险怎么报?”

医保中心这样说:参保人员需进行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关键词:急诊、转院

典型问题六:“我妻子突然羊水破了,来不及到指定医院,只能到家附近医院急救,生育保险怎么办?”

医保中心这样说: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或分娩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住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到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

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生育的,由患者家属持《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和原选定定点医院填写的《转院申请单》,报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审批,否则,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关键词:男职工

典型问题七:“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应该怎么办理?”

医保中心这样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由单位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账号表》、《身份证》原件;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关键词:异地生产

典型问题八:“我被公司派驻外地工作,打算在外地生孩子,但医保在沈阳,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医保中心这样说: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的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先行垫付。

保险知识汇总,投保人不能将错就错得利


案情回放

“88鸿利终身保险”出错投保人索最大收益

投保人想在购买第9年“88鸿利终身保险”后办理退保,以获得最大收益,却被保险公司发现向投保人出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表存在重大错误,不予给付,于是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投保人刘某、王某、赵某分别于1997年10月份投保了人寿公司推出的“88鸿利终身保险”,约定每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均为2万元,终身享受,缴费年限为10年。刘某三人分别花6220元、6940元、7340元购买了此保险。保险条款约定,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随即解除。此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人寿公司将依照现金价值表给付退保金。

根据人寿公司出具的现金价值表,投保人于2007年即第9个年度退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刘秀芬24121.80元(如第10个年度退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28223.60元),赵玉玲26981.20元,王智英28548.60元。现投保人均要求退保,要求人寿公司按照现金价值表给付退保金。

然而根据特别约定条款,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10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则其得到的最大利益,即是人寿公司依约所给付的保险金额与所退的保险费之和。但根据这份现金价值表,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所得到的退保金,在第9年度或第10年度就超过了其所得到的最大利益。

庭审中,人寿公司提出其向投保人出具的现金价值表是错误的现金价值表,当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

因误解订立的合同保险公司可不履约

法院认为,根据特别约定条款,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所得到的退保金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9年度或第10年度就超过了投保人因履行保险合同所得到的最大利益,此情形不符合保险业的基本规则,亦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原则,故法院认定人寿公司出具的现金价值表有误。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撤销权使用期限为1年。由于该错误的现金价值表为投保人所持有,人寿公司直到投保人向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按照该现金价值表给付退保金时才发现该错误,人寿公司自发现错误到本案诉讼未超过1年期限,故人寿公司现提出撤销错误的现金价值表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了解,根据人寿公司提供的信息,原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可能向投保人发出此类现金价值表60余份。对于此案给投保人带来的经济影响,法官表示,尽管保险公司应承担过错责任,但由于现金价值表的保险金额是不正确的,因此,不能将错误的保险金作为投保人的可得利益。投保人不能再依过错原则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保险知识汇总,广东新医保政策


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

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可支付亲属住院门诊等费用。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刘友君介绍说,去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人数为1358万人,超过江苏跃居全国第一,参保率超过90%;全省城镇职工参保人数2400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2%,其中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人数为1333万人,连续8年全国第一。

刘友君表示,“今年要跟重庆一样,实行倒逼考核机制。”刘友君说,“医保基金不是剩余越多越好,剩得越多说明你为民办的事情就越少。”

《意见》规定,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取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并试行取消年度封顶线。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加商保 一个不能少


今天有幸跟一个客户沟通了保险,他是一位很有保险意识的人。给他全家购买了很足的保障。

给他打电话,是帮他(生意人,无社保)打听社保自己交需要年交多少费用?如何办理?在哪儿办理?因为我有一个朋友认识社保局,所以找他帮我在打听。今天打电话告诉我这位客户,关于办理社保的流程以及如保交费?将来享受的一些保障等等。

说到最后,客户说了一句:还是觉得社保挺好的,比商业保险的作用大(这是一位非常有保障意识的客户说的话)。说到这里的很时候,我们很多的代理人在给客户解答问题的时候,都会告诉客户,如果能上社保,尽量把社保给及时地交上。然后再补充商业保险的保障。

原因很简单:社保是解决中国人民基础保障的内容,在日常的生活中,会帮助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很多的老百姓都会看病,并且社保没有商保的不能保证续费等权限。所以不管你得了什么病,只要是社保范畴,都会按比例报销。社保不会因为您因病到世给你一大笔的费用让您尽你人生没有尽完的责任和义务。社保不会因您出现意外时,帮助你保护好的家人不受其太大的经济影响。

但是我认为,有保障意识的人,可能都知道,保险的目的,首先是保险,只是由于中国人的把保险规为理财,所以中国出现了很多符合民心的产品,像分红,返还等,中国人还很保守,不希望自己的钱打水漂。做什么都需要本钱没有事,还能拿回来。但是往往这个时候忽略了保险的意义以及精髓。先来看一段文字:

当我们四川大地震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孤儿,出现了很多老人,他们是需要人照顾,需要人赡养。家庭失去了主要的劳动力,人生存就会比较困难,大家会说了,国家的政策会管,是国家会管,国家管的也跟社保一样,会有一个标准,会有一个基础。当那些买过商保人身保险的人出现事故,那一大笔的保险金留给后人和在世的人时候,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世上没有尽完的事情,保险公司做到了,虽然有了亲人离别的悲痛,但是将来的生活至少会好过一些,孩子可以正常上学。老人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有很多的责任,一旦出现事故,这个责任,谁能帮助继续完成它,那么保险能在最后帮我们尽一份。不能说它是万能的,但是至少可以起到一个不小的作用。那法航失事的时候,最高赔付960万,这个数字是否可以帮助一个从失业亲人的痛苦中出来的家人解决一下家庭负担呢。每一个的人身价值如果都能让自己在生,在离之时都能有如此的价格,那将给这个社会带来很大的帮助,不光是一个家庭。

这也就说到了人身的价值。在自己还年轻没有成家的时候,人身的保险是对父母和家人的一个赡养的责任的一种保障。当成家之后,是对爱人与孩子的一个责任的保障。当晚年的时候,是对自己的保障。

商业保险是作什么的?就是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所突发的重大事件,家庭不能程受的事件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家庭有了保障,我们的日子才会踏实。人身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会遇到各种种样的突发事件,有一些是能承担的起的,有一些是我们想担也没有办法去担的。那我们如何去规避这个风险,或者风险转嫁,那我们商业保险公司就起到这个作用。针对自己的需求,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适合这个家庭的保险,是一个非常必要的事情。

总结来讲:社保很重要,因为它是保障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些最基本的保障。商业保险也很重要,因为我们身肩很多的责任和义务,还有社会价值。在生,在离之时,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把价格体现出来,给家庭,给社会带来更多帮助。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孤儿,那么多的孤寡老人。

这些问题,讲给我这位客户,他很快就明白了,也理解了。越来越多的客户明白并且认同这一观点。

社保和商业保险的有效结果,是一个家庭强大的后盾。是每一个有责任心人应该马上思考的问题。

今天有幸跟一个客户沟通了保险,他是一位很有保险意识的人。给他全家购买了很足的保障。

给他打电话,是帮他(生意人,无社保)打听社保自己交需要年交多少费用?如何办理?在哪儿办理?因为我有一个朋友认识社保局,所以找他帮我在打听。今天打电话告诉我这位客户,关于办理社保的流程以及如保交费?将来享受的一些保障等等。

说到最后,客户说了一句:还是觉得社保挺好的,比商业保险的作用大(这是一位非常有保障意识的客户说的话)。说到这里的很时候,我们很多的代理人在给客户解答问题的时候,都会告诉客户,如果能上社保,尽量把社保给及时地交上。然后再补充商业保险的保障。

原因很简单:社保是解决中国人民基础保障的内容,在日常的生活中,会帮助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很多的老百姓都会看病,并且社保没有商保的不能保证续费等权限。所以不管你得了什么病,只要是社保范畴,都会按比例报销。社保不会因为您因病到世给你一大笔的费用让您尽你人生没有尽完的责任和义务。社保不会因您出现意外时,帮助你保护好的家人不受其太大的经济影响。

但是我认为,有保障意识的人,可能都知道,保险的目的,首先是保险,只是由于中国人的把保险规为理财,所以中国出现了很多符合民心的产品,像分红,返还等,中国人还很保守,不希望自己的钱打水漂。做什么都需要本钱没有事,还能拿回来。但是往往这个时候忽略了保险的意义以及精髓。先来看一段文字:

当我们四川大地震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孤儿,出现了很多老人,他们是需要人照顾,需要人赡养。家庭失去了主要的劳动力,人生存就会比较困难,大家会说了,国家的政策会管,是国家会管,国家管的也跟社保一样,会有一个标准,会有一个基础。当那些买过商保人身保险的人出现事故,那一大笔的保险金留给后人和在世的人时候,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世上没有尽完的事情,保险公司做到了,虽然有了亲人离别的悲痛,但是将来的生活至少会好过一些,孩子可以正常上学。老人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有很多的责任,一旦出现事故,这个责任,谁能帮助继续完成它,那么保险能在最后帮我们尽一份。不能说它是万能的,但是至少可以起到一个不小的作用。那法航失事的时候,最高赔付960万,这个数字是否可以帮助一个从失业亲人的痛苦中出来的家人解决一下家庭负担呢。每一个的人身价值如果都能让自己在生,在离之时都能有如此的价格,那将给这个社会带来很大的帮助,不光是一个家庭。

这也就说到了人身的价值。在自己还年轻没有成家的时候,人身的保险是对父母和家人的一个赡养的责任的一种保障。当成家之后,是对爱人与孩子的一个责任的保障。当晚年的时候,是对自己的保障。

商业保险是作什么的?就是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所突发的重大事件,家庭不能程受的事件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家庭有了保障,我们的日子才会踏实。人身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会遇到各种种样的突发事件,有一些是能承担的起的,有一些是我们想担也没有办法去担的。那我们如何去规避这个风险,或者风险转嫁,那我们商业保险公司就起到这个作用。针对自己的需求,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适合这个家庭的保险,是一个非常必要的事情。

总结来讲:社保很重要,因为它是保障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些最基本的保障。商业保险也很重要,因为我们身肩很多的责任和义务,还有社会价值。在生,在离之时,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把价格体现出来,给家庭,给社会带来更多帮助。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孤儿,那么多的孤寡老人。

这些问题,讲给我这位客户,他很快就明白了,也理解了。越来越多的客户明白并且认同这一观点。

社保和商业保险的有效结果,是一个家庭强大的后盾。是每一个有责任心人应该马上思考的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医保谋划扩权


新一轮医改的5项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中,医保是公认进展顺利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平地而起,全民医保也指日可待。虽然,保障水平仍不高,医保支付在医疗总费用中也还不是主要部分,但其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力日益深重,权限也正在扩大

作为支付方的医保与医疗机构进行博弈的最重要的工具是付费方式。医院希望通过推广支付方式改革;利用“经济杠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发挥监管作用;甚至进而促进“以药养医”格局的改变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近期,北京市试行按病种分组付费,上海市实行总额预付制,江苏省镇江市实行以人头付费为基础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在多种场合被提及,在下一步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模式选择中,或许会中选。

实际上,北京的按病种分组付费刚刚开始试点,短期内难推广;上海的总额预付制虽有试点的基础,也要明年才能全面推广;地级市的“镇江模式”之所以能与北京、上海并列,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超过10年的经验和相对完备的制度安排。

现实中,“镇江模式”的含义宽泛而模糊。各方面推崇“镇江模式”的动机也不尽相同。例如,卫生部门就是因为其“社保部门负责筹资、卫生部门负责支付”,而推崇“镇江模式”。镇江医保方面的人士则表示,在管办尚未分离条件下,卫生行政部门用支付方式监管公立医院仍是“老子管儿子”的格局,这是镇江在上世纪90年代启动医保改革时的遗留问题,这一格局实际上不利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镇江的支付方式改革也经历多个阶段的政策调整,最后形成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宛如多种药物组合在一起的“鸡尾酒疗法”,用以克制公立医院产生种种不合理医疗费用。

一位地方医保官员表示,医保(的监管措施)和公立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费用产生)之间的博弈如同抗生素和细菌的关系,“吃一段时间可能就不灵了,就像抗生素一样,过一段时间就得换药”。公立医院被比喻为“细菌”实在是讽刺。

虽然,镇江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在现有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中,表现尚佳,达到了某种“博弈下的均衡”,但其在公立医院改革迟滞的大背景下,仍远未完成制度建设。镇江市的医保部门困则思变,正在谋求更进一步扩大权限,对医疗机构有更强的监管力度。

困则思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钱小山列举了镇江医保系统面临的三大难题:

第一,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的不匹配。基本医疗保障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其中,居保和新农合在镇江已经合并。

钱小山认为,用三个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不同群体“是非常科学的,符合当前人群分布的状况。这三个群体在经济承受能力、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能力、包括医疗过程中的消费能力,差距都很明显的。”“然而,在实际过程当中却发生了偏差。”职保和居保(含新农合)缴费水平差距悬殊,“从个人角度来讲相差30倍”,“医保待遇(差距)必须同筹资水平差距相匹配”。但新一轮医改不断提出,提高居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待遇,导致“筹资水平远远低于待遇水平,不可持续”。甚至导致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离开职保,去参加居保,冲击了职保。”

“我认为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财政是公共财政,把有限的财力去补贴一部分人,一个老、一个少,中间(年龄段)的残疾人,这个是政府应该承担的。劳动年龄的青壮年由政府补贴,不符合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们去年就开始在探讨,想把我们的居民医保的补贴范围缩小,调整。劳动年龄的青壮年能劳动的不给补贴。”钱说。

第二,公立医院早已不是真正的公立医院了。“卫生资源的投入的主体是医院,而不是政府。(公立医院)实际上已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立医院了,实际上是盈利性的医院。”“医院究竟姓公还是姓私?还是什么地方姓公?什么地方姓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思考的结果是一个“橄榄型”的结构。一端是代表医疗技术高精尖水平,解决疑难急重,担负教学科研的医院,这样的医疗机构应该公立,应该政府来承担。”“公共卫生作为公共产品,所有人都可以享受,也应该交给政府。”“中间这一大块,一般性的医疗技术问题,我认为成为私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太大问题。”钱说。

第三,保障和福利概念混淆。钱小山表示,这一轮新医改过程,有很多福利性的成分,包括在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的零差率等等,都带有强烈的福利色彩。“我不是讲说这些东西不对,当把这些福利性的东西跟医保捆绑在一起的时候,那是非常危险的。”“医疗保险和医疗福利不能混为一谈。福利用保险出资,是不符合保险学原理的。会因为福利而给医疗保险的基金造成浪费。”

医保扩权

在已经实行了总额预付制的镇江,最突出的问题是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使用医保目录之外的医疗项目来规避医保部门的总额控制。“控制得了基金支出,没有控制得了费用。”钱说。

为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的增长,镇江医保部门正在谋求将总额预付的监管范围扩展至“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外,“总额预付,什么叫总额?这个总额,不仅仅指三个目录以内的医保基金,是目录内和目录外医保基金和自己个人掏的钱加起来,这叫总额。”“我们下一步要进行调整,将会把目录内和目录外,医保基金和个人自费合并在一起,成为总额。”

对于医保基金的支付方式,钱小山总结为,“没有一个好的、科学的支付方式是绝对不行的;仅仅靠支付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医院本身有经济利益;医疗技术本身的信息不对称,医院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为这两个因素,仅仅有支付方式是远远不够的。”

实际运行中,因为公立医院改革迟滞,医保支付方式的“杠杆”作用处处受到掣肘,难以发挥。“医保机构并不能直接左右医生的处方行为,只能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去引导医院和医生。但不管怎么讲,医院和医生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各种方法的效果都是有限的。现在为什么我们对医院调节作用很差呢?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医院后面是政府,管办不分。导致我们的总额预付实际上是一个软预算,不是硬预算。”为此,镇江医保方面不仅要建立总额预付制度,还要设立“严格的程序去确定这个总量。要尽可能地去通过制度去解决问题”下一步准备“不再把最后的决定权交给政府,而是交给制度。”钱说。

将“总额”的监管范围延伸至医保目录之外,自然会受到来自公立医院的阻力。“私立医院很听话,它后面没靠山;现在最最难弄的还是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后面有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后面通着政府,反而难弄。这需要通过制度的安排解决。”“这是很深的利益调整,没有政府的最后拍板,这个制度通过不了。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是医院的利益总代表的话,它如果不同意,就很难在政府得到通过。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者说在改之前不能形成共识,那就过不了。”钱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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