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昨日通报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截至1月12日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共收到意见47511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许多意见提出,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三、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四、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五、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六、建议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七、社会保险应当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做到全国统筹。一些意见提出,统筹层次低,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不能保证待遇支付,也容易形成地方政府利益,阻碍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
八、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理顺监管体制;
九、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养老金计算标准。
社保法草案征求意见近7万条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最受关注
《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已于昨天结束。截至昨天18时,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到意见68027条,分为9个主要方面。
1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
许多意见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意见建议,增加有关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将服役期视同缴费期。
2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费增幅偏快,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已所剩无几,影响了正常生活。缴费负担偏重有两个原因:一是费率偏高;二是缴费基数核定不合理。很多地方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低收入要按高基数缴费。有的意见提出,当地平均工资的统计和计算不透明,普遍偏高。建议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脱钩,明确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必须慎重,须经法定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3建议“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不少意见提出,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这让人不能理解,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一些意见提出,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要求必须是15年连续缴费,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要么放弃已有的缴费年限,要么在丧失收入来源的同时,承担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以及个人缴费之和。还有的意见提出,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建议降低最低缴费年限。
4“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5“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6“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7“社会保险应当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做到全国统筹。”
8“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理顺监管体制。”
9“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养老金计算标准。”
全国各城市均遭遇养老金不足难题,上海也不例外。虽然上海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透露养老金缺口有多大,但相关数据显示,自从1999年起,上海的养老保险金缺口累计已达百亿元,养老金短缺已经成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亟需解决的难题。
柔性退休政策遭质疑
延迟退休已被多次争议,而上海于10月1日起试点推行的柔性退休政策(即《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下称“试行意见”)也被指变相延迟退休年龄,以缓解上海当地高达百亿元的养老金缺口。
“既然是一份柔性政策,也就是说与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人员退休年龄不违背,而且这份意见中也规定个人愿不愿意延迟退休,是和企业双方经过协商之后的决定,但是上海出台这份意见的意图无疑是相当明显的,显性意图就是鼓励有技能、职称的企业中层乃至以上人员能够延迟退休,而隐性意图就是被外界所质疑的缓解养老金缺口的压力,而且这种质疑之声非常强大。”10月11日,上海社科院一位匿名社保研究专家接受本报采访时如是分析。
正是由于各种质疑之声不断,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特地在国庆长假期间公开回应此事,称“出台这个试行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为了缓解养老基金的压力”。他还澄清《试行意见》是对领取养老金问题作出规定,且不涉及退休年龄问题。言外之意,该“柔性政策”不违背现行国家法律规定。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出台的方案,延迟领取退休金后的退休金待遇,与正常领取退休金并无多大差距。现行养老金发放方案是,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从统筹基金内支出的基础养老金仅增加1个百分点,但大多数普通企业职工,在职工资低,每推迟一年退休,则意味着多缴一年的费,少拿12个月的养老金,利益明显受损。
“我不愿意延迟退休,现在想要聘我的企业很多,而且开出的工资比我现在的企业更高,我为什么要延迟申领养老金呢?”对于这样一份试点意见,10月12日,上海一家大型生产设备制造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谭义忠(化名)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再过三年即到退休年龄的他,现在想的更多的是,如何能够提前退休,可以去新的企业任职,而且已经有企业开出不低于万元的月薪,比现在企业的6000多元的待遇好得多。
“如果我退休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待遇提升多少是未知数,还得继续缴纳社保,算一算经济账,对于我来说,正常退休肯定比延迟退休好,即使退休以后没有单位需要,我也确实想要退下来,人活了一辈子,到老了也得找点自己喜欢的事情做做。”谭义忠如是看待自己即将到来的退休。
根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这份“试行意见”,记者了解到,其范围对象是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企业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在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年龄上,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对此,有法律也表示,这与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比,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195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国家退休人员年龄退休作出了明确规定,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年龄也作了相应规定。只有国家才有权对退休年龄作出调整,上海作为一级地方政府,除非国家予以授权,否则擅自调整退休年龄,明显超越了自身的权限。”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程伟告诉本报。
程伟表示,上海相关部门发的这份文件中所提的延迟退休养老金的申请时间,男女均不超过五年,也即是65周岁和60周岁,且不涉及医疗、工伤、失业等其他保险,但是仍被质疑有变相延迟退休年龄的嫌疑。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
在更多的专家看来,这份试点意见仍然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能否真正让更多的人选择延迟退休,需要时间检验,面对不同的群体,他们选择延迟退休的态度也不一样。
“在选择延迟退休的态度上,可能企业中的中高层领导喜欢延迟退休,而普通的职工,则会比较他们在岗工资与退休工资的差距,如果两者差距很大,也想延迟退休,差距比较小的,可能不会选择延迟退休。”10月13日,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就针对“试点意见”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分析,在现有激烈的竞争下,一部分蓝领工人可能干不到退休年龄便被辞退,不仅要自己缴纳保险费,领取待遇的时间也要后延;而一些本来就下岗、失业的工人,更是盼望着尽早领取养老金,每有推迟退休年龄的动议,该群体反应尤为强烈。
即使对于企业的高层技术人员,也有专家指出,也会选择尽早退休,一边领取养老金,另一边争取“再就业”,多领一份工资。
正是因为改变退休年龄的政策相对敏感,上海选择了更人性化的“柔性延迟”的方式。但问题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延迟退休者可能并不占多数。即使“越老越吃香”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也选择尽早退休。
唐钧也认为,真正愿意推迟退休的,只是少数在岗收入与附加值远高于退休后待遇的群体,如公务员以及部分离开体制和企业难以再就业的专业人员。上海的“柔性退休”尝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其实是微乎其微。
虽然上海的试点意见是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在全国先行了一步,不过在业界看来,延迟退休的政策迟早将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出台政策,也即是对现行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进行法律上的修改。
即将于今年7月1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部重要法律。今日,在智联易才机构主办的“深度解读《社会保险法》讲座”上,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翟继满详细解答了该法出台的价值所在,对老百姓的利好。同时称,今后,参保人领养老金、看病就医等,只要花了社会保障卡上的钱,每一笔的记录都有,而且社保经办机构会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手中,像跟使用信用卡一样明明白白消费。
原来,要满60岁的老人,养老保险缴费未达到15年,就享受不到养老金。
“这个问题解决了!”翟继满说,在《社会保险法》的第16条中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那些未达到15年规定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满,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就明确了,无论是否缴费累计满十五年,都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使得社会保障覆盖全民,更好维护参保人的权益。
翟继满认为,《社会保险法》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也更加的规范。
工伤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在生活中,个别职工发生工伤住院,用人单位迟迟不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现状屡见不鲜,甚至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闹到劳动仲裁庭或法庭上。
“这种情况在今后就见不到了!”翟继满说,《社会保险法》有三项突破:第一,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第二,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追偿;第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老公参加生育保险老婆可享受待遇
这部《社会保险法》给参保人带来很多的利好。比如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翟继满举例说,假如你在一家企业上班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的,而老婆未就业也没有生育保险,这个时候按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规定,老婆就可享受待遇。
“关于医保等保险参与及待遇也都有明确规定。”翟继满说,比如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后就不要再缴费,但一样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足的,依然可以续缴到规定年限。
新京报:这个草案和你期望的有没有差距?
孙洁:有点差距,体现在还有一些“未尽事宜”,草案里提出的一些授权条款,一些问题,实际上是现在社会保险政策和事业发展中一些非常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方方面面互相牵制和制约比较明显,各方面利益的协调也比较艰难,所以可能就留到以后去解决。但这也表明这个草案文本有它不可避免的一些遗憾,就是留了这些授权事宜。
新京报:比如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的转移接续授权国务院规定,那么这个工作的困难在哪里?
孙洁:困难在于目前的制度不是太统一,有的地方有社会保险,有的地方没有,还有各个地区缴费基数的差异,比如异地养老,落后地区到发达地区养老,发达地区就不愿意支付这部分保险金,就只能回原地区去。
社保基金垂直监管流于形式
新京报:关于社保基金的监督,大家都很关注,对草案中规定的监督方式你怎么看?
孙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会太大,社会监督有点隔靴搔痒。
新京报:那什么样的监督才能很有效?
孙洁: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讲的社会保险的垂直管理,虽然一直在讲垂直管理,但一直流于形式,现在社保基金最多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干预,这个草案对垂直管理没有体现,可能因为是体制上的一个大动作,目前是不是这个条件还不具备。
我们现在也提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专门委员会,目前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这块突出的问题特别多,特别集中,应该专门成立这样一个专委会,然后是各地都有社会保险局,对人大负责。
新京报:那么这种监督体制比如遇到上海社保案这种情况,能发挥多大作用?
孙洁:发挥不了太大作用,我是这种感觉。
新京报:草案规定社保基金可以投资运营,对于“养命钱”用于投资,你怎么看?
孙洁:从目前资本市场的各个主体来看,还没有成熟到足以接纳社保基金,目前还是存银行和购买国债是比较安全的。为什么呢?比如证券市场,股票要么猛涨要么猛跌,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证券都没有有效的调节作用,说明这个市场还不成熟。
农民工社保是大问题
新京报:财经委建议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待遇逐步做到和城镇劳动者一样,现在的状况是怎样的?
孙洁:农民工社保基本上是现在各个地区有财力的或者一把手重视民生的,就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但也就是给个人账户里存了些钱,至于企业存的钱,因为农民工不太可能在一个企业里一直工作下去,所以农民工是否真正受益现在是未知数。还有一个问题,农民工回老家了,老家没有保险,用人单位也不交了,难以实现连续缴费,那么社会保险统筹互济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新京报:那么是否需要做一个基础性规定?
孙洁:应该做个基础性规定,但是难度也很大。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强,做不到连续,各地经济水平、社会保险制度又不统一的情况下,这确实是个大问题。
应确保公众对社保经费知情权
新京报:你觉得这个草案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孙洁:我觉得这个法要解决的是强制性问题。作为社会保险来说,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在这里比较完整的规范了,强制性问题解决了,下一步我认为在社保费的征缴上可能会出现大的改善,对于那种欠缴的单位,他必须掂量他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了。
新京报:你觉得在可能的范围内,哪些方面还需完善?
孙洁:我觉得需要更加具备前瞻性,第一个特别重要的是信息披露制,这在草案里只有46条有一点规定,缴费、征收、调整情况,必须定期公示,应设专章规定,这涉及民众知情权,他有权利知道他的账户增加多少减少多少。第二个空白点是个人账户的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转移、保存、封存、灭失等,诸多环节也应该专章规定。
一直以来,中国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管辖,呈“碎片化”。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把这一切统一到一部法律之中,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提供了法治保障。
保障一
以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转换的,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果回乡从事农业,那么原先在城市参加的社保不能转移到农村。
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保障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前是在省级或省级以下统筹的,通俗地说,就是只能在本省范围内报销医药费。职工跨省份或地区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是个难题。
社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保障三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新一代就业者中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独生子女异地就业后父母异地养老看病的情形不断增加,退休职工医保关系的跨地区转移已成为人们呼声较高的尚待解决的问题。
社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障四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社保制度建立之初,采用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这是一种社会互助式的社保模式。随着退休职工人数的快速增长,社保基金经常出现拖欠支付养老金的情况。
为强化政府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这体现了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中的作用,同时也是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理念的法治保证。
在近年来推行的新农合、新农保以及新近开始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的投入占了很大比例。例如,政府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农民自己只须缴费30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今年的200元,中央财政为此安排了760亿元。由于社保法涉及到几乎每个居民的养老、医疗等重大生计问题,因此是一个复杂细致的社会系统工程,必定存在众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还有较大差距,而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则更低。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到实实在在的民生保障,还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也有待于国家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
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勇律师认为,《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真正成为一种社会保障体系,用人单位缴费和公民享受福利分开,即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个人照样享受福利。但《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也给职工领取保险设定了一定的合理条件。而对于《社会保险法》的施行,本市很多用人单位仍处于观望状态,他们担心《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增加了用工成本后,将使本已困难重重的企业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袱。
医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代位清偿
“先行支付、代位清偿”是《社会保险法》的亮点。如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又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而对于工伤的认定今年推出新规,规定在职工上下班途中,由于职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认定为工伤。
失业保险非自愿中断就业才能领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三种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金中领取失业保险。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以,根据此规定,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的,均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王勇分析说:“这解决了很多高龄外来务工人员不愿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在他缴纳的保险金就不再白缴了。”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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