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山西省签署的《共同推进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备忘录》,双方将在加快山西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多方面加强部省合作。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广大城乡劳动者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就业;二是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山西省率先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和社会保障“一卡通”;三是加强“两高”人才队伍建设,为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四是加强劳动权益维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以养老保险为例,山西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这一制度的实施,可覆盖山西省约240万城镇无业居民,填补了养老保险领域的最后一块制度空白。
据悉,山西全省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功能将在两年之内实现数字化“一卡通”。山西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全国领先,按照“联名发卡、首发免费,统一制卡、分级发卡,城镇先行、覆盖农村,医保起步、逐步扩容,试点先行、两年覆盖”的建设思路,计划两年之内山西省将基本实现“一卡通”。
6月8日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正在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将于近期推出。合同保险、社会保险参保率作为评价指标,被纳入评价体系。
《体系》参考了国内外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和杭州实际,对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详细的界定和标准量化,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单一的不裁员、不减薪扩大到企业的市场责任、产品责任、环保责任、纳税责任、用工责任、安全责任和慈善、公益责任等十个方面。
该体系采取评分量化方式,总分值1000分。根据《体系》要求,企业担负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公益责任4大类社会责任,其中“环境责任”和“用工责任”类分值分别占300分和330分,《体系》涵盖的评价范围广泛,有产品质量、环保减排、清洁节能、依法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11个一级指标,合同保险、工资、工时、制度法规等30个二级指标,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履行程度、社会保险参保率等100个三级指标。
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每两年一次,由第三方机构依照《体系》标准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估结果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获得优、良等级的企业通过社会投票产生“最佳社会责任企业”,对获得“最佳社会责任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重奖。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征收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3项扩大为5项,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个人身份纳入参保主体。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社保局了解到,《社会保险法》中早已规定企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此次征求意见草案是对社保法具体操作的细化。
社保征缴更明确
导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征缴办公室了解到,济南市早已实现了社会保险费5险统一征缴。“除非不开户,只要是单位开户,就必须缴纳5险。”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
山东省社保局的有关负责人也对导报记者表示,山东各市基本上实现了社保5险一票征缴,即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要统一进行缴费申报。“其实这也是《社会保险法》早就规定的,草案只不过是让法律操作起来更规范、更明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程耀武告诉导报记者,此前刚对省里的企业进行过检查,大企业的执行情况较好。小企业由于实施分区管辖,具体情况需要问所属地。
“对于企业不缴社保5险的情况,草案出台前也有征缴办法,但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程耀武说,如今用人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费,征缴的办法更多更直接。
按照规定,对欠缴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对于那些既不交钱,又没有东西可供担保者,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项规定大大增强了执行的可操作性。”程耀武说。
4月13日讯:4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我省成为继上海、天津、山东之后,第4个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并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的省市,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了解,4月1日,我省省直556家机关事业单位3.19万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由省社保局通过银行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目前,我省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在有机整合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得到大幅度加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从今年1月起,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工作,并花大力气进行业务政策培训。
记者了解到,截至3月底,全省参保单位5822户,参保人员27.35万人(其中:退休人员8.8万人),参保率达到96%。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州的参保率达到100%,西宁、海东两市的参保率也分别达到97%和95%。
从4月份起,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近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度资金,保证发放养老金所需资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集中力量,对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审核,顺利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向社保经办机构的移交,全力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打到每个退休人员的账户。
保险和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既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相对滞后。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不完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乏前瞻性。过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多地考虑了国家改革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怎样建设符合国情的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问题,都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统筹性。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不同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出台的政策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不同地区和产业的保障制度建设原则和给付标准不统一。
社会保障体系各支柱发展缺乏均衡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远未发展成独立的保障支柱,不同层次、不同支柱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局面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不足,难以承担起服务民生的重任
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较低。从社会保险看,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各为1.88亿人和1.57亿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看,2006年末全国有2.4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64万人,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和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都不到1%。从个人养老保险来看,我国人均持有长期寿险保险仅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平均水平。
不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城乡人口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城镇户口;城镇职工能否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如在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垄断性或资源性行业;居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主要取决于收入状况和保险意识。
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形成财政的潜在包袱
现行制度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关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隐性负债的各种估计中,最低的占GDP的25%,最高的占GDP的120%。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应对隐形负债,统筹基金长期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已达1万亿元左右,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
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这主要表现在统筹层次过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仍实行市级或县级统筹,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加大结构性资金缺口,削弱基金调剂能力。同时,不同地区缴费率差异过大,不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首先,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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